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加工貿易貨物內銷緩稅利息(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

时间:2024-06-01 13:49:20 编辑: 来源:

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補稅征收緩稅利息的年利率是多少

一、緩稅利息的利息率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征收緩稅利息適用的利息率調整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6個月至1年(含1年)的短期貸款年利率(以下簡稱“短期貸款年利率”)執行。現行的緩稅利息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短期貸款年利率”6.12%執行。今后,海關總署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短期貸款年利率”適時調整緩稅利息率并公告執行。對因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導致到期合同不予延期、按內銷處理的,根據填發海關稅款繳款書的上一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緩稅利息;對逾期未核銷手冊項下的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征稅,緩稅利息的征收仍按前款規定辦理。二、緩稅利息的征收及計算公式加工貿易緩稅利息應根據填發海關稅款繳款書時海關總署公布的最新緩稅利息率按日征收。緩稅利息計算公式如下:應征緩稅利息=應征稅額×計息期限×緩稅利息率/360有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緩稅利息征收的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告。本公告自2006年10月10日起實施。【p2p平臺融和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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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緩息是什么意思

增值稅緩息的意思企業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制成品內銷補繳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而對占用這部分稅款產生的利息。

是企業遲交進口增值稅時產生的罰款及企業占用這部分遲交稅款時產生的利息,在征收時就用增值稅緩息這個科目。從緩稅利息的屬性判斷,是企業正常經營引起的,不屬于不得扣除的范圍,可以憑海關出具的相關憑證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對因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導致到期合同不予延期、按內銷處理的,根據填發海關稅款繳款書的上一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緩稅利息;對逾期未核銷手冊項下的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征稅,緩稅利息的征收仍按前款規定辦理。計算公式:應征緩稅利息=應征稅額*計息期限*緩稅利息率/360繳納緩稅利息的起始日期按照以下辦法確定:實行電子手冊管理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制成品所對應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首批料件進口之日;實行電子賬冊管理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制成品對應的電子賬冊最近一次核銷之日。沒有核銷日期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制成品對應的電子賬冊首批料件進口之日。繳納緩稅利息的終止日期為海關簽發稅款繳款書之日。

增值稅的特征為:

1、以增值額為課稅對象。從征稅對象看,無論各國的法定增值額有多大差別,增值稅都是以增值額而不是以銷售全額為課稅對象;

2、 實行普遍征稅。無論是從橫向看還是從縱向看,都有著廣闊的稅基。從生產經營的橫向關系看,無論工業、商業或者勞務服務活動,只要有增值收入就要納稅;從生產經營的縱向關系看,每一貨物無論經過多少生產經營環節,都要按各道環節上發生的增值額逐次征稅;

3、實行多環節征稅。從納稅環節看,增值稅實行多環節征稅,即在生產、批發、零售、勞務提供和進口等各個經營環節分別課稅,而不是只在某一環節征稅。

綜上所述,增值稅是一種流轉稅,增值稅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的差額就是應納增值稅額。增值稅是價外稅,在會計核算中,銷項稅額與進項稅額與成本費用無關,提取銷項稅和進項稅額抵扣都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核算,與財務費用無關,也不反映到利潤表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一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貨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勞務(以下簡稱勞務),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以及進口貨物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增值稅。

第三條

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以下簡稱應稅消費品),應當分別核算不同稅率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銷售數量;未分別核算銷售額、銷售數量,或者將不同稅率的應稅消費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的,從高適用稅率

什么是增值稅緩息?

增值稅緩息:增值稅緩息是企業遲交進口增值稅時產生的罰款及企業占用這部分遲交稅款時產生的利息,在征收時就用增值稅緩息這個科目。

一般在開展內銷征稅時產生,按法律規定貨物進口時應該在向海關報關時14天以內交納進口關稅和進口增值稅,而內銷征稅是在貨物進口一段時間以后才向海關申報補稅內銷,所以從貨物進口時理應交稅到辦理內銷征手續的這段時間差海關按銀行定期利率征收稅金的利息。

比方說去年進的原料,現在做核銷/內銷,補稅時海關就拉出關稅緩息、增值稅緩息的繳款單。

緩稅利息什么情況征收

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情況下

根據查詢國家相關公開信息得知,緩稅利息在企業內銷加工貿易貨物的情況下,征收內銷緩稅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關于加工貿易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規范對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在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和受災保稅貨物的內銷審批和海關監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邊角料,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海關核定的單位耗料量內(以下簡稱單耗)、加工過程中產生的、無法再用于加工該合同項下出口制成品的數量合理的廢、碎料及下腳料。

剩余料件,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在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過程中剩余的、可以繼續用于加工制成品的加工貿易進口料件。

殘次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有嚴重缺陷或者達不到出口合同標準,無法復出口的制品(包括完成品和未完成品)。

副產品,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復出口業務,在加工生產出口合同規定的制成品(即主產品)過程中同時產生的,且出口合同未規定應當復出口的一個或者一個以上的其他產品。

受災保稅貨物,是指加工貿易企業從事加工出口業務中,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其他經海關審核認可的正當理由造成滅失、短少、損毀等導致無法復出口的保稅進口料件和制品。第三條加工貿易保稅進口料件加工后產生的邊角料、剩余料件、殘次品、副產品及受災保稅貨物屬海關監管貨物,未經海關許可,任何企業、單位、個人不得擅自銷售或者移作他用。第四條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商務主管部門免予審批,企業直接報主管海關核準并辦理內銷有關手續。

(一) 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適用的稅率和審定的邊角料價格計征稅款,免征緩稅利息;

(二) 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邊角料的報驗狀態歸類后,屬于發展改革委員會、商務部、環保總局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第五條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將剩余料件結轉到另一個加工貿易合同使用,限同一經營單位、同一加工廠、同樣進口料件和同一加工貿易方式。凡具備條件的,海關按規定核定單耗后,準予企業辦理該合同核銷及其剩余料件結轉手續。剩余料件轉入合同已經商務主管部門審批的,由原審批部門按變更方式辦理相關手續,如剩余料件的轉入量不增加已批合同的進口總量,則免于辦理變更手續;轉入合同為新建合同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按現行加工貿易審批管理規定辦理。

同一經營單位申請將剩余料件結轉到另一加工廠的,應當經主管海關同意并繳納相當于結轉保稅料件應繳稅款金額的風險擔保金;對已實行臺帳實轉的合同,臺帳實轉金額不低于結轉保稅料件應繳稅款金額的,經主管海關同意,可以免予繳納風險擔保金。第六條加工貿易企業申請內銷剩余料件或者內銷用剩余料件生產的制成品,按照下列情況辦理:

(一) 剩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內(含3%)、且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下(含1萬元)的,商務主管部門免予審批,企業直接報主管海關核準,由主管海關對剩余料件按照規定計征稅款和稅款緩稅利息后予以核銷。剩余料件屬于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環保總局及其授權部門進口許可證件管理范圍的,免于提交許可證件。

(二) 剩余料件金額占該加工貿易合同項下實際進口料件總額3%以上或者總值在人民幣1萬元以上的,由商務主管部門按照有關內銷審批規定審批,海關憑商務主管部門批件對合同內銷的全部剩余料件按照規定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剩余料件屬于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還須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許可證件。

(三)使用剩余料件生產的制成品需內銷的,海關根據其對應的進口料件價值,按照本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的規定辦理。第七條加工貿易企業需內銷殘次品的,根據其對應的進口料件價值,比照本辦法第六條第(一)項或者第(二)項的規定辦理。第八條加工貿易企業在加工生產過程中產生或者經回收能夠提取的副產品,未復出口的,加工貿易企業在向海關備案或者核銷時應當如實申報。

加工貿易企業需內銷的副產品,由商務主管部門按照副產品實物狀態列明內銷商品名稱,并按加工貿易有關內銷規定審批,海關憑商務主管部門批件辦理內銷有關手續。對需內銷的副產品,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副產品的報驗狀態歸類后的適用稅率和審定的價格,計征稅款和緩稅利息。

海關按照加工貿易企業向海關申請內銷副產品的報驗狀態歸類后,如屬進口許可證件管理的,企業還須按照規定向海關提交有關進口許可證件。

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補稅征收緩稅利息的年利率是多少

一、緩稅利息的利息率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征收緩稅利息適用的利息率調整為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6個月至1年(含1年)的短期貸款年利率(以下簡稱“短期貸款年利率”)執行。現行的緩稅利息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最新公布的“短期貸款年利率”6.12%執行。今后,海關總署將參照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短期貸款年利率”適時調整緩稅利息率并公告執行。對因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導致到期合同不予延期、按內銷處理的,根據填發海關稅款繳款書的上一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緩稅利息;對逾期未核銷手冊項下的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征稅,緩稅利息的征收仍按前款規定辦理。二、緩稅利息的征收及計算公式加工貿易緩稅利息應根據填發海關稅款繳款書時海關總署公布的最新緩稅利息率按日征收。緩稅利息計算公式如下:應征緩稅利息=應征稅額×計息期限×緩稅利息率/360有關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緩稅利息征收的具體辦法由海關總署另行公告。本公告自2006年10月10日起實施。【p2p平臺融和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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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緩息是什么意思

增值稅緩息的意思企業加工貿易保稅料件或制成品內銷補繳進口環節關稅、增值稅而對占用這部分稅款產生的利息。

是企業遲交進口增值稅時產生的罰款及企業占用這部分遲交稅款時產生的利息,在征收時就用增值稅緩息這個科目。從緩稅利息的屬性判斷,是企業正常經營引起的,不屬于不得扣除的范圍,可以憑海關出具的相關憑證在所得稅稅前扣除。對因加工貿易政策調整導致到期合同不予延期、按內銷處理的,根據填發海關稅款繳款書的上一年度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征收緩稅利息;對逾期未核銷手冊項下的加工貿易保稅貨物內銷征稅,緩稅利息的征收仍按前款規定辦理。計算公式:應征緩稅利息=應征稅額*計息期限*緩稅利息率/360繳納緩稅利息的起始日期按照以下辦法確定:實行電子手冊管理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制成品所對應的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首批料件進口之日;實行電子賬冊管理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制成品對應的電子賬冊最近一次核銷之日。沒有核銷日期的,起始日期為內銷料件或者制成品對應的電子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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