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外貿術語中常見風險點有哪些(外貿術語有哪些?)

时间:2024-05-20 05:01:52 编辑: 来源:

跨國公司面臨的外匯風險主要有哪些

國際貿易風險主要是指國際貿易業務流程中發生的風險。目前我國外貿存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三點。

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主要源于各國貿易磨擦的加劇、反傾銷案件的增多以及技巧性貿易壁壘的存在。當前,世界貿易關系龐雜多變。一方面,全球經濟一體化買粉絲.fxpro.買粉絲/?ib=1025860,世界貿易自由化是貿易發展的必然趨勢;另一方面,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迅速,排他性的貿易維護主義抬頭。雖然關稅壁壘作為維護本國市場的一種手段不斷趨于透明,但許多發達國度卻以技巧性貿易壁壘為手段,將國外競爭者擠出該國市場。

2.操作風險

在國際貿易合同條款中,價格條款有其特殊的表達方式,即貿易術語。不僅如此,貿易術語作為貿易通例,還規定了貿易雙方在相應環節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如何恰當地操作貿易術語顯得至關重要。貿易術語的性質應與買賣合同性質相一致,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應與合同性質相一致,與所使用的貿易術語在內容上堅持一致,不應有所抵觸。如果我國的外貿企業不熟悉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中操作不當,就很容易被不法外商所利用,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糾紛,甚至會造成慘重的經濟損失。

3.匯率風險

與國內貿易以本幣為清算對象不同,在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貿易的結算存在著本幣與外...國際貿易風險主要是指國際貿易業務流程中發生的風險。目前我國外貿存在的風險主要有以下三點。

1.政策風險

政策風險主要源于各國貿易磨擦的加劇、反傾銷案件的增多以及技巧性貿易壁壘的存在。當前,世界貿易關系龐雜多變。一方面,全球經濟一體化買粉絲.fxpro.買粉絲/?ib=1025860,世界貿易自由化是貿易發展的必然趨勢;另一方面,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區域經濟合作發展迅速,排他性的貿易維護主義抬頭。雖然關稅壁壘作為維護本國市場的一種手段不斷趨于透明,但許多發達國度卻以技巧性貿易壁壘為手段,將國外競爭者擠出該國市場。

2.操作風險

在國際貿易合同條款中,價格條款有其特殊的表達方式,即貿易術語。不僅如此,貿易術語作為貿易通例,還規定了貿易雙方在相應環節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如何恰當地操作貿易術語顯得至關重要。貿易術語的性質應與買賣合同性質相一致,合同中的有關條款應與合同性質相一致,與所使用的貿易術語在內容上堅持一致,不應有所抵觸。如果我國的外貿企業不熟悉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中操作不當,就很容易被不法外商所利用,從而帶來不必要的糾紛,甚至會造成慘重的經濟損失。

3.匯率風險

與國內貿易以本幣為清算對象不同,在國際貿易中,進出口貿易的結算存在著本幣與外幣之間的折算比率問題,而且,該比率因國際外匯市場的波動而高低浮動,導致企業實際收入也隨之波動,從而使企業存在一定的風險。所以,防備外匯風險是外貿企業應重點關注的問題。外匯匯率的波動會直接或間接影響企業的外幣支出業務和外幣收入業務,即結匯業務。當外幣升值、本幣貶值時,會使實際支付的本幣貨款額增大,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額增繳,這都會帶來外貿企業凈利潤的減少。

在國際貿易中信用證風險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1.信用證業務面臨的主要風險

1.1進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完全以L/C條款為依據。銀行對于買賣合同履行中出現的問題(如貨物品質、數量不符)概不負責。若出口商以次充好,以假冒真,只要出口商提供的單據與L/C相符,出口商照樣可得到貨款,而深受其害的則是進口商。

出口商偽造單據騙取貨款《UCP500》第15條規定“銀行對單據下述方面不負責任:形式、完整性、準確性、真偽、法律效力等。”這里存在的最大問題在于銀行只憑看到的文件放款但它卻沒有這個義務或者也沒有這個能力去核實文件所反映交易事實的真偽,因為在程序上銀行對交易的審查不過限于文件的核對,信用證交易不允許銀行在詢問開證人貨是否收到,船是否到港等確知事實后再行結匯。銀行的責任只為保證交易資金的到位,不在監督交易,“看到文件即可放款,被騙免責”的操作讓某些身為皮包公司的賣方只需要偽造一套字面無缺陷的文件(包括提單、保單、發票、出口證等)就可將錢提走,即使手頭沒貨照樣拿錢。而面對這種損失,銀行免責,買單的是買方。

賣方與承運人的勾結行為,比較常見的如賣方勾結承運人出具倒簽提單、預借提單。特別在CIF條件下,船是賣方找的,運費是賣方給的,對航運的控制權在賣方。承運人如果接受賣方的請托在明顯會導致延誤航期的情況下為賣方出具倒簽、預借提單以避免和信用證有出入結不到錢,那銀行方面在核對提單信用證等單據無誤情況下就會放款,由于延誤航期導致船沉了、被搶了、貨物變質使開證人蒙受損失的事實,銀行不管。

1.2出口商面臨的主要風險

信用證失效。由于在信用證交易制度下,銀行對文件的審核是嚴格依據交易的表現形式而非交易事實。因此,對提單所載交貨數量、貨物規格等任何一項與信用證出現的不符,哪怕是買方根本不會追究的貨物自然屬性導致的正常損耗也會使銀行暫緩結匯,這在事實上使信用證失去了保證作用,給賣方的資金融通帶來困難。此外,即使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于疏忽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軟條款導致的風險。有“軟條款”的信用證開證人可以任意、單方面使單據與信用證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與信用證規定相符的單據,也可解除其付款責任。這種信用證實質上是變相的可撤銷的信用證。常見的軟條款有以下幾種:

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運港或收貨人、裝船日期等須待開證人通知或征得開證人同意,開證行將以修改書的形式另行通知。

②貨物備妥待運時須經開證人檢驗。開證人出具的貨物檢驗書上簽字應由開證行證實或和開證行存檔的簽樣相符。

③貨到目的港后須經開證人檢驗才履行付款責任。

④信用證暫不生效:本證暫不生效,待進口許可證簽發后或待貨樣經開證人確認后通知生效。

這些軟條款,有些是進口商為保護自己的利益而采取的措施,有些則是惡意欺詐的前奏,但無論其初衷如何,這些限制性條款都有可能對賣方的安全結匯構成威脅。

正本提單直接寄進口商。有些目的港如香港、日本等地,由于路途較近,貨物出運后很快就抵達目的港。如賣方同意接受信用證規定“1/3正本提單徑寄客戶,2/3提單送銀行議付”的條款,則為賣方埋下了風險的種子。因為3份正本提單中任何一份生效,其他兩份自動失效。如果一份正本提單直接寄給客戶,等于把物權拱手交給對方。客戶可以不經銀行議付而直接憑手中提單提走貨物。如果寄送銀行的單據有任何不符點而收不到貨款,銀行不承擔責任。實質上是將銀行信用自動降為了商業信用。

由于交貨期、交貨數量、規格等不符點而造成的風險。在具體業務操作過程中,常常發生出口方未按信用證條款規定交貨的情況,如品質不符,數量與信用證規定有異,逾期交貨等,任何一個不符點都可能使信用證失去其保證作用,導致出口商收不到貨款;即使出口方完全按信用證規定出貨,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單證不符,也同樣會遭到開證行拒付。

1.3 銀行面臨的風險

買方無理拒付合格單據或破產。信用證是開證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證,即在信用證方式下,開證行承擔第一性的付款責任。當買方商破產無力償付貨款或因市場情況發生變化拒絕付款贖單時,只要賣方提交的單據單單相符,單證相符,開證行必須承擔付款責任。

信用證打包貸款給銀行帶來風險。信用證用于擔保向銀行融資給買賣雙方帶來了許多便利,但如果雙方串通合謀欺騙銀行,則這種融資方式也給銀行帶來許多麻煩。如某外商向其在國內投資的中外合資企業購貨,開出一張約50萬美元的即期信用證,中外合資企業憑信用證向議付銀行申請打包貸款,用以購買原料后投產。信用證到期時供貨方卻未出貨。原來外商并不要貨,只是由于該企業資金緊張,貸款無門,假借信用證內外勾結來獲取貸款。

2.信用證風險的防范措施

信用證決不是一種無懈可擊的支付方式,銀行信用不可能完全取代商業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業風險,必須注意對信用證項下風險的防范。

2.1加強信用風險管理,重視資信調查

外貿企業應建立客戶信息檔案,定期或不定期客觀分析客戶資信情況。在交易前通過一些具有獨立性的調查機構仔細審查客戶的基本情況,對其注冊資本、盈虧情況、業務范圍、公司設備,開戶銀行所在地址、電話和帳號、經營作風和過去的歷史等等,進行必要的調查評議,選擇資信良好的客戶作為自己的貿易伙伴。在交易中,經常與業務員溝通交流,對業務員在交易過程中產生的疑點、難點問題給予指導幫助。交易后以應收未收帳作為監控手段,防止壞帳的產生,這樣,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風險,為業務的順利進行起到推波助瀾的作用。

2.2努力提高業務人員素質,保持高度的警惕性

2.3信用證業務的特點決定了單據對整筆業務完成的重要性

單單相符,單證相符”是信用證的基本要求,正確交單議付則是最后結算的基礎。作為進口方,可在信用證中加列自我保護條款,可要求出口商提供由權威機構(如SGS等)出具檢驗證書,也可派人親自驗貨并監督裝船,以保證獲得滿意的進口貨物。另外,作為受益人,加強催證、審證、改證工作,認真審核信用證,仔細研究信用證條款可否接受,并向客戶提出改證要求。在制單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單單相符,單證相符”原則,以防產生不符點,影響安全收匯。

2.4在信用證中,銀行應履行以下職責

開證行應認真審查開證申請人的付款能力,嚴格控制授信額度,對資信不高的申請人要提高保證金比例,落實有效擔保。通知行應認真核對L/C的密押或印簽,鑒別其真偽。議付行應認真仔細審核議付單證,確保安全及時收匯。

2.5買方事前防范措施

首先,買方應該尋找有信譽的賣家和承運人,這是保障交易安全的最根本措施,但常常處于不同地域的買賣雙方很難了解對方的信用和支付能力,這也是此舉的不足之處。 其次,買方可以親自或委托他人進行驗貨、監督貨物裝船甚至跟船,這也可以從源頭上降低風險,但無疑極大地增加了交易成本。 其三,買方也可以自行為標的物投保,可確保在風險發生后得到合理的補償,但這也會增加交易成本。 再次,銀行可以加強與買家的信息溝通,如提前通過傳真等方式將賣家單據發予買家,以進一步保證單據的準確性。 最后,可以考慮建立完善的行業監督機制,通過行業協會等一些中介機構來對單據及貨物進行數量和質量上的實質性審查。

2.6買方事后防范措施

加強國際合作和信息共享(如對船的方位和動向進行衛星追蹤)以及早發現不法行為,便于搜集有利證據和采取行政或司法措施(如法院的禁付令)進行救濟。

2.7買方可以通過預防性的保護措施來保證自己的正當權利

1、選擇 FOB 貿易 術語 進行交易,或者是 班輪 運輸的 CFR 或 CIF ,因為在這些交易條件下買方提供的部分單據需由較為公正的第三方簽發,而第三方參與欺詐的可能性相對較小。

2、第三方檢驗。買方要求獨立的第三方對貨物進行檢驗并出具檢驗證書。世界各國都有一些獨立的像公正行一類的檢驗機構,專門從事進出口商品的檢驗。

3、裝船通知。對大額商品的出口,一般要求賣方發貨后用傳真或電傳發給買方一份裝船通知,主要內容包括:貨物的數量、船名、船期等。收到裝船通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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