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對外貿易出口商品以什么為主(我國對外出口的主要商品都有哪些)

时间:2024-05-19 17:01:39 编辑: 来源:

對外貿易屬于什么

對外貿易亦稱“國外貿易” 或“進出口貿易”,簡稱“外貿”,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勞務和技術的交換活動。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中文名

對外貿易

外文名

Foreign trade

性質和作用

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簡稱

外貿

定義

兩個國家的商品、勞務和技術的交換活動

別稱

國外貿易、進出口貿易

相關概念

貿易依存度

貿易依存度亦稱“外貿依存率”“外貿系數”。一國對貿易的依賴程度,一般用對外貿易額進出口總值在國民生產總值或國內生產總值中所占比重來表示。即貿易依存度=對外貿易總額/國民生產總值。比重的變化意味著對外貿易在國民

對外貿易

經濟中所處地位的變化。貿易依存度還可以用貿易總額在國民收入中所占比重來表示。貿易依存度=貿易總額/國民收入總額。外貿依存度分為出口依存度和進口依存度。出口依存度=出口總額/國民生產總值;進口依存度=進口總額/國民生產總值。

價格競爭

價格競爭是依靠低廉的價格爭取銷路、占領市場、戰勝競爭對手的一種競爭形式。當一國或企業與另一國或企業生產的產品在性能、效用、樣式、裝潢、提供的服務、生產者的信譽、廣告宣傳等各方面都相同或無差異時,國家或企業只有以低于其競爭對手的價格銷售產品,方能吸引住顧客,使自己的產品擁有市場。產品在功能或外觀的差異一定程度上可以抵消了這種競爭的效果。實際上,在中國外貿企業中經常出現的抄襲現象,無疑使企業陷入惡性的價格競爭。

我國對外貿易分為哪些方面?

我國對外貿易主要分為:

1、對等貿易

(1)含義:賣方承擔向買方購買同等價值的商品或勞務。例如A國向B國出口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或勞務,必須同時從B國進口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或勞務。它是目前國際上普遍流行的一種貿易方式,1987年全球有120多個國家要求進行對等貿易,對等貿易額約占世界貿易總額的1/3。

(2)主要原因:進入20世紀80年代后,世界各國之間貿易發展不平衡,發展中國家初級產品價格普遍下跌,外債增多,外匯匱乏。所以,發展中國家為了保持貿易平衡,紛紛要求對等貿易。

(3)范圍:對等貿易范圍十分廣泛,從初級產品到機器設備、飛機、船舶、導彈等,其中交易量最大的是石油。

2、展賣貿易

(1)含義:在本國舉辦和參加國外舉辦的各種國際性博覽會或集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進出口交易,采用這種貿易方式叫做展賣貿易。

(2)作用:可以進行商品購銷;展示各國經濟成就的全貌;交流經濟信息(世界經濟發展趨勢)。

(3)具體類型:在歷史上著名的國際商業城市舉辦的各種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商品博覽會和展銷會,如束比錫國際商品博覽會、巴黎國際商品博覽會等;在出口商品國舉辦綜合性和專業性的商品展銷會,廣泛邀請各國進口商前來看貨,洽談生意。例如我國每年春秋兩季在廣州舉辦的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簡稱廣交會,以及我國許多省利用各種形式的藝術節所舉辦的商品展銷會。

3、加工貿易

(1)含義:通常稱“三來貿易”,它包括來料加工貿易、來件裝配貿易、來樣加工貿易。

(2)特點和優點:投資少、時間短、見效快、風險小。

(3)意義:充分利用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有利于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4)現狀:改革開放以來,加工貿易在中國發展迅速。1998年加工貿易出口已占中國出口總額的57%,成為中國外貿出口的重要方式。但隨著加工貿易規模的擴大,對加工貿易監管的難度也不斷增大,出現了利用加工貿易走私等一些違法行為。1999年,中國政府在維持加工貿易優惠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加工貿易管理制度,實行加工貿易商品和企業分類管理。

4、補償貿易

(1)含義:我方先以賒購的形式,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等,待投產后,用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它也是一種利用外資的形式。

(2)優點:既利用了外資,也擴大了商品的銷售渠道,補償貿易與加工貿易結合,通常稱為“三來一補”。

什么是進出口貿易?

問題1:什么是進出口貿易?

問題2:進出口貿易是什么意思?

進出口貿易融資是指圍繞國際貿易進出口結算的各個環節發生的資金及信用融通的經濟活動,即為從事進出口貿易(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客戶提供融資的行為。

國際貿易亦稱“世界貿易”,泛指國際間的商品和勞務(或貨物、知識和服務)的交換。它由各國(地區)的對外貿易構成,是世界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國際貿易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已發生,并隨生產的發展而逐漸擴大。到資本主義社會,其規模空前擴大,具有世界性。 各國對外貿易的總和構成了世界貿易。

進出口貿易也叫“對外貿易”或“國外貿易”,是指一個國家(地區)與另一個國家(地區)之間的商品和勞務的交換。這種貿易由進口和出口兩個部分組成。對運進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進口;對運出商品或勞務的國家(地區)來說,就是出口。這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就開始產生和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發展更加迅速。其性質和作用由不同的社會制度所決定。

進口貿易是指從國外購買技術設備、勞務和國內需要的商品;出口貿易是指將國內生產的商品銷售給其它國家和地區。

國際貿易基本概念

對外貿易值和與對外貿易量

(一)對外貿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

對外貿易值是以貨幣表示的貿易金額。一定時期內一國從國外進口的商品的全部價值,稱為進口貿易總額或進口總額;一定時期內一國向國外出口的商品的全部價值,稱為出口貿易總額或出口總額。兩者相加為進出口貿易總額或進出口總額,是反映一個國家對外貿易規模的重要指標。一般用本國貨幣表示,也有用國際上習慣使用的貨幣表示。聯合國編制和發表的世界各國對外貿易值的統計資料,是以美元表示的。

把世界上所有國家的進口總額或出口總額用同一種貨幣換算后加在一起,即得世界進口總額或世界出口總額。就國際貿易來看,一國的出口就是另一國的進口,如果把各國進出口值相加作為國際貿易總值就是重復計算。因此,一般是把各國進出口值相加,作為國際貿易值。由于各國一般都是按離岸價格(FOB即啟運港船上交貨價,只計成本,不包括運費和保險費)計算出口額,按到岸價格(CIF即成本、保險費加運費)計算進口額。因此世界出口總額略小于世界進口總額。

(二)對外貿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以貨幣所表示的對外貿易值經常受到價格變動的影響,因而不能準確地反映一國對外貿易的實際規模,更不能使不同時期的對外貿易值直接比較。為了反映進出口貿易的實際規模,通常以貿易指數表示,其辦法是按一定期的不變價格為標準來計算各個時期的貿易值,用進出口價格指數除進出口值,得出按不變價格計算的貿易值,便剔除了價格變動因素,就是貿易量。然后,以一定時期為基期的貿易量指數同各個時期的貿易量指數相比較,就可以得出比較準確反映貿易實際規模變動的貿易量指數。

總貿易與專門貿易

(一)總貿易(General Trade)

總貿易是“專門貿易”的對稱,是指以國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凡進入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進口;凡離開國境的商品一律列為總出口。 在總出口中又包括本國產品的出口和未經加工的進口商品的出口。總進口額加總出口額就是一國的總貿易額。美國、日本、英國、加拿大、澳大利亞、中國、原蘇聯、東歐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二)專門貿易(Special Trade)

專門貿易是“總貿易”的對稱,是指以關境為標準劃分的進出口貿易。只有從外國進入關境的商品以及從保稅倉庫存提出進入關境的商品才列為專門進口。當外國商品進入國境后,暫時存放在保稅倉庫,未進入關境,不列為專門進口。從國內運出關境的本國產品以及進口后經加工又運出關境的商口,則列為專門出口。專門進口額加專門出口額稱為專門貿易額。德國、意大利等國采用這種劃分標準。

直接貿易與間接貿易

(一)直接貿易(Direct Trade)

直接貿易是“間接貿易”的對稱,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直接賣買商品的行為。

(二)間接貿易(Indirect Trade)

間接貿易是“直接貿易”的對稱,是指商品生產國與商品消費國通過第三國進行賣買商品的行為。其中,生產國是間接出口;消費國是間接進口;第三國是轉口。轉口貿易(Entrepot Trade)是指生產國與消費國之間通過第三國所進行的貿易。即使商品直接從生產國運到消費國去,只要兩者之間并未直接發生交易關系,而是由第三國轉口商分別同生產國與消費國發生的交易關系,仍然屬于轉口貿易范疇。

有形貿易與無形貿易

(一)有形貿易(Visible Trade)

有形貿易是“無形貿易”的對稱,指商品的進出口貿易。由于商口是可以看得見的有形實物,故商品的進出口被稱為有形進出口,即有形貿易。國際貿易中的有形商品種類繁多,為便于統計,聯合國秘書處于1950年起草了“聯合國國際貿易標準分類”,分別在1960年和1974年進行了修訂。 在1974年的修訂本里,把國際貿易商品共分為10大類、63章、233組、786個分組和1924個基本項目。這10類商品分別為:食品及主要供食用的活動物(0);飲料及煙類(1);燃料以外的非食用粗原料(2);礦物燃料、潤滑油及有關原料(3);動植物油脂及油脂(4);未列名化學品及有關產品(5);主要按原料分類的制成品(6);機械及運輸設備(7);雜項制品(8);沒有分類的基他商品(9)。在國際貿易中,一般把0到4類商品稱為初級產品,把5到8類商品稱為制成品。

(二)無形貿易(Invisible Trade)

無形貿易是“有形貿易”的對稱,指勞務或其他非實物商品的進出口而發生的收入與支出。主要包括:(1)和商品進出口有關的一切從屬費用的收支,如運輸費、保險費、商品加工費、裝卸費等;(2)和商品進出口無關的其他收支,如國際旅游費用、外交人員費用、僑民匯款、使用專利特許權的費用、國外投資匯回的股息和紅利、公司或個人在國外服務的收支等。以上各項中的收入,稱為“無形出口”;以上各項中的支出,稱為“無形進口”。

有形貿易因要結關,故其金額顯示在一國的海關統計上;無形貿易不經過海關辦理手續,其金額不反映在海關統計上,但顯示在一國國際收支表上。

復出口與復進口

(一)復出口(Re-export)

復出口是指外國商口進口以后未經加工制造又出口,也稱再出口。復出口在很大程度上同經營轉口貿易有關。

(二)復進口(Re-import)

復進口是指本國商品輸往國外,未經加工又輸入國內,也稱再進口。復進口多因偶然原因(如出口退貨)所造成。

貿易條件

貿易條件(Terms of Tra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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