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寧波市優秀海外留學人才(2018年浙江寧波大學高層次人才(教師)招聘公告(260人))

时间:2024-06-10 11:04:00 编辑: 来源:

寧波市高層次人才認定標準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正高級職稱:

主持完成國家級重大科技項目(不含子課題的主持者),項目已通過驗收。獲得授權發明專利4項(皆為第一發明人)以上,并實施轉化,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并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發明、新品種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應用,近三年年均新增產值5000萬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繳稅金200萬元以上。重大技術裝備國際首臺(套)前3完成人。主持編制1項國際標準或2項以上國家(行業)標準,并頒布實施。國家科學技術獎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獲獎人員。在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方面解決卡脖子問題的高端人才,且由3名以上專家(本領域知名正高級專家)舉薦。

滿足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直接申報副高級職稱:

主持完成省級重大科技項目(不含子課題的主持者),項目已通過驗收。

獲得授權發明專利2項(皆為第一發明人)以上,并實施轉化,取得顯著的經濟或社會效益。

作為第一完成人,研發并經省級行業主管部門認定的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發明、新品種等成果在生產中轉化應用,近三年年均新增產值3000萬元以上或年均新增上繳稅金100萬元以上。

重大技術裝備國內首臺(套)前3完成人,或國際首臺(套)排名第4及以后完成人。

主持編制1項國家(行業)標準,或3項以上省級標準,并頒布實施。

省部級科學技術獎一等獎獲獎人員。

在關鍵共性技術、前沿引領技術、現代工程技術、顛覆性技術創新等方面解決某一細節關鍵問題的高層次人才,且由3名以上專家(本領域正高級專家)舉薦。

“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解決關鍵核心技術有突出貢獻,符合與專業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政策規定條件的,可直接申報相應高級職稱。

另外,列入省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的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根據本人實際業績和單位發展需要,按規定可直接認定相應高級職稱,不再評審。

綜上所述適用于浙江在數字經濟、高端裝備、航空航天、生物醫藥、前沿材料等重點產業領域及浙江省優勢產業、戰略性新興產業和未來產業中取得重大基礎及應用研究和前沿技術突破、解決重大工程技術難題等標志性業績的人才;在“揭榜掛帥”中攻克關鍵核心技術的人才;引進的高層次、急需緊缺人才,以及在經濟社會各項事業發展中作出重大貢獻的專業技術人才。

法律依據:《寧波市人才分類認定操作細則》一、政策內容對我市全職引進的國內外頂尖人才、特優人才、領軍人才、拔尖人才、高級人才、創客人才、基礎人才、民間優才進行認定。二、申報對象在我市用人單位(含省、部屬在甬單位)工作,遵守憲法和法律,具有不斷創新的科學精神和良好職業道德的各類人才。

寧波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鼓勵出國留學人員參加寧波建設的若干規定》的通知

第一條為適應我市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對高層次人才的需要,鼓勵出國留學人員參加寧波建設,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出國留學人員(以下簡稱留學人員)是指我國公民受公派或自費出國(境)學習,在國(境)外獲得學士以上學位者;在國內已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在國(境)外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學習一年以上取得科研成果者;其他為我市急需的且確有真才實學的留學人員。第三條寧波市人事局綜合管理留學人員參加本市建設的有關工作,其下屬的寧波留學服務中心(寧波留學出國人員工作站)具體承擔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的信息買粉絲、工作安置、管理服務等工作。第四條鼓勵留學人員參加寧波建設,確保其來去自由。

留學人員可以采取多種形式參加本市建設:

(一)在本市的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工作;

(二)在由本市投資興辦的境外企業及其駐甬機構工作;

(三)在本市單位駐境外機構工作;

(四)受聘在境外承擔專項工作;

(五)來本市進行技術轉讓、技術承包、項目承包;

(六)以境外注冊公司的名義來本市投資或以本人專利、專有技術和資金在本市的企業投資入股;

(七)在本市自辦、合辦企業。第五條留學人員來本市投資或興辦企業、從事研究或生產高新科技產品的,可按規定享受先進高科技企業、先進技術型企業、產品出口型企業或外商投資企業的優惠待遇。第六條留學人員來本市進行科研和從事新產品、新技術開發的,可優先立項,可向市人事局申請寧波留學回國人員科研擇優資助基金,可通過寧波留學服務中心(寧波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科研擇優資助經費;年齡在35周歲以下學有專長的留學人員,還可向寧波市科委申請寧波市青年科學基金。

用人單位應優先為其提供科研經費和其他必需條件。第七條留學人員在本市研究開發高新技術產品,按有關規定可在投產獲利當年稅后留利中提取3%-6%的酬金。不能直接計算經濟效益的項目,由受益單位根據其受益的程度,給予一定的報酬。第八條留學人員為本市引進項目并取得經濟效益的,參照有關規定可從獲利年度起一年內所獲稅后利潤中提取1%-5%的酬金。第九條留學人員應邀來本市講學、進行科技交流等短期、不定期服務的,應從優付其酬金。自愿短期回國來本市非教育系統工作的留學人員,可提前通過寧波留學服務中心(寧波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向國家人事部申請一次單程或往返國際旅費的資助,其在國內費用(工作津貼、食宿交通費、研究費等)由用人單位負責或雙方協商解決。留學人員無償來本市幫助工作超過六個月的,可攜帶配偶,并可享受在甬旅游一周,其夫婦的生活費和旅游費用由用人單位提供。第十條留學人員來本市定居工作的,可在全市范圍內選擇戶口落戶地。

短期應聘來本市工作或投資的,寧波留學服務中心(寧波留學回國人員工作站)可為其代辦《工作寄住證》,憑《工作寄住證》可享受本市常住戶口的有關待遇。第十一條原無公職的留學人員來本市定居工作,由用人單位申請,經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報市人事局批準后辦理錄用手續;無主管部門的,由用人單位報經市人事局批準后錄用。第十二條留學人員到本市企事業單位工作,不受編制、增人指標、工資基金、工資總額的限制。接收單位可分別向有關部門專項報批。

留學人員受聘在本市擔任專業技術職務的,不受指標限制。對在國(境)外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可分別確定中級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對其中突出的優秀人才可予以破格聘任。第十三條在國(境)外獲得碩士、博士學位或出國(境)前屬停薪留職的留學人員來本市工作的,其在國(境)外留學年限或停薪留職期限按連續工齡計算。第十四條留學人員的工資待遇,按其工作崗位或擔任的職務確定。對在國(境)外取得博士學位或出國前具有副高級以上職稱、出國(境)學習一年以上并在國內取得相當于省部級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每月補貼100元;對在國(境)外取得碩士學位或出國前具有中級職稱、出國(境)學習兩年以上并在國內取得相當于地市級以上科研成果的人員,由用人單位每月補貼50元。

2018年浙江寧波大學高層次人才(教師)招聘公告(260人)

2018年寧波大學公開招聘高層次人才(教師)公告

根據《寧波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同意,寧波大學決定面向海內外公開招聘教師崗位高層次人才260人。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學校簡介

寧波大學是國家“雙一流”建設高校,是教育部、浙江省和寧波市共建高校,是浙江省五所首批重點建設高校之一,目前綜合實力進入全國百強行列。

學校設有21個學院,學科涵蓋經、法、教、文、史、理、工、農、醫、管、藝等十一大門類,建有7個省一流A類學科、6個省一流B類學科;據ESI公布的數據,工程學、臨床醫學、化學、材料科學4個學科進入世界學術機構前1%。現有6個一級學科博士點,45個二級學科博士點,3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30個一級學科碩士點,23個專業碩士學位點,75個本科專業。具有碩士研究生免試推薦權、招收中國政府獎學金公派來華留學生資格及港澳臺學生招生資格。現有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6000余人,各類研究生6700余人,在校留學生2600余人(其中學歷生1600余人)。

學校現有教職工2720余名,其中教學科研人員1750余名。現有正高職稱人員390余名,副高職稱人員790余名,博士學位人員1030余名;中國科學院院士1名、中國工程院院士1名、加拿大兩院院士1名,第三世界科學院院士1名,國務院學科評議組成員2名、國家“****”專家5名,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入選者8名、國家****科技創新領軍人才2名,國家****人文社科領軍人才1名,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個一批”人才1名,長江學者特聘(講座)教授3名、國家杰出青年基金獲得者2名,享受國務院特殊津貼者16名、國家優秀青年基金獲得者4名、教育部“新世紀優秀人才支持計劃”入選者17名,教育部優秀青年教師資助計劃3名,省特級專家1名、省“****”15名、錢江學者特聘教授12名。

學校秉承“實事求是,經世致用”的校訓,向著特色鮮明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的奮斗目標邁進,熱忱歡迎海內外優秀人才來校施展才華、共創佳績。

二、招聘原則和辦法

招聘工作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原則,按照德才兼備的用人標準,采取公開報名、考核和擇優聘用的辦法進行,通過資格審查、面試、考核和體檢等程序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編制工作人員。

三、招聘對象基本條件

(一)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和法規;

(二)遵守紀律、品行端正,具備良好的職業素質;

(三)具有招聘崗位所需的學歷、資歷、專業、任職資格、學術水平等要求;

(四)具有適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五)具備崗位所需的其他條件。

四、招聘對象及相關待遇

(一)學術領軍人才

1.學術領軍人才(A1類)

(1)中國科學院院士;

(2)中國工程院院士;

(3)國家“****”杰出人才;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帶頭人;

(5)海內外具有與此相當學術地位和成就的專家學者。

2.學術領軍人才(A2類)

(1)國家“****”入選者(創新人才長期、外專千人項目);

(2)國家“****”領軍人才;

(3)“長江學者”特聘教授/講座教授;

(4)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杰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

(5)國家級教學名師;

(6)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學科評議組成員;

(7)浙江省特級專家;

(8)浙江省“****”杰出人才;

(9)海內外具有與此相當學術地位和成就的專家學者。

3.根據相應的學術地位和成就,下列人才可申請學術領軍人才(A2類)職位:

(1)國家自然科學獎獲得者(特等獎、一等獎、二等獎排名第一);

(2)國家技術發明獎獲得者(特等獎、一等獎排名第一);

(3)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獲得者(特等獎、一等獎排名第一);

4.學術領軍人才(A3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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