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國際貿易政策的特點 目標雙重性(對外貿易有哪些調節手段)

时间:2024-06-01 18:11:57 编辑: 来源:

技術性貿易壁壘與綠色貿易壁壘的共同點和區別?

這個問題應該從兩者的定義去看,兩者定義及特點分析好了就出來了

1)綠色壁壘概念

在國際貿易中,關稅壁壘曾經是貿易保護的重要手段,美國、德國、日本等主要發達國家在發展的過程中都曾依靠關稅壁壘保護本國產業的發展。但是,隨著全球生態環境問題的日益嚴重,環境與貿易的沖突也越來越激烈,從而使貿易保護主義從傳統的關稅壁壘逐漸轉向非關稅壁壘,而綠色壁壘作為一種新型的非關稅壁壘就應運而生了,并成為發達國家以保護環境為名限制發展中國家進出口貿易的一種工具。

綠色壁壘是綠色貿易壁壘的簡稱,也叫環境壁壘 ,指在國際貿易中一些國家以保護生態資源、環境和人類健康為借口,設置一系列苛刻的高于國際公認或絕大多數國家不能接受的環保法規和標準,對外國商品進口采取的準入限制或禁止措施。如:美國拒絕進口委內瑞拉的汽油,因為含鉛(Pb)量超過了本國規定;歐盟禁止進口加拿大的皮革制品,因為加拿大獵人使用的捕獵器捕獲了大量的野生動物;20世紀90年代開始,歐洲國家嚴禁進口含氟利昂冰箱,導致中國的冰箱出口由此下降了59%等事例。這些都是由于綠色壁壘而產生的一系列事件。

(2)綠色壁壘特點

(1)合理性。綠色壁壘產生是環境保護運動不斷發展的結果,它的目的是為了保護本國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與人民的健康,是保護本國環境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的一種措施。 隨著可持續發展觀念的深入人心,人們對環保的要求越來越高,對環境問題越來越敏感,這就使人們的消費觀念慢慢由原來的純粹消費轉化為綠色消費。綠色壁壘就是抓住了人們關心生態環境的心理,給自己披上了合理的外衣。

(2)虛假性。綠色壁壘一般都是打著保護地球生態環境與人類健康的幌子,看似很合理,但實際上是制造貿易障礙,是一種新型貿易保護主義行為。發達國家制定的關于綠色壁壘的標準,表面上看是一視同仁的,但實際其標準是靈活易變的,而且標準是對是錯,更是無理可據;并且該壁壘大都是針對發展中國家設置的,所以具有很大的欺騙性。

(3)不平衡性。綠色壁壘通常是發達國家針對發展中國家而設置的,所以具有極大的不平衡性。 以發達國家的技術標準來要求發展中國家,是非常不公平的,這是對技術相對落后的發展中國家的一種歧視,其目的還是限制發展中國家的出口。

(5)時效性。綠色壁壘只能在某一段時間內有效,實施者不可能永久性地把某一特定出口商的產品擋在國門之外。如果出口商的產品達不到進口國關于環境保護措施方面的要求,其產品被拒之門外,當出口商經過一段時間的技術改造和采取一系列的綠色措施后,其產品的環境標準和其他技術必然會漸漸達到進口國關于環境保護方面的要求,這時進口國原先對該產品的綠色壁壘就不復存在了。所以針對某一產品所實施的綠色壁壘有一定的時效性。

2、綠色壁壘產生的背景和原因

(1)世界生態環境的惡化

生態環境是人類生存發展的基礎,人類一切的活動都離不開自然環境,但是人類社會在發展的同時卻有意無意的破壞了生態環境。現在,生態環境問題不僅僅影響到人類的生活質量,而且已經影響到人類的生存基礎,甚至發展到毀滅部分人類文明、威脅人類生存的地步。

當生態環境的承受力達到極限時,就會對人類進行可怕的報復。全世界每分鐘有28人死于環境污染,每年有1500萬人因此而喪命;有8億人因飲用污染水而患病,每天有2.5萬人因此而死亡。由于環境惡化,到本世紀末將有14個國家不能養活自己,有2.8萬人將成為環境難民。面對自然環境與日俱增的報復,國際社會掀起了強勁的環保浪潮。人們也逐漸認識到,保護環境是人類共同的責任,開始采取了共同的行動。

(2)環境保護運動的推動

從環境問題產生到人們產生環保意識,并采取措施加強環境保護,經歷了一段很漫長的時期。現在世界各國已經在不同層次上開展了環境保護工作,人們普遍意識到人類要生存下去,必須改變那種大量耗費自然資源同時又破壞環境的傳統生產方式。許多國家紛紛開始向公眾進行宣傳教育,并采取了措施,制定了和國際貿易有關的環境保護法規、標準、環境標志等一系列環境貿易制度。但是有些國家特別是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貿易制度的內容過于嚴格、苛刻,從而使國際貿易的發展受到限制,進口國常以環境保護為理由阻止外國商品的進入,不斷造成綠色壁壘的事實。

(3)貿易保護的形式變換

20世紀90年代以來,發達國家在相互譴責對方推行貿易保護主義政策的同時,自己又加緊尋找和運用更為靈活、隱蔽的非關稅壁壘措施。加入WTO的國家,關稅壁壘和傳統的非關稅壁壘已經難以成為保護本國市場的有效手段。面對環境保護和市場開放雙重壓力,發達國家開始通過設置綠色貿易壁壘來限制國外商品的進入,并漸漸發展成為貿易保護的有效手段。

3、綠色壁壘的表現形式

(1)環境關稅制度

這是綠色壁壘的初期表現形式,即進口國以環境保護為由,對一些影響生態、污染環境的產品除征收正常關稅外,再加征額外的進口關稅。這實際上是一種環境進口附加稅,其直接結果就是造成了進口價格的提高,降低了進口商品的市場競爭力,從而達到限制進口的目的。

(2)環境配額制度

這項制度根據出口國產品的環保實際來確定其在本國市場的銷售配額,這種做法直接違背了WTO關于廢除數量限制的原則。

(3)環境許可證制度

環境許可證制度要求在取得許可證的基礎上才能允許進出口,即出口國在出口某種商品之前要獲得進口國的“預先通知同意” 。

(4)環境補貼制度

當企業無力投資于昂貴的新環保技術、設備或無力開發清潔技術產品時,政府需要采用環境補貼的措施來幫助籌資控制污染。

(5)環境貿易制裁

環境貿易制裁是綠色壁壘中極為嚴厲的措施,輕者禁止進口,重者則實施報復。如1994年美國因臺灣地區環保不力而緩引培利修正案對臺灣進行制裁,使臺灣蒙受了超過1000萬美元的經濟損失。

(6)環境成本內在化制度。

是指一些發達國家制定的環境成本內在化制度,對來自于那些環境標準較為寬松國家的產品以“生態傾銷” 為名而實行的保護主義措施。

(7)環保技術標準和產品綠色標準

一些發達國家依靠科技優勢,通過立法手段,制定越來越嚴格的、越來越多的且越來越細的強制性環保技術標準和產品綠色技術標準,來限制國外商品進口。這些標準對發展中國家來說,是很難達到的,所以必然會把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排斥在國際市場之外。

(8)環境檢驗檢疫制度

發達國家對食品的安全衛生指標十分敏感,尤其對農藥殘留、放射性殘留、重金屬含量以及集裝箱的檢疫要求非常苛刻,這項制度成為發達國家控制從發展中國家進口商品的重要工具。

(9)環境包裝和標簽制度

為了防止包裝材料對環境所造成的負面影響及標簽給社會帶來的危害,一些國家對產品包裝和標簽作出嚴格規定。這是一種常見的環境技術壁壘,利用它能夠有效阻止出口國的產品進入。

(10)環境標志和認證制度

環境標志制度又稱綠色標志制度或生態標志制度,是指由政府部門或公共、私人團體依據一定環境標準向有關廠商頒發的,證明其產品符合環境標準的一種特定標志。標志獲得者可把標志印在或貼在產品或其包裝上,向消費者表明該產品在生產、使用、消費和回收的全過程都符合環境要求,對環境的危害比其他類似的產品要小,或者對環境無不良影響。它和一般的商品標志不同,代表了對產品環境質量的全面評估。

4、綠色壁壘的現狀

(1)綠色壁壘被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

綠色壁壘在近十年的時間里被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成為繼反傾銷措施以后的又一重要的貿易措施。在全球4917種產品中,受綠色壁壘影響的3746種產品的貿易額達47320億美元,占1999年世界進口額的88%,其中直接受影響的達6790億美元,占13%。全球共計有137個進口國采用了綠色壁壘措施。據歐盟環保機構的一項調查顯示:僅1998年,歐盟國家禁止進口的“非綠色產品”價值就達300億美元,其中90%來自于發展中國家,涉及紡織、成衣、化妝品、日用品、玩具、家具和家用電器等幾千種商品。

(2)綠色壁壘措施使用領域越來越廣泛

綠色壁壘措施涉及的領域越來越廣泛。一方面綠色壁壘本身也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的需要在不斷調整和補充,出現了層出不窮、變化多端的綠色貿易措施,涉及包括環境保護、人類健康、生物多樣性、動植物安全等多個領域;另一方面,綠色壁壘所管轄的對象范圍越來越廣泛,近年來,它不僅對產品本身提出綠色環保要求,還對產品的設計開發、原料投入、生產方式、包裝材料、運輸、銷售、售后服務、甚至工廠的廠房、后勤設施、操作人員醫療衛生條件等整個周期的各個環節提出了綠色環保的要求。這些綠色保護措施對發展中國家的對外貿易與經濟發展具有極大的挑戰性。

(3)綠色壁壘設置的對象國具有一定的針對性

綠色壁壘往往針對那些新興的發展中國家,因其具備了一定的經濟基礎,能夠利用本國資源及勞動力的優勢大量生產并出口資源或勞動密集性的產品,并且出口的產品具備一定的競爭優勢,容易對進口國國內同類產業造成威脅。所以,這類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商品最易遭到來自于發達國家的綠色壁壘阻撓。如我國的機電產品,具體文章后面會講到。

(4)綠色壁壘措施具有動態性

綠色壁壘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是不停的在變化著。隨著進口國家的技術進步、居民對于環境要求的不斷提高,環境標準不斷向越來越高的方向發展,這就要求出口商不斷地進行技術改革,達到進口國的環境標準。另外綠色壁壘的動態性還表現在綠色壁壘的實施往往會產生連動反應,一國實施立即會引起其他國家的紛紛效仿,由一個國家快速擴散到多個國家,從而給出口國造成重大的打擊。

技術性貿易壁壘的構成及特性

隨著國際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和貿易的自由化趨勢,在傳統的關稅和非關稅壁壘藩籬不斷被拆除的同時,西方發達國家紛紛采取隱蔽性更強、透明度更低、更不易監督和預測的保護性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以阻止發展中國家的產品進入本國市場。所謂技術性貿易壁壘,是指一國以維護國家安全或保護人類健康和安全,保護動植物的生命和健康,保護生態環境,或防止欺詐行為,保證產品質量為由,采取一些強制性或非強制性的技術性措施,這些措施成為其他國家商品自由進入該國的障礙。

全方位的立體構成

1.技術標準與法規

技術標準是指經公認機構批準的、非強制執行的、供通用或重復使用的產品或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的規則、指南或特性的文件。有關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也是標準的組成部分。

技術法規是指必須強制執行的有關產品特性或其相關工藝和生產方法,包括:法律和法規;政府部門頒布的命令、決定、條例;技術規范、指南、準則、指示;專門術語、符號、包裝、標志或標簽要求。在質量標準方面,歐盟規定進口商品必須符合ISO9000國際質量標準體系。

目前,歐盟擁有的技術標準就有10多萬個,日本則有8184個工業標準和397個農產品標準。美國的技術標準和法規更是多得不勝枚舉。

2.合格評定程序

合格評定程序一般由認證、認可和相互承認組成,影響較大的是第三方認證。認證是指由授權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由第三方對某一事物、行為或活動的本質或特征,經當事人提出的文件或實物審核后給予的證明,這通常被稱為“第三方認證”。

3.包裝和標簽要求

近十幾年來發達國家相繼采取措施,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