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戶口在上海上小學最新政策(外地戶口孩子在上海上學政策)

时间:2024-06-01 17:59:20 编辑: 来源:

外地戶口孩子在上海上學政策

外地戶口的學生在上海市上學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1、學生父母在上海市有穩定的就業和居住證明;

2、學生在上海市居住滿一年以上;

3、學生具有完整的小學學籍檔案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如果符合以上條件,外地戶口學生可以到所在區教委辦理相關手續,申請在上海市的小學入學。需要提供的材料包括:

1、學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2、學生的出生證明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

4、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上海市穩定就業或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5、學生的小學學籍檔案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

外地戶口的學生在上海市上學的流程如下:

1、確認符合上海市教育委員會規定的入學條件,包括學生父母在上海市有穩定的就業和居住證明、學生在上海市居住滿一年以上、學生具有完整的小學學籍檔案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等;

2、準備申請材料,包括學生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出生證明或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件原件及復印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上海市穩定就業或居住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學生的小學學籍檔案材料或其他證明材料等;

3、到所在區教委辦理相關手續,提交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和備案。審核通過后,領取《上海市小學入學通知書》,并按照通知書要求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4、到指定學校辦理入學手續,包括填寫入學登記表、交納學雜費、購買學習用品等。同時,需要提供學生的體檢證明、免疫證明等相關材料;

5、開學后,學生按照學校規定參加入學教育和適應性學習,逐步適應新的學校和環境。

綜上所述,具體的辦理流程和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區和學校的不同而有所差別,建議家長提前向所在區教委或擬就讀的學校買粉絲相關政策和具體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上海外地戶口孩子上學政策

外地戶口小孩在上海上學需要持有《臨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納入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孩子還可享受就近入學政策。外省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滬辦理就讀申請時,父母一方須持有上海市長期居住證,如持有《臨時居住證》,但續簽時間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滬1年或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凡持有效期內《上海市居住證》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或持一定期限的《上海市臨時居住證》并連續辦妥靈活就業登記的來滬靈活就業人員隨遷子女,由區縣統籌安排進入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在上海上學的,小學階段以進入公辦學校為主,部分地區確實無法安排的,應統籌進入政府購買服務的民辦小學就讀。初中階段來滬人員隨遷子女小學畢業學生統籌安排至公辦初中就讀。

1、申請人父母一方需滿足以下條件:

持本區有效期內的《上海市居住證》,且一年內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或連續3年在街鎮社區事務受理服務中心辦妥靈活就業登記;

2、申請人在本區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二選一)且年滿6周歲。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上海上小學外地戶籍需要些什么?

在上海市上小學,無論戶籍是本地還是外地,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學生的身份證明:包括出生證明、戶口簿、身份證等身份證明材料。

2、父母的身份證明:包括父母的身份證、戶口簿等身份證明材料。

3、學生的照片:一般需要提供學生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4、學生的體檢證明:需要提供學生的健康證明或者體檢證明,證明學生身體健康,適合上學。

5、學生的學籍證明:需要提供學生的入學證明、轉學證明等學籍證明材料。

由于外地戶籍的學生需要在上海落戶,因此需要提供材料如下:

1、父母的工作證明:包括工作單位的介紹信、工作證明、社保證明等。

2、父母的房產證明:包括房產證、租房合同等房產證明材料。

3、父母的居住證明:需要提供父母的居住證明,證明他們已在上海居住一定時間。

綜上所述,具體的申請材料和審核流程可能因學校和政策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議在申請前向學校或者當地教育部門了解詳細的申請要求和流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保障境內來滬人員的合法權益,規范人口服務和管理,提高政府服務水平,促進本市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發展,根據《上海市居住證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上海市居住證積分管理辦法》第二條

在本市工作、居住,持有《上海市居住證》(以下簡稱《居住證》),并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滿6個月的境內來滬人員,適用本辦法。

上海外地人上小學條件

外地人在上海上小學需要條件有:外來務工人員同住子女在上海均可免費享受義務教育。

      外地人在上海上小學需要具體條件如下:

      1、持有《臨時居住證》人員的子女納入招生計劃,符合條件的孩子還可享受就近入學政策。外省市戶籍的適齡兒童在滬辦理就讀申請時,父母一方須持有上海市長期居住證,如持有《臨時居住證》,但續簽時間一年及以上的,其子女可以申請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但需要提供在滬1年或1年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果孩子到了入學年齡,家長持有的還是臨時居住證,不能直接辦理就近入學,但小孩子只需臨時居住證;

      2、凡需在本市接受義務教育的非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均需辦理相關居住證件,由其父母持有效的居住證件、務工證明(父母一方有1年或以上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社會保險項目以市人保部門公布的為準),以及同住適齡兒童、少年的居住證件,到居住地所在區、縣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就讀;

      3、無單位可找街道開證明在滬從事小商販、家政服務的務工者由于沒有掛靠單位,沒有繳納綜保,這部分人員可由街道居委、鄉鎮村委開具的相關證明來代替。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

      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

      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

      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農業、漁業、鹽業、林業、牧畜業、手工業等生產合作社的戶口,由合作社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合作社以外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第十五條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城市暫住三日以上的,由暫住地的戶主或者本人在三日以內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暫住登記,離開前申報注銷;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

      公民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內暫住,或者在常住地市、縣范圍以外的農村暫住,除暫住在旅店的由旅店設置旅客登記簿隨時登記以外,不辦理暫住登記。

外地戶口在上海上學的條件

準備好《上海市居住證》或《上海市臨時居住證》、戶口簿,實際居住地證明(產權證或租房合同)、出生證、注意還有財產證明!

這個可能會有那些收不滿學生的幼兒園會收!

在上海的幼兒園上學一定要在戶口所在地,就是說要用當地的戶籍!所以你的小孩沒有上海戶籍在上海是不可能上到幼兒園的。當然有的幼兒園也是可以的額,只是這樣的學校大多不正規!很少的!而且我認為你還是別讓你的孩子來上海上幼兒園了!因為上海的好多人會因為你的孩子不是當地人而欺負她的,像幼兒園的老師也會因為他不是上海人會輕視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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