進出口貿易中需要涉及的單證有:
1、進出口許可證;
2、合同;
3、發票;
4、匯票;
5、一般原產地證書;
6、商檢證書;
7、裝箱單;
8、托運單;
9、保險單等。
涉及的單證具體詳細如下:
1、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貨物許可證是國家管理貨物出境的法律憑證。進出口許可證,包括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各種具有許可進口或出口性質的證明、文件;
2、合同: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已發生、變更或消除某種民事法律關系為目的的而達成的協議;
3、發票:發票是指一切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勞務或接受勞務、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所提供給對方的首付款的書面證明,是財務收支的法定憑證,是會計核算的原始依據,也是審計機關、稅務機關執法檢查的重要依據;
4、匯票: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匯票是國際結算中使用最廣泛的一種信用工具;
5、一般原產地證書:簡稱產地證。是證明出口貨物確系中國原產的證明文件,是進口過海關據此對進口商品適用何種稅率的依據,由各地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或各地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
6、商檢證書:是檢驗機構對進出口商品進行檢驗、鑒定后簽發的書面證明文件。該證明可起到檢驗證書的作用;
7、裝箱單:裝箱單是發票的補充單據,列明了信用證(或合同)中買賣雙方約定的有關包裝事宜的細節,便于國外買方在貨物到達目的地港時供海關檢查和核對貨物;
8、托運單:托運單是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條款內容填制的,常見托運單向承運人或其代理辦理貨物托運的單證;
9、保險單: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合同,除保險人名稱、被保險貨物名稱、數量或重量、嘜頭、運輸工具、保險起訖點、承保險別、保險金額、出單日期等,還會在單據背面列明保險人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
需要向貨代和海關提供的單據有:自制并蓋有法人章的發票、箱單、貨物委托運輸單、已蓋章報關委托書、申報要素 如果有商檢還需要提供相關放行單
裝船前后可以獲得的單據有:報關單、堆場收據、提單等
最少的單據:發票、箱單、電放提單(傳真即可)通常的單據:發票、箱單、檢驗報告、產地證、保險單、提單等(正本)最多的單據:匯票、發票、箱單、保險單、檢驗報告、產地證、提單、聲明、船公司證明、等等信用證要求的或者是買賣雙方約定的其他單據(正本或者正副本)
出口需要用到發票,裝箱單,報關單,核銷單,報關委托書,情況說明,
其它情況還可能要提供商檢證明,報檢委托書,瀕危物品出口證明等。
一.金融單據:包括匯票、本票和支票
二.商業單據:1. 運輸單據:例如提單,空運單,鐵路運輸單,國際多式聯運單等
2. 保險單據:保險單、預約保險、保險憑證等
3. 基本單據:發票、箱單、產地證、檢驗檢疫證書等
提交單證:
1、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般進口貨物應填寫一式二份;需要由海關核銷的貨物,如加工貿易貨物和保稅貨物等,應填寫專用報關單一式三份;貨物出口后需國內退稅的,應另填一份退稅專用報關單。
2、貨物發票。要求份數比報關單少一份,對貨物出口委托國外銷售,結算方式是待貨物銷售后按實銷金額向出口單位結匯的,出口報關時可準予免交。
3、陸運單、空運單和海運進口的提貨單及海運出口的裝貨單。海關在審單和驗貨后,在正本貨運單上簽章放行退還報關單,憑此提貨或裝運貨物。
4、貨物裝箱單。其份數同發票。但是散裝貨物或單一品種且包裝內容一致的件裝貨物可免交。
5、出口收匯核銷單。一切出口貨物報關時,應交驗外匯管理部門加蓋"監督收匯"章的出口收匯核銷單,并將核銷編號填在每張出口報關單的右上角處。
6、海關認為必要時,還應交驗貿易合同、貨物產地證書等。
7、其它有關單證。包括:
1)經海關批準準予減稅、免稅的貨物,應交海關簽章的減免稅證明,北京地區的外資企業需另交驗海關核發的進口設備清單。
2)已向海關備案的加工貿易合同進出口的貨物,應交驗海關核發的"登記手冊"。
擴展資料:
一、報關流程
1、客戶提供到貨通知書、正本提單或電放保函及換單費、THC費等給報關公司,由報關公司代客戶到所屬船公司換取進口提貨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