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合同價格條款包括商品總成本嗎(香港貿易問題)

时间:2024-05-29 05:51:32 编辑: 来源:

國際貿易合同中,貨物價格最高的條款

一、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二、貨物的數量條款: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法。三、貨物的包裝條款: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四、貨物的價格條款: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國際貿易合同簽約的注意事項

國際貿易合同 在國內又被稱外貿合同或進出口貿易合同,即營業地處于不同國家或地區的當事人就商品買賣所發生的 權利和義務 關系而達成的書面協議。依法簽約后,國際貿易合同是解決貿易糾紛,進行調節、仲裁、與訴訟的法律依據。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 合同當事人 的意思表示要一致 (二)對價和約因的規定 (三)合同當事人必須有訂立合同的能力 (四)合同標的和內容必須合法 (五)當事人必須在自愿和真實的基礎上簽訂合同 (六)合同形式的法律規定

FOB、CIF、CFR三種貿易術語下,買賣雙方的責任是什么?

買賣雙方承擔的責任(運輸、保險、進出口手續等)及負擔的費用(與上述責任有關的費用)不同。

即,

FOB買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IF賣方負責海運費和保險費

CFR買方負責保險費,賣方負責海運費

解釋:

FOB 

買方

1、負責派船接運貨物

賣方

1、應在合同規定的裝運港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裝上買方指定的船只,并及時通知買方,貨物在裝船時越過船上,(現在課本中不在說是船舷,注意,如果寫了船舷會錯)風險即由賣方轉移至買方。

CIF 

買方 

⑴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后一切風險

⑵負責裝船后裝運港到目的港通常運費、保費以外費用 

⑶辦理進口 

⑷支付貨款 

賣方

 ⑴安排運輸,支付至目的港運費,及時通知買方 

⑵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前一切風險 

⑶辦理保險,支付保費 

⑷辦理出口 

⑸提供相應單據

CFR

賣方責任:

1、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間內,在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交至船上,運往指定目的港,并給予買方充分的通知 

2、負責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取得 出口許可證 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辦理 租船 或訂艙,并支付至目的港的正常運費

4、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5、負責提供商業 發票 和貨物運往約定目的港的通常運輸單據,或商業 發票 等具有同等效力的電子信息

6、按照買方的要求,提供投保信息

買方責任:

1、負責按合同 規定 支付價款

2、負責辦理貨物進口手續,取得進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

3、負責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

4、按合同規定接收貨物,接受運輸單據

擴展資料:

FOB,CIF,CFR都術語貿易術語。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涵義

貿易術語又稱貿易條件、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它是用來表示商品的價格構成,說明交貨地點,確定風險、費用和責任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1.有利于買賣雙方洽商交易和訂立合同。由于每一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的義務都有統一的解釋,有利于買賣雙方明確各自的權利和義務,早日成交。

2.有利于買賣雙方核算價格和成本。各種貿易術語對于成本、運費和保險費等各項費用由誰負擔都有明確的界定,買賣雙方比較容易核算價格和成本。

外貿具體流程

外貿基本知識(更新有關嘜頭的相關知識)外貿詳細操作流程圖取得外貿交易的資格

1.取得進出口權

2.準備貨源

3.商品檢驗

4.申報出口

5.辦理國際運輸

6.通過銀行收取國外客戶支付的貨款----一般是美金。

7.向外匯管理局申報

8.向稅務機關申報

1.外貿洽談前期,制作形式發票用于報價、交易參考或客戶申請進口許可等。

2.交易確認以后,制作外貿合同。

3.準備交貨的時候,制作商業發票、裝箱單、核銷單、報關單,申請商檢放行單等報關出口。

4.報關后海關退返核銷單、報關單的收匯聯與核銷聯等。

5.交貨付運后,得到三證三副提單。

6.制作、申辦、整理客戶所需的全套單據,如發票、裝箱單、商檢證、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等以收取貨款。

7.憑收匯銀行水單、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等辦理核銷與退稅。

申請外貿經營權

1.在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

2.到外經貿委作個人外貿經營權登記。

3.到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入網手續。

4.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對外付匯進出口單位名錄”或者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手續。

5.在銀行開立個人對外貿易結算帳戶,辦理外匯收付。

1.提單(即提貨單Bill of loading,縮寫為B/L)

2.發票(Invoice)。

3.裝箱單(Packing List)。

4.其他說明貨物情況的文件,如證明貨物品質的檢驗證書,證明產地的產地證書等。

信用證最基本的一般有四個關系方:

1.進口商----負責向自己的開戶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叫做信用證申請人。

2.進口商的銀行----負責開立信用證并審核單據、撥付款項,叫做信用證開證行。

3.出口商----負責根據信用證出貨,享有信用證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證受益人。

4.出口商的銀行----負責替出口商領取信用證、轉交單證并與開證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產品從出廠到通過集裝箱遠洋運輸交付到國外客戶指定的外國海港碼頭或某個地點,將可能產生下列幾種或全部費用:

1.產品的出廠價格。

2.申報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檢驗以及出具品質證明的費用,即商檢費。

3.申報中國海關出口的費用,即出口報關費。

4.租用集裝箱裝貨并運到中國海港碼頭的費用以及在中國碼頭產生的各項雜費。以上為貨物運至中國海港碼頭出口前的手續和費用。

5.用遠洋貨輪運至外國海港碼頭的運費,即海運費。

6.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費。以上為貨物運至外國碼頭的手續和費用。

7.集裝箱在外國海港碼頭卸貨及其他碼頭上收取的雜費。

8.申報外國海關進口的費用,即進口報關費,有時候還需要繳納進口關稅。

9.貨物從外國海港碼頭運至客戶指定地點的費用。

USD50 FOB Ningbo意思是“單價為50美金,在寧波港口交貨”;又如USD90 CIF Newyork,即“單價為90美金,紐約港口交貨,已辦理保險”。

出廠價格為117元人民幣含稅價的產品”來實際核算一下。

所謂“退稅”,主要指的退“增值稅”。當我們以117元含稅價從國內采購貨源時,117元價格就包括了生產廠家代繳的增值稅17無(假設該商品的增值稅率為17%),同時,國內供貨廠家會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注明了銷售價格100元,以及稅金17元。

那么,當我們把這個商品出口以后,稅務局會按照規定的退稅率----這里假設該商品的退稅率為13%,以購進成本100元為基數折算退稅款退返給我們,也就是13元。

這樣一來,從業務員的角度上看,實際上我們的購貨成本就不是117元,而只有117-13=104元。換句話說,117元買進的東西,104元賣出去,仍可平本。我們就以這個104元作為保本價來計算,假設客戶打算購買1000個產品并運往荷蘭鹿特丹碼頭,假設人民幣與美

金匯率為1:8,相關費用構成為:

1.出口1000個產品,這時抵扣退稅后的保本價為104000元人民幣,折合USD13000.00

2.商檢、報關、集裝箱裝貨、碼頭雜費共計2000元人民幣,折合USD250.00

3.海運費1500美元

4.保險費250元人民幣,折合USD31.25

則保本價簡易算法為:

FOB=出口成本+雜費=USD13000+USD250=USD13250

均攤到單價即為USD13.25/個

CNF=FOB+海運費=USD13250+USD1500=USD14750

均攤到單價為USD14.75/個

CIF=CNF+保險費=USD14750+USD31.25=USD14781.25

均攤到單價即USD14.78/個

以上是外貿公司出口退稅和計價方法的簡易理解。

發票(INVOICE)日期一般早于所有單證;

裝箱單(PACKING LIST)一般與發票同日,必須在提單日之前;

提單日(ON BOARD DATE)不能超過L/C規定的裝運期;

保單(INSURANCE POLICY)的簽發日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不能早于發票;

產地證(C/O、FORMA)不早于發票日期,不遲于提單日;

商檢證(INSPECTION CERTIFICATION)日期不晚于提單日期,但也不能過早于提單日;

受益人證明(BENEFICIARY CERTIFICATION

等于或晚于提單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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