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人在上海辦暫住證需要什么資料和手續(外地人在上海工作需要辦理暫住證嗎?怎么辦理呢?)

时间:2024-06-02 12:21:49 编辑: 来源:

外地人上海暫住證如何辦理

上海沒有暫住證,是居住證。居住證辦理流程:本人及房東攜帶住房合同到當地居委會申請登記、并對申請人個人信息進行采集;信息采集后,申請人需等待6個月后到居委會領取相關證明到該地社區辦理居住證明(需蓋章);攜帶相關材料到該地房屋租賃備案點辦理備案;到居委會領取居住證。上海市居住證是在上海居住的證明。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居住登記滿半年,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連續就讀條件之一的境內來滬人員。

發展歷程

始于20世紀80年代中后期的暫住證制度,限制了農民工等流動人口在諸如就業、教育、醫療等方面的權利,暫住證管理的不良后果日益顯現。長期以來,取消、廢止暫住證的呼聲一直不斷。中國一些地方開始先行先試,把居住證取代暫住證作為新一輪戶籍制度改革的過渡性手段。

《居住證》由公安部門簽發。對符合辦理條件的,公安部門應當自受理日起15個工作日內制作《居住證》。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制作的,制發《居住證》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0個工作日。《居住證》制作完畢后,由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通知申請人領證。

主要功能

《居住證》具有下列主要功能:

(一)作為《居住證》持有人(以下簡稱持證人)在本市居住的證明;

(二)記錄持證人基本情況、居住地變動情況等人口管理所需的相關信息;

(三)辦理和查詢個人積分,辦理衛生計生、社會保險、教育等方面的個人相關事務。

外地人辦理暫住證需要什么手續?

按照我國的《居住證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

申領居住證,應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機關委托的社區服務機構提交

1、本人居民身份證;

2、本人相片;

3、居住地住址、就業、就讀等證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證明包括房屋租賃合同、房屋產權證明文件、購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

就業證明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或者其他能夠證明有合法穩定就業的材料等;就讀證明包括學生證、就讀學校出具的其他能夠證明連續就讀的材料等。

外地人在上海工作需要辦理暫住證嗎?怎么辦理呢?

1、需要辦理的是居住證。

因為2015年2月15日,國家《關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框架意見》及相關改革方案,已經中央審議通過,即將印發實施。

將扎實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取消暫住證制度,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建立健全與居住年限等條件相掛鉤的基本公共服務提供機制。

2、申領《居住證》時,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公司材料

(1) 人才引進申請報告(1份),內容包括單位簡介、引進人才簡介和引進理由;

(2)申報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和法人代碼證復印件(1份) 內容:申報單位出具;

(3)申報單位的外經貿批準證書復印件(1份) 內容:外商投資單位出具;

(4)錄用名冊(1份) 內容:一式三聯;

(5)申報單位與被引進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1份) 內容:合同期限五年以上。

個人材料

(1)《引進人才登記表》(2份) 內容:由申報單位用鋼筆或墨水筆填寫,筆跡統不得涂改。

首頁的單位代碼為組織機構代碼,次頁的工作單位應填調動前的工作單位,檔案和人事關系已經在當地人才交流中心機構代理的應填當地人才交流機構代理,應完整填寫遷出遷入的詳細地址及派出所確切名稱。

第三頁的配偶情況未婚者填無,愛人已在滬者應詳細填寫愛人情況,第四頁的應填寫意見加蓋公或出具同意調出函。空白表格復印有效。

(2)引進人才條件認定證明(1份) 內容:由本人及我司配合認定;

(3)申報常住戶口登記表(1份) 內容:需申報單位蓋章;

(4)檔案所在地同意調出函(1份) 內容:原籍檔案保管單位出具并蓋章;

(5)結婚證書復印件或未婚未育證明或已婚未育證明(1份) 內容:未婚證明須蓋章,原籍檔案所在地出具;

(6)身份證復印件(3份);

(7)被引進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出具的政治考核(1份) 內容:須蓋章;

(8)被引進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出具的業務考核(1份) 內容:須蓋章;

(9)被引進人員原戶籍所在地出具是否參加邪教的證明(1份) 內容:須蓋章;

(10)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職稱證書復印件(1份) 內容:學歷證書原件需鑒定,高級職稱需要證原件及批復復印件;

(11)被引進人員戶籍證明原件及戶口本復印件(1份) 內容:原戶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

(12)被引進人員在上海落戶地的證明(1份) 內容:自己買房則需房產證;如落戶直系親屬家,則需戶主同意書及戶口本復印件;如落戶非直系親屬家,則需該戶主當地派出所同意證明、戶主同意書及戶口本復印件;

(13)被引進人員體檢報告(1份) 內容:上海區級以上醫院;

(14)隨遷人員的資料相同。

3、辦理流程;

上海暫住證怎么辦?

問題一:上海辦理暫住證需要什么手續怎么辦理? 上海暫住證辦理流程

1:申請人身份證(原件)

2:房東房產證(原件)

3:房東身份證(原件)

4:房東租房許可證(繳稅記錄)

5:租賃合同(千萬不要過期勒)

6: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正反面都要)

7:聯合申請人(同一個房子兩個人同時辦理)需要2個人的身份證正反面一起復印

8:代理人幫忙辦理:需要房東授權書一份

9:準備20元淫冥幣你當天就可以拿到那個破卡啦

問題二:在上海辦理暫住證需要什么材料 一、上海暫住證辦理所需條件

1. 在上海市有穩定合法的居住場所;

2. 在上海市有穩定職業;

3. 參加上海市社保滿6個月;

4. 因投靠具有上海市戶籍親屬、就讀、進修等需要在本市居住6個月以上。

二、上海暫住證辦理所需材料

1.《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

2.居民***等有效***明;

3.在上海市的住所證明,如自有房屋的房地產權證、由房地部門出具的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證明、單位出具的集體宿舍證明或者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證明等。

如果您是特殊人員,還需要按照以下要求**不同的材料:

1、境內人才

(1)本人的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證書或能力業績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業績證明材料包括獲獎證書、專利證書、職業能力認定證書、個人收入證明等。

(2)期限為6個月以上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驗原件);在滬投資創業的申請人,提交投資或者開業的相關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境內人才的配偶須**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其子女須**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2、來滬從業人員

(1)本市勞動保障管理部門出具的就業登記證明,期限為6個月以上的聘用(勞動)合同,參加本市綜合保險的繳費記錄;從事特殊工種的,還須**特種崗位上崗證書。

(2)投資開業或個體經營者**企業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本市綜合保險的繳費記錄。

3、來滬投靠、就讀人員

(1)屬于夫妻投靠的,須**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須**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2)來滬就讀的,須**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

(3)來滬接受非學歷教育的,須**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3、來滬投靠、就讀人員

(1)屬于夫妻投靠的,須**結婚證復印件〈驗原件);投靠子女或父母的,須**公安部門認定的父母子女關系的證明。

(2)來滬就讀的,須**本市大、中專院校發出的“錄取通知書”復印件(驗原件)。

(3)來滬接受非學歷教育的,須**本市非學歷教育機構出具的書面證明復印件(驗原件)。

三、上海市居住證辦理流程

1.提交

相關人員按要求提交上述材料。

2.受理

受理點服務人員會指導申領人填寫《來滬人員居住登記表》、確認簽字,并核對材料是否齊全。對于材料不齊全的,應當當場告知申領人,補齊材料。

3.領證

材料齊全的,收取押金、拍照后,當場發給《上海市臨時居住證》。

上海市暫住證有效期限

《上海市臨時居住證》的有效期為6個月。

問題三:辦了上海市暫住證后還可以再辦居住證嗎 辦理了上海暫住證不會影響以后再辦上海居住證。兩者不能互相轉換,居住證可以申請積分,暫住證不可以。

問題四:怎樣辦理上海市外來人員暫住證? 上海市暫住證管理

辦理機構: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

聯系電話:各公安派出所(警察署)

辦理時限: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

申辦對象資格:凡外省市人員在本市擬暫住一個月以上,年滿18周歲、來滬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人員,均弗領取《暫住證》。申請《暫住證》條件:

(1)具有居民身份證;

(2)在本市有合法固定的居住場所

(3)有正當的從事務工、經商和其他經濟活動的理由。

探親、訪友、旅游、就醫、出差等人員,按照規定申報暫住戶口登記或旅客登記,不申領暫住證。

申辦材料:申領暫住證的外來人員須交兩張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和有關證明材料,到暫住地派出所(警察署)辦理手續:

1.暫住居民家中的,由本人攜帶戶主的戶口簿到暫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領辦證;

2.暫住在機關、團體、部隊、企事業單位內部或工地、工廠和水上船舶等的,由單位或雇主將暫住人員登記造冊,到暫住地派出所(警察署)申領、辦證;

3.暫住在租賃房屋內的,由房主帶領外來人員到出租房屋所在派出所(警察署)申領、辦證。

辦理程序:

(二)核實

1.民警或專職協管人員應當在受理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到外來人員暫住地核查是否具備固定、合法居住房屋;

2.民警或專職協管人員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與外來人員工作地取得聯系核查是否具有正當職業;

S.公安派出所(警察署)應當在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外來人員發放《上海市外來人員暫住證》。

收費標準及依據:根據上海市財政局、上海市物價局[滬財綜(1999)2號]、[滬價行(1999)52號]《關于同意市公安局調整(上海市寄住證)工本費等行政性收費項目的復函》的規定:上海市外來人員暫住證工本費,每證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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