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風險轉移點(國際貿易中的風險如何轉移?)

时间:2024-05-29 12:59:48 编辑: 来源:

FCA、FAS和FOB三個貿易術語賣方責任是什么?以及風險的轉移點是什么?

FCA、FAS和FOB三個貿易術語賣方責任和風險的轉移點分別如下:

簡單地說,

FCA意為貨交承運人。即賣方負責辦理出口報關的手續及相關的費用,并將貨物送到承運人的收貨地點和處置之下,即告完成交貨任務,風險就此轉移給了買方。

FAS意為裝運港船邊交貨。即賣方負責辦理出口報關的手續及相關的費用,并將貨物送到裝運港的船邊即告完成交貨任務,風險就此轉移給了買方。

FOB意為裝運港船上交貨。即賣方負責辦理出口報關的手續及相關的費用,并將貨物在裝運港裝上船之后即告完成交貨任務,風險就此轉移給了買方。

(-)風險轉移的分界點

在INCOTERMS2010之前的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中,FOB術語下貨物風險轉移的界限是裝運港裝貨船的船舷,也就是說,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之前的一切風險及損失,貨物越過船舷,風險便轉移給買方。但是在國際貿易的實際操作中,把“船舷”作為買賣雙方責任劃分的分界點通常是很難區分的。因為將貨物從碼頭裝到船上是一個連續的完整的操作過程,而“船舷”是一一個“想象中的點”,所以以“船舷”作為風險劃分的分界點不具有實際意義[1]。因此,在INCOTERMS2010中就將FOB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劃分點由原來的“貨過船舷”改成了“將貨物放置于買方指定的船舶上”。顯然,這個新的標準更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劃分各自的責任,在實踐中便于操作。

而在FCA術語下,賣方必須在指定地點將合同項下的貨物交予內陸承運人或買方指定的其他人,風險也由此從賣方轉移給買方。

對比FCA術語和FOB術語下的風險轉移分界點,主要有兩點區別:第一,FCA術語下賣方在內陸貨交承運人之后就完成了風險的轉移,比FOB術語下的風險轉移時間提前,賣方可以提前完成交貨義務,不需要承擔貨物從內陸到貨物裝」上船這一段的風險;第二,在FOB術語下,賣方向承運人交付貨物之后便已經對貨物喪失了實際控制權,但賣方還需承擔貨物裝上指定船舶之前的一切風險,因此,買賣雙方的風險轉移點與承托雙方的責任劃分點不在同一點上;而在FCA術語下,買賣雙方的風險轉移點與承托雙方的責任劃分點在同一點上,即貨交承運人時

什么是國際貿易術語下的風險轉移

風險轉移是指通過合同或非合同的方式將風險轉嫁給另一個人或單位的一種風險處理方式。風險轉移是對風險造成的損失的承擔的轉移,在國際貨物買賣中具體是指原由賣方承擔的貨物的風險在某個時候改歸買方承擔。在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情況下,風險轉移的主要問題是風險在何時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基本原則

前提

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交付轉移

構成要件

動產:買賣合同生效→交付=風險轉移

不動產:買賣合同生效→(交付)占有=風險轉移

動產交付規則

1.直接交付至買方,交付后由買方承擔。

2.標的物由第三人運輸——交付第一承運人,即為交付(包括賣方代辦托運,交付第一承運人視為交付)由買方承擔。

3.簡易交付——合同生效時,視為交付,之后的風險責任由買方承擔。

4.買賣在途標的物——合同生效時,風險轉移;合同生效之前標的物已毀損滅失的,出賣人承擔。

5.一方違約在先——違約方承擔。

①出賣人交貨不合格買受人拒收→出賣人承擔;②買受人違約不領取→買方承擔。

特殊風險問題

特殊合同風險問題——歸所有權人

1.借用、租賃、保管、質押合同:歸所有權人

2.試用買賣:試用期間,歸賣方;試用期滿明示不購買,歸賣方

FOB與CIF風險轉移有何不同

風險轉移都是以貨物越過船舷,FOB CFR CIF不同的只是賣方承擔的費用問題

FOB賣方不承擔海運費及保險費, CFR賣方承擔運費但不承擔保險費,CIF運費和保險費都是由賣方承擔

FOB CFR CIF是價格術語,只是表明賣方報出的價格的組成而且

與風險轉移無關

國際貿易中的風險如何轉移?

1、合同成立轉移原則:一旦買賣合同訂立,貨物就脫離了出賣人的實際控制,從訂立合同時起,貨物在運輸途中發生的毀損滅失就轉移給買方承擔;

2、貨物所有權轉移原則:買賣合同一旦簽訂,貨物的所有權就被轉移到了買方手中;

3、交付主義原則:從貨物交付給簽發載有運輸合同單據的承運人時起,風險就由買方承擔;

4、風險不轉移原則:如果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貨物已經遺失或損壞,而他又不將這一事實告之買方,則這種遺失或損壞應由賣方負責。

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以下簡稱“CISG”)是由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主持制定的,1980年在維也納舉行的外交會議上獲得通過。公約于198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FOB。CFB和CIF風險責任在哪里轉移啊

CIF的風險轉移

:賣方必須承擔貨物丟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直至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走CIF會做貨運保險,在保險公司做保單,這個風險也間接轉給了保險公司。

FOB風險

FOB風險沒有很大,因為FOB是買方負責海運定艙,貨代為指定貨代,因此FOB的付款方式最好選擇T/T(預付款),或者起碼得爭取到一定的預付,這樣才能保證安全。有些國家的風險比較高,經常發生買方和指定貨代相互勾結,無單提貨,或者私下放提單給客人,這樣對賣方風險太大,所以要堅持做全金額TT預付,因此TT付款方式和FOB貿易術語是一組常用的組合,可以有效控制該貿易術語下的潛在風險!

由于貨物出口中海運是主要的運輸方式,且大部分出口采用的是FOB的交易方式,根據《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2000版》,在FOB的價格術語下,當貨物在指定的裝運港越過船舷,賣方完成交貨。這就意味著買方必須承擔從該點起貨物滅失或損壞的一切風險。根據上述版本的規定,買方必須自行付費訂立從指定的裝運港運輸貨物的合同,而賣方必須在約定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的裝運港,按照該港習慣方式,將貨物交至買方指定的船只上。貨物在越過船舷前發生的風險由賣方承擔,而在越過船舷之后發生的風險和費用則由買方承擔。

CFB我就不太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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