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登記需要什么(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證的條件)

时间:2024-05-19 10:56:44 编辑: 来源:

外地在上海辦理居住證需要什么

法律分析: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證有如下條件:

(一)申請辦理《居住證》的來滬人員,應當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等有效身份證明。

3.擬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的住所證明。

(1)居住在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租賃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親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

(二)除上述規定的基本材料外,申請人還應當根據自身情況和需求,提供相應證明材料:

1.來滬就業的,提供期限為6個月以上勞動(聘用)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2.來滬投資開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提供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復印件(驗原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證明;

3.來滬投靠本市戶籍親屬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的,分別提供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4.來滬就讀、進修的,分別提供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法律依據:《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八條 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

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外地人在上海工作需要辦理暫住證嗎?怎么辦理呢?

1、需要辦理的是居住證。

因為2015年2月15日,國家《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

將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2、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 人才引進申請報告(1份),內容包括單位簡介、引進人才簡介和引進理由;

(2)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復印件(1份) 內容:申報單位出具;

(3)申報單位的外經貿批準證書復印件(1份) 內容:外商投資單位出具;

(4)錄用名冊(1份) 內容:一式三聯;

(5)申報單位與被引進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 內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個人材料

(1)《引進人才登記表》(2份) 內容:由申報單位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筆跡統不得涂改。

首頁的單位代碼為組織機構代碼,次頁的工作單位應填調動前的工作單位,檔案和人事關系已經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機構代理的應填當地人才交流機構代理,應完整填寫遷出遷入的詳細地址及派出所確切名稱。

第三頁的配偶情況未婚者填無,愛人已在滬者應詳細填寫愛人情況,第四頁的應填寫意見加蓋公或出具同意調出函。空白表格復印有效。

(2)引進人才條件認定證明(1份) 內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認定;

(3)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1份) 內容:需申報單位蓋章;

(4)檔案所在地同意調出函(1份) 內容:原籍檔案保管單位出具并蓋章;

(5)結婚證書復印件或未婚未育證明或已婚未育證明(1份) 內容:未婚證明須蓋章,原籍檔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證復印件(3份);

(7)被引進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 內容:須蓋章;

(8)被引進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出具的業務考核(1份) 內容:須蓋章;

(9)被引進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參加邪教的證明(1份) 內容:須蓋章;

(10)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稱證書復印件(1份) 內容:學歷證書原件需鑒定,高級職稱需要證原件及批復復印件;

(11)被引進人員戶籍證明原件及戶口本復印件(1份) 內容:原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進人員在上海落戶地的證明(1份) 內容:自己買房則需房產證;如落戶直系親屬家,則需戶主同意書及戶口本復印件;如落戶非直系親屬家,則需該戶主當地派出所同意證明、戶主同意書及戶口本復印件;

(13)被引進人員體檢報告(1份) 內容:上海區級以上醫院;

(14)隨遷人員的資料相同。

3、辦理流程;

外地人怎么辦理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現在辦理居住證只需2個條件:

個人信息證明(辦理人身份證或戶口本)在上海合法居住證明(以下3選1)(1)本人自購房,提供房產證復印件(驗原件)(2)租賃住房,提供房屋租賃備案復印件(驗原件)(3)近親屬自購房,房產證復印件+親屬關系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上海居住證申請材料

1、《上海市居住證申請表》(各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提供);

2、申請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驗原件);

3、在上海合法居住證明:

(1)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2)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出生證、結婚證、戶口本等)。

上海居住證辦理地點

按照新政策,各區社區事務受理中心,一站式辦理以下涉及居住證的所有業務,無需再跑多個部門。而且大的社區事務受理中心,周末竟然也上班,無需在工作日請假啦!

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證的條件

外地人在上海辦居住證的條件,具體如下:

1、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可以依據本辦法申領居住證;

2、按照國家和上海市規定,在上海市辦理居住登記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到現居住地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申辦《居住證》。

境內來滬人員應當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到現居住地的街道(鄉、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理居住登記。辦理居住登記需要提供的材料:

1、填寫《居住登記信息表》;

2、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證或者戶口簿的復印件,需要驗原件;

3、在滬合法居住證明為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自購住房的,提供相應的房地產權證明復印件,需要驗原件,居住在本人或近親屬租賃住房的,提供房屋管理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復印件,需要驗原件,居住在單位、學校集體宿舍的,提供單位、學校人事或者保衛部門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

4、居住在近親屬自購或者租賃住房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親屬關系證明。近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法律依據】

《居住證暫行條例》

第二條 公民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申領居住證。第三條 居住證是持證人在居住地居住、作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申請登記常住戶口的證明。 第四條居住證登載的內容包括:姓名、性別、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本人相片、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證件的簽發機關和簽發日期。

第八條公安機關負責居住證的申領受理、制作、發放、簽注等證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用人單位、就讀學校以及房屋出租人應當協助做好居住證的申領受理、發放等工作。第九條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對符合居住證辦理條件的,公安機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制作發放居住證;在偏遠地區、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發放居住證的,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實施辦法中可以對制作發放時限作出延長規定,但延長后最長不得超過30日。第十條 居住證由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簽發,每年簽注1次。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連續居住的,應當在居住每滿1年之日前1個月內,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辦理簽注手續。逾期未辦理簽注手續的,居住證使用功能中止;補辦簽注手續的,居住證的使用功能恢復,居住證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補辦簽注手續之日起連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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