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宋朝和清朝在對外貿易政策有何不同(宋朝和清朝有什么區別)

时间:2024-05-11 16:04:11 编辑: 来源:

宋朝和清朝對于海上貿易的態度有什么不同,所帶來的結果又是如何

宋朝和清朝在海上貿易的態度上有明顯差異。宋朝積極發展海外貿易,而清朝則實行“海禁”與“閉關鎖國”政策。

宋朝時期,由于陸上交通被少數民族占領,絲綢之路斷絕,貿易無法展開,而過多的開支迫使宋朝政府對外展開貿易。當時唯一的出路就是海洋。因此,宋朝,尤其是南宋,海洋事業發展迅猛,眾多航海技術被應用,比如指南針,而航線也遠至阿拉伯國家。當時在廣東碼頭,各國家來貿易的人都有。宋朝是我國歷史上技術進步最快,唯一沒有抑商的一個朝代。

相比之下,清朝實行閉關鎖國政策,規定外國商船只能在廣州一地通商,而且須遵守種種限制。并規定洋商不得直接與官府交往,而只能由“廣州十三行”辦理一切有關外商的交涉事宜。

這種態度上的差異導致了結果上的不同。宋朝積極開展海外貿易,增加了財政收入,甚至海外貿易稅收成為南宋國庫重要財源。而清朝由于閉關鎖國政策,無法通過海外貿易增加財政收入,也錯失了與世界各國進行貿易往來的機會。

綜上所述,宋朝和清朝在海上貿易的態度上存在明顯差異,這種差異導致了結果的不同。宋朝通過積極發展海外貿易增加了財政收入,而清朝由于閉關鎖國政策無法從海外貿易中獲益。

清朝對外貿易的特點及其成因

(1)由宋朝對外貿易路線圖可以看出,宋朝對外貿易的特點是以海路為主,貿易中心主要在南方.造成宋朝以海路為主,貿易中心主要在南方特點的原因是經濟重心南移,大商港集中在南方,政府鼓勵海外貿易.

(2)由材料二“將帝國的驕傲播向四方,尤其是他們驚人的海上遠征”可以看出,明代初期“驚人的海上遠征”指的是1405年-1433年,明政府先后七次派鄭和下西洋.鄭和下西洋是世界航海史上的壯舉,比歐洲的遠洋航行早半個世紀.加強了中國與亞非各國的友好往來和經濟交流,促進了南洋地區社會經濟發展.

(3)清朝“與外界隔絕”指的是清政府采取了閉關鎖國的對外政策.閉關鎖國政策的影響要從正方兩個方面進行表述,閉關鎖國政策對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衛作用;但限制了對外貿易和航海事業的發展;限制了中外文化交流,妨礙了中國掌握世界先進的思想文化和科學技術,使中國落伍了.

故答案為:

(1)特點:①以海路為主;②貿易中心主要在南方;原因:①經濟重心南移;②大商港集中在南方;③政府鼓勵海外貿易.

(2)事件:鄭和下西洋;意義:促進了中國和亞非各國的經濟交流,加強了我國和亞非各國的友好關系.

(3)政策:閉關鎖國政策;影響:①對西方殖民者的侵略活動,起過一定的自衛作用;②限制了對外貿易和航海事業的發展;③限制了中外文化交流,妨礙了中國掌握世界先進的思想文化和科學技術,使中國落伍了.

宋朝和清朝有什么區別

歷朝歷代只要跨度在200年以上的,區別一般都比較大。

不過總體分為三部分。1、政權以及統治階層。2、政治體系。3、社會經濟以及社會構成。

如果真的要完全的說,三天三夜都說不完。所以簡單的解釋一下。

1、政權。滿清政權和宋政權上不同的不是滿漢的問題,而是清帝國是個半奴隸制的國家。滿人把關外落后的奴隸制制度帶入中原,使得中原產生了怪異的奴才和主子的概念。而統治階層里,除了皇帝“主子”,還有各滿大臣“奴才”,這也是和宋王朝不同的地方。

2、政治體系。宋代的政治體系還是從唐代的節度使以及三省六部制演變而來,又還有中書、樞密、三司分掌軍政財大權。而清帝國則是承襲明代的九品十八級,在此之上,為了弱化官員勢力形成六部內官以及外官,還有軍機處。中央官,地方官制。

3、社會經濟以及社會構成。宋代經濟主要來源于除農業以外的手工業和商業。這是中國歷史上少有的。例如宋代最高年入六千萬貫。其中百分之七十來自于商稅。而清帝國則是一個非常“傳統”的中式帝國。農業大國,地稅,人頭稅。對外貿易的不許可等等。而社會構成方面,宋代下莊園豪強,就像是《水滸傳》里的宋江、晁蓋。上有官商百業。而清帝國為了鞏固統治地位,則是封鎖階級流動。出科舉外,農民百姓幾乎沒有出頭之路。

以上為個人理解。簡要的說一下

宋朝丶清朝負責管理對外貿易的機構分別是什么

市舶司市舶司

中國古代官署名。負責對外(海上)貿易之事。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貿易諸事,五代時廢止。宋代重視海外貿易,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廣州設市舶使,掌海上貿易。徽宗崇寧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寧波)、密州(今山東膠縣)、秀州(今上海淞江縣)等地設市舶司,負責檢查進出船只商貨、收購專賣品、管理外商。建炎(公元1127—1130年)初罷閩、浙市舶司,職歸轉運司。元同宋制,世祖時,于廣東置市舶提舉司,武宗至大時(公元1308—1310年)罷。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廣州、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掌發放船舶出海公檢、公憑,檢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轄口岸船只事宜。明代于沿海各處置市舶提舉司,掌海外各國朝貢市易之事。嘉靖后,僅留廣東一處。清初實行關閉政策,對外通商口岸僅限澳門一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弛禁,開廣州、漳州、寧波、云臺山(今連云港)四口貿易。乾隆時僅留廣州一口通商。鴉片戰爭后,設稅務司、總稅務司管理海關諸事,大權落入洋人之手。

元代是中國歷史上通過海路對外貿易最繁榮的朝代之一,它上承唐、宋,下接明、清。在我國古代海外貿易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位置。 元代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以及海外交通的發達。為海外貿易的擴大提供了有利的條件。 元初,統治者采取了某些鼓勵農業,手工業和商業發展的積極措施,帶動了社會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由于元朝疆域跨歐、亞二洲,對外交通空前發達。海外交通也發展到了一個更新的階段。無論是航海技術、航行規模、所到達的地域范圍等各個方面,都大大地超過了唐,宋時期。元代,東南沿海的對外交通貿易港口比前代更加繁忙,地點也有所增加。 元政府對海外貿易是非常重視的。為了有效地控制海外貿易。增加財政收人,官方制訂和頒布了一系列有關管理制度,主要有市舶制度,朝貢制度以及官方參與海外貿易的官本船制度。元政府試圖通過這些制度的頒布實施,將海外貿易納入其封建統治軌道。 市舶制度是元代官方管理海外貿易的基本制度。是對店、來以來市舶管理體制的繼承和完善。市舶制度的執行機構是市舶司。市的司設在東南沿海的對外貿易港口.負責組織、管理中外商旅的進出口貿易,兼任某些外事接待任務。市舶制度的核心是“市舶則法”。市舶則法又叫“市舶抽分雜禁”,它包括了以下三個方面的內容:一是抽分(稅)的規則;二是經營許可證——公驗、公憑的申報,審批及管理手續章程;三是對違禁出口物品的查堵和獎罰規定。此外,市舶法則還包括了一些諸如保護中外商人的合法權益;轉運發賣舶貨;優恤舶商等等方面規定。 朝貢貿易古來有之,是中國古代社會特有的官方對外經濟聯系形式,它肩負政治外交和商品交換的雙重職能。元代由于國力強盛.所以朝資貿易也一度非常興盛。為了加強管理,元政府陸續頒行了一些有關接待貢使、轉運貢品、回賜犒賞等各個環節相適應的朝貢貿易制度。 官本船貿易制度是元代官方控制和壟斷海外貿易的手段 也是元代海外貿易制度的最大特色。為了使官方攫取更大的海外貿易利益,統治者并不滿足于僅僅靠市舶抽分(稅)和坐收海外“貢品”,而是由政府直接插足海外貿易經營,官本船之制使應運而生。官本部制度的內核來源于“斡脫”的官本商辦精神。官本船貿易制度規定,官方預付資金。提供船只,招招商人承包經營。其所獲之利潤,按照官七民三的比例分成 在元代前、中期,官本部貿易制度憑借政府雄厚財力,并佐之以行政強迫命令,得以大規模推行,成為主要海外貿易形式。 受官方政策的影響和制約,元代海外貿易呈現出明顯的階段性。隨著元政府對海外貿易政策的調整,元代海外貿易相應地劃分為三個不同時期。第一個時期.從世祖至元十四年(1277 年)到二十一年(1884年)。由于元政府采取了不少鼓勵海外貿易和扶植海商的做法,如開誠布公地招徠外商;用低息貸款資助“海舶市諸番者”。廢除宋末的重稅等等,收到了積極的效果,使元初的海外貿易在經歷了宋末的短暫衰退以后,逐漸得到復興。第二個時期,從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到英宗至治二年(1322).元朝 對全國統治的進一步鞏固,統治者急欲海加經濟剝削,初期采取的某些溫和,“讓利”政策紛紛收回,代之以嚴厲的官方控制經濟的政策。在海外貿易政策上,官本部制度占了主導地位。隨著官本船制度的出現,以及“海禁”的施行。海外貿易幾乎被官方控制和壟斷。在這一時期內,私人海外貿易經常遭到禁止。以官本船貿易為主要特色的,包括各種形式的官方或半官方的海外貿易非常盛行。同時,由于辦政策的作用,東南沿海形成了以大官僚地主為中心的海商集團。為了加強對海外貿易的控制,元政府在這一時期兩次頒布“市舶則法”。第三個時明,從至治三年(1323年)到順帝至正二十八年1368年).出于各方面的原因, 如官吏侵漁,民商反抗。以及通貨膨脹等等,元政府被迫停止實行官本船制度,聽任民間海南自主經營,于是,這一時期海外貿易的主流是私人經營。元代私人海外貿易在經歷了中期的壓制、排擠曲折發展以后,終于沖破政府的樊籬,釋放出巨人的能量。元代后期,私人海外貿易的經營形式多種多樣,主要有獨資,合伙和合股三種。海外貿易商的隊伍構成也十分龐雜,上至王侯將相,下至普通商民,旁及三教九流,五湖四海之人,他們按照資本構成和技術分工結成了一定的相互關系。元代海南隊伍的中堅是中、小海商,他們是推動海外貿易發展的真正動力。 商貿往來,互通有無;舟航所至,天涯咫尺。元代海外貿易為促進經濟發展,增進中外人民的傳統友誼.加強文化交流等方面均產生了有益的作用。但是,由于時代的局限,元代海外貿易沒有、也不可能超越封建商品經濟的范圍,帶來社會生產力或生產關系的任何重大變革。

唐時對外開放,外商來貨貿易,廣州等城市就成了重要通商口岸,國家在此設市舶司,或特派,或由所在節度使兼任。其職掌檢查進出船舶蕃貨、征榷、貿易諸事,五代時廢止。宋代重視海外貿易,開寶四年(公元971年)在廣州設市舶使,掌海上貿易。徽宗崇寧元年七月又在杭州、明州(今寧波)、密州(今山東膠縣)、秀州(今上海淞江縣)等地設市舶司,負責檢查進出船只商貨、收購專賣品、管理外商。建炎(公元1127—1130年)初罷閩、浙市舶司,職歸轉運司。元同宋制,世祖時,于廣東置市舶提舉司,武宗至大時(公元1308—1310年)罷。仁宗弛禁,改立泉州、廣州、慶元三市舶提舉司,掌發放船舶出海公檢、公憑,檢查出海船舶及管理所轄口岸船只事宜。明代于沿海各處置市舶提舉司,掌海外各國朝貢市易之事。嘉靖后,僅留廣東一處。清初實行關閉政策,對外通商口岸僅限澳門一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弛禁,開廣州、漳州、寧波、云臺山(今連云港)四口貿易。乾隆時僅留廣州一口通商。鴉片戰爭后,設稅務司、總稅務司管理海關諸事,大權落入洋人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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