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政策措施的性質(國際貿易政策的性質及作用)

时间:2024-05-18 07:31:28 编辑: 来源:

國際貿易政策的性質及作用

國際貿易政策的性質有政策性、復雜性、動態性及作用有促進國際貿易發展、維護國家利益、推動經濟發展等。

貿易政策的性質:

1、政策性:國際貿易政策是各國政府為了實現經濟、政治和社會目標而制定的,具有明確的政策目標和手段。

2、復雜性:國際貿易政策涉及到多個領域,包括關稅、非關稅壁壘、自由貿易協定等,具有較高的復雜性和多樣性。

3、動態性:國際貿易政策會隨著國際形勢和國內政治經濟狀況的變化而調整,具有動態性和靈活性。

貿易政策的作用:

1、促進國際貿易發展:通過制定優惠的貿易政策,如降低關稅、減少非關稅壁壘等,可以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增加貿易額,提高經濟全球化的水平。

2、維護國家利益:貿易政策是各國政府為了維護本國利益而制定的,通過采取適當的貿易措施,可以保護國內產業和市場,避免受到不公平競爭的沖擊。

3、推動經濟發展:貿易政策可以促進出口和進口的增長,從而推動經濟的增長和發展。同時,通過與其他國家建立自由貿易協定等合作機制,可以促進貿易伙伴之間的經濟合作和互利共贏。

制定國際貿易政策的注意事項:

1、考慮國內經濟狀況:國際貿易政策需要與國內經濟狀況相適應。在制定貿易政策時,政府需要充分了解本國經濟的特點、產業結構和發展階段,以確保貿易政策能夠促進國內經濟的發展。還需要考慮國內市場的需求和供應情況,避免過度依賴出口或進口,保持經濟的平衡發展。

2、遵循國際規則和慣例:國際貿易政策需要遵循國際規則和慣例,以維護國際貿易的公平和秩序。各國政府在制定貿易政策時,需要遵守世界貿易組織等國際組織的規則和協議,避免采取單邊主義和保護主義措施,促進國際貿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

3、注重可持續發展:國際貿易政策需要注重可持續發展,以實現經濟、社會和環境的協調發展。在制定貿易政策時,政府需要考慮環境保護、社會福利和資源利用等方面的問題,推動綠色發展和低碳經濟。還需要關注貿易的公平性和包容性,避免貿易差距的擴大,促進全球經濟的平衡發展。

國際貿易慣例的性質和作用

性質: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具有強制性,對參與交易的雙方沒有法律約束力;指導作用、引入強制性等作用。

1、性質:是在長期的國際商業實踐中形成并被廣泛接受的一種行為準則或規范。

2、指導作用:國際貿易慣例在全球范圍內對商業活動具有普遍指導意義,通過積累經驗和共享最佳實踐,提供了一套通用原則和標準,幫助各方理解、解釋和執行合同條款、交付條件、支付方式等關鍵事項。

3、引入強制性: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具備法律約束力,但當交易雙方明確同意采納某個特定的慣例,將其寫入合同中時,該項約定就會變得具有強制效力。這樣做可以避免因為術語解釋上存在差異而引發爭議。

國際貿易慣例的性質

一,國際貿易慣例的性質

國際貿易術語在國際貿易中的運用可以追溯到二百多年前.例如,裝運港船上交貨的貿易術語FOB出現在18世紀末與19世紀初之際.CIF的廣泛應用是在19世紀中葉.但是在相當長的時間內,在國際上沒有形成對國際貿易術語的統一解釋.各個國家和地區在使用貿易術語時,出現了各種不同的解釋和做法.這種差異,不利于國際貿易的發展.為了解決存在的分歧,國際商會(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ICC),國際法協會等國際組織及美國的一些著名商業團體經過長期的努力,分別制定了解釋國際貿易術語的規則,這些規則在國際上被廣為接受,從而形成為一般國際貿易慣例.國際貿易慣例是指國際貿易中經反復實踐形成的,并經國際組織加以編纂與解釋的習慣性做法.

國際貿易慣例本身不是法律,它對交易雙方不具強制約束力,因而,買賣雙方有權在合同中做出與某項慣例不符的規定.只要合同有效成立,雙方均要遵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國際貿易慣例的運用是以當事人的"意識自治"為基礎的.例如,按照國際商會《2000通則》的規定,FOB條件下賣方承擔的風險是在裝運港貨物越過船舷之后就轉移給買方.然而,我國一家國有大型貿易公司在按FOB條件從國外進口機械設備時,為了促使賣方在裝運港裝貨時注意安全操作,以免貨物在裝載時受損,特在進口合同中加訂"貨物越過船舷,進入船艙,脫離吊鉤并安全卸抵艙底,風險才轉移"的條款.按照"合同優先于慣例"的原則,履約時,仍以買賣合同的規定為準.但是,如果買賣雙方都同意采用某種慣例來約束該項交易,并在合同中明確規定,那么這項約定的慣例就具有了強制性.

此外,國際貿易慣例對國際貿易實踐具有重要的指導作用.這體現在:如果買賣雙方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規定采用某種慣例,當雙方就某個貿易問題產生爭議時,受理該爭議案的仲裁機構或法庭往往會引用某些常用的影響較大的慣例作為評判的依據.因此,我國在對外貿易中,適當地采用這些慣例,有利于外貿業務的開展,避免或減少貿易爭端.

國際貿易的性質是什么?不是問國際貿易慣例的性質。

是世界各個國家(或地區)在商品和勞務等方面進行的交換活動。

是各國(或地區)在國際分工的基礎上相互聯系的主要形式,反映了世界各國(或地區)在經濟上的相互依賴關系,是由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構成的。

什么情況下實施自由貿易,什么情況下實施保護貿易,什么情況下實施管理貿易,原因是什么,具體表現是什么

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WTO),以促進全球貿易和投資自由化,增進世界各國經濟交往和世界人民的福利為目標,通過削減和限制關稅、非關稅壁壘為手段,來創造一個世界范圍內商品和服務自由流通的世界貿易環境。經過幾十年的努力,在貿易和投資自由化方面取得了很大的進展,給世界各國帶來了實惠。中國加入WTO后,正確認識WTO這一多邊貿易組織的性質,以及在其機制下當今各國的對外貿易政策性質和動機,才能正確定位中國在加入WTO后,應如何在宏觀政策上制定出相應的既符合WTO原則,又能充分反映中國利益的貿易政策,才能不被加入WTO給我們在理想狀態下的期望沖昏了頭腦。

對保護性貿易政策的理論解釋

2.1 國家間貿易得益分配不均,是產生保護貿易的主要淵源

徐建斌、尹翔碩在“貿易條件惡化與比較優勢戰略的有效性”一文中指出:發展中國家貿易條件的持續惡化和自由貿易下南北收入差距的擴大,使得人們不得不反思基于比較優勢的貿易戰略的有效性。并用擴展后的李嘉圖模型,對發展中國家的貿易條件惡化現象和南北收入差距的擴大做模型化分析,得出:國家之間的自由貿易雖然確實對貿易雙方都有好處,但貿易雙方因自由貿易得到的好處是不均等的。一般來說,發達國家在與發展中國家的自由貿易中,發達國家得到的好處比發展中國家得到的好處要多。這樣,發展中國家想追趕發達國家,實現本國復興的愿望就很難實現。于是,國家之間在對貿易利益的爭奪過程中,必然會出現保護貿易政策的實行[1]。而且歷史證明,沒有一個國家是一直極力鼓吹貿易自由化的國家,在實現工業化之前也采取了高關稅的保護政策。GATT對發展中國家的例外條款、普惠制(GSP)等一系列的糾正貿易利益分配不公的措施,充分說明了國家間貿易得益分配不均是產生保護貿易的主要淵源。但是,為什么作為發達國家的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出現了新貿易保護主義呢?

2.2 國家內部各行業因自由貿易帶來貿易利益的分配不公,是造成貿易保護的又一壓力

為了解釋這個現象,以美國的鋼鐵產業為例。作為發達國家的美國,在自由貿易中其得到的利益應該要大于發展中國家得到的貿易利益。那么為什么美國布什政府還要揮舞201條款的大棒,不惜引發一場世界性的鋼鐵大戰呢?原因很簡單:那就是美國各行業在自由貿易體系中得到的利益不均等,甚至有些部門是負的利益。資料顯示,由于在自由貿易下的國際鋼鐵供應商的競爭,1990~1999年,美國鋼鐵制造工業每年有大約5000人失去工作;1999~2001年,美國總共有18家鋼鐵公司破產,有23500多工人失業[2]。按照國際貿易的比較成本說和要素稟賦論,像美國之類資本量較多的國家,應生產資本密集型產品然后進行交換,以獲取國際分工的好處。現在的問題出在美國出于國內政治和社會的考慮,既要生產并出口資本密集型產品,又要維持勞動密集型產品的生產,使這些產品的生產已經失去了比較優勢,熊掌與魚都要。畢竟美國的鋼鐵業曾經是他的支柱產業,并有60萬的鋼鐵工人,將他們轉變到知識技術密集型產業去就業,是需要時間、非常困難的。出于國內政治壓力,布什政府權衡各方利弊,最終決定啟用201條款提高關稅。可見貿易利益對國內各行業的不同影響也會導致貿易保護主義的壓力。

2.3 貿易政策國際協調不能改變貿易政策的保護性質

貿易政策的國際協調,促進了貿易政策的國際趨同化。自二戰以來,雙邊貿易政策的協調,區域性的政策協調,尤其是致力于國際貿易體制的多邊貿易政策的協調,使各國貿易政策趨于統一,體現了全球經濟關系的秩序化,給各參加國帶來了巨大的利益。但無論是哪種協調,貿易政策的本質始終具有保護性,即貿易政策的目的——保護本國市場,擴大本國產品的出口市場,促進本國產業結構的改善,積累資本或資金,維護本國對外的經濟、政治關系,沒有根本改變。就拿WTO這一多邊貿易的最高成就來說,仍然改變不了各個國家貿易政策的保護本性。

(1)自由貿易是個謊言 WTO規則的制定,形式上是通過多邊貿易談判回合(MTN)的協商產生,實質上依據國家貿易實力決定分量,由于歷史原因和貿易實力,基本上是美國一手把持。貿易談判(貿易自由化)只是攫取利益的手段,使國家利益最大化(貿易保護)才是貿易談判的實質。

(2)WTO的例外條款和規則,為國家的保護貿易政策的實施提供了可能和依據 由于貿易政策的根本目的是利己的,即在最大范圍內保護本國利益,同時最大程度地攫取他國利益。因此,國家貿易政策的目的(在沒有一個足夠有約束力的國際組織的約束條件下),決定了這種例外條款和規則就會必然成為貿易保護的依據。

(3)在WTO下仍有一些公開的高度保護的行業農業、紡織業,便是各主要發達資本主義國家公開的保護產業。但這些產業恰恰是發展中國家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是發達國家中相對比較劣勢的產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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