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山東國際貿易大廈里邊有什么(深圳國際貿易大廈的附近酒店)

时间:2024-06-02 05:59:18 编辑: 来源:

山東國際貿易大廈干什么

山東省對外貿易的窗口單位

山東國際貿易大廈是山東省對外貿易的窗口單位

山東國際貿易大廈始建于1992年,樓高118

5米,地上36層及地下3層,建筑面積40384平方米,是由山東省主要外貿專業公司集資興建的綜合性辦公樓,啟用之初享有“齊魯第一樓”的美譽

青島中山路10號發達大廈里面有什么國際貿易物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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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火車站坐幾路去山東國際貿易大廈

公交線路:303路,全程約770米

1、從青島火車站步行約150米,到達火車站西廣場站

2、乘坐303路,經過1站, 到達青島火車站(也可乘坐307路)

3、步行約130米,到達山東國際貿易大廈

臨沂哪幾個大廈國際貿易公司多?

大廈有很多,貿易公司也有很多,在市中心已經交付使用的每棟高樓都有這類的公司,你可以沿市區每條道路一條路一條路的找,你一定不會失望。

城建時代廣場,可以說是臨沂現在國際貿易公司最集中的大廈,就在北園路和通達路(臨西一路)交匯處東南角。

深圳國際貿易大廈的附近酒店

深圳鴻豐大酒店:深圳鴻豐大酒店是由深圳市鴻基集團鴻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投資經營的酒店,位于繁華的商業、娛樂中心——羅湖區春風路,金光華廣場、地鐵站及新南國影院近在咫尺,往來羅湖、文錦渡口岸和深圳火車站只需5分鐘,占盡天時地利。

深圳航空大酒店:深圳航空大酒店是一家以現代標準重新裝修的國家三星級酒店,酒店裝修格調新穎,地理位置優越(東門路與深南路十字路口),絕對是您理想商務休憩的最佳選擇。酒店有各種豪華客房100多間,客房寬敞舒適,分為日式、中東式和中式三種風格,設施齊全,管理先進。

深圳惠州酒店:深圳惠州酒店位于深圳市最繁華的羅湖商業中心;面對香港入境口岸,毗鄰深圳火車站,與陽光酒店、國貿商廈隔街相望。

深圳南方賓館

惠州銀座國際大廈(原名惠州國際貿易中心)現在的歸屬是誰?

“原先我們和安駿達公司約定,先由我們墊資建樓,等大樓的主體工程封頂后,安駿達公司就支付我們墊資的80%,封頂時我們已經墊了1.1億,對方卻只付了1000萬。”昨日,中建四局惠州分公司負責人涂女士告訴記者,經過一年多的訴訟,公司終于贏了官司。

2007年8月30日,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定,安駿達公司須支付拖欠工程款9752萬元以及工程保修金348萬元。同時,如果安駿達公司無力償付,中建四局可以通過“銀座國際大廈”主樓14~49層、副樓18~31層房產的評估、拍賣,享有優先受償權。但安駿達公司不服判決,向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2007年12月30日,省高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可現在我們和安駿達公司根本聯系不上,他們在惠州沒有辦事點,訴訟期間都是法院方面才能聯系上對方。”涂女士說,“對方不還錢,我們只能申請執行判決,把大樓拍賣了。”

記者昨日試圖聯系安駿達公司未果。 一紙裁定書 拍賣要“黃”了?

2008年3月10日,事情有了轉機,市中院發布公告,表示此案進入執行程序。記者在涂女士提供的這份公告上看到:“現本院擬對原查封的‘銀座國際大廈’工程項目主樓14~49層、副樓18~31層的房產進行評估、拍賣。”

對于涂女士以及中建四局來說,這無疑是個喜訊。經過一系列準備,7月27日,中建四局通過市中院進行了“搖號”,并確認了兩家拍賣行,聯手主持“銀座國際大廈”的拍賣事宜。

然而,幾乎同時,涂女士收到了省高院的《民事裁定書》,宣布要對此案進行再審,再審期間,中止原判決的執行。原來,這是安駿達公司不服省高院的終審判決,向該院申請再審。

工人討薪的艱難維 權

“4年了,還要再拖下去嗎?”

2006年7月,銀座國際大廈封頂,開發商卻沒有按合同支付承建商工程款,工人們也因此被拖欠了約3000萬元工資,他們都指望著通過拍賣大樓,拿回自己的辛苦錢。

市勞動保障局

2000多工人被拖欠3000多萬工資

記者從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等部門了解到,自從2006年10月以來,相關部門多次多批接待銀座國際大廈項目原工人,均反映被拖欠5千元至3萬元不等的工資。據統計,銀座國際大廈項目共拖欠2000多名工人約3000萬元工資。

昨日,記者來到銀座國際大廈工地,但沒有看到原先的工人。工地保安隊長謝先生告訴記者,自從2006年底工地停工后,這里就日漸冷清。“剛開始,工人們還會不時回來問一問被拖欠工資的進展。現在,很少有人再回來。”

“我們2000多名工人中,80%以上都是四川籍,這次地震中很多人家里都受災。”銀座國際大廈原工程一個木工班的負責人謝長云說,“4年了,還要再拖下去嗎?”

律師

拖欠工程款不應成為欠薪理由

明明是承建商和開發商的合同糾紛,但承建商以此為由扣留或緩發工人工資,這合法嗎?有法律人士指出,承建方以此為借口拖欠工資是不合法的,被拖欠工程款不應成為欠薪的理由。

有律師認為,作為承建商應當支付工人工資,不能以工程款被拖欠為理由拖欠工資,工人可以起訴承建商要回工資。“但是,如果承建商確實因工程款被開發商拖欠,拿不出錢來,開發商也有義務先行墊付。”通俗點說,此事中工人可向承建商、開發商任何一方要回工資。(報料人:溫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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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終審”為何仍可再審?

既然廣東省高院已經作出“終審判決”,為何還可以裁定重審?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78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或者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但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因此,當事人對已生效的判決,可以申請再審。但當事人申請再審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

《民事訴訟法》第179條明確規定:“當事人的申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再審: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原判決、裁定遺漏或者超出訴訟請求的;對違反法定程序可能影響案件正確判決、裁定的情形,或者審判人員在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當事人的再審申請,如不符合上述規定,法院審查后,應將予以駁回。當事人申請再審還必須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即依照《民事訴訟法》第184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2年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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