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單證在國際貿易中的重要性(國際商務單證在進出口貿易中的作用???)

时间:2024-05-29 01:56:28 编辑: 来源:

國際商務單證在進出口貿易中的作用???

國際商務單證在進出口貿易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 國際結算的基本工具:在實際情況中,國際貿易主要表現為單據的買賣。盡管買賣的是貨物,但在國際結算中,單證是貨物買賣的基礎和依據。在以信用證作為支付方式的情況下,賣方憑以向客戶收取貨款的,不是實際貨物而是與來證要求完全相符的一整套單據。

2. 保障國際貿易的順暢進行:在國際貿易中,由于買賣雙方所在的地理位置相對遙遠,雙方商品的買賣往往表現為單據的買賣。國際商務單證工作包括審證、制單、審單、交單和歸檔五個環節,它貫穿于外貿業務的成交、運輸、收匯的全過程。對進出口企業來說,在完成了貨物的交付后,單證能否正確、完整、及時、清晰地繕制完成,是決定能否順利結匯的關鍵,它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經濟利益。因此,單證工作是進出口業務中的一項非常重要的環節。

總的來說,國際商務單證在進出口貿易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是保障國際貿易的順暢進行和進出口企業的經濟利益的重要手段。

簡述單證在進出口業務中的作用。

簡述單證在進出口業務中的作用。介紹如下:

1.單證是履行合同的必要手段。合同履行的每一個環節,離不開相關單據的簽發流轉。

2. 單證是國際結算的基本工具。

3. 單證是政策性很強的涉外文件。

4. 單證工作是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

單證的重要性

1.單證是合同履行的手段和證明

日前國際貿易中常用的三種貿易合同(FOB合同、CFR合同和CIF合同),按照國際商會《2000年國際貿易術語解釋通則》(INCOTERMS 2000)的解釋.均是以賣方提交與貨物有關的單證作為其對交貨義務的履行,而買方的付款責任均是以收到交方提交的單證為前提。

2.單證是國際結算的基本工具

隨著國際貿易的發展,國際貿易貨物單據化,使得商品買賣通過單據買賣來實現。在當今的出口結算支付方式中,最主要的足信用證支付方式。這種支付方式已將實際商品的義賣轉化為單據的買賣;賣方交單即意味著交付了貨物,而買方付款后就可以贖單,則意味著買到了商品。

雙方的結算自然不再以貨物作為依據,而是以單據作為依據c單據和貨物對流的原則已成為國際貿易中商品買賣和支付的一般原則。由此可見,在出口業務中,正確、完整、及時地繕制單證,可以保證安全及時地收匯,否則會給企業利國家帶來經濟相信譽上的雙重損失。

3.單證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之—

單證是買賣雙方順利完成出口交易各環節的證明工具。通常,商檢、托運、報關、結匯等諸多業務上的問題,最后都會在單證工作上集巾反映出來。

因此,單證既是為貿易全過服務的丁作,也是為爭取安全迅速收匯而進行的細致繁瑣的工作,它是外貿企業經營管理中的一個非常重要的環節。單證工作不僅僅是單證的繕制和組合,還必須妥善地處理各種問題,解決好各種矛盾,從而使企業的經營成果得到可靠的保證。單證工作在是一項十分重要的把關工作。

單證在進出口貿易中有哪些具體的要求和作用?

單證的一般作用:

1.企業進出口收、付匯的需要。實際業務中不管合同的交易條件是什么,交易標的是什么,交易的當事人是誰,各方追求的目的(貨物和貨款)都與金錢/貨幣有關,如何實現貨幣的轉移,怎樣支付貨款、如何收取貨物,實踐中多通過單據加以實現,因為國際貿易中常用的貿易條件為FOB、CFR、CIF等,而這些交易最重要的特點之一就是“象征性交貨”(當事人買賣代表貨物所有權的單據等于買賣貨物)。

2.合同履行的手段和證明。在業務活動中提交相應單據是當事人履行合同的手段,也是當事人完成合同義務的證明。合同訂立后,履行階段可概括為“貨、證、船、款”四環節,無論是哪個環節,進出口商及合同有關的相應各方只有在履行了約定義務的情況下才能取得相關單據,沒有提交應交付的單據就意味著沒有按規定履約。

3.避免和解決爭端的依據。國際貿易各方訂立合同的目的是為了實現各自的利益,在訂立合同之初就認為自己在買官司、買爭議的人是不存在的。但因為從事國際貿易活動的人分處異國,市場經常發生變化、有利和不利因素在不斷的轉換、新情況時有出現,貿易活動中發生爭議、矛盾也是正常的。關鍵是要做好自己的“功課”,防患于未然。因為國際貿易是單據貿易,所以在合同訂立之前、之中和之后都要對相關單據嚴格把關,不然就可能造成因單據的不規范、不確切、存在授人以柄的漏洞而引發麻煩或在發生有關爭議后無法利用合法的手段(出示合格的單據)保護自己,更談不上對對方的不合理要求據理力爭、成竹在胸地說“不”。

4.直接影響國家、企業和個人的形象和利益。做好國際貿易單證工作對整個國家、每個企業和每個從業員工的形象和利益都有重大影響。一般而言,發達國家商人制作的單據具有規范、標準、符合業務發展趨勢的特點,我國因2004年7月修訂后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允許個人從事國際貿易活動,所以涌現了一批新的公司,新公司的單證從業人員制單水平參差不齊,難免會出現這樣或那樣的問題。據銀行有關部門的統計,新成立的公司在裝運完畢后所提交的單據中,不合格或有不符點的占80%,這樣勢必影響公司的效益和形象,從業人員的日子也不會好到哪里去。實踐中,美觀、整潔、清晰和正確的單據會像一部愛不釋手的作品那樣為各方所認可、接受、欣賞,粗略、雜亂、含糊、錯誤的單據毫無疑問會大大增加公司的副面效應。為此,培養、招聘經驗豐富、能力嫻熟、知識全面的單證人員就成為企業的“必修課”了。

5.單證工作是企業經營管理的重要環節。企業對整個貿易環節都應進行有效的監管,單證管理又是最后一個環節,即使洽談、訂合同、備貨、報檢、報關、保險、裝運等環節沒有任何問題,在制作、提交單證方面出了問題,也會致使業務前功盡棄。所以所有企業都應加強、重視單證工作,力爭為每筆業務畫上圓滿的句號。

由于在進出口中單證種類很多,這得看具體情況,每一種單證的作用都不相同

的。例如原產地證、報檢證書等。

檢驗證書的作用

檢驗證書是證明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以及衛生條件等方面是否符合合同規定的依據;檢驗證書是海關驗關放行的依據;檢驗證書是辦理索賠和理賠的依據。

檢驗證書的簽發日期一般不晚于運輸單據的出單日期。

附加:

(一)匯票(Draft: Bill of Exchange)

它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簽發的要求在見票時或在指定的或可以確定的將來時間向特定的人或其持票人無條件支持一定金額的書面命令。

國際貿易中的貨款結算,絕大多數使用跟單匯票(即附有提單等貨運單據的匯票)。

在繕制匯票時應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必須列明出標根據,在信用證收付方式下,須說明是根據哪家銀行在何日開立的哪一份信用證出具的。

(2)在信用證方式下,應按信用證的規定填寫付款人;在托收方式時,付款人的名稱一般應為進口方。

(3)信用證方式下的匯票受款人通常應為議付行;托收方式下的受款人應為托收行。

(4)匯票一般開具一式兩份,兩份具有同等效力,任何一份付訖,另一份自動失效。

(二)提單(Bill of Landing,B/L)

它是由船長或船公司或其代理人簽發的、證明已收到特定貨物,允諾將貨物運至特定目的地,并交付給收貨人的憑證。提單是代表貨物所有權的憑證,因而也是賣方提供的各項單據中最重要的一種,所以在制作提單時須注意提單的各項內容(如提單的種類、收貨人、貨物的名稱和件數、目的港、有關收取運費的記載、提單的份數等)一定要與信用證相符。

(三)保險單(Insurance Policy)和保險憑證(Insruance Certificate)

它們是保險人(即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即投保人,一般為進出口商)之間訂立的保險合同,當被保險貨物遭受保險合同責任范圍內的損失時,它們是被保險人索賠、保險人理賠的依據。

保險單(俗稱“大保單”),是一種正規的保險合同,它一般包括下列內容:被保險人的名稱,被保險貨物的名稱、數量或重量、嘜頭、運輸工具的種類和名稱,承保險別,起訖地點,保險期限和保險金額,還列有保險人的責任范圍以及保險人與被保險人各自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

保險憑證(俗稱“小保單”),是一種簡化的保險合同,除對保險人和被保險人的權利、義務等方面的詳細條款不予載明外,其余的內容與保險單相同,并且與保險單有同等的效力。但在實際業務中,我國保險公司大都簽發保險單,較少使用保險憑證。

(四)商業發票(Commercial Invoice)

簡稱發票。它是出口企業開立的憑此向買方收款的發貨價目清單,是供買賣雙方憑此發貨、收貨、記帳、收付貨款和報關納稅的依據。發票并無統一格式,但其內容大致相同,主要包括:發票編號、開立日期、有關出口合同號碼、信用證號碼、收貨人名稱地址、運輸標志以及商品的名稱、規格、數量、包裝方法、單價、總值和裝運地、目的地等。發票內容必須符合買賣合同規定,在采用信用證付款方式時,則應與信用證的規定嚴格相符,絕不能有絲毫差異。另外,發票必須有發貨人的正式簽字方為有效。

(五)產地證明書(Certificate of Origin)

它是一種證明貨物原產地或制造地的證件,主要用途是提供給進口國海關憑此確定貨物的生產國別,從而核定進口貨物應征收的稅率,有的國家限制從某些國家或地區進口貨物,也要求以產地證明書來證明貨物的來源。產地證明書一般由出口地公證行或工商團體簽發。在我國,它由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或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簽發。

(六)檢驗證書(Certificate of Inspection)

各種檢驗證書是分別用以證明貨物的品質、數量、重量或衛生條件。在我國,這類證明一般由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出具,如合同或信用證無特別規定,也可區分不同情況,由進出口公司或生產企業出具,但應注意證書的名稱及所列項目或檢驗結果,應與合同及信用證規定相同。

(七)包裝單(Packing List)和重量單(Weight Memo)

包裝單和重量單是商業發票的補充單據。包裝單主要用于工業品,對每件包裝內的貨物名稱、規格、花色等逐一作詳細說明,以便進口地的海關檢驗和進口商核對。重量單多用于以重量計價的初級產品,載明每件商品的重量,有的還分別列明每件商品毛重、凈重,其作用與包裝單相同。

(八)普惠制單據(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G.S.P.)

普惠制是工業發達國家對來自發展中國家的某些產品,特別是工業制成品和半制成品給予的一種普遍的關稅減免優惠制度。目前,已有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和歐共體成員國等19個國家給予我國普惠制待遇,向這些國家出口貨物,須提供普惠制單據,作為進口國海關減免關稅的依據.

希望有所幫助。

單據在國際貿易與國際結算中有哪些重要作用?

國際結算中的單據

國際結算中的單據第一節 單據概述一、單據的作用國際貿易是國與國之間的商品買賣,但是在實際業務當中主要表現為單據的買賣。單據有如下作用:1、單據是國際貿易結算的基本工具;在國際結算中,單據是基礎和依據。單據代表了物權,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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