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留學生招生網(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網攻讀相關證書研究生簡章)

时间:2024-05-19 08:32:43 编辑: 来源: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網攻讀相關證書研究生簡章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網攻讀相關證書研究生簡章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教育部直屬的一所規模適度的多科性全國重點大學。是首批進入國家高等教育“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等院校。位于北京朝陽區惠新西街76號。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現擁有應用經濟學一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國際法學、 民商法學、企業管理和世界經濟二級學科博士學位授予權,共計14個博士科學學位授權專業; 應用經濟學、法學、工商管理和外國語言文學一級學科相關證書授予權,世界經濟、行政管理二級學科相關證書授予權,共計37個碩士科學學位授權專業以及工商管理碩士(MBA)、法律碩士(J.M)和翻譯碩士等3個專業學位。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習究生教育始終堅持黨的教育方針,碩士研究生教育重點培養學術與應用結合型人才,博士研究生教育重點培養高級研究與決策型人才。近年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習究生在國內外專業賽事中屢創佳績,充分展現了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習究生專業基礎扎實、英語水平高、思維活躍、創新能力強的綜合優勢。良好的綜合素質,使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習究生在激烈競爭的人力資源市場上保持整體就業率和就業層次較高的地位。

一、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德才兼備,系統掌握本學科的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具有良好的創新意識、分析能力、跨文化溝通能力和社會適應能力,能從事科學習究、教學、管理工作或獨立擔負專門技術工作的學術與應用復合型高級專門人才。

2010年具體招生規模以教育部文件為準,各專業招生人數視生源情況確定。

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實行網上招生,招生信息均在網上發布

網上招生包括網上報名、網上下載書面《準考證》(在北京參加入學考試的考生)、網上查詢初試成績、網上調劑錄取等。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碩士生招生信息均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習究生部主頁發布,考生須隨時登錄研究生部網站查詢有關通知。

三、報考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全國統一招生考試:

1、公民。

2、擁護中國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2010年9月1日,下同),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在職學習,且符合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根據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按本科畢業生在職學習身份報考;

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應屆本科畢業生(不含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按本科畢業生在職學習身份報考。

(4)自考生和網絡教育學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或已獲得專科畢業證書兩年或兩年以上(從大專畢業到2010年9月1日),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在職學習,以在職學習身份報考。

(5)黨校學歷除中央黨校成人教育學院本科學歷外,其余的黨校學歷不能報考。

(6)在境外獲得的相關證書須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認證。

(7)已獲相關證書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再次報考碩士生,但只能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的碩士生;

4、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規定的體檢要求;

6、在職學習者報考對外經濟貿易大學,須具備以下條件:

(1)獲得國家承認的大專畢業學歷后,經兩年(從大專畢業到2010年9月1日)或兩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在職學習;

(2)報名時外語應達到國家六級水平或425分以上(對報考外語學院的考生不作要求);

(3)復試時加試兩門所報考專業大學本科主干課程;

(4)在專業學術期刊上公開發表一篇(含)以上與報考專業相關的學術論文(對報考外語學院的考生不作要求)。

(二)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報名參加經教育部批準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自行組織的單獨考試(國際貿易學專業):

1、符合報考條件(一)中第1,2,4,5各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人員;

獲得相關證書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本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人員;

(三)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考生的報考條件請查看相關招生簡章。

(四)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確定接收的推薦免試生(參加并通過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組織的復試,取得接收函)和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推薦到外校的推免生(參加外校組織的復試,并取得接收函),均須在國家規定的報名時間內(2009年10月10-31日)網上報名,并于11月10-14日到報考點辦理報名確認手續,亦不得再參加統考。到2009年10月25日仍未落實接收招生單位的推薦免試生不再保留推免生資格。

四、考試

(一)入學考試分初試和復試。

(二)初試日期:2010年1月9日-10日。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不在該規定日期舉行的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三)初試考試地點:

1、全國統考考生:

選擇對外經濟貿易大學作為報考點的考生的初試地點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具體考場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在準考證上或在網上通知考生。

在外地報考點報名的考生按照報考點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高校招生辦公室指定的考場參加初試。

2、單獨考試考生、“MBA聯考”考生的初試地點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具體考場由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在準考證上或在網上通知考生。

(四)初試時,考生遲到15分鐘不得入場,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于每科目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后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五)考生初試成績通知由考生在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習究生部網站自行下載。

學習年限

碩士生的基本學制為2-3年。法律碩士、非全日制MBA及國際貿易學(單獨考試)學制為3年,其他專業均為2年。

培養和學位

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培養方案的規定內容,按照對外經濟貿易大學習究生學籍管理和學位授予的相關規定,符合條件的,被頒發相應的相關證書,并被授予相關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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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

2022年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含學校概況、招生計劃、報考條件、錄取規則、 收費標準 、獎助學金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2022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為規范學 校招 生 工作 ,提高生源質量,保證招生工作正常進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全稱為對外經濟貿易大學,是國家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是教育部直屬、教育部和商務部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是國家“ 雙一流 ”建設高校。學校注冊及辦學地址為 北京 市朝陽區惠新東街10號,學校代碼為10036。英文譯名:University of International Business and E買粉絲nomics(簡稱UIBE)。

第三條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創建于1951年。1953年至1999年,由原外經貿部管轄。2000年6月,原中國金融學院與原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合并成立新的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劃歸教育部主管。

第四條  學校具有鮮明的學科特色和專業優勢。培養普通本科生、碩士 研究生 、博士研究生等各類人才。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五條  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實行招生工作委員會統一領導、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決策、招生 就業 處具體執行的管理模式。

第六條  招生就業處主要職責是:

1.執行教育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工作各項政策和規章制度;

2.制定和完善學校本科招生章程和制度,向學校黨委常委會、校長辦公會、本科招生工作委員會和本科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匯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并執行相關決議;

3.收集、統計本科生招生重要事項決策所需信息,擬出本科生招生各項工作方案;

4.根據國家核準的年度招生規模及有關規定編制并報送學校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

5.協調學校各職能部門、各學院和各招生工作組,牽頭完成學校本科招生宣傳工作的組織實施,全面、客觀地向考生家長和社會各界宣傳介紹學校情況和招生政策;

6.建立定期向培養單位和相關部門通報招生信息的反饋機制;做好信息及時發布、公開公示工作,接受上級主管部門、學校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

7.組織實施學校招生錄取工作,負責協調和處理學校錄取工作中的有關問題,負責學校特殊類型招生 考試 工作及對已錄取 新生 的入學復查工作;

8. 承擔省級招生管理部門委托的評卷等工作,支持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根據考生或者其法定監護人的申請,對高校有關招生錄取行為進行調查、處理并給予答復。

第三章  招生計劃

第七條  學校根據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等實際情況,綜合考慮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考生數量、生源質量以及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結合近年來學校生源計劃執行情況、學生就業情況,科學合理編制招生計劃,報教育部審批后由各省級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  學校錄取工作按照“學校負責、省級招辦監督、招生就業處落實”要求,在教育部領導下,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錄取。

第九條  學校根據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計劃和生源情況確定調檔比例,順序 志愿 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20%, 平行志愿 投檔的批次原則上不超過105%。

第十條 經教育部審核,學校在國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少量計劃,用于均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質量。預留計劃不超過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使用時,堅持質量優先、公開透明,主要投放到國家政策要求及優質生源集中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第四章  招生類型及錄取規則

第十一條  學校根據《教育部關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學〔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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