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在國際貿易中,買賣商品是按重量計價(試述貨物買賣談判的主要內容)

时间:2024-05-21 05:43:40 编辑: 来源:

、國際貿易中計算重量的方法主要有

在國際貿易中,計算重量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幾種:

1、毛重

毛重(Gross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加皮重,即商品連同包裝的重量。

2、凈重

凈重(Net Weight)是指商品本身的重量,即毛重扣除皮重(包裝)的重量。在國際貨物買賣中,按重量計量的商品大多采用以凈重計算數量和價格。但對于一些價值不高的商品如農產品可采用按毛重計量,即以毛重作為計算價格和交付貨物的計量基礎。這種計量方法在國際貿易中被稱為“以毛作凈”(gross for 買粉絲)。

3、公量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以商品的干凈重加上國際公定回潮率與干凈重的乘積所得出的重量。商品干凈重是指烘去水分后的重量。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公量=商品干凈重+商品干凈重×公定回潮率=商品干凈重(1+公定回潮率)

用公量表示數量的方法主要用于國際貿易中一些價值較高,但吸潮性較強,含水量極不穩定的商品。如羊毛、生絲、棉花等。

4、理論重量

理論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即用件數乘以每件商品的重量所得出的總重量。理論重量適用于有固定規格和固定體積的商品。規格一致、體積相同,每件重量也大致相同。

5、法定重量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是指商品自身的重量再加上直接接觸商品的包裝物料的重量。法定重量是海關征收從量稅時,作為征稅基礎的計量方法。

在國際貨物買賣合同中,如果貨物是按重量計量和計價,而未明確規定采用何種方法計算重量和價格時,根據慣例和有關法律的規定,應按凈價計量和計重。

國際貿易中采用非固定價格時應注意哪些問題

(一) 正確掌握成交數量

在洽商交易時, 應正確掌握進出口商品成交的數量, 防止心中無數, 盲目成交。

1. 對出口商品數量的掌握

為了正確掌握出口商品的成交量, 在商訂具體數量時, 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1 )國外市場的供求狀況。當我們確定向某市場出口時, 應了解該市場的需求量和各地對該市場的供應量, 有效地利用市場供求變化規律, 按國外市場實際需要合理確定成交量, 以保證我國出口商品能賣得適當的價錢。對我國出口商品的主銷市場和常年穩定供貨的地區與客商, 應經常保持一定的成交量, 防止因成交量過少或供應不及時, 而導致國外競爭者乘虛而入, 使我們失去原有市場和客戶。

(2 )國內貨源供應情況。確定出口商品的成交數量, 應當同國內的生產能力貨源供應狀況相適應.在有生產能力和貨源充沛的情況下, 可適當擴大成交量; 反之, 如貨源緊張, 則不宜盲目成交,以免給生產企業和履行合同帶來困難。

(3 )國際市場的價格動態。在確定出口商品成交數量時, 還應考慮該項商品的市場價格動態。當價格看跌時, 如有貨源, 應爭取多成交, 快拋售; 價格看漲時, 不宜急于大量成交, 應爭取在有利的時機拋售。

(4 )國外客戶的資信狀況和經營能力。出口商品的成交數量應與國外客戶的資信狀況和經營能力相適應, 對資信情況不了解的客戶和資信欠佳的客戶, 不宜輕易簽訂成交數量較大的合同, 對小客戶的成交數量也要適當控制, 對大客戶的成交數量過小, 勢必缺少吸引力。總之, 要根據客戶的具體情況確定適當的成交量。

2. 對進口商品數量的掌握

為了正確地掌握進口商品的成交數量, 一般需要考慮下列因素:

(1 )國內的實際需要。在洽購進口商品時, 應根據國內生產建設和市場的實際需要來確定成交量, 避免盲目進口。

(2 )國內支付能力。確定進口商品數量, 應與國內支付能力相適應, 當外匯充裕而國內又有需要時, 可適當擴大進口商品數量;反之, 如外匯短缺, 而非急需商品, 則應控制進口成交數量, 以免浪費外匯和出現不合理的貿易逆差。

(3 )市場行情變化。在洽購進口商品時, 還應根據國際市場行情變化情況確定成交數量, 當市場行情發生對我方有利的變化時,應適當擴大成交數量; 反之, 則應適當控制成交數量。

(二) 數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

為了便于履行合同和避免引起爭議, 進出口合同中的數量條款應當明確具體。比如, 在規定成交商品數量時, 應一并規定該商品的計量單位。對按重量計算的商品, 還應規定計算重量的具體方法, 如“ 中國大米1000 公噸, 麻袋裝, 以毛作凈”。某此商品, 如需要規定數量機動幅度時, 則數量機動幅度多少, 由誰來掌握這一機動幅度, 以及溢短裝部分如何作價, 都應在條款中具體訂明。此外, 在進出口合同中, 一般不宜采用大約、近似、左右( about , circa, approximate ) 等帶伸縮性的字眼來說明, 成交數量只是一個約量。因為, 各國和各行業對這類詞語的解釋不一, 有的理解為2%的伸縮, 也有的理解為5% , 甚至10% 的伸縮, 眾說紛紜, 容易引起爭議。根據《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規定, 這個約數,可解釋為交貨數量有不超過10% 的增減幅度。鑒于國際上對約數有不同解釋, 為了明確責任和便于履行合同, 某些難以準確地按約定數量交貨的商品, 特別是大宗商品, 可在買賣合同中具體規定數量機動幅度。

(三) 合理規定數量機動幅度

在糧食、礦砂、化肥和食糖等大宗商品的交易中, 由于商品特性、貨源變化、船艙容量、裝載技術和包裝等因素的影響, 要求準確地按約定數量交貨, 有時存在一定困難。為了使交貨數量具有一定范圍內的靈活性和便于履行合同, 買賣雙方可在合同中合理規定數量機動幅度。只要賣方交貨數量在約定的增減幅度范圍內,就算按合同規定數量交貨, 買方就不得以交貨數量不符為由而拒收貨物或提出索賠。為了訂好數量機動幅度條款, 即數量增減條款或溢短裝條款, 需要注意下列幾點:

1. 數量機動幅度的大小要適當

數量機動幅度的大小通常都以百分比表示, 如3% 或5% 不等。究竟百分比多大合適, 應視商品特性、行業或貿易習慣和運輸方式等因素而定。數量機動幅度可酌情作出各種不同的規定, 其中一種是只對合同數量規定一個百分比的機動幅度, 而對每批分運的具體幅度不作規定, 在此情況下, 只要賣方交貨總量在規定的機動幅度范圍內, 就算按合同數量交了貨; 另一種是, 除規定合同數量總的機動幅度外, 還規定每批分運數量的機動幅度, 在此情況下, 賣方總的交貨量, 就得受上述總機動幅度的約束, 而不能只按每批分運數量的機動幅度交貨, 這就要求賣方根據過去累計的交貨量, 計算出最后一批應交的數量。此外, 有的買賣合同, 除規定一個具體的機動幅度(如3% )外, 還規定一個追加的機動幅度( 如2%) , 在此情況下, 總的機動幅度, 應理解為5%。

2. 機動幅度選擇權的規定要合理

在合同規定有機動幅度的條件下, 由誰行使這種機動幅度的選擇權呢? 一般來說, 是履行交貨的一方, 也就是由賣方選擇。但是, 如果涉及海洋運輸, 交貨量的多少與承載貨物的船只的艙容關系非常密切, 在租用船只時, 就得跟船方商定。所以, 在這種情況下, 交貨機動幅度一般是由負責安排船只的一方( 如FOB 的買方)選擇, 或是干脆由船長根據艙容和裝載情況作出選擇。總之, 機動幅度的選擇權可以根據不同情況, 由買方行使, 也可由賣方行使,或由船方行使。因此, 為了明確起見, 最好是在合同中作出明確合理的規定。過去, 我國按FOB 條件從國外進口一項大宗商品, 合同規定賣方交貨總數和每批裝船數量均有5% 的機動幅度, 此項機動幅度都由賣方確定。顯然, 此項規定是極不合理的, 今后應當避免。

此外, 當成交某些價格波動劇烈的大宗商品時, 為了防止賣方或買方利用數量機動幅度條款, 根據自身的利益故意增加或減少裝船數量, 也可在機動幅度條款中加訂:“ 此項機動幅度只是為了適應船舶實際裝載量的需要時, 才能適用。”

3. 溢短裝數量的計價方法要公平合理

目前, 對機動幅度范圍內超出或低于合同數量的多裝或少裝部分, 一般是按合同價格結算, 這是比較常見的做法。但是, 數量上的溢短裝在一定條件下關系到買賣雙方的利益。在按合同價格計價的條件下, 交貨時市價下跌, 多裝對賣方有利; 但如市價上升,多裝卻對買方有利。因此, 為了防止有權選擇多裝或少裝的一方當事人利用行市的變化, 有意多裝或少裝以獲取額外的好處, 也可在合同中規定, 多裝或少裝的部分, 不按合同價格計價, 而按裝船時或貨到時的市價計算, 以體現公平合理的原則。如雙方對裝船時或貨到時的市價不能達成協議, 則可交由仲裁解決。

試述貨物買賣談判的主要內容

合同談判的要點主要是合同的主要元素,主要有下列內容:1、合同標的2、合同標的的數量與質量3、雙方權利義務4、收費數額與方式5、商品或服務交付的數額和方式6、違約責任、解除條件7、爭議解決條款、合同生效期間8、合同簽訂日期和地點;特別注意合同要明確規定雙方應承擔的義務、違約的責任許多合同只規定雙方交易的主要條款,卻忽略了雙方各自應盡的責任和義務,特別是違約應承擔的責任。這樣,無形中等于為雙方解除了應負的責任,架空了合同或削減了合同的約束力,還有一種情況是,有些合同條款寫得十分含糊籠統,即使是規定了雙方各自的責任、義務,但如果合同條款不明確,也無法追究違約者的責任。我們建議最妥當的是委托專業合同糾紛律師協助談判,一來專業律師對合同談判的經驗多,二來有專業律師把關,合同就難出現法律風險。

國貿題目 急!!!

..我也不要確定是否對..

⒉在我國進口業務中,FOB、CFR和CIF3種主要貿易術語的價格構成包括 (a、b )

a.進貨成本 b. 國內費用 c.凈利潤 d.國外費用 e.毛利潤

3.下列單價條款對傭金描述正確的是(a、c 、d)

a.每公噸150美元CIF上海包括20%的傭金 b.每公噸150美元CIFC2%上海

c.每公噸150美元CIF上海,每公噸付傭金3美元

d.每公噸150美元CIF上海,包括傭金 e.每公噸150美元CIFC上海

4.合同中的單價條款包括(a、c )

a.總值 b.計量單位 c.單位價格金額 d.計價貨幣 e.貿易術語

⒌凈價(a、c、 d )

a. 只指貨物本身的價值,不包含運費和保險費: b.是指買方的收入:

c.不含傭金和折扣 d.由賣方收齊全部貨款,付給中間商:

e.由買主在貨款內扣除,付給中間商

⒍常用的規定數量機動幅度的方法是(a、b )

a. 規定溢短裝的百分比 b.不超過10%的增減幅度

b. 規定機動幅度的選擇權 d.合同中明確規定

e.可以附有保留條件

(如果這題會錯的話.我真要找老師研究下了.怎么可能會錯?)

7.下列是我某公司業務員的進口報價,其中(c、d )是完整正確的。

a.USD 58 per Metric Ton CIF London b.USD 58 per Metric Ton FCA Shanghai

c.USD 58 per Metric Ton FOB London d.USD 58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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