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合同數量條款的內容(國際貿易中關于“買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規定”的問題,求高手幫忙解答)

时间:2024-06-02 18:41:34 编辑: 来源:

在填寫國際貿易銷售合同中的"數量公約"一欄中"數量"欄目時要注意那些問題

二、數量條款(Quantity Clause) 數量條款的基本內容是規定交貨的數量和使用的計量單位

如果是按重量計算的貨物,還要規定計算重量的方法,如毛重、凈重、以毛作凈、公量等

商品數量的計量單位和計量方法1.按品種確定計量單位國際貿易中的不同商品,需要采用不同的計量單位

通常使用的有下列幾種:(1)按重量:克、公斤、公噸、長噸、短噸、磅、克拉(2)按個數:件、雙、套、打、羅、令、卷(3)按長度:米、英尺、碼(4)按面積:平方米、平方英尺、平方碼(5)按體積:立方米、立方英尺、立方碼(6)按容積:公升、加侖、夸特2.因各國度量衡制度不同而導致計量單位上的差異由于世界各國的度量衡制度不同,以致造成同一計量單位所表示的數量不一

在國際貿易中,通常采用公制(The Metric System )、英制(The Britain System)、美制(The U

S

System)和國際標準計量組織在公制基礎上頒布的國際單位制(The International of Unit)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國家采用國際單位制

國際單位制計量單位和國家選定的其它計量單位,為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目前,除個別特殊領域外,一般不許再使用非法定計量單位

我國出口商品,除照顧對方國家貿易習慣約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計量單位外,應使用我國法定計量單位

我國進口的機器設備和儀器等應要求使用法定計量單位

否則,一般不許進口

如確有特殊需要,也必須經有關標準計量管理部門批準

上述不同的度量衡制度導致同一計量單位所表示的數量有差異

例如,就表示重量的噸而言,實行公制的國家一般采用公噸,每公噸為1000公斤;實行英制的國家一般采用長噸,每長噸為I016公斤;實行美制的國家一般采用短噸,每短噸為907公斤

此外,有些國家對某些商品還規定有自己習慣使用的或法定的計量單位

計算重量的方法在國際貿易中,按重量計量的商品很多

根據一般商業習慣,通常計算重量的方法有下列幾種:1.毛重(Gross Weight)毛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包裝物的重量

這種計重辦法一般適用于低值商品

2.凈重(Net Weight)凈重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除去包裝物后的商品實際重量

凈重是國際貿易中最常見的計重辦法

不過,有些價值較低的農產品或其它商品,有時也采用“以毛作凈”(Gross for Net)的辦法計重

在采用凈重計重時,對于如何計算包裝重量,國際上有下列幾種做法:(1)按實際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 Tare)計算;(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計算;(3)按習慣皮重(Customary Tare)計算;(4)按約定皮重(Computed Weight)計算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有些商品,如棉花、羊毛、生絲等有比較強的吸濕性,所含的水分受客觀環境的影響較大,其重量也就很不穩定

為了準確計算這類商品的重量,國際上通常采用按公量計算,其計算方法是以商品的干凈重(即烘去商品水分后的重量)加上國際公定回潮率與干凈重的乘積所得出的重量,即為公量,4.理論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對于一些按固定規格生產和買賣的商品,只要其重量一致,或每件重量大體是相同的,一般即可從其件數推算出總量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和實物凈重(Net Weight)按照一些國家海關法的規定,在征收從量稅時,商品的重量是以法定重量計算的

所謂法定重量是商品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料,如銷售包裝等的重量,而除去這部分重量所表示出來的純商品的重量,則稱為實物凈重

數量條款機動幅度的有關規定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爭議,進出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

一般不宜采用“大約”、“近似”、“左右”(About,Circa, Apporoximate)等帶伸縮性的字眼來表示

溢短裝條款(More or Less Clause)是指在合同的數量條款中明確規定交貨數量可以增加或減少,但增減的幅度以不超過規定的百分比為限

國際貿易合同包括哪些條款

一、貨物的品質規格條款;二、貨物的數量條款:數量條款的主要內容是交貨數量、計量單位與計量方法法

三、貨物的包裝條款:包裝是指為了有效地保護商品的數量完整和質量要求,把貨物裝進適當的容器法

四、貨物的價格條款:價格條款的主要內容有:每一計量單位的價格金額、計價貨幣、指定交貨地點、貿易術語與商品的作價方法等法

等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二)標的;(三)數量;(四)質量;(五)價款或者報酬;(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七)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應具備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國際貿易

跨越國界進行商業貿易,這便是國際貿易。

長時期來,國際貿易一直以有形貨物的跨國交易為內容,國際貨物買賣同國際貿易幾乎就是同義語。但二戰之后,特別是五十年代以后,由于科學技術的發展突飛猛進,屬于智力成果的專利技術、專有技術也成為商品,于是出現了國際技術貿易。

此外國際間還有以無形勞務的提供與接受為內容的無形貿易,這也屬于國際貿易。于是國際貨物買賣只是國際貿易的一個部分,但它始終是國際貿易傳統的主要的部分。

相關法律

國際貨物買賣的法律,主要包括三部分:

1、國際貿易慣例。

2、各國有關國際貨物買賣的國內立法及其沖突規范。

3、國際貨物買賣公約。

在西方,11世紀出現于地中海沿岸的所謂“商人習慣法”,就是貨物買賣習慣的匯集。直至今天,國際貿易慣例,依然在發揮著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作用。

貨物買賣習慣便完全具備了法的形式和法的效力,成為國內法的一部分內容。不同國家的國內立法的內容不可能是一樣的,適用時一定會發生法律沖突,因而國際私法中有關的沖突規范調整國際貨物買賣關系的法律手段。

國際貨物買賣公約,例如《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是調整國際貨物買賣的統一實體法,是二戰之后在國際貨物買賣法領域出現的新產物。代表著國際貨物買賣法的發展趨勢。

擴展資料:

國際貨物買賣公約是國際貨物買賣法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際貨物買賣法的重要淵源。它所設定的規范是統一規范,所以國際貨物買賣公約也被稱為國際貨物買賣統一法;是國際貨物買賣統一實體法。

數量條款有哪些內容

在不同計量方法下,通常采用的計量單位名稱及適用的商品具體如下:計量方法常用計量單位適用商品重量千克(kilogram,k9.),公噸(metric ton,m/t),長噸(10ng ton,l/t),短噸(short ton,s/t),盎司(ounce,oz.)一般天然產品、部分工業制成品,如羊毛、棉花、谷物、礦產品等容積蒲式耳(bushel,bu.),公升(1iter,1.),加侖(ga11on,gal.)谷物類以及部分流體、氣體物品,如小麥、玉米、汽油、天然瓦斯等個數只(piece,pc.),件(package,pk9.),雙(pair),套(set),打(dozen,doz.),卷(ro11或買粉絲il),羅(gross,gr.),輛(unit),頭(head),袋(bag),箱(case),包(bale)一般日用工業制品以及雜貨類商品,如文具、紙張、玩具、成衣、車輛、活牲畜等長度碼(yard,yd.),米(meter,m.),英尺(foot,ft.),厘米(centimeter,am.)紡織品、繩索、電線電纜等面積平方米(square meter,m2),平方碼(squareyard,yd2),平方英尺(square foot,ft2),平方英寸(square inch)皮制商品、塑料商品等,如塑料篷布、塑料地板、皮革等體積立方米(cubic meter,m3),立方碼(cubic yard,yd3),立方英尺(cubic foot,ft3),立方英寸(cubic inch)化學氣體、木材等在進出口貿易中,重量是一種最為常用的貨物數量的計量方法

合同中重量的不同計量方法見下表:類別計量方法備注毛重(GrossWeight)商品本身的重量連同包裝的重量

按照毛重計算重量又稱為“以毛作凈”(Gross forNet)

一般用于單位價值不高的農副產品和初級產品

實際皮重將整批商品的包裝逐一過磅,算出每件包裝的重量和總重量

凈重商品本身重量扣除平均皮重從全部商品中取出幾件,秤其包裝的重量,除以抽取的件數,得出平均數,再乘以總件數,算出全部包裝重量

在國際貿易中,如果合同沒有明確規定采用何種方法計(Net Weight)皮重得出凈重習慣皮重按照市場已公認的規格化的包裝計算,即用標準單件皮重乘總件數即可

算重量和價格,按照慣例應當以凈重計算

約定皮重按照買賣雙方事先約定的皮重作為計算的基礎

公量(ConditionedWeight)用科學的方法去掉商品中所含水分之后,再加上標準水分重量所求得的重量

公量=凈重×(1+標準回潮率)/(1+實際回潮率)通常用于少數經濟價值較高而水分含量不穩定的貨物,如羊毛、生絲、鴨絨等

理論重量(TheoreticalWeight)件重量乘以件數得出總重量

主要用于某些有固定規格和固定體積的商品,其形狀規則,密度均勻,每一件的重量大致相同

如鋼板、馬口鐵等

法定重量(LegalWeight)純商品的重量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材料,如內包裝等的重量

是海關依法征收從量稅時的計量方法

凈凈重量(Net NetWeight)凈重扣除內包裝的重量以及其他包含雜物,如水分、塵芥等的重量

(二)數量機動幅度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有些商品受本身特性、生產、運輸或包裝等條件的限制,在實際交貨時不易精確計算

為了便于合同的順利履行,減少爭議,買賣雙方通常要在合同制定時規定數量機動幅度條款,這種條款又稱為“溢短裝條款” (more or less clause)

所謂溢短裝條款是指在規定具體數量的同時,再在合同中規定允許多裝或少裝的一定百分比

賣方交貨的數量只要在允許增減的范圍內即為符合合同有關交貨數量的規定

例如在合同中規定“裝運數量允許有5%的增減” (Shipment Quantitv5%more or less a11owed)

在采用溢短裝條款時,具體伸縮量的掌握大多明確由賣方決定,在由買方負責裝運時,也可由買方決定

在采用租船運輸時,為了充分利用船艙容積,也可授權由承運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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