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人和上海人結婚多久小孩能上學(外地人和上海人結婚落戶政策)

时间:2024-05-29 07:07:35 编辑: 来源:

外地人帶孩子來上海結婚還在多久可以上上海戶口

法律分析:非上海戶籍人員與上海本地人結婚,不可以直接落戶,但是兩人生育的子女可以根據醫學出生證明、結婚證等等證明,跟上海戶口的父親(或母親)入上海戶口。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外地人和上海人結婚孩子可以在上海上學嗎

法律分析:中小學可以在上海借讀,大學考入上海的學校則直接就讀。如果要不借讀,則需要孩子的戶口(或學籍)是上海的,就可以在上海就近入學;已婚后,孩子未滿16周歲應該可以按照子女投靠入籍上海戶口,落戶后就可以在上海讀書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登記條例》 第四條 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外地人嫁到上海幾年可落戶

和上海人結婚后滿10年的可以申請落戶上海。外省市人員與具有上海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上海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這一點同用于結婚后,夫妻一方落戶上海,配偶也是需要在落戶后計算婚齡滿10年,配偶才可以申請落戶。

落戶的流程如下:

1、準遷證辦理,需要持準備好的材料,在房屋所在地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準予遷入的證明》;

2、原籍下戶,持準遷證、戶口薄、身份證原件在原籍辦理入戶手續,拿到《戶口遷移證》;

3、現購房所在地上戶,持戶口遷移證、身份證、一寸照片,到辦理準遷證的公安局辦證中心,辦理上戶手續。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第十六條

居住地人民政府應當根據下列規定確定落戶條件:

(一)建制鎮和城區人口50萬以下的小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市區、縣人民政府駐地鎮或者其他建制鎮有合法穩定住所;

(二)城區人口50萬至100萬的中等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其中,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小的地方,可以參照建制鎮和小城市標準,全面放開落戶限制;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壓力大的地方,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但對合法穩定住所不得設置住房面積、金額等要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3年;

(三)城區人口1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的落戶條件為在城市有合法穩定就業達到一定年限并有合法穩定住所,同時按照國家規定參加城鎮社會保險達到一定年限,但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其中,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的范圍、條件等作出規定,也可結合本地實際,建立積分落戶制度;

(四)城區人口500萬以上的特大城市和超大城市應當根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要,以具有合法穩定就業和合法穩定住所、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連續居住年限等為主要指標,建立完善積分落戶制度。

外地人和上海人結婚落戶政策

外地人和上海人結婚落戶政策,分為10年、7年、5年三個投靠時限,所需條件也不同。

1、結婚滿10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年滿35歲,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投靠方必須同時具備結婚滿10年、年齡滿35周歲的條件。通過居轉戶、人才引進落戶、留學生落戶、應屆生積分落戶等形式落戶上海的朋友,需要上海戶口滿10年,配偶才可以按投靠落戶政策辦理上海戶口。

2、結婚滿7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少數民族人員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外省市人員與具有本市常住戶口的少數民族、華僑人員(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3、結婚滿5年配偶投靠

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本市支內、知青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與本市常住戶口居民(在本市戶口登記滿5年)婚姻登記滿5年的,可以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投靠對象落戶上海的注意事項

1、申請人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不得投靠。

2、夫妻結婚的年限,以《結婚證》上依法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起算。再婚(復婚)的,以最后一次依法辦理結婚登記之日起計算。

3、非農業戶口申請人須提供無業或退休憑證,即:無業人員提供上海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證明,或者戶籍地縣級以上社會(養老)保險部門出具的申請人未繳納或個人靈活就業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的證明;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等證明退休的材料。

4、本市知青、支內、支邊人員及其生育的子女申請投靠本市配偶的,必須提供本市上山下鄉、支內、支邊的原始依據,其生育的子女申請投靠本市配偶的,還需提供與其父(母)子女關系的有效憑證。

外地人和上海人結婚孩子可以上上海戶口嗎

法律分析:上海市一方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小孩是與外地前配偶所生,原先的戶口不在上海,那么小孩戶口隨外地一方的父或母將戶口遷入上海時一并遷入。根據《關于本市投靠類戶口遷移若干實施意見》[滬府(2009)70號]:關于夫妻投靠規定:1、外省市人員(指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的無業人員,下同)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10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10年、年滿35周歲,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2、外省市少數民族及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與具有本市家庭常住戶口的居民(指在本市已登記常住戶口滿7年)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7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3、外省市人員與本市殘疾居民依法辦理婚姻登記滿5年,可準予其在配偶戶口所在地落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條 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

(三)未到法定婚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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