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登記的條件(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證的條件)

时间:2024-06-01 07:46:44 编辑: 来源:

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證的條件

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證的條件,具體如下: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2、按照國家和上海市規定,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居住證》。

《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證的條件

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證的條件如下: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且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

第八條

需要申請辦理《居住證》的,申請人可以到現居住地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報居住登記、申領《居住證》。

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合法有效身份證件。第九條

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本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申請人應當根據申辦條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并對申辦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第十條

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應當出具受理憑證,同時將材料移送公安部門;對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外地人在上海怎么辦居住證

在上海工作學習的外來人員,應當辦一個居住證,在當地生活滿半年的,就符合辦理條件,首先應當去街道辦辦理居住登記,帶上身份證、租賃合同及合同備案材料,拿到居住登記后持有半年,信息沒有變化的,街道事務辦理中心會簽發居住證。

一、在上海怎么辦暫住證?

      1、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

      2、登記滿半年辦理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請辦理居住證

      3、現場填寫《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提交居住證辦理材料

      4、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收到申辦材料后,對材料齊全的,出具“《上海市居住證》受理回執”;對材料不齊全的,當場告知申請人補齊材料。

      5、經主管部門核定后,符合辦理條件的,制證;不符合辦理條件的,出具書面意見并說明理由,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告知申請人。

      6、證件制作完成后,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7、申請人收到通知后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領證。

二、辦理居住證的居住地址證明包括哪些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和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等,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申領居住證。監護人、近親屬代為辦理的,應當提供委托人、代辦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證件。

      申請人及相關證明材料出具人應當對本條規定的證明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對申請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領人需要補充的材料。

三、持有居住證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勞動就業,參加社會保險,繳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積金的權利。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為居住證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務:

      1、義務教育;

      2、基本公共就業服務;

      3、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計劃生育服務;

      4、公共文化體育服務;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務;

      6、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務。

      綜上所述,現在不少大中城市都要求外來人員辦理暫住證或者居住證,上海也不例外。在上海辦理居住證,首先應當去申請居住登記,帶上身份證戶口本、居住地證明,比如租賃合同等,經過審核后簽發居住登記表,等居住登記滿半年,就可以領取居住證了。

外地人在上海怎么辦居住證

法律分析:外地人辦理居住證只要是有身份證和個人信息在當地就可以辦理居住證,至于社保需要當事人,在所在的工作單位,只要是把資料遞交公司,公司是給統一繳納的。如果是個人繳納可以通過以下的流程進行繳納。1、帶著檔案;2、解除合同手續;3、保險手冊等交到當地勞動部門即可;4、新單位繳費;5、帶著檔案,解除合同手續;6、保險手冊等交至新單位,由新單位做增員處理。最簡單的是六個月期的外來人員臨時居住證,25塊錢在居委會辦理。但這種居住證只能辦理外勞力保險,就是掛一個單位,每個人每個月交2百多,如果重大病住院等可以報銷一些醫保內項目。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

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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