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怎么做合同(國際貿易合同)

时间:2024-05-12 13:41:44 编辑: 来源:

國際貿易合同簽訂流程是怎樣

一、報價。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是由產品的詢價、報價作為貿易的開始。二、訂貨(簽約)。貿易雙方就報價達成意向后,買方企業正式訂貨并就一些相關事項與賣方企業進行協商,雙方協商認可后,需要簽訂《購貨合同》。三、付款方式。比較常用的國際付款方式有三種,即信用證付款方式、tt付款方式和直接付款方式。四、備貨。五、包裝。六、通關手續。七、裝船。在貨物裝船過程中,可以根據貨物的多少來決定裝船方式,并根據《購貨合同》所定的險種來進行投保。拼裝集裝箱,一般按出口貨物的體積貨重量計算運費。八、運輸保險。通常雙方在簽定《購貨合同》中已事先約定運輸保險的相關事項。九、提單。提單是出口商辦理完出口通關手續、海關放行后,由外運公司簽出、供進口商提貨、結匯所用單據。十、結匯。出口貨物裝出之后,進出口公司即應按照信用證的規定,正確繕制(箱單、發票、提單、出口產地證明、出口結匯)等單據。在信用證規定的交單有效期內,遞交銀行辦理議付結匯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涉外經濟合同法》

第五條 合同當事人可以選擇處理合同爭議所適用的法律。當事人沒有選擇的,適用與合同有最密切聯系的國家的法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履行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合同、中外合作勘探開發自然資源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未作規定的,可以適用國際慣例。

第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與合同有關的國際條約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有不同規定的,適用該國際條約的規定。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聲明保留的條款除外。

如何簽訂外貿合同

問題一:外貿中怎么和老外簽訂合同 PI只是一份給客戶向銀行申請付款合同。即使老外簽字蓋章成丹了。只要他不付款也是一樣沒效力的。。所以最主要的是簽字蓋章回傳后要催客戶付訂金。。。

問題二:國際外貿合同是怎么簽的,急! 一般合同會簽后傳真過去,或是掃描后電子郵件發過去就可以。但是不排除金額非常大要求正本的情況。我做了三年多化工品出口外貿,沒遇到過必須要正本合同的客戶。

問題三:企業怎樣才能簽訂外貿合同 進出口代理人是具有進出口權的公司,我國規定只有具有進出口權的企業才能進行國際貿易,沒有進出口權的公司只能委托具有進出口權的公司與國外簽定貿易合同,進行貿易,實際就是你用人家的名字進出口貨物。the buyer 應該是B,the seller應該是C,但是AB雙方應簽定進出口代理協議首先,外貿代理要承擔出口退稅的資金壓力,就何你自己說的一樣,但是退的稅事大家一樣的,而且,現在已經有這樣的新政策,代理出口的不能退稅,所以退稅時要準備采購合同作為備案資料!為沒有進出口權的企業辦理清關,結匯,核銷,退稅的手續。直接來說就是人家借你公司的進出口經營權和外幣賬戶一用。因為外貿牽涉到遠洋運輸、銀行、金融、保險、外貿法規等很多面的知識,而且要面對海關、商品進出口檢驗檢疫局、外匯管理局、稅局、外經貿委等眾多部門,所以從事該業務的人要求要有比較廣的知識面,扎實的外貿知識,最好有一定的外語基礎。另外還要不斷學習,在實踐中積累經驗,及時了解對外貿易政策和其他相關信息才行。事先與進出口公司達成協議,因為做代理一般都是收取傭金,就是產品價格或者所獲得利潤的%?,產品進出口過程完成后付給代理者傭金。代理費可以單談,但不外乎取決于:1.商品類型2.商品數量3.貿易額4.結算方式(L/C,T/T,D/P)5.貿易國別6.你所能提供的擔保模式(保證金,抵押)提供這些情況后,才能判斷能不能為你代理,以及代理費多少。

問題四:外貿合同怎么簽訂? 你要這樣繞嗎?其實問題的糾結點是在合同主要的資格問題。

先說簽合同的主體,資格是不是合法的。

A公司代理B公司的產品時,在代理合同中,有沒有說明A可以轉授權給A公司以外的第三家?如果說明了不能轉代給第三方,那么A以那么之后的授權行為是不合法的,不能生效。如果有,那么C就可以與外貿公司E簽定合同。為什么是與E簽合同而不是學校呢?因為學校指定了E公司做為外貿公司。中間到代理的權限問題。

問題五:簽訂外貿合同要注意些什么? 簽訂合同的注意事項有以下幾個方面:

1. 合同文本的起草

當談判雙方就交易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意見后,就進入合同簽約階段,自然,就提出了由誰起草合同文本的問題,一般來講,文本由誰起草,誰就掌握主動。因為口頭上商議的東西要形成文字,還有一個過程,有時,僅僅是一字之差,意思則有很大區別。起節一方的主動性在于可以根據雙方協商的內容,認真考慮寫入合同中的每一條款。而對方則毫無思想準備,有些時候,即使認真審議了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但由于文化上的差異,對詞意的理解也會不同,難以發現于己不利之處。所以,我方在談判中,應重視合同文本的起草,盡量爭取起草合同文本,如果做不到這一點,也要與對方共同起草合同文本。但現在我們的一些涉外談判,往往是由外商一開始就提出一份完整的合同文本,迫使我方按照合同文本的內容討論每項條款。這種作法會使我方在談判中處于極端被動的地位,一方面由于思想準備不足,容易讓對方塞進一些對我不利的條款或遺漏一些對方必須承擔義務的條款;另一方面,按一方事先擬好的合同文本進行談判,極大地限制了我方談判策略和技巧的發揮,并且很難對合同進行比較大的修改或補充,甚至有的只是在對方的合同上簽字。

另外,如果用外文文本作基礎,對我方也有諸多不利,不僅要在翻譯內容上反復推敲,弄清外文的基本含義,還要考慮法律上的意義,一些約定俗成的用法,包括外文的一詞多義,弄不好就會造成麻煩,出現意想不到的問題。因此,在談判中,我方應該爭取擬就合同談判的草稿。在此基礎上進行談判,形勢就會有利于我方。

要起草合同的文本,需要做許多工作,這可以同談判的準備工作結合起來闡述。例如,在擬定談判計劃時,所確定的談判要點,實際上就是合同的主要條款。起草合同文本,不僅要提出雙方協商的合同條款,以及雙方應承擔的責任、義務,而且我方琿要對所提出的條款進行全面細致地討論和研究,明確哪些條款不能讓步,哪些條款可作適當讓步、讓步到什么程度。這樣,當雙方就合同的草稿進行實質性談判時,我們就掌握了主動權。

2. 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

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件。因此,要求簽訂合同的雙方都必須具有簽約資格。否則,即使簽訂合同,也是無效的合同。在簽約時,要調查對方的信資情況,應該要求當事人相互提供有關法律文件,證明其合法資格。一般來講,重要的談判、簽約人應是董事長或總經理。有時,雖具體業務談判,出現簽約的不是上述人員,但也要檢查簽約人的資格。如了解對方提交的法人開具的正式書面授權證明,常見的有授權書、委托書等。了解對方的合法身分和權限范圍,以保證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審查對方當事人的簽約資格,一定要嚴肅認真,切不能草率從事。實行改革開放政策以來,我國對外貿易迅速擴大。但是,在與外商、港商談判時,由于盲目輕信對方,草率簽訂合同,以致吃虧受騙的現象屢有發生。有些單位為了急于引進、輸出,僅憑熟人介紹,不進行任何信資調查,就簽訂數額巨大的合同,結果給企業和國家造成重大損失。所以,進行信資調查,了解對方的企業信譽及其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是十分重要的。此外,不要輕易相信對方的名片,名片不能代替證書,有的人名片關銜很大,實際上是空的。還有,與外國公司找交道,不要只看母公司的信譽和資產情況,實際上母公司對子公司是不負連帶責任的。

3. 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

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于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

問題六:簽訂外貿合同如何才能規避風險 在簽定外貿合同過程中,買賣雙方部都有可能有意無意地在合同中明顯設置戍隱含許多“風險條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風險條款”,有效地規避風險,就成為買賣雙方在簽定合同時須慎之又慎的關鍵所在。 下面先舉兩個例子: 實例一: 1994年,某省糧明化工廠利用加拿大 *** 貸款通過藍天公司分批從該國王牌公司引進280萬美元的化工設備,在商訂合同時,精明化工廠為協調配套設備資金及建設情況,在合同裝運條款中加列了“賣方在裝運前內通知買方,并取得買方的同意,方可進行裝過”的條款。賣方對此無異議,并如期簽定了合同,日后,賣方按合同變求開始備貨,在首批貨物中,30%為外購貨,70%為自己生產的產品。完成備貨后,王牌公司向藍天公司發出裝運通知,但是,精明化工廠以配套資金沒有到位,附屬設施沒法開工為由,拒絕賣方發貨。 后經多次協商,精明化工廠同意在王牌公司同意支忖每年2萬美元倉儲費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貨物。鑒于當時當地化工市場的情況,為避免損失,精明化工廠不再同意接受后幾批的貨物。最后,該合同以精明化工廠另外找到新的買家,才得以繼續執行。 案例二: 1990年,某地一進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規定:品質為適銷品質,以98%的純度為標準,雜質小于2%,運輸方式為海運,支付方式采用遠期匯票承兌交單,以給予對方一定的資金融通。合同生效后兩個月貨到買力,對方以當地的檢驗證書證明貨物質量比原訂規定低,黃曲霉菌累超標為由,拒收拾物。經查實,原貨物品質不妨礙其銷售,對方違約主要是由于當時市場價格下跌。后經多次商談,我方以降價30%完成合同。 從上述兩個案例中不難看出。有的合理巧妙地利用了“風險條款”,有效地保護了自己的利益;有的明知風險條款的存在,但為促成交易成功,同時對風險估計不足,也存有僥幸心理,而輕易跳進對方埋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住“風險條款”,才能把握住商機,在商戰中立于不敗之地。案例一中,“經買方同意賣方方可裝運”的條款屬于“風險條款”。但作為買方,在該條款訂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觀原因。確為協調各部分資金及工程建設情況,也被賣方接受。隨時間的推移。在市場出現不利的情況下,該條款又使買方成功地減少了倉儲費,推遲了合同執行時間,順利地轉賣給其他客戶,從而規避、轉移了風險,收到了當初沒有預想到的結果。由此可見,合理巧妙地利用風險條款對于保護一方利益既是可行的又是有效的。但該案例也慕露出買方的一些問題:一是買方前期調查不深入,市場預測不準,造成該頂貸款合同沒成功。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了自己的信譽,為以后的貿易帶來了負面影響。相反,作為賣方,當初接受該條款時,并沒有充分考慮該條款的風險及對自己的不利后果。在合同實施時,也沒有適時把握這條款,只把它作為貿易合同中一般的裝運通知條款來看待,事前沒有征得買方同意就開始備貨,直到裝運前才通知買方,致使買方拒收貨物,最后不得不自食惡果,承擔倉儲費及長時間占壓資金的損失。 案例二中,支付方式、品質條款,對于出口方來講均存在很大的風險性。品質方面,雖考慮到了農產品的品質在備貨時很難準確把握,用“適銷品質”來補充,但沒有采用品質增減價條款具體地說明在品質出現不同程度的不符時的處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黃曲霉菌的特點,長時間的運輸更加快其增長速度。對于這種可以預料但難以避免的狀況,在品質條款中沒有任何說明。這些都給對方拒收貨物提供了機會。在支付方式上,遠期匯票兌交單,貨到付款,雖是我國對南美貿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這種方式過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風險性極大,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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