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人在上海繳納社保的好處(交上海社保有什么好處)

时间:2024-05-18 14:24:21 编辑: 来源:

外地在上海交社保有什么用?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是比較好的,從長遠利益考慮,交社保是非常好的事。按目前的政策繳費滿15年后,到達法定退休年齡就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了,同時還能享受醫療保險。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八條,國家建立基本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根據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物價上漲情況,適時提高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九條,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基本養老金分段計算、統一支付。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外地人在上海市交社保利弊。跪求!

今天上班時候,人事部人員過來問我關于上海居住證的事情,問我拿到居住證后是否繳納過四金,我告訴她沒有,這也是我離開原來公司的一個原因。之后,她說第一次繳納四金,辦理手續需要最高學歷證明,居住地方房產證,戶籍證明什么的,聽了我就頭大,還真是麻煩!想當初,為了辦這個上海居住證,來回鄭州了3趟,花了不少的錢,費了不少時間,不就是想感受下上海的福利待遇嘛,沒有想到現在有了居住證,下一步還是那么的麻煩!

晚上回來上網想了解下四金繳納方面的制度、手續,卻沒有想到發現了更加讓人失望的事情。以致于都不知道這個居住證對我來說到底是好是壞了!下面是轉載的關于四金的文章,摘錄在此:

上海四金和稅的算法

1.四金的繳費基數的定義:

一般四金基數就是當月的工資,不過如果工資很高(比如超過了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三倍),那基數就到頂了。而如果工資特別低的話(比如低于上年你所在城市社會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六十),那基數也有封底。

上海市2004年的情況為例,2003年社會月平均工資是1847元。如果你的月工資超過1847×3=5541元。則四金基數是5541元;如果你的月工資低于1847*60%=1108.2元。則四金基數是1108.2元。要是工資在1108.2元到5541元之間,那基數就是你的工資。

2.四金繳費的比例:

四金繳費比例: 個人繳納部分 公司繳納部分

養老保險金= 基數×8% + 基數×22%

醫療保險金= 基數×2% + 基數×12%

失業保險金= 基數×1% + 基數×2%

住房公積金= 基數×7% + 基數×7%

其中個人出的部分是左邊的部分,即基數的8%+2%+1%+7%=18%,其余右邊的部分由公司出,其總數為基數的22%+12%+2%+7%=43%。也就是說扣除四金后的工資為:X=工人工資-基數×18%,(下面要以扣除四金后的工資X計算所得稅)。而單位付出的總資金為:Y=工人工資+基數×43%。

3.個人所得稅的計算方法:

需要繳稅的金額X = 工資 - 四金基數*18% -1600(上海繳稅起點)

1-500元,扣稅比率為5%;

500-2000元,扣稅比率為10%;

2000-5000元,扣率比率為15%

5000-20000元,扣率比率為20%

注意,是分段扣稅的,就是說如果X = 4000,那么要繳納的個人所得稅 = 500*5% +1500*10% + 2000*15% = 475

4.獎金的計算方法:

獎金計入當月工資,累加后按方法3扣稅。年終雙薪也同樣。

從上海市政府一推出之初,就一直宣傳持有上海人才類居住證,可以享受上海同等市民待遇,那既然可以享受上海高等市民待遇,那市政府為何不直接給那些“人才”以戶口呢,而是只給居住證。通過下面的比較,你就不難看出上海市政府的良苦有心了。

持有上海市人才類居住證,用工單位就得為那些外地人來滬的“人才”交納四金,可以享受上海市民同等待遇,聽起來確實非常誘人。

四金主要保括養老,醫保,失業,公積金(還有工傷,生育由于比例較小,且個人不交費,這里不累述)

第一項,養老,這個問題是最讓上海市政府頭疼的問題,因為現在上海老齡化問題尤其突出,再加上以前的歷史問題,這部分老人中有很多人自已都沒有交納過養老金,那這部分人這么辦呢?現在在職職工養老金交納,單位承擔22%(計入社會統籌),個人承擔8%(計入個人帳戶),這樣的記帳方式,對本地人而言,是無可厚非的,而對居住證持有者來說,就苦了,因為你退休后,不可能持有上海市才類居住證,就算由于特殊原因持有,按現有的規定,也不可以在上海辦理退休,按居住證制度,你只能轉回原戶口所在地,而轉回部分只是你個人交納部分8%,單位為你所交納大塊部分22%,只能留上海,作為上海的社會統籌,光這一項,就能算出,外地人為上海市政府作了多少貢獻,另外一方面,也可以算出你的轉回原籍,又給自已的家鄉增加了多少負擔(因為你沒有為自已的家鄉作出多少貢獻,卻要回來養老)。

第二項,醫保,單位承擔12,個人交納2%,同樣方法,單位交納的12%計入社會統籌,而只有2%計入個人帳戶,這項呢,在上海工作期間還算是實際有用的,但事實上,你這個期間生病的概率應該較小。而在你退休后待到體弱多病時,你唯一的選擇是,你的醫保也只能轉回原籍,同樣,你也只能轉出你自已交納的2%,單位為你交納的12%,也就只能為上海作貢獻啦,同樣,你又要給自已的家鄉增加一份負擔。

第三項,失業保險單位交納2%,個人承擔1%,按上海目前的居住證制度,你基本是不能享受的,交了也白交(因為如果你失業,你就不可能持有居住證,而在上海的人才類居住證中70%以上都是一年期的),而沒有居住證,你就不可能享有失業待遇。

第四項,公積金,單位與個人各交7%,且全部計入個人帳戶,只要你想在上海買房就可以100%的享受,這一項是唯一對外地人有實際意義的待遇。不過本項不是強制性的,因為現在的法律沒有強制單位一定要為你交公積金,單位有權選擇是否給你交,這項待遇得看你的就業運氣了。

尾語:現在的上海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就業比例都快近3:2,每5個就業者就有兩個外地人,那么外地人還有一項為上海所作的最大一個貢獻,就是稅收,也就在上海每年的稅收中有近40%是外地人所創造,也使得上海越來越繁華。

看完這些,你應該不難想像出上海市府的良苦有心了吧,一句話“你的付出上海是需要的,你的負擔還是推回你老家去”這就是居住證比戶口的好處,這也是上海市府熱推居住證的原因,并且推廣范圍已經加大至民工,因為民工相對于人才,是一個更大的群體,更有利可圖,這也是為什么市府規定民工要辦居住證,前題必須是你已經交納過綜合保險的原因。(本來居住證只是一個居住證明,根本就沒有必要與交保險掛勾的)。

無語,原來我們又被騙了?如果連政府都做著不厚道的事,我們又怎能抱怨這社會的騙子太多?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有什么好處

加了社保后,當前可以享受醫療保險待遇、能看病買藥

發生意外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繳滿15年以后到退休時,可以每月領取養老金

外地人在上海交社保可以享受上海待遇嗎

當然是可以的,只要養老保險關系保留在上海,在上海辦理退休,其養老金待遇和上海人就是一樣的。上海社保主要包括三種人群:本市戶籍、外地城鎮戶籍、外地非城鎮戶籍。本市戶籍和外地城鎮戶籍繳納五險,外地非城鎮戶籍只有三險(缺少失業和生育保險)。這三類人員在社保系統中分別歸屬不同的子系統。非上海戶籍居民,在上海可以通過繳納社保享受到一定的上海戶籍居民福利,比如買房、買車。先用一句話總結:可以用來在上海買房、買車的社保,不一定能用來落戶;能落戶的上海社保,一定可以用來買車、買房。

法律依據:《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暫行辦法》

第一條為切實保障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以下簡稱參保人員)的合法權益,促進人力資源合理配置和有序流動,保證參保人員跨省、自治區、直轄市(以下簡稱跨省)流動并在城鎮就業時基本養老保險關系的順暢轉移接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所有人員,包括農民工。已經按國家規定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人員,不再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第三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由原參保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社保經辦機構)開具參保繳費憑證,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應隨同轉移到新參保地。參保人員達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的,其在各地的參保繳費年限合并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含本息,下同)累計計算;未達到待遇領取年齡前,不得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并辦理退保手續;其中出國定居和到香港、澳門、臺灣地區定居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時,按下列方法計算轉移資金:

(一)個人賬戶儲存額:1998年1月1日之前按個人繳費累計本息計算轉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計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計算轉移。

(二)統籌基金(單位繳費):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工資為基數,按12%的總和轉移,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按實際繳費月數計算轉移。

第五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按下列規定辦理:

(一)參保人員返回戶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下同)就業參保的,戶籍所在地的相關社保經辦機構應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

(二)參保人員未返回戶籍所在地就業參保的,由新參保地的社保經辦機構為其及時辦理轉移接續手續。但對男性年滿50周歲和女性年滿40周歲的,應在原參保地繼續保留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同時在新參保地建立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記錄單位和個人全部繳費。參保人員再次跨省流動就業或在新參保地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將臨時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賬戶中的全部繳費本息,轉移歸集到原參保地或待遇領取地。

(三)參保人員經縣級以上黨委組織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調動,且與調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不受以上年齡規定限制,應在調入地及時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第六條跨省流動就業的參保人員達到待遇領取條件時,按下列規定確定其待遇領取地:

(一)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在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負責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滿10年的,在該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當地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三)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回上一個繳費年限滿10年的原參保地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四)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在戶籍所在地,且在每個參保地的累計繳費年限均不滿10年的,將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及相應資金歸集到戶籍所在地,由戶籍所在地按規定辦理待遇領取手續,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第七條參保人員轉移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后,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繳費工資、繳費年限和待遇領取地對應的各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其基本養老金。

第八條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的,按下列程序辦理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手續:

(一)參保人員在新就業地按規定建立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和繳費后,由用人單位向社保經辦機構提出基本養老保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