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南宋設立的專門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是(宋代造船業發達,當時重要的外貿口岸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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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朝統治者為管理海外貿易,專門設置了什么機構

中國市舶司制度始于唐代,終止于明代。市舶司是中國古代對海運進出境的專職管理機構。中國對外貿易的發展是從漢代開始的,但這時的貿易是以陸地為主。雖然漢武帝時期開始有了官營的海外貿易,但漢代的海路貿易還很不發達。隋代中國的海外貿易雖有進一步的發展,也仍沒有占主要地位。到唐宋時期,特別是宋朝,情況就有了很大的變化,海外貿易在中國對外貿易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尤其是海路貿易的興起和蓬勃發展,使朝廷獲得的收入愈來愈多。于是,唐朝專門設立了管理對外貿易事務的機構——“市舶司”。

南宋時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是什么

南宋時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是市舶司。

早在宋朝時,為了鼓勵海外貿易,加強對海外貿易的管理,設立專門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處市舶機構皆稱為市舶司。北宋末大觀元年始將各處管理外貿的機構改稱提舉市舶司,而將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稱市舶務。

市舶司是中國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官府,相當于現在的海關。是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 

市舶司的由來

在唐代以前既沒有監管海外貿易管理的機構,也無專門掌管海路貿易的官員,多數都是由州吏刺史來兼管。自唐玄宗開元年間,才于廣州設置了市舶使。而市舶使主要負責向前來貿易的外國船舶征收關稅,并代表朝廷管理各國朝貢事務以及采購一定量的舶來品等等。

一直到明朝初年,朱元璋鑒于“沿海邊疆、紛擾不平靜”的現狀,又擔心一些海上殘余勢力東山再起,也為了防備倭寇的擾亂、加強邊防,于是就實行了嚴格的海禁海防政策。據《明史·朱紈傳》所記載:“初,明祖定制,片板不許入海。”當時,就連沿海百姓都被禁止從事漁業活動,如有違反者將以嚴刑峻法懲處之。

這種海禁政策還被載入《大明律》中,并鼓勵百姓告發“里通外國”之人。在《明實錄》等史書中還可以了解到朱元璋在當時每過上兩三年就會將此類海禁政策再次重申,由此可見,海禁政策在明朝時期的重視程度之深。

然而,封建帝王又需要各諸侯封國前來朝見,以樹立自己“代天行命”的天子形象,所以朱元璋剛即位時,就派出使臣,帶著璽書,四處宣諭海外各國,與明政府進行有限制的商品交換,這就出現了“朝貢貿易”。在明朝海禁之后,朝貢貿易成為海外貿易唯一合法途徑,而所謂的朝貢就是稱臣納貢之意。

為了能夠更好地管理朝貢貿易,明廷便專門設立了“市舶司”。市舶司的職權主要分為三大類:一是掌朝貢之事;二是禁通番,即禁止私人海外貿易;三則是掌“私貨”的征榷與貿易事宜。而所謂私貨,則是指外國朝貢使節隨朝貢帶來的貿 易貨物。

宋代設有專門的管理機構是什么

樓主問的是應該是專門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是宋朝首創的,叫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國在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的管理海上對外貿易的官府,相當於現在的海關。是中國古代管理對外貿易的機關。唐玄宗開元間(713~741)﹐廣州即設有市舶使﹐一般由宦官擔任﹐是為市舶司前身。明清兩朝反復“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銷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銷全部市舶司,設立江、浙、閩、粵四處海關。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蘇州親眼目睹洋商船只絡繹不絕,引起警覺,下旨除粵海關外,撤銷所有其他海關。是為“一口通商”。

負責對外(海上)貿易之事。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始于唐,盛于宋,至明末逐漸萎縮。清時設海關而廢市舶司。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抽解、貿易諸事。

北宋開寶四年(971)設市舶司于廣州﹐以后隨著海外貿易的發展﹐陸續于杭州﹑明州(今浙江寧波)﹑泉州﹑密州(今山東諸城)設立市舶司。除廣州市舶司外﹐其余幾處在政和二年(1112)前曾一度被停廢。三年﹐宋政府在秀州華亭縣(今上海市松江縣)設市舶務。南宋建炎二年(1128)復置兩浙﹑福建路提舉市舶司。從此﹐又恢復了兩浙﹑福建﹑廣南東路三處市舶司并存的局面。干道二年(1166)﹐罷兩浙路提舉市舶司。北宋中期以前﹐各處市舶機構皆稱為市舶司。北宋末大觀元年(1107)始將各處管理外貿的機構改稱“提舉市舶司”﹐而將各港口的市舶司改稱市舶務。南宋前期﹐兩浙﹑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通稱“三路市舶司”或“三路市舶”。罷兩浙路市舶司后﹐原屬兩浙路市舶司各港口市舶機構只稱“場”或“務”。福建﹑廣南東路市舶司設在泉州﹑廣州﹐下設場﹑務。

宋代市舶官制變化十分頻繁。北宋前期﹐市舶司由所在地的行政長官和負責地方財政的轉運使共同領導﹐而由中央政府派人管理具體事務。元豐三年(1080)﹐免除地方行政長官的市舶兼職﹐而由轉運使直接負責市舶司事務。后又專設提舉官。南宋時﹐各處市舶司曾一度并歸轉運司﹐或由提點刑獄司﹑提舉茶事司兼管﹐但為時不長。兩浙路各處市舶務的“抽解職事”由地方官負責。福建﹑廣南東路的市舶司仍設“提舉市舶”一職。

宋代沒有關于市舶制度的統一﹑完整的規定﹐市舶司的職責主要包括﹕根據商人所申報的貨物﹑船上人員及要去的地點﹐發給公憑(公據﹑公驗)﹐即出海許可證﹔派人上船“點檢”﹐防止夾帶兵器﹑銅錢﹑女口﹑逃亡軍人等﹔“閱實”回港船舶﹔對進出口的貨物實行抽分制度﹐即將貨物分成粗細兩色﹐官府按一定比例抽取若干份﹐這實際上是一種實物形式的市舶稅﹔所抽貨物要解赴都城(抽解)﹔按規定價格收買船舶運來的某些貨物(博買)﹔經過抽分﹑抽解﹑博買后所剩的貨物仍要按市舶司的標準﹐發給公憑﹐才許運銷他處。 主持祈風祭海。

市舶收入是宋王朝財政收入的一項重要來源。北宋中期﹐市舶收入達四十二萬緡左右。南宋前期﹐宋王朝統治危機深重﹐市舶收入在財政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南宋初年﹐歲入不過一千萬緡﹐市舶收入即達一百五十萬緡。在一定程度上支撐著財政。宋政府還通過出賣一部分舶物增加收入。太平興國二年(977)﹐初置香藥榷易署﹐當年獲利三十萬緡。

宋代的造船技術十分發達﹐所造海舶載重量可達五千石(三百噸)。北宋后期﹐指南針已廣泛應用于航海﹐還出現了記載海路的專書──《針經》。與宋王朝有海上貿易的達五十個國以上﹐進出口貨物在四百種以上。進口貨物主要為香料﹑寶物﹑藥材及紡織品等﹐出口貨物主要是紡織品﹑農產品﹑陶瓷﹑金屬制品等。

宋王朝對海外貿易十分重視﹐南宋時期更是如此。對市舶司中能招徠商舶的有功人員﹐往往給予獎勵﹐對營私舞弊的行為也曾三令五申加以禁止。

南宋對外的貿易形式是什么?

南宋對外的貿易形式是什么?

南宋時期,有20多個貿易港口,包括廣州港、泉州港、明州港(今寧波)等。朝廷還在通商口岸設置了市舶司,加強對海外貿易的管理和規范。

在公司所在的港口,有專門的 "番房 "供外國商人居住,有 "番市 "供貨物交易。與南宋有對外貿易關系的國家和地區增加到60多個,海上貿易范圍從南洋、西洋到波斯灣、地中海和東非海岸。進口商品主要是原材料和初級產品,如香料、珠寶等。

出口商品主要是手工業產品,如絲綢制品、瓷器等。海外貿易十分活躍。商務部是唐朝以來設立的管理外交事務的政府機構。在唐代,只在廣州設立了一個辦事處,負責對外事務。北宋時增加了杭州、明州和泉州,使對外貿易的規模擴大了一倍。宋代的市場部類似于現代的海關,但它的權力更大。商船必須向它申請并保證離開,否則其貨物將被沒收,其人員將受到懲罰。宋朝與海外國家的貿易范圍進一步擴大。有50多個國家與南宋王朝進行貿易,其中最接近的國家是高麗、日本、科欽和占城。

沿海地區的對外貿易港口相繼增加,包括泉州、明州和廣州,其中泉州是當時世界上最大的貿易港口。南宋時期,中國古代迎來了東西方交流的新時代。當時有近20個外貿港口和大量的港口城鎮,形成了南宋時期沿萬里海岸線全面開放的新格局,這在唐代是沒有的,在明清時期也無法再現。政府對海外貿易采取了鼓勵政策,歡迎外國人在中國經商,甚至定居,并在一些較大的港口設立扇面供外國人居住。國家還設立了一個商業部門來管理。

宋代造船業發達,當時重要的外貿口岸是

大宋王朝建立后,十分重視對外貿易,尤其對港口的軟、硬件建設,超過先前幾個朝代的水平,從而使宋朝的經濟、社會和文化達到空前發達的程度。其中,涌現了數個重要造船和運輸港口:廣州港、明州港、泉州港、登州港。

一、廣州港

宋太祖開寶四年(公元971年),朝廷首先在廣州設立中國第一個市舶司,是門管理海外貿易的機構,并且建立了一整套的市舶司制度,促使廣州港進出口貿易飛速發展。

北宋時期,廣州港的對外貿易量在三大貿易港(廣州、杭州、明州)中一直占據絕對優勢。以宋朝大量輸入的大宗商品香藥為例,神宗熙寧十年(公元1007年),三大港進口乳香354449斤,其中廣州港就進口348673斤,約占全國總數的98.3%。廣州港每年的市舶司收入是40萬至70萬緡左右,海外進口商品達50多種。至南宋初期,廣州市舶司收入增加到120萬緡以上,進口商品大約300多種。廣州港船舶制造業非常發達,所造的船舶大者能容納數百人,小者也能容納百余人。船舶深闊各數十丈。淳熙五年(公元1178年),廣州港制造的遠洋海舶已是“舟如巨室,帆若垂天之云,拖(舵)長數丈,一舟數百人”。南宋時,廣州港已能制造高4層,載重約1000噸的海舶,船上僅槳櫓就有20俱,其大如桅,供15至30人撐用。

二、明州港

太平興國三年(公元978年),宋朝廷在兩浙路杭州設立了第二個市舶司機構,即兩浙路市舶司,用以管轄杭州、明州的市舶司事務。太宗端拱二年(公元989年)規定:“自今商旅出海外藩國販易者,源于兩浙市舶司陳牒,諸官司給劵以行,違者沒入其寶貨”。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宋真宗正式批準在明州獨立設置市舶司機構,大大促進明州港(今寧波)的發展。如神宗熙寧十年(公元1077年),明州港僅進口乳香就有4739斤,數量居全國三大港口的第二位。從此,廣州港、明州港成為北宋朝廷的簽證發舶地。廣州港為發舶去南蕃的特定港口,明州港為發舶去日本、高麗的特定港口。同時,明州港與東南亞各國的交往也很頻繁。

       元豐八年(公元1085年),宋神宗令:“諸非杭、明、廣州而輒發過南海船舶者,以違制論”。明州港的造船業也很發達,是宋朝廷十一處官營造船廠所之一。據記載,宋神宗末年(約公元1021——1022年),明州港造船業年產量只有167艘。但哲宗年間(公元1086——1104年),明、溫二州的造船數量躍居全國首位,并在元佑五年(公元1090年)及徽宗年間(公元1101——1125年),年產量達600艘,據全國領先地位。

同時,是宋朝廷指定打造專供遣使出國用的大海船的定點制造場所。宋神宗元豐元年(公元1078年),宋朝廷曾令安燾、陳睦兩學士出使高麗,敕明州造萬斛船兩艘,賜號“凌虛致遠安濟神舟”和“靈飛順濟神舟”。宋微宗宣和五年(公元1123年),為派徐兢出使高麗國,宋朝廷又詔明州造兩艘更大的神舟,名為“鼎新利涉懷遠康濟神舟”與“循流安逸通濟神舟”,載重量達3600噸,有“巍然如山、浮動海上,錦帆蠲首,屈服蛟螭”之稱。

宋時明州造船技術遙遙領先于世界各國。考古資料表明,1979年在寧波東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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