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跟單員考試什么時候報名(跟單員考試輔導之國際貿易合同的磋商)

时间:2024-06-16 00:01:38 编辑: 来源:

與國際貿易有關的證都有什么?都什么時候考?

1.國際商務單證員,每年的6月份考,一年只有一次。今年是6月15號。

2.全國國際貨運代理從業資格認證。今年開始報名了,11月16號考試。

3.外銷員從業資格證,每年的考試時間為9月底或10月初(均為周六、周日);

4.報關員資格證書,往年是11月份考,今年推遲了,具體還沒出來。有人說是09年一月份考試。

5.報檢員資格證書,今年的也沒出來,往年是一年兩次,5月和11月。

6.國際商務師職業資格證,每年組織一次考試(考試時間一般是9月份的第二個雙休日)。

7.外貿業務員,今年5月25號已經考了一次,不知道12月份會不會有,去年是有的。

8.外貿跟單員,一年也只有一次,11月份。今年開始報名了,11月23號考試。

一般這些考試都是要先網上報名,再現場確認。

報關員今年報考的學歷要求好像變了,往年是需要高中或高中以上畢業證進行現場確認,今年好像是大三,大四的學生才可以考了。

跟單員考試輔導之國際貿易合同的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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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磋商又稱業務談判(Business Negotiation)是指交易雙方就買賣商品有關條件進行協商的時程。磋商的目的是要訂立合同。因此,磋商的結果直接影響著雙方的經濟利益,須慎重對待。

一、貿易磋商的形式

貿易磋商的形式主要有書面和口頭兩種。口頭磋商主要是指面對面的談判,如廣交會、華交會上的洽淡會。書面磋商是指通過電函等方式來進行洽淡。由于現代通信技術的發展,計算機網絡的應用與普及,大多數企業使用電子郵件等電子形式進行磋商,已成為國際貿易磋商的主要方式。

二、貿易磋商的內容

貿易磋商的內容涉及擬訂買賣合同的各項條款,其包括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價格、裝運、支付條件、規格、保險、檢驗、索賠、仲裁和不可抗力等內容。通常前六項為合同的主要交易條件,交易雙方欲達成交易,訂立合同,必須就這六項交易條件的磋商取得一致意見。其他檢驗、索賠、不可抗力和仲裁等內容是為了防止或解決可能發生的爭議,交易雙方在交易磋商時也應給予充分的重視。

三、貿易磋商的程序

無論是書面磋商或是口頭磋商,一般要經過以下幾個階段:

1、建立業務關系

建立業務關系是開展出口貿易的基礎。出口企業在鞏固現有貿易伙伴的同時,應利用各種渠道所獲取的信息,通過發送建立業務函的方式努力尋找新的客商,不斷拓展國際貿易市場。

在擬寫建立業務函時,應注意幾個問題:①表明信息的來源并愿建立業務關系;②介紹本公司的經營范圍、經營方式以及本公司產品的特點;③闡述市場的供應狀況,力勸對方盡快訂貨。

2、詢盤

詢盤(Enquiry)通常是買方準備購買某種商品時向賣方發出的一種詢問,是邀請對方發盤的表示。

詢盤通常用下列一關詞句:

對……有興趣請發盤

INTERESTED IN … PLEASE OFFER

請告……

PLEASE ADVISE …

請報價……

PLEASE QUOTE …

請電傳告……

PLEASE ADVISE BY TELEX …

詢盤是交易的起點,對交易雙方均無約束力,也不是交易磋商的必要過程。

詢盤函通常包括所需商品的名稱、規格、價格和交貨時間等內容,一般不明確表示所需商品的數量和心理價格。

3、發盤

發盤(Offer)在法律上稱為“要約”,是指交易一方向對方提出各項交易條件,并愿意按照這些條件達成交易的意思表示。

發盤人可以是賣方,也可以是買方。前者稱為售貨發盤(Selling Offer);后者稱為購貨發盤(Buying Offer),習稱“遞盤”(Did)。但是,在實際業務中,多數是賣方發盤。

發盤常用下列術語:

報價(Quote)、供應(Supply)、訂貨(Order、Ordering)。

規范的發盤函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闡明各項主要交易條件,如品名、規格、價格、數量、包裝、裝運和支付等內容。

(2)規定發盤的有效期及其他約束條件。如:“This offer is valid for ten days.”“This offer is subject to our final 買粉絲nfirmation.”

(3)明確表示商品質量的完好。如:“Any offer your place will be processed promptly.”

發盤對發盤人具有約束力,在其有效期內,發盤人不能隨意修改或撤銷發盤,只要受盤人無條件接受,發盤人必須按發盤條件與受盤人訂立合同。

4、還盤

還盤(Counter Offer)是交易一方對另一方的發盤不完全同意的表示。價格通常是進出口雙方密切關注的焦點,進口方往往會就價格進行還盤。

5、接受

接受(Acceptance)在法律上稱為“”,是指交易一方對另一方提出的各項交易條件表示贊同,交愿意按這些交易條件與對方達成交易、訂立合同的一種肯定的表示。在實際業務中,交易磋商有著不同的階段,但是發盤與接受是兩個必經的環節。

報關員、報檢員、跟單員、制單員、審單員、單證員、國際貨運代理的有什么區別和聯系?

你列的這些職位中,只有報關員和報檢員是 持證上崗的,也就是說,其他的那些職位你即使不考證也是可以從事的。報關員和報檢員就類似于司機,司機沒有駕照是不能駕駛的。

說它們的難易程度當然報關最難,其次報檢,再然后單證、貨代(制單員和單證員是一回事)。

它們的報名費都在100塊錢左右。

通過率報關最低,平均10%左右,報檢其次,20%左右。

報名資格是報關是大專以上文憑,剩下的是高中以上。

針對的你專業還是考個報關報檢比較好點,因為在一些比較大的沿海城市,持有報關報檢雙證的話,工資也是翻番的。

英語要求專業的國際貿易英語,對于你所學的專業來講,應該不難。

跟單員考試輔導之國際貿易合同詳解(二)

(三)、還盤

還盤又稱還價,是受盤人對發盤條件不同意或不完全同意而提出修改、限制或增加新條件的表示。

例如:你10日電價格太高還盤30英鎊限14日復。

案例:公司周一對外發盤,限周五復到,客戶周二回電還盤,邀我電復,我未處理。但是,周四客戶又來電接受我周一的發盤,請問客戶這樣做合理嗎?

(四)、接受

所謂接受(Acceptance),就是交易的一方在接到對方的發盤或還盤后,以聲明或行動向對方表示同意的行為。法律上將接受稱作承諾。一方發盤經另一方接受,交易即告達成。合同成立。

根據《公約》的解釋,構成有效的接受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接受必須是由受盤人做出

其他人對發盤表示同意,不能構成接受。

2、接受的內容要與發盤的內容相符

就是說,接受應是無條件。但在業務中,常有這種情況,受盤人在答復中使用了“接受”的字眼,但又對發盤的內容作了增加、限制或修改,這在法律上稱為有條件的接受,分為兩種情況:

A.實質性改變: “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更改.實質性變更是對發盤的拒絕,構成還盤。

B.非實質性變更:如要求重量單裝箱單、商檢證和原產地證,包裝,分批裝運等。對于非實質性變更,除非發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差異外,仍構成接受”。

例如:受盤人接受發盤,但提出包裝由單層麻袋改為雙層麻袋,這實際上是還盤。答案:錯誤。

案例:公司對外發盤,國外客戶在發盤的有效期內回電接受,但在同一電文中要求將裝運期提前一個月。請問這是不是有效的接受?

3、接受的通知要在發盤的有效期內送達發盤人才能生效

發盤中通常都規定有效期。這一期限有雙重意義:

一方面它約束發盤人,使發盤人承擔義務,在有效期內不能任意撤銷或修改發盤的內容,過期則不再受其約束;

另一方面,發盤人規定有效期,也是約束受盤人,只有在有效期內做出接受,才有法律效力。

4、接受必須送達發盤人。

5、逾期接受與接受撤回

(1)逾期接受:接受通知到達發盤人的時間已經超過有效期或合理時間,則該接受成為逾期接受。逾期接受一般無效,下列兩種情況有效:

A.發盤人毫不延遲地用口頭或書面將該項逾期接受仍然有效的意見通知受盤人

B.由于出現傳遞不正常的情況而造成延誤,不是受盤人的過失。發盤人若不及時反對,仍有效力.

(2)接受撤回

接受準予撤回,但撤回通知必須于接受通知到達發盤人之前或同時被送達發盤人.

航運跟單員條件?

① 船務有限公司的船上跟單員需要什么證件

這類復招聘可信度極低,絕大多數就是制個圈套,以高薪崗位招人,找個理由(比如實習、培訓或等著辦這個證那個證)把你當搬運工、保安等廉價或免費勞動力使用,你什么時候干不下去或覺得上當了就走了,他隨時不斷地招人。也有的是以體檢費、保險費、押金、伙食費、辦證、培訓、請客送禮等各種名目騙錢......這些騙子就是抓住了求職者不怕吃苦、想多掙錢的心理,杜撰出什么長途跟單員跟車員、出海船員、漁工等各類莫須有的高薪工作崗位,以不同理由、不同角色詐騙求職者。

② 一般航運跟單員的工資是多少

一般航運跟單員的工資是4000到5000元左右,具體航運跟單員工資與當時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以及公司的各種補助、津貼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有一定的關系,加班時間越多,工資總額也就越高,其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一、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二、如果用人單位工作拖欠工資,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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