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關于國際服務貿易的論文3000字左右(有關于 我國服務貿易的 參考文獻 才寫論文用,。急!!!!!!!急!!!!!!!急!!!!!)

时间:2024-05-06 07:25:32 编辑: 来源:

服務貿易論文范文

隨著國際服務貿易的迅速發展和其對國民經濟整體的效率促進和質量提高的特殊作用,服務貿易研究成為世界性的前沿課題。下面是我為大家整理的服務貿易論文,供大家參考。

服務貿易論文 范文 一:我國企業服務貿易下稅收政策論文

一、服務貿易相關產業的稅收政策有待完善

(一)旅游業的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與旅游業密切相關的規定是2008年修訂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第五條第二款。明確以全部價款減除可扣除的費用之后作為營業額,適用稅率為5%。旅游業相關稅收政策存在以下不足。1.旅游涉稅政策單一,但影響行業稅負因素較多。旅游涉稅政策主要就是營業稅暫行條例,缺少對整個行業上下游及周邊服務行業一起考慮的綜合性政策。與旅游相配套的包括吃、住、行、娛、購等各行業,而這些相關行業稅負的疊加也將間接帶動我國旅游業的稅負上升。對以門票收入、代理收入繳納營業稅的企業,因自身業務開展而發生的費用無法在流轉稅環節扣除,存在重復征稅的可能性。2.旅游稅收優惠政策較少。對于旅游消費者而言,在境外旅行購物時,一般都會考慮購物的免稅或退稅政策,而在國內旅游購物稅收政策較少,僅為海南省離島免稅政策和上海在世博會期間的世博園區相關政策。對于旅游服務的開發和提供者而言,可以享受到的旅游行業稅收優惠政策也十分有限。

(二)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及其不足

目前,對交通運輸業已實施征收營業稅向征收增值稅改革,稅率從營業稅3%變為增值稅11%(小規模納稅人3%),交通運輸業稅收政策不足在于以下兩點:1.交通運輸相關產業稅收優惠政策較少。稅收政策對于交通工具裝備制造、國際運輸服務公司背后的支持或輔助等行業的扶持有限。例如研發費用中,用于營業稅項目的原材料消耗進項稅額不能扣除;還有對基于互聯網商務而迅速發展起來的物流業,其相應的倉儲廠房可享受土地使用稅、房產稅優惠等較少。2.船舶登記政策、船員優惠政策力度較小。船舶購置往往金額巨大,購進時的關稅、進口增值稅等稅收成本較高,對中方所有者的“方便旗”船舶進行單獨發文的稅收減免力度較小。此外,中方船舶往往青睞于雇傭中籍船員,但我國對于中籍船員的個人所得稅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較少。

(三)與企業走出去的稅收政策待完善

與企業走出去密切相關的稅收政策主要是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三條,及在 財稅 [2009]125號文件中詳細規定了關于企業境外所得稅收抵免有關問題。此外,盡管已與一百一十多個國家簽署稅收協定,但也有尚需完善之處。一是需要用實物及配套服務等形式出資進行對外投資的企業,若不具備出口經營權則不能享受增值稅免抵退政策。二是對于境外不具有獨立納稅地位的分支機構取得的各項境外所得,無論是否匯回中國境內,均應計入該企業所屬納稅年度的境外應納稅所得額,這使得企業在應對不可預見的經營風險時,容易遇到資金瓶頸。三是對于國家鼓勵支持、或戰略需要、以及具有明顯貿易創造效應的被投資企業,其經營產品(如礦石、原油等)或服務的進口沒有對應的關稅、增值稅減免。

二、提升服務貿易相關行業國際競爭力的政策建議

按照十八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推進金融、 教育 、 文化 、醫療等服務業領域有序開放,放開育幼養老、建筑設計、會計審計、商貿物流、電子商務等服務業領域外資準入限制。加快培育參與和引領國際經濟合作競爭新優勢,提升我國服務貿易競爭力,需要完善相關稅收政策以營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一)加快推進“營改增”步伐,使增值稅進一步擴圍到服務貿易相關領域

對服務業課征增值稅是國際較為通行的做法。目前,我國服務貿易項目中的旅游、建筑、 保險 、金融尚處于應納營業稅范圍。今后,對已經適用增值稅的服務項目中,需要在退稅政策方面予以創新,探索適用于生產性服務業的免抵退稅政策;對于尚未達到條件擴圍入增值稅范圍的如金融、保險等服務應當考慮給予跨境服務減免營業稅;探索不限于技術性離岸服務外包的增值稅免稅政策。

(二)構筑有助于服務業產業鏈上下游發展的稅收政策體系

從有助于服務業發展出發,針對服務業產業鏈各環節,構筑和完善相關的稅收政策。比如:促進旅游業發展,可參考扶持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實施企業所得稅稅率為15%的優惠政策;給予旅游業企業在品牌推廣、服務提升等方面研發支出予以加計扣除。重視如旅游、船運、航空等行業從業人員的培養,給予特定職業或崗位個人所得稅優惠。為激發旅客購物需求,除機場免稅購物以外,可在部分城市試點境外游客購物退稅政策,并考慮在合適的旅游景點推廣。

(三)進一步完善鼓勵企業走出去相關的稅收政策

對風險投資型、資源獲取型、貿易互補型、實物輸出型等不同特征投資形式,針對性地制定優惠政策。如對海外非上市公司的投資收益給予一定比例的免稅額度;被投資企業的當地產品進口時減免對應的關稅、增值稅;國內企業以實物及相關服務出口投資給予增值稅出口退稅認定等。考慮到匯率波動對大額交易可能產生的影響,允許企業選擇一定時期內最優匯率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對于不以避稅為目的企業利潤留存給予一定的免稅期限,以提高企業在當地再投資和擴大生產經營的能力;用已征收稅款建立應對海外投資綜合風險的稅款資金池,在企業遇到對應風險項目時,給予適當退稅幫助。

服務貿易論文范文二:CEPA實施對服務貿易合作的影響

CEPA實施對香港與內地服務貿易合作的影響

20世紀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受內地市場準入限制及其他因素的影響,香港與內地服務貿易的發展遠遠滯后于貨物貿易[1]。1995年,香港輸往內地的港產口占香港外發加工貿易的比重為71.4%,而香港至內地的服務輸出僅占香港服務總輸出的16.7%。此后,香港與內地之間的服務貿易逐漸出現上升趨勢,特別是1997年香港回歸后,香港與內地的服務貿易更加緊密。至2000年,中國內地首次取代美國成為香港的第一大服務貿易輸出地和輸入地。

在香港與內地服務貿易順利發展以及香港服務經濟與內地產業轉型升級需要的背景下,CEPA出臺對于加快香港與內地服務貿易合作的促進效應受到廣泛關注。CEPA主要涉及三方面的內容:兩地實現貨物貿易零關稅、擴大服務貿易市場準入以及實行貿易投資便利化。內地對香港擴大服務貿易市場準入主要涉及的42個行業,包括管理買粉絲服務、會展服務、 廣告 服務、會計服務、建筑及房地產、醫療及牙醫、分銷服務、物流、旅游、銀行、證券及期貨等服務行業及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服務行業的開放方式主要為兩種:一種是完全開放,即以獨資的形式從事特許經營,如物流、零售服務等;另一種是以比世界貿易組織更低的門檻進入內地市場開設分去機構,如銀行及保險。2004年CEPA實施以來,香港至內地的服務輸出與輸入上升趨勢更加顯著,特別是香港至內地的服務輸入。近年來,香港與內地互為雙方最大的服務貿易伙伴,且繼續保持著上升趨勢。2004年以前,香港至內地的服務輸入基本處于持平狀態;2004年以后,香港至內地服務輸入明顯上升。從服務貿易總量分析,2010年,香港至內地服務輸出額為2305億港元,是2004年CEPA開始實施時服務輸出額的兩倍,占香港服務輸出總額的28.3%;香港至內地服務輸入額為1047億港元,占香港服務輸入總額的26.6%。從服務貿易部門類別分析,香港自內地的服務行業進口基本保持穩定,2004~2007年,香港自內地的商貿服務、旅游服務、運輸服務進口額在香港相應行業服務進口總額中的占比分別保持在45%、30%、25%左右。除旅游服務外,香港與內地的服務貿易主要是運輸貿易和與貿易相關的服務,這兩項服務貿易的發展和香港對內地(特別的珠三角地區)的直接投資及由此形成的“前店后廠”產業分工格局密切相關,同時與香港的國際貿易中心和物流中心的地位密切相關[2]。

實證分析

1理論基礎

CEPA雖然沒有對外設立統一關稅,但其零關稅、開放服務貿易等規定同樣適用關稅同盟理論。維納提出用“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來衡量關稅同盟的效果。貿易創造效應是指由于關稅同盟國之間取消了關稅,從而引起的在本地生產成本較高的產品被同盟國生產成本相對較低的產品所取代,因而新的貿易在同盟國之間被創造出來。貿易轉移效應是指由于同盟國之間的關稅保護相當于對非同盟國的減稅歧視,使得原來來源于生產成本較低的非同盟國的產品轉而向生產成本較高的同盟國轉移。

2模型構建和數據采集

巴拉薩模型是研究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效應的經典模型。該模型假定:區域貿易合作之前進口需求收入彈性是固定不變的,區口需求收入彈性大于合作前的進口需求收入彈性,則表明存在貿易創造效應;當區域外貿易合作后的進口需求收入彈性小于合作前的進口需求收入彈性,則表明存在貿易轉移效應。本文試圖運用巴拉薩模型對CEPA實施前后香港和內地的進口需求收入彈性進行比較,進而得出兩地在服務貿易領域的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效應。為方便檢驗CEPA實施前后的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效應,本文在巴拉薩模型中加入虛擬變量D,CEPA實施前D=0,實施后D=1。本文選取1995~2010年的香港服務輸入、香港來源于內地服務輸入和內地服務總進口值作為樣本進行計量分析。其中,香港相關服務貿易數據來源于香港政府統計處網站公布的統計數據;內地服務進口數據來源于中國服務貿易統計年鑒。因內地按來源服務輸入尚未進行統計,本文采用香港政府公布的按目的地劃分的至內地服務輸出值來代替內地區域內服務進口值。

3實證結果分析

通過Eviews6.0軟件對應用的巴拉薩模型進行線性回歸。各回歸方程F檢驗結果顯著,擬合優度在0.85以上。從表1可以看出,CEPA對香港與內地的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效應不同。CEPA實施后,香港的服務總進口需求收入彈性和區外進口需求收入彈性均大于CEPA實施前,說明香港存在總服務貿易創造效應,但不存在維納的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效應。具體地講,香港總進口的需求收入彈性增加了0.00294,而區內進口的需求收入彈性降低了0.003084,說明香港從內地進口的一部分服務產品大于本地生產。區外進口的需求收入彈性上升了0.005739,表明香港同其他國家和地區進行成本低于內地的服務貿易。內地的總服務貿易創造效應明顯,但同樣不存在維納的貿易創造和貿易轉移效應。內地總進口需求收入彈性增加了0.14135,區內進口的需求收入彈性降低了0.004634,說明內地從香港進口的一部分服務產品成本大于本地。CEPA實施后區外進口需求收入彈性比CEPA實施前高0.019923,所以內地沒有以香港的服務貿易來替代其他國家的服務貿易。可見,香港與內地仍未充分享受到CEPA的優惠政策。

結論與建議

本文通過對香港與內地服務業發展狀況和分部門服務業出口競爭力優勢的分析表明:香港與內地在交通運輸、旅游及金融等服務貿易方面有較強的互補性。在內地有明顯比較劣勢的交通運輸和金融方面,作為國際轉口貿易中心、航運中心、貿易中心與金融中心的香港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而在香港有明顯比較劣勢的旅游領域,內地具有較強的比較優勢。在服務產業結構上,香港的會展、中介等領域的豐富 經驗 、優秀人才及國際標準能夠彌補內地的相應不足。因而,CEPA的實施會有利于兩地經濟的發展。根據數據統計,香港與內地的貿易依存度在逐年增加,服務貿易關系更加緊密。然而通過巴拉薩模型檢驗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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