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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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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擴展閱讀

學校的學術研究在我國對外經貿科研領域占有重要地位,設有30多個研究單位,其中中國WTO研究院是全國唯一的研究世界貿易組織的國家級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學校圖書館文獻總量150余萬冊(件)。

學校主辦并公開發行多種學術刊物,其中《國際貿易問題》、《國際商務》、《日語學習與研究》等享有較高的學術地位。學校出版社每年出書百余種,在高校出版社中享有較高聲譽。學校也是國家培訓高級經濟管理干部的基地之一,設有政府委托或與外國合辦的10個高級在職培訓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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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對外經濟貿易職業技術學院教務管理系統入口買粉絲://買粉絲.fjbu.edu.買粉絲/jwc/

一、福建對外經濟貿易職業技術學院教務管理系統入口及簡介 福建對外經濟貿易職業技術學院坐落于素有“海濱鄒魯”之譽的歷史文化名城——福州市,是福建省唯一一所以“商”為名的百年省屬高等學府。學校肇始于1906年晚清帝師陳寶琛創辦的“福建官立商業學堂”和閩籍民主革命家黃乃裳創辦的“福州青年會書院”。現有鼓樓、連江、馬尾三個校區,占地面積1500余畝。

歷經百年春秋,學校累計為社會輸送了十多萬名商貿類專業人才,為福建省經貿事業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一大批校友在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中擔任重要職務,一大批校友創辦的大中型商貿企業遍布全國乃至全球。學校社會聲譽斐然,被譽為“閩商搖籃”“外貿搖籃”。

同志曾為學校校慶發來賀信。

近年來,學校先后獲評“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50強高校”“全國大學生社會實踐先進單位”“福建省生態文明教育基地”。連續五屆被評為福建省“文明學校”。2017年,獲國務院僑辦批準為“海外惠僑工程--中餐繁榮基地”項目高校。2018年,被評為福建省第一屆“文明校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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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福建對外經濟貿易職業技術學院王牌專業有哪些

省級示范性重點建設專業、省級精品專業:國際商務、物流管理

校級精品專業:國際金融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各學院聯系方式?

2017考研學習集中營: 389812479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各學院聯系方式

•國際經濟貿易學院

地址:博學樓11-12層

傳真:

**

•國際商學院

地址:寧遠樓

電話:86-10-64493508、64495060

•金融學院

地址:博學樓9層

電話:+8610 64492635

傳真:+8610 64495059

•信息學院

地址:博學樓

電話:

**

•法學院

地址:寧遠樓7層

郵箱:

**

•英語學院

地址:誠信樓13層

電話:+8610 64493201、64492057

傳真:+8610 64493896

•外語學院

地址:誠信樓12層

電話:(010)64493211、 64493101

傳真:64493206/64495761

•公共管理學院

地址:寧遠樓6層

電話:+86 10 64493401、 64497243

傳真:+86 10 64493401

•國際關系學院

地址:誠信樓八層

電話:010—6449704364497042

傳真:+8610 64497041

•保險學院

地址:博學樓811

電話:

**、64495042

傳真:

**

•國際經濟研究院

地址:博學樓7樓

電話:86-10-64492251

傳真:86-10-64493899

•WTO研究院

地址:12號博學樓

聯系電話:86-10-64495778

傳真:86-10-64495779

E-mai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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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0年報考政策解讀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0年5月22日校長辦公會批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校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商務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首批“雙一流”學科建設高校,注冊及辦學地址為北京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買粉絲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并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

第四條 學校憑借鮮明的學科特色和專業優勢,培養包括普通本科生、碩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等在內的各類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決策、招生就業處具體執行的三級管理模式,重大事項經校長辦公會審定。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負責學校本科生招生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向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執行相關決議。

2.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項決策所需信息,擬出本科生招生各項工作方案。

3.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4.全面、客觀地向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宣傳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建立定期向培養單位和相關部門通報招生信息的反饋機制;做好信息及時發布、公開公示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5.組織實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6.組織協調對已錄取新生入學復查工作。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根據學校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考部門監督、招生就業處落實”的工作原則,在教育部領導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錄取。

第九條 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的原則,主要投放到國家政策要求及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019]4號)》規定,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德智體美勞綜合考核,擇優錄取。

第十一條 學校招生類型包括普通本科生和各種特殊類型招生。特殊類型招生包括:外語類保送生、高校專項計劃、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國家專項計劃、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班、新疆協作計劃(民考漢)、港澳臺聯招、香港文憑考招生、澳門保送生、臺灣免試生。

第十二條 學校除英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意大利語、日語、阿拉伯語、俄語、葡萄牙語、朝鮮(韓)語、希臘語、波斯語、越南語語言類專業限招英語考生外,其他所有專業不限外語應試語種。學校不單獨為高中階段學習非英語語種學生開設英語課程,要求該類學生在校期間取得學校規定的英語學分,并達到學校在其他方面的英語學習和技能要求。

第十三條 投檔錄取時,學校認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根據教育部相關政策給予考生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最高加分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第十四條 確定錄取專業時,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投檔成績和專業志愿,按照分數優先原則,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至專業,不設專業志愿級差(浙江、內蒙古等對高考錄取有特殊規定的省市除外)。投檔成績相同情況下,按照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確定的同分排序規則依次進行錄取。如考生投檔成績達到學校錄取控制分數線且符合錄取條件,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分數,凡服從調劑者將被調劑到未錄滿的專業;不服從調劑者作退檔處理。

第十五條 在非平行投檔省份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學校接收非第一志愿且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檔省份未完成招生計劃時,征集志愿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剩余計劃將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六條 往屆生錄取按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對部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錄取相關規定

1. 內蒙古自治區按照“招生計劃1:1范圍內按專業志愿排隊錄取”的規則進行錄取。即投檔考生按計劃數1:1的數額內,按專業志愿順序依高考總分排序錄取,如有退檔則順延錄取。

2. 江蘇省普通類考生學業水平測試等級要求選測為AB+、必測為4C、技術科目為合格,對進檔考生按照“先分數后等級”的方式,結合考生專業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其它指標,決定考生錄取與否和所錄專業。等級順序依次為A+A+、A+A、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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