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實務發盤英文(求懂得國際貿易實務的大哥大姐幫忙啊,小弟跪求!!就是什么詢盤函發盤函之類的,淚奔跪求)

时间:2024-05-24 04:31:20 编辑: 来源:

求懂得國際貿易實務的大哥大姐幫忙啊,小弟跪求!!就是什么詢盤函發盤函之類的,淚奔跪求

詢盤(inquiry)也叫詢價,是指交易的一方準備購買或出售某種商品,向對方詢問買賣該商品的有關交易條件。詢盤函的內容可涉及:價格、規格、品質、數量、包裝、裝運以及索取樣品等,而多數只是詢問價格。所以,業務上常把詢盤稱作詢價。詢盤不是每筆交易必經的程序,如交易雙方彼此都了解情況,不需要向對方探詢成交條件或交易的可能性,則不必使用詢盤,可直接向對方發盤。詢盤可采用口頭或書面形式

交易的一方為了銷售或購買一批商品,向對方提出有關的交易條件,并表示愿按這些條件達成一筆交易,這種意思表示的行為稱作發盤。

發盤函——虛盤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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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際貿易實務發盤案例

1. 我方發盤中說9月10日復到有效,也就是說,我方發盤的價格在9月10日之前都是有效的(含9月10日),而且A公司在9月10日已經將信用證開出,價格條款成立。

2. A公司在回盤中提出立即裝運,我公司可以此為理由,退回信用證,因為我公司在發盤中說道,裝運日期為11月。

3. 所以,如果我公司以大米價格上漲為條件,退回信用證就是不對的。但是我公司以對方裝運提款為由,退回信用證,則是正確的。

國際貿易實務名詞解釋:象征性交貨、對等樣、滯期費、清潔提單、可保利益、匯票、貼現、D/P、信用證、發盤

象征性交貨(Symbolic Delivery):是指在買賣雙方不直接接觸的情況下,賣方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交付承運人后,并向買方提供包括物權證書在內的有關單證,憑承運人簽發的運輸單據及其他商業單據履行交貨義務,而無須保證到貨.CIF是一個典型的象征性交貨術語。

對等樣:在實際業務中,如賣方認為按買方來樣供貨沒有切實把握,賣方可以根據買方來樣仿制或從現有貨物中選擇品質相近的樣品提供給買方。這種樣品稱為對等樣品或回樣

滯期費(Demurrage):在航次租船合同中,當船舶裝貨或卸貨延期超過裝卸貨時間時,由租船人向船東所支付的約定款項。在英國,滯期費被認為是約定性損害賠償(liquidated damages),而在美國,滯期費被認為是延期運費(extended freight)。滯期費率通常在租船合同中約定,為每天多少金額。有些合同規定,超過一定的滯期時間后則必須支付額外滯期費或者船期損失。

清潔提單(Clean B/L)指貨物在裝船時外表狀況良好,承運人未加任何貨損,包裝不良或其他有礙結匯批注的提單。

可保利益(InsurableInterest)是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所擁有的某種合法的經濟權力或利益。這種利益,在海上運輸貨物保險中具體體現為被保險人對保險標的(如貨物、運費、保費、傭金、預期利益等)享有所有權或承擔某種經濟風險和責任,被保險人會因為保險標的的安全或按期抵達而獲益,或因該標的發生滅失或損毀而蒙受損害或承擔責任。

匯票(Bill of Exchange/Postal Order/Draft)是由出票人簽發的,要求付款人在見票時或在一定期限內,向收款人或持票人無條件支付一定款項的票據。

貼現是指遠期匯票經承兌后,匯票持有人在匯票尚未到期前在貼現市場上轉讓,受讓人扣除貼現息后將票款付給出讓人的行為。或銀行購買未到期票據的業務。

信用證(Letter of Credit,L/C) ,是指開證銀行應申請人的要求并按其指示向第三方開立的載有一定金額的,在一定的期限內憑符合規定的單據付款的書面保證文件。

D/P ( 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是出口人的交單以進口人的付款為條件,即出口人將匯票連同貨運單據交給銀行托收時,指示銀行只有在進口人付清貨款時,才能交出貨運單據。

發盤:交易的一方為了銷售或購買一批商品,向對方提出有關的交易條件,并表示愿按這些條件達成一筆交易,這種意思表示的行為稱作發盤。

國際貿易實務案例分析:發盤、接受

(1)當天下午發現失誤且對方未接受,那么,發盤人應該立即發電撤銷原發盤并更正發盤即可。

(2)第二天上午9點發現失誤且對方未接受,處理方式同(1)即可。

(3)第二天上午9點發現失誤且對方已接受,那么,可以致電對方解釋之前的發盤錯誤,并將正確的發盤告知對方,并請求對方的諒解。如果對方接受解釋,并接受更改后的價格,那么這是最佳結果。但是,如果對方不接受解釋,并堅持按照原報價執行合同,那么,報盤方沒有任何更好的方法,只能接受慘痛的結局,好好總結經驗,加強內部管理,對外報盤實行嚴格的責任審核程序,避免之后犯同樣的錯誤。

國際貿易實務中 誰有權發盤和誰有權接受接受 發盤人是誰 收盤人是誰

PS:【誰有權發盤和誰有權接受】這種說法很奇怪。

(一) 發盤

在國際貿易實務中,發盤也稱報盤、發價、報價。法律上稱之為"要約"。發盤可以是應對方詢盤的要求發出,也可以是在 沒有詢盤的情況下,直接向對方發出。發盤一般是由賣方發出 的,但也可以由買方發出,業務稱其為"遞盤"

(1)發盤的定義及具備的條件

根據《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后面簡稱公約)第14: "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 分確定并且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隨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 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規定數量和價格 或規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對于這個宣 言,可以看出一個發盤的構成必須具備下列四個條件:

a、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的特寫人提出:發盤必須指定可以表示 接受的受盤人。受盤人可以是一個,也可以指定多個。不指定 受盤人的發盤,僅應視為發盤的邀請,或稱邀請做出發盤。

b、表明訂立合同的意思:發盤必須表明嚴肅的訂約意思,即 發盤應該表明發盤人在得到接受時,將按發盤條件承擔與受盤 人訂立合同的法律責任。這種意思可以用"發盤"遞盤等術語 加以表明,也可不使用上述或類似上述術語和語句,而按照當 時談判情形,或當事人之間以往的業務交往情況或雙方已經確 立的習慣做法來確定。

c、發盤內容必須十分確定:發盤內容的確定性體現在發盤中 的列的條件是否是完整的、明確的和終局的。

d、送達受盤人。發盤于送達受盤人時生效。

上述四個條件,是《公約》對發盤的基本要求,也可稱為構成 發盤的四個要素。

(2)發盤的撤回和撤銷

《公約》第15條對發盤生效時間作了明確規定:"發盤在送達 受盤人時生效"。那么,發盤在未被送達受盤人之前,如發盤 人改變主意,或情況發生變化,這就必然會產生發盤的撤回和 撤銷的問題在法律上,"撤回"和"撤銷"屬于兩個不同的概 念。撤回是指在發盤尚未生效,發盤人采取行動、阻止它的生 效。而撤消是指發盤已生效后,發盤人以一定方式解除發盤的 效力。

《公約》第15條第2款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不可撤銷 的,也可以撤回,如果撤回的通知在發盤到達受盤人之前或同 時到達受盤人"。

根據《公約》的規定,發盤可以撤銷,其條件是:發盤人撤銷 的通知必須在受盤人發出接受通知之前傳達到受盤人。但是, 在下列情況下,發盤不能再撤銷:

a、發盤中注明了有效期,或以其他方式表示發盤是不可撤銷 的。

b、受盤人有理由信賴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且已本著對該 發盤的信賴行事。

這一款規定了不可撤銷的兩種情況:一、是發盤人規定了有效 期,即在有效期內不能撤銷。如果沒有規定有效期,但以其它 方式表示發盤不可撤銷,如在發盤中使用了"不可撤銷"字 樣,那么在合理時間內也不能撤銷。

二、是受盤人有理由信賴 該發盤是不可撤銷的,并采取了一定的行動。

關于發盤失效問題,[公約]第17條規定:"一項發盤,即使是 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盤人時終止 。"這就是說, 當受盤人不接受發盤的內容,并將拒絕的通知送到發盤人手中 時,原發盤就失去效力,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此外,在貿易實務中還有以下三種情況造成發盤的失效:

a.發盤人在受盤人接受之前撤銷該發盤。

b.發盤中規定的有效期屆滿。

c.其它方面的問題造成發盤失效。這包括政府發布禁令或限制 措施造成發盤失效。另外還包括發盤人死亡、法人破產等特殊 情況。

(二) 還盤

受盤人不同意發盤中的交易條件而提出修改或變更的意見, 稱為還盤(Counter Offer)。在法律上叫反要約。

還盤實際上是受盤人以發盤人的地位發出的一個新盤。原發盤人成為新盤的受盤人。

還盤又是受盤人對發盤的拒絕,發盤因對方還盤而失效,原發盤人不再受其約束。

還盤可以在雙方之間反復進行,還盤的內容通常僅陳述需變更或增添的條件,對雙方同意的交易條件毋需重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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