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出口商用什么貿易術語好(出口商,進口商分別用什么貿易術語比較好)

时间:2024-05-18 15:21:35 编辑: 来源:

出口用什么貿易術語比較好?

作為賣方,現實工作中最常用的出口成交方式是FOB(離岸價格)~

附:

FOB 貿易術語

1、 定義:FOB是FREE ON BOARD三個單詞第一個字母的大寫,中文意思為裝運港船上交貨,指定具體裝運港名。

2、 適用運輸方式:海運和內河運輸。

3、 關鍵點:風險劃分點,交貨點,費用劃分點均在裝運港買方指定的輪船舷(實際操作中為裝到船艙內)。

4、 賣方的主要義務

A、 負責在合同規定的日期或期限內,在指定裝運港將符合合同的貨物按港口慣常方式交至買方指定的船上,并給予買方充分的裝船通知。

B、 負責取得出口許可證或其他核準證書(商檢證,原產地證等)辦理貨物出口手續(報關、出口訂倉等)。

C、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為止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實際為到船艙內為止)。

D、 負責提供商業發票和證明貨物已交至船上的通常單據(已裝船海運提單)。

5、 買方的主要義務

A、 負責按合同規定支付貨物價款。

B、 負責訂艙或租船、支付運費(海運費),并給予賣方關于船名,裝船地點和要求交貨時間的充分通知,(實際業務中買方告知賣方其在裝運港的貨運代理,并要求賣方向其訂船,海運費為到付,由買方支付,通常買方支付的海運費較賣方自己訂船要便宜10-20%)。

C、 自負風險和費用取得進口許可證(配額在進口國同樣由買方向國內行政機構申領)或其他核準證書,并辦理貨物進口以及必要時,經由另一國過境運輸的一切海關手續。

D、 負擔貨物在裝運港越過船舷后的一切費用和風險(實際為裝運港船艙內以后的)

E、 收取賣方按合同規定交付的貨物,接受與合同相符的單據。

6、 實際業務中的注意點

A、 貿易合同中注明啟運港:啟運港應為海港或河港(南通、重慶港等為內河港)

B、 貿易中要求賣方提供清潔已裝船提單,風險和費用的轉移點即為裝運港指定的船艙內。

C、 船貨銜接應在貿易合同中明確規定,空艙費,滯期費以及倉儲保險等額外費用由誰支付。

D、 裝運港的裝貨費由誰承擔,即THC費用由誰支付,國際貿易原則為誰付海運費誰支付THC費用。

E、 和美國客戶以及其他美洲客戶訂貿易合同時注意客戶在確定價格條款中選用《1941年美國對外貿易定義修正本》這個貿易慣例還是國際上通行的INCOTERMS 1990/2000這個慣例。因為同一個FOB術語兩個慣例的解釋不同,雙方風險、費用、責任和義務都有很大區別。

F、 和客戶協商爭取其只能指定船公司或船代公司,爭取貨代由我方按排,目的港貨代也應由我方貨代指定,這樣可以大大減輕貿易風險。

出口商,進口商分別用什么貿易術語比較好

貿易術語(Trade Terms)也被稱為價格術語(Price Terms),是在長期的國際貿易實踐中產生的,用來表示成交價格的構成和交貨條件,確定買賣雙方風險、責任、費用劃分等問題的專門用語。

出口地交貨:

出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有:工廠交貨(EXW)、貨交承運人(FCA)、裝運港船邊交貨(FAS)、裝運港船上交貨(FOB)、成本加運費(CFR)、成本加保險費和運費(CIF),運費付至……(CPT)、運費和保險費付至……(CIP)。國際商會根據貿易術語開頭字母的不同,將以上8個貿易術語分為E組、F組與C組。以上貿易術語賣方交貨地點都在出口地,所以按這8種貿易術語簽訂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稱為裝運合同

進口地交貨:

進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有:DAP(目的地交貨)、DAT(運輸終端交貨)、完稅后交貨(DDP)。在進口地交貨的貿易術語,國際商會將上述3種貿易術語稱為D組。

溫馨提示: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1-05-2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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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貨物用那種貿易術語比較有利?

出口用FOB術語,則賣方不負責訂艙,不承擔海運費,除非買方委托賣方協助訂艙,否則與買方協調不好,容易在交貨時間上出現問題;如果采用CIF術語,賣方要承擔訂艙,并承擔海運費和保險費,但是交貨進度能夠自己掌握。

因此,究竟采用哪個,需要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加以選擇。

而出口的關鍵點不再價格術語的選擇,而是付款方式的選擇——如果付款方式選擇的不妥,則有無法安全收匯之虞——這是出口業務需要考慮的關鍵。

出口一般用什么貿易術語好

出口時盡量少用FOB的,

案例

我國黑龍江某外貿公司某年以FOB條件簽訂了一批皮衣買賣合同,裝船前檢驗時貨物的品質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規定。貨到目的港后買方提貨檢驗時發現部分皮衣有發霉現象,經調查確認原因是由于包裝不良導致貨物受潮引致,據此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要求。但是賣方認為貨物在裝船前品質是合格的,發霉在運輸途中發生的,因此拒絕承擔賠償責任。對此爭議應作何處理?

分析

盡管發霉是在運輸途中發生的,但是產生發霉的原因,即包裝不良原因則是在裝船前已經存在了,因此是賣方在履約過程中的過失。按照有關FOB的風險轉移規定,買方有理由提出索賠要求,賣方的拒絕是沒有道理的。

一般情況下都才用CIF

案例

某年某出口公司,對加拿大魁北克某進口商出口500噸核桃仁,合同規定價格為每噸4800加元CIF魁北克,裝運期不得晚于10月31日,不得分批和轉運并規定貨物應于11月30日前到達目的地,否則買方有權拒收,支付方式為90天遠期信用證。對方于9月25日開來信用證。我方于10月5日裝船完畢,但船到加拿大東岸時已是11月25日,此時魁北克已開始結冰。承運人擔心船舶駛往魁北克后出不來,便根據自由轉船條款指示船長將貨物全部卸在哈利法克斯,然后從該港改裝火車運往魁北克。待這批核桃仁運到魁北克已是12月2日。于是進口商以貨物晚到為由拒絕提貨,提出除非降價20%以彌補其損失。幾經交涉,最終以我方降價15%結案,我公司共損失36萬加元。

分析

本案中的合同已非真正的CIF合同。CIF合同是裝運合同,賣方只負責在裝運港將貨物裝上船,越過船舷之后的一切風險、責任和費用均由買方承擔。

本案在合同中規定了貨物到達目的港的時限條款,改變了合同的性質,使裝運合同變成了到達合同,即賣方須承擔貨物不能按期到達目的港的風險。

吸取的教訓:

1)在CIF合同中添加到貨期等限制性條款將改變合同性質。

2)像核桃仁等季節性很強的商品,進口方往往要求限定到貨時間,賣方應采取措施減少風險。

3)對貨輪在途時間估算不足;對魁北克冰凍期的情況不了解。

如果你還要別的案例分析,在找我吧

做D/P的話,出口商最好采用哪一種貿易術語A FOB B FCA C CIF D EXW

做D/P的話,出口商最好采用哪一種貿易術語A FOB B FCA C CIF D EXW

當然是 D EXW 其次是 A FOB.

因為 D/P 是見單據付款或承諾到期付款。所以 EXW對出口商最好,因為 出口商可以不管出口報關。單據也可以最早寄給托收銀行。

但是一般國外的買方一般都不可能接受 EXW的發貨條款。通常還是用 FOB。

exw貿易術語下, 出口商能報關嗎?

在實務中,雙方協商就可以,但是在理論上,教材編寫上exw下進出口都是由進口商辦理的!

不過既然要求出口方報關了,建議還是使用其他術語!

EXW貿易術語 出口商需要提供哪些單證

形式發票,裝箱單,報關單,報關委托書,看你商品的編碼,有的需要先做商檢通關的。就是管理方式里面有AB的。如果走空運的還有各式的保函,反正弄懂了很方便的。

FCA貿易術語下出口商的風險與防范

在過去,出口商同買方做生意時,不得不小心翼翼,特別是當涉及收取貨款時更是如此。他們幾乎總是堅持采用能實際保證從買方得到貨款的付款方式。

隨著現代運輸和通訊的發展,貿易市場大為繁榮,但出口商同時也發現自己面臨著日趨激烈的競爭。買方市場業已形成。造成的一個后果就是,買方越來越堅持采用適合自己的付款方式,一般為付款期限在120天以內的賒銷。

有資料統計,目前賒銷貿易已占全球貿易總額的70%左右。許多出口商意識到,要在貿易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就必須采用賒銷方式。這一點在向發達國家出口時,顯得尤為重要。但出口商如何防范收匯風險呢?這正是保理業務所要解決的。

國際保理,是保理商向以賒銷方式出售商品或服務的出口商(賣方)提供的綜合性金融服務,出口商將其現在或將來的基于其與買方(債務人)簽訂的貨物銷售合同或服務合同所產生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商,由保理商向出口商提供貿易融資、銷售分戶賬管理、應收賬款催收、信用風險控制和壞賬擔保這四項服務中的至少兩項。

由于克服了信用證方式資金占用、手續繁瑣、機制僵化等弊端,在發達國家,國際保理已經代替信用證在國際貿易中發揮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在國際保理業務中,通常由出口商所在國的一個保理商(出口保理商)與買方所在國的一個保理商(進口保理商)分工合作共同完成保理服務。出口保理商對出口商負責,向出口商提供融資和應收賬款管理服務,與出口商簽訂保理協議;進口保理商對買方負責,為買方向出口保理商提供信用額度,催收未清償發票款項,并保證買方到期付款;出口保理商與進口保理商相互負責,簽訂保理商間協議。由于進口保理商與買方同處一國,它的介入使對買方的信用評估變得相對容易。

在這里,信用額度是一個風險限額的概念,它是進口保理商通過對買方資信進行調查評估而得出的針對出口商的供貨買方所能承受的最大支付能力。這一額度可以是單筆額度,也可以是循環額度。但不管怎樣,只要出口商在進口保理商已核準的信用額度內向買方供貨,就可以獲得進口保理商的付款保證。

在國際保理中,進口保理商做出擔保付款的情形除了包括因買方資信原因導致的不付款,還包括因國家風險、不可抗力和自然災害造成的付款風險。因此,可以說國際保理幫助出口商解決了國際貿易中最主要的風險收匯風險,加之其所具有的無追索權融資功能,國際保理的優勢還是顯而易見的。

需要強調的是,要充分享受保理的好處,出口商還應該準確把握這一業務的交易特征,避免另外一些風險。

綜上所述,保理業務的某些交易特征含有潛在的不足,值得引起出口商注意。但任何一種金融服務手段都有其優勢和劣勢,過分夸大或過分貶低保理的作用都是不可取的。只要運用得當,保理仍不失為一種為賒銷貿易服務、功能全面而有效的金融手段。以下是幾點建議:

(一)嚴格指定合同條款

從法律上,買方應根據買賣雙方簽署的銷售合同對所購買的產品或服務付款,因此訂立內容和釋義清晰、明確的合同條款極為重要。實務中,買方的爭議通常是針對貨物的種類、質量和數量提出,出口商可以在貿易合同中規定買方提出爭議時所需要的法律書面證明,如買賣雙方都認可的獨立的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等,以便在發生爭議時作為裁決的依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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