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就業報告(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中央財經的比較,各有什么特點)

时间:2024-05-19 07:43:44 编辑: 来源: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與中央財經的比較,各有什么特點?

如果要客觀比較這兩所高校,最權威的是用官方數據說話,不要道聽途說。

一、比地位:中財和貿大都是教育部直屬211重點高校,不過中財第一批進入了985創新平臺,還是國內首批49個培養高水平研究生試點高校之一;而貿大不是。

二、比名氣:貿大早于中財進入全國重點大學,90年代因國家對外開放曾名噪一時,在北京那個時代的人眼中,貿大的確是名氣很大的。但近年隨著“外貿熱”下降,其有一直走下坡路的趨勢,而同期中財卻迎來蒸蒸日上的大發展時期,后進先上。所以,目前真正在北京經濟界人士的看法,兩校在財經方面,是北大、清華、人大之后,基本一個檔次的高校。

三、比學科:中財擁有財經類院校唯一一個國家一級重點學科應用經濟學,包括會計學在內,其覆蓋二級國家重點學科11個,而貿大是兩個。

四、比實力:按教育部學位中心2009年組織的學科評估,中財的應用經濟學處于國內第3位,理論經濟學處于21位;而貿大的應用經濟學是第10位,理論經濟學榜上無名。就經濟學方面的培養實力,說中財高于貿大應沒異議(至于那些毫無根據的雜說,不必信之)。

五、比就業:應該說中財、貿大都以就業好而著稱,在2010年著名的麥肯錫第三方調查中,中財就業和上財并列第六位,貿大也在前10。不過,中財偏國有單位,貿大偏外企。相對而言,外企的特點一是待遇高,二是一般集中在一線發達城市,據此認為貿大的就業質量顯得更高一些。

六、比出國留學:一般意義上,因為貿大的“外”的特點,理論上應該比中財出國更有條件。但目前看,出國留學對學生并不是難事,一些一般院校的學生只要愿意走1+3的路子,幾乎人人都可以。這里面應重點比較公派留學,因為中財進入了公派留學培養高水平試點高校,的確會比貿大機會多一些。

綜合各方面因素,中財和貿大目前還是一個檔次上的高校,都是很好達到學校,但各有所長。從這個角度,在其中選擇的話,唯一可比的就是專業。如果學國貿、法商學,肯定貿大好,如果學金融、保險、會計、財務管理、財政、稅務、經濟學等,首先選中財。

另外,客觀說在貿大學經濟,外語加強有底蘊,這是貿大保持良好就業態勢的一個方面。另一個方面,個人感覺貿大的就業辦對學生的就業指導很有效率,值得中財學習。

至于上財,個人覺得也是不錯的學校。其相對中財,由于學校發展比較平穩(中財曾受文革沖擊一度停辦影響),各學科發展比較均衡,教育也比較西方化,學校又處于中國的經濟中心城市上海,加之校方招生、就業宣傳都是財經院校中做的最好的,至少在長三角打出了很大名氣。其拳頭專業就是會計學,與中財的金融類似,學科做的很發達,Acca、cga、CPA、美國會計、會計電算化等有很多方向供選擇,也是值得一讀的。

根據廣受中學生喜歡的《高考金刊》有關招生辦推薦,認為目前中財、上財、貿大是財經院校的三駕馬車,是財經第一集團的高校。目前,這三所高校的校方保持著不錯的交流,或許是同行相輕吧,不知為什么會有一些學生在網上罵戰不停,抬高自己,壓低別人,攻其一點,不及其余,相互貶損,甚至到有失偏頗的程度。這里面也可能有少數別有用心之人的挑撥煽動。

對這些,個人覺得校方應引起重視,做好學生引導工作。相信誰有更博大的胸懷,能夠海納百川,取長補短,誰就擁有更加美好的明天。也奉勸學生們安心讀書,做強自己,才是正道。因為不用說這幾所財經院校,就是清華、北大,培養出來的學生也是良莠不齊。學校是一方面,學生自己將來要做什么,才是真正應該討論和認真思考的事情。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法學院的課程介紹

商法學(Commercial Law)

本課程共分四編:第一編總論,講授商法的概念、商事主體、商事行為、商業名稱、商業經營口者和雇員的概念和制度、商業管理制度。第二編為商事主體法,介紹不同的商事組織,包括個體經營者、獨資企業、公司、合營、聯營和企業集團的概念和相互關系。第三編為商事中介制度,講授商事代理、經紀制度、信托、寄托、居間和特許經營權。第四編為商品流通,講授商品銷售的不同方式(經營、代銷、直銷、傳銷等),介紹流通證券(股票、債券、提單、倉單等)、期貨交易、房地產交易、運輸和倉儲制度。

公司法(Law of Corporations)

介紹各國公司制度及有關吸引外資的法律。內容主要包括:公司的產生與發展;工商企業的主要組織形式,重點介紹合伙、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責任公司各自的法律地位、特征和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我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介紹各國有關吸收外國投資的法律和有關保護外國投資的國際條約。教師主要采用課堂討論的方式,組織學生分析中、美等國主要判例,歸納和比較不同國家公司法制度的基本特征,幫助學生在更廣闊的背景下把握我國公司法的主要特點、發展趨勢和利弊取向。

海商法(Maritime Law)

本課程主要介紹我國的《海商法》和其他國家有關航海貿易的法律制度及有關的國際公約、國際慣例以及法律實踐的判例。其內容主要包括:緒論介紹海商法的概念、調整對象、歷史沿革及海商法的淵源;船舶與船員介紹船舶所有權、船舶抵押權、船舶優先權;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船舶租用合同及海上保險合同_這部分內容為講授重點;船舶碰撞、船舶拖航、海上救助、共同海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海事訴訟時效、涉外海事法律關系的法律適用及海商、海事糾紛的處理等法律問題_這部分內容作一般介紹。

票據法(Law of Negotiable Instruments)

主要介紹中國票據法,同時,將從比較角度介紹英、美票據法(重點是美國統一商法典第三章)以及國際統一票據法的有關內容。在不同票據(包括匯票、本標、支票)中,本課重點講授匯票與支票,包括出票、背書、提示、付款、拒付、追索等票據行為,分析票據行為中各方當事人的關系與相關訴權與抗辯權。在支票章節,還將介紹銀行與客戶的法律關系。

國際經濟法(International E買粉絲nomic Law)

本課程主要講授五個部分的內容:第一部分是國際經濟法概述及WTO的法律框架;二部分主要講授國際貨物貿易救濟法;第三部分主要講授國際服務貿易法;第四部分主要講授國際稅收法律制度;第五部分講授國際經濟糾紛爭端的解決。具體介紹國際經濟法的概念、特征、主體與相關學科的關系,WTO的基本職能以及法律文件框架,WTO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法律救濟手段及調查程序,國際服務貿易的基本法律原則及規則體系,國際稅收管轄權的理論和實踐,雙邊稅收條約的主要內容,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國際投資爭端解決制度及其他國際經濟爭端解決手段及基本程序。通過教師講授相關法律、介紹案例,理論聯系實際,大量課外閱讀、課堂重點講授和課堂討論相結合的方法,幫助學生把握國際經濟法的基本原理、規則及操作程序,為學生在國際貿易、投資、稅收等領域的進一步理論研究和法律實務打下一個堅實的基礎。

國際私法學(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包括三大部分內容:(1)沖突規則,即當不同國家就某一民商事爭議的解決作出不同的規定時,規定應適用其中哪一國的民商法解決這一爭議的規則;(2)國際民事訴訟程序,主要涉及:各國法院對國際民商事案件的管轄權、為他國法院提供的司法協助、對他國法院作出的判決的承認和執行;(3)國際私法上的一般制度,如識別、反致、政策與善良風俗、法律規避、外國法內容的查明等。本課程將采用理論講述與經典案例分析相結合的方法,使學生加深對抽象的法學概念、范疇的理解。本課程還將隨著法律教學改革的深入,對內容進行不斷更新及調整。

經濟法學(E買粉絲nomic Law)

概要介紹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國家對經濟實現宏觀調控及對市場進行規制的主要法律。課程內容包括經濟法的基礎理論及財政法、稅法、銀行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單行法規。課程的目的是使學生了解法律與經濟體制的相互關系及法律在經濟管理及市場規制方面的作用與影響。

知識產權法(Intel lectual Property)

介紹知識產權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重點在應用理論,同時也介紹相關的國際公約及其與內國法的關系。主要內容包括:知識產權的概念、基本原理、發展歷史和發展的趨勢、在理論上存在產問題和主要的爭議;具體介紹專利、版權、商標、計算機程序、商業秘密的基本內容和中國的立法、司法等基本情況;從理論性,系統性和科學性三個方面把握教學的情況,并做及時調整。

民法總論(General Principles to Civil law)

本課程的目的是向學生介紹民法總論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與基本制度,是整個民法學課程體系的第一部分。本課程包括以下內容:1、民法概述,講述民法的含義、調整對象、發展歷史、淵源、適用范圍等;2、民法的基本原則,講述我國民法所確立的指導原則;3、民事法律關系,講述民事法律關系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民事法律事實、民事權利、民事義務與民事責任;4、自然人,講述自然人的民事權利能力與民事行為能力、宣告失蹤與宣告死亡、監護等;5、法人、講述法人的民事權利力與民事行為能力、法人機關、法人成立、變更與終止;6、民事法律行為,講述民事法律行為的含義、意思表示、民事法律行為的成立與生效、附條件與附期限民事行為、無效民事行為、可撤銷民事行為與效力待定民事行為等;7、代事,講述代理的概念和特征、代理的分類、代理權、無權代理的類型等;8、訴訟時效,講述時效的類型、訴訟時效的期間、訴訟時效的中止、中斷與延長等。

民法物權(Property Law)

本課程的目的是向學生介紹民法物權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與基本制度,是整個民法學課程體系的第二部分。本課程包括以下內容:1、物權概述,講述物權的概念和效力、物權的類型、物權的變動;2、所有權,講述所有權概述、不動產所有權和動產所有權;3、共有,講述共有的概念與特征、按份共有、共同共有;4、用益物權,講述用益物權的概念瓦特生、地上權、地土地承包經營權、典權、地役權;5、擔保物權,講述擔保物權概述、抵押權、質權、留置權;6、占有,講述占有概述、占有的效力和保護、占有的取得和消滅。

民法債權(Obligation)

本課程的目的是向學生介紹民法債權的基本理論、基本概念與基本制度,是整個民法學課程體系的第三部分。本課程包括以下內容:1、債權概述,講述債的概念、特征和構成要件、債的發生原因、債的分類;2、債的履行,講述債的概念和原則;3、債的保全和擔保,講述債的保全和擔保的具體方式;4、債的轉移和消滅,講述債權的轉讓、債務的轉移、債權債務的轉讓、債的消滅;5、合同,講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合同的分類、合同的訂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變更與解除、違約責任;6、侵權行為,講述侵權行為的概念和法律特征、侵權行為的分類、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一般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各種特殊侵權行為侵權責任;7、不當得利,講述不當得利概述、成立要件、類型和不當得利之債內容;8、無因管理之債,講述無因、無因管理的成立要件、無因管理之債的內容。 國際法學專業(包括國際公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三個方向)設立于1984年1月3日,是我校第一批設立的兩個博士點之一,并于2002年被評為國家級重點學科。其專業目標是培養學生具備堅實的法學理論基礎和廣博的涉外經貿知識,同時能熟練進行外語的聽說讀寫,成為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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