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戶口可以在珠海上學嗎(外地小孩在珠海上小學需要什么條件)

时间:2024-04-29 03:02:37 编辑: 来源:

外地戶口孩子在珠海上學政策

對于珠海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入學指南的內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買粉絲我,今天我針對該問題,梳理了以下內容,希望可以幫您答疑解惑。

      第一條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確保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在我市平等接受義務教育,根據《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和《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結合珠海市經濟社會發展現狀,制定本暫行辦法。

      第二條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外來務工人員,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滿6至15周歲、有正常學習生活能力的非我市戶籍隨遷子女,可以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服務所在行政區(功能區)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第三條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口和計劃生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助審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第四條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采取統一管理、統籌兼顧、集中受理的模式。

      第五條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總分值為160分,凡積分滿100分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其政策內生育的隨遷子女可獲得申請入讀珠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資格。

      第六條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加減得分。具體積分項目指標見附件《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以下簡稱為《積分指標及分值表)。

      第七條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達到條件申請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的,由其父或母(以下簡稱“申請人”)填寫入學申請表,連同各項積分指標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其居住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第八條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達到條件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初一年級,在我市小學就讀的,在其原畢業小學統一登記后報教育行政部門;不在我市小學就讀的,向各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第九條各區經辦機構應當設立辦事窗口受理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申請。受理積分入學申請時間一般為每年的5-7月,具體日期以各區公布的為準。

      第十條申請人按本辦法規定提供申請材料的,經辦機構應當進行初審。佐證材料不符合規定要求的,退回申請人;對相關佐證材料有異議的,經辦機構可要求申請人提供有關單位驗證證明。

      第十一條經辦機構在受理時間結束后,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復核,核實符合規定要求的,按照《積分指標及分值表計算積分。應向社會公示積分滿100分以上的申請人名單,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有異議的,可向經辦機構反映,由經辦機構進行核實。

      第十二條教育部門根據公示情況統籌安排符合條件的申請人隨遷子女入讀公辦學校,由學校發出入學通知書。申請人隨遷子女應持入學通知書及佐證材料原件,在指定時間內到錄取學校辦理入學手續。

      逾期未辦理入學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指標。

      第十三條屬于享受我市政策性照顧人員的適齡子女申請到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起始年級的,可不納入憑積分入學范圍,其法定監護人向各區經辦機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政策性照顧人員子女主要包括:

      (一)父母均為駐守海島、邊防的軍人或從事地質勘探等長期野外工作,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二)優撫對象的適齡子女;

      (三)我市居民合法領養的適齡孤兒;

      (四)父母均長期患重病或失去監護子女能力的殘疾人委托本市監護人照顧的適齡子女;

      (五)符合我市有關文件規定的重點項目高級管理人員的適齡子女;

      (六)歸國創業留學人員子女;

      (七)海外華僑子女;

      (八)在我市居住的臺胞子女;

      (九)“珠海市優秀外來工”子女;

      (十)持標印有“人才引進”字樣的《廣東省居住證(有效期3年及以上),并在珠海市工作及居住的人員子女;

      (十一)高層次人才子女。

      第十四條市教育和監察部門要切實保障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嚴肅查處工作中的違紀違規行為。

      第十五條凡提供虛假證件、資料的,一經查實,取消申請人隨遷子女積分入學資格;申請人隨遷子女已憑積分入學的,取消其公辦學校學位。

      第十六條市教育局可根據珠海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及國家、省的新政策,及時調整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的積分指標和入學分值,并在當年向社會公布。

      第十七條在珠海購買住房的外來務工人員適齡子女2011年按照珠海市教育局《關于印發珠海市201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工作意見的通知(珠教基〔2011〕2號)執行。從2012年起執行本辦法。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教育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開始實施。

外地小孩在珠海上小學需要什么條件

外地小孩在珠海上小學需要以下條件:

1、凡在我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穩定職業和穩定收入來源的外來務工人員,其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滿6至15周歲、有正常學習生活能力的非我市戶籍隨遷子女,可以通過積分方式,申請入讀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服務所在行政區功能的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

2、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工作由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實施,公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人口和計劃生育等相關職能部門依法履行職責,協助審核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入學相關證件和證明材料;

3、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采取統一管理、統籌兼顧、集中受理的模式;

4、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總分值為160分,凡積分滿100分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其政策內生育的隨遷子女可獲得申請入讀珠海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資格;

5、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加減得分。具體積分項目指標見附件《珠海市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申請入讀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起始年級積分指標及分值表以下簡稱為積分指標及分值表;

6、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達到條件申請入讀公辦小學一年級的,由其父或母以下簡稱“申請人”填寫入學申請表,連同各項積分指標佐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向其居住所在地區教育行政部門經辦機構以下簡稱“經辦機構”提出入學申請;

7、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憑積分入學達到條件申請入讀公辦學校初一年級,在我市小學就讀的,在其原畢業小學統一登記后報教育行政部門,不在我市小學就讀的,向各區經辦機構提出申請;

8、屬于享受我市政策性照顧人員的適齡子女申請到我市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就讀起始年級的,可不納入憑積分入學范圍,其法定監護人向各區經辦機構提交有關證明材料,由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到公辦學校就讀。

外地小孩在珠海上小學需準備以下資料:

1、戶口本、父母身份證、房屋所有權證,所有證件均為原件+復印件;

2、學生戶口與父母不在一個戶口本的,分別提供父母和孩子的戶口本與戶主的身份證原件與復印件,一家三口有幾個戶口本拿幾個戶口本。所有戶口本需要復印首頁、父母頁和孩子頁;

3、房產證名字不是孩子父母的,需提供父母雙方的無房證明,到市房管局辦理;

4、只有孩子的戶口是城市戶口、父母均為農業戶口的,提供孩子的戶口本、父母的戶口本、身份證,有房產證必須為父母名字的準備房產證,無房產證拿居住證。

綜上所述,上小學需要戶口本、身份證、居住證等身份證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二條

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入學。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近入學。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義務教育的,當地人民政府應當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軍人子女接受義務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三條

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和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幫助解決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困難,采取措施防止適齡兒童、少年輟學。

居民委員會和村民委員會協助政府做好工作,督促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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