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關于美國對華貿易的政策(美國對華貿易政策有利于發展哪些產業)

时间:2024-05-29 01:42:42 编辑: 来源:

美國目前對中國是什么政策

美國目前對中國采取的是遏制戰略政策。

1、貿易戰。中國商務部最新統計數據顯示美國商務部對華貿易救濟和相關案件持續增長。

2、匯率戰。中國是美國的最大債權國。但欠債的美國表現得比借錢的中國更牛氣。美國朝野壓根不提如何還債,保持美元穩定,相反,不斷要求人民幣升值,美國國會通過人民幣匯率法案,美國媒體不斷鼓吹要求人民幣升值。還拉動鼓噪日本、歐盟等一些跟隨者也加入要求人民幣升值的行列。日本央行已經主動介入干預匯市。美國樂見美元走軟,煽風點火地加印鈔票想讓冷眼旁觀的各國卷入貨幣戰,成為利益相關者。美國企圖通過掀起匯率戰來遏制中國。

3、輿論戰。美國是最善于利用輿論為美國利益服務的國家。美國的媒體是美國政府不折不扣的宣傳家和鼓噪者。無論是CNN,還是紐約時報,還是華爾街日報、《華盛頓時報》,都以刊登反對中國、批判中國、攻擊中國的言論為能事。

4、反華內戰。美國選舉,但主角不是議員候選人,而是中國,美國國內好像所有事都跟中國扯上關系,所有人都在不停地重復中國、中國、中國。《紐約時報》報道,美中期選舉前至少29候選人打“反華牌”。對于共和黨人和民主黨人來說,中國都是可以打來打去的沙袋,因為美國目前的經濟災難而被怪罪。

5、軍演模擬戰。近來,美國聯合多國在太平洋、東北亞、東南亞等地區,特別是在中國周邊海域內頻頻舉行軍事演習。美國頻繁拉韓國、日本、越南等中國周邊國家舉行軍事演習,意圖已經非常明顯,就是要形成一個針對中國的軍事包圍圈。

6、拼湊反華聯盟。華盛頓還試圖拉攏盟國和越南等東南亞國家反華。當前,在與中國對抗方面,奧巴馬政府的政策變得越發強硬,正試圖從中國的鄰國和貿易伙伴中拼湊出反華聯盟,在人民幣匯率和南海領土矛盾等問題上組建反華統一戰線。

美國對華貿易政策有利于發展哪些產業

(1)從出口方面來看,積極擴張出口。傳統的貿易保護主義側重進口保護和進口替代,而美國新貿易政策認為,進口保護政策的社會成本太高,如保護一個就業崗位,要花費數倍的市場價值。因此,新貿易政策反其道而行之,特別強調外向擴張與全球競爭,尤其是在美國認為公平的條件下競爭。美國政府以國家利益為名,名正言順地挺身而出作為美國商業利益的維護人和代理人,把美國產品打進外國市場做為一個主要目標。為達此目標,美國特別強調公平互惠原則,美國對外國開放,以換取其他國家對美國產品、服務和投資的公平開放。政府制定產業政策,選定美國具有比較優勢的產業,如農業、基本設施技術和設備、運輸、金融服務、電腦資訊產品、航空、環保等,積極協助企業擴張國際市場。同時,極其重視保護知識產權。

(2)從進口方面看,強調開放市場與公平競爭并重。以前傳統的貿易自由化觀點認為,外國廠商從事傾銷型競爭和政府出口補貼實質上有利于美國消費者的福利,也就是說,外國傾銷對本國消費者有利。現在,美國要放棄消費者福利主義的觀點,把傾銷和補貼視為不公平競爭的掠奪行為,不公平地取代美國本土的就業機會。美國應該以強硬的態度來對付其他利用美國開放政策進行不公平貿易競爭的國家。這些主張在美國社會得到不小的反響,尤其得到不少藍領階層選民的支持。其主要武器就是用301條款來對付所謂的不公平競爭。

美國對華貿易制裁違反了世界貿易組織的什么原則

基本上違反了世貿組織的全部五項基本原則,詳細資料如下。但是美國提出制裁的理由是中國先對美國進行了傾銷,因此造成了雙方貿易摩擦。真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要看世貿怎麼評判咯。

世界貿易組織基本原則

(一)最惠國待遇原則

1.最惠國待遇原則的特點最惠國待遇是世界貿易組織多邊貿易制度中最重要的基本原則和義務,是多邊貿易制度的基石。世界貿易組織法律制度之所以成為多邊貿易制度,最重要的依據就是其最惠國待遇。根據世界貿易組織的規定,對最惠國待遇原則的修改,必須經全體成員同意才有效。世界貿易組織三大貿易協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1條、《服務貿易總協定》第2條第1款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4條中,都有關于最惠國待遇的基本規定。在不同的協議中,最惠國待遇義務的含義并不完全相同,各有其嚴格的適用條件和范圍。

最惠國待遇原則表現出普遍性、相互性、自動性和同一性的特點。世界貿易組織的任何成員,都可以享有其他成員給予任何國家的待遇。每一成員既是給惠者,也是受惠者。

由于最惠國待遇義務的立即和無條件性,每一成員自動享有其他成員給予其他任何國家的最惠國待遇。但享有最惠國待遇,僅限于相同情形、相同事項。由于最惠國待遇具有的上述特點,在實際適用中,存在著雙邊談判、多邊受益的搭便車情況。

2.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最惠國待遇適用于五個方面:(1)與進出口有關(包括進出口產品的國際支付轉移)的任何關稅和費用;(2)進出口關稅和費用的征收方法;(3)與進出口有關的規則、手續;(4)國內稅或其他國內費用;(5)影響產品的國內銷售、推銷、購買、運輸、經銷和使用的全部法令、條例和規定。只有原產于其他成員的同類產品,才能享有最惠國待遇。同類產品并沒有確切的定義和標準,應在具體情況下作具體分析。

3.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最惠國待遇義務的例外這些例外情形主要包括:邊境貿易;普遍優惠制度(對發展中國家的優惠待遇);關稅同盟和自由貿易區(區域經濟安排)。其他還包括:允許以收支平衡理由偏離最惠國待遇;允許對造成國內產業損害的傾銷進口或補貼進口征收反傾銷稅或反補貼稅;允許因一般例外或國家安全例外偏離最惠國待遇;可對某一成員或某些成員豁免最惠國待遇義務。

《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是關于一般例外的規定。違反《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以外的其他義務的措施,欲根據一般例外條款獲得正當性,必須依次滿足下面兩個條件:首先,有關措施必須屬于該一般例外條款所列舉的政策性措施的范圍。其次,這些措施的適用方式,必須符合該一般例外條款前言的要求,不得構成任意或不正當的歧視,或者造成對國際貿易的變相限制。《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列舉了10項政策性措施,其中成員經常引用并經常觸發爭議的有3項:為保護人類、動植物的生命或健康所必需的措施;與保護可用盡的自然資源有關的、與限制國內生產或消費一同實施的措施;為保證與該總協定一致的法律的實施所必需的措施。

4.服務貿易總協定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的最惠國待遇(參見本節 服務貿易總協定部分和第七章 第一節 國際知識產權法部分)

(二)國民待遇原則

1.國民待遇原則概述世界貿易組織的三個主要協定《關稅與貿易總協定》、《gR務貿易總協定》和《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第3條,都有關于國民待遇的規定。國民待遇原則是世界貿易組織的基本原則。但每一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并不相同,特別是《服務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在性質上不同于另外兩個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

2.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關稅與貿易總協定中的國民待遇,指外國進口產品所享受的待遇不低于本國同類產品、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所享受的待遇。國民待遇義務適用于每一具體產品。各進口成員不能在不同產品、不同批次產品中進行國民待遇的平衡,不得以對某些產品提供優惠待遇為借口對其他產品拒絕國民待遇。該義務基本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涉及國內稅費;另一類涉及影響產品銷售等的國內法律、規章。

(1)國內稅費方面的國民待遇。國內稅費方面的國民待遇,因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間的關系不同而不同。對于同類產品,對進口產品直接或間接征收的國內稅費,不應超出對本國同類產品直接或間接所征收的國內稅費。是否違反這一義務,需要確定兩個條件: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是否是同類產品;進口產品的稅費是否超出國內同類產品的稅費。只要對外國產品所征的稅費高于本國同類產品,就違反了國民待遇原則。如果進口產品與本國產品不屬于同類產品而屬于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沒有同等征收稅費時,不得對國內生產提供保護。在這種情況下,確定進口國違反了國民待遇義務,需具備下述三個條件:進口產品是國內產品的直接競爭產品或可替代產品;進口產品與國內產品沒有同等征收稅費;沒有同等征收稅費的目的是保護國內生產。通常根據下述幾個方面來確定進口產品和國內產品是否是同類產品:產品的物理特征,產品在特定市場上的最終用途,消費者的習慣與偏好,產品的性能、性質、質量,產品的關稅分類。對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除上述因素外,還可以考慮市場、替代彈性、經銷渠道、廣告方式。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的范圍大于同類產品。

(2)國內法規方面的國民待遇。在有關銷售、推銷、購買、運輸、分銷或使用的法律、法規和要求方面,進口產品所享受的待遇不得低于本國同類產品的待遇。此處同類產品的范圍大于上述的同類產品,但小于直接競爭或替代產品的范圍。此處的法律、法規及要求,范圍非常廣泛,不僅包括那些對調整產品的銷售等發生直接影響的規定,也包括那些對產品的銷售等產生間接影響的規定;不僅包括強制性規定,也包括非強制性的但企業遵循了會得到好處的規定;不僅包括實體性規定,也包括程序性規定;不僅包括中央一級的規定,也包括地方的規定。

(3)國民待遇義務的例外。國民待遇也存在許多例外,例如《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20條規定的一般例外。關稅與貿易總協定第3條中規定了貨物國民待遇義務的兩項例外。第一項是政府采購例外。政府機構購買貨物供政府自己使用,對這方面的產品采購進行調整的法律、規章或規定,不受國民待遇義務的約束。第二項是僅對某種產品的國內生產商提供的補貼例外。但該例外不表示對國內生產商的補貼不受任何約束,而只是表明這樣的補貼不根據國民待遇義務進行調整。

3.服務貿易總協定及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中的國民待遇義務(參見本節 服務貿易總協定部分和第六章 第一節 國際知識產權法部分)

(三)透明原則

透明原則主要包括公布和通知兩個要求。世界貿易組織成員應將與貿易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都預先公布,并通知世界貿易組織。各成員還應設立買粉絲點,對其他成員、貿易經營者或個人提出的問題,提供準確、權威的答復。另外,通過世界貿易組織的貿易政策審查機制對各成員的貿易政策進行定期監督,也是保證透明度的一種方式。

(四)自由貿易與公平競爭原則

通過多邊貿易談判,通過關稅減讓、市場準入談判,不斷降低關稅壁壘和其他貿易壁壘,擴大市場準入,從而使貿易能夠在更加自由的基礎上進行。同時,各成員間產品、服務的競爭,不僅要建立在自由競爭的基礎上,更要建立在公平競爭的基礎上。世界貿易組織的許多協議都旨在支持公平競爭。比如最惠國待遇原則、國民待遇原則、關于傾銷和補貼的規則,都是為了保證貿易的公平競爭條件。對違反公平競爭的行為、做法,受影響的成員可以采取相應的措施。

(五)對發展中國家成員尤其是最不發達成員的優惠原則

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貿易規則,明確承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的特殊利益和要求,在實施期限和義務水平上,都對發展中國家尤其是最不發達國家作出了特殊的安排。

2戰后美國對華基本政策

二戰結束后,美國對華基本政策是扶蔣反共,力圖在中國大陸建立一個親美的政權,這一基本政策一直延續到國民黨集團退居臺灣。

隨著國民政府喪失對大陸的控制,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美國對華政策出現第一次調整,即對中國大陸采取軍事上威脅,政治上打擊,外交上孤立,經濟上封鎖的遏制戰略。這一戰略持續了二十年。

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美國再次調整對華戰略。當時中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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