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對外貿易對經濟增長的影響口訣(面對高考,關于歷史有沒有好的經驗?或者答題方面的?)

时间:2024-06-02 03:00:14 编辑: 来源:

宋元時代的經濟問題

北宋初年僅有戶650萬左右。據《元豐九域志》,元豐年間(1078-1085)全國有戶1600萬。據《宋史·地理志》序,崇寧元年(1102)有戶2000萬(實際諸路相加為1730萬戶),則12世紀初,北宋境內人口已超過1億大關。吳松弟教授認為,北宋大觀三年(1109)戶數達2088萬,人口約11275萬。遼代人口最鼎盛的天祚帝初期(12世紀初),約有140萬戶,900萬人;西夏約有300萬人,中國全境大致共計14000萬人口。

仍以秦淮為界,元豐時北方有戶530萬(崇寧時為540萬),南方有戶1100萬戶(崇寧時為1240萬)這反映了從唐代后期至北宋中后期,由于北方人口的南遷和南方經濟的發展帶來的人口滋長,使南方人口的絕對數字開始超過了北方。這是我國人口南北分布變化的轉折時期。

北方諸路中以首都開封府一府所置的京畿路人口最集中,元豐時有戶23萬,崇寧時有26萬。吳松弟認為北宋末年開封府人口密度可達每平方公里21戶左右,為國內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但開封府周圍地區,人口則顯稀少。其次是永興軍路(今陜西大部),元豐時有戶84萬,崇寧時有100萬;以長安為中心的京兆府,元豐時有22萬,崇寧時有23萬。每平方公里70戶左右,遠遠超過其他府州,這與其地為北宋對付西夏的前線有關。其他諸路大體在50-80萬戶,秦鳳路戶數最少,不到50萬戶。

南方人口主要集中在東南地區的兩浙、江南東、江南西和福建四路,相當于今天上海市、蘇南、皖南、和閩浙贛三省,元豐時有戶521萬,崇寧時571萬,占南方人口的1/2。其中兩浙路(上海蘇南太湖流域和浙江省)戶數最多,元豐時177萬,崇寧時197萬。其余依次為江南西路(除江、信、饒三州外的江西省),元豐時128萬,崇寧時166萬;江南東路(今天皖南、大茅山以西的蘇南和江西省東北部),元豐時107萬,崇寧時101萬;福建路元豐時99萬,崇寧時106萬;其他諸路元豐與崇寧時差不多,淮南東、西路約130萬戶,京西南路(河南南陽盆地和治水中上游)40萬戶,荊湖南北路不過140-150萬戶,川峽四路總起來不超過20萬戶,廣南東西路僅80余萬戶。

北宋末年,金人南侵,黃河流域出現我國歷史上又一次大規模的北方人口南遷,先是1127年汴京陷落,一直到紹興和議;1161年完顏亮毀約南侵,大批人口再次南渡。以北宋崇寧元年和南寧紹興三十二年(1162)戶數相比較,兩浙路增加26萬戶,江南西路增加42萬戶,福建路增加33萬戶,成都府增加21萬戶,潼川府增加24萬戶,夔州路(較元豐)增加14萬戶。

13世紀初,南宋與金均進入人口峰值,分別有人口8500萬和5600-5700萬,如果加上西夏約300萬,共有14400-14500萬。

蒙古南下,北方人口損失嚴重,1236年,僅得110萬戶,是金代鼎盛時期的泰和七年(1207)戶數的13%,下降幅度之大,在中國人口史上亦屬罕見。南宋主要損失在四川,1290年(至元二十七年)的戶數大約只及宋嘉定十六年(1223)的4%,加上可能未登記的人口,也只及15%-19%。至元二十七年全國大約有1500萬戶,7500萬人左右。中國人口損失一半。元末至順年間,1700萬戶,人口8500萬左右,為元代人口的峰值。地域分布上,江浙、江西、湖廣三行省(相當于安徽、江蘇、上海、浙江、福建、江西、湖南、廣東、廣西、海南、湖北小部、貴州大部)竟占全國戶口數的80%以上。

兩宋時期是太湖流域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躍居全國前列的關鍵時期。而在中國古代,農業經濟則是社會經濟賴以發展的前提和基礎。本文試對宋代該地區農業經濟的發展水平作一探討。

一、可耕土地的徹底墾辟

在農業社會中,土地是最根本的生產資料,耕地面積的擴大直接關系到農業的發展。經永嘉南渡,尤其是安史之亂以后,江南開發雖有了長足的進步,但直到北宋景佑年間,張方平出宰昆山時,太湖流域還是“地曠人殺,占田無限,但指四至涇瀆為界”,表明這里的農田墾拓還是大有潛力的。 [1] 北宋和平時期遷入當地的移民雖有記載,卻未成規模。靖康南渡,鎮江、常州、無錫、平江府、秀州、杭州,既是高宗朝廷南逃路線,也是大批移民落腳定居的首選之地,以至隨處都是“避寇渡江流移失業之民”;有研究表明:與其他地區相比較,江南地區(相當于宋代兩浙路和江南東路的東北部)的移民遷入是位居前列的;而江南地區則以太湖流域的移民最為密集。 [2] 大量移民涌入,帶來正負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因為人口劇增而造成對耕地的巨大需求,另一方面也為耕地的量的擴大和質的提高,為農業高度集約化經營提供了充分的勞動力。

總的說來,直到北宋后期太湖流域在耕地上仍未見明顯壓力。宣和元年(1119),農田所還將浙西的“遠年逃田、天荒田、草葑茭蕩及湖濼退灘、沙涂等地并打量步畝,立四至坐落”招人請佃,可以視為佐證。 [3] 當地對耕地進行全面徹底墾辟是在南渡以后。南宋乾道中,政府以空名官誥補授官資的方式勸諭開耕兩浙荒地;淳熙年間,孝宗繼續采取蠲放苗稅的政策,獎勵“兩浙民戶將已業土山,施用工力開墾成田”。 [4] 在政策鼓勵和人口壓力下,當地農民改造開發低洼地,墾殖草葑茭蕩及退灘沙涂,耕植荒山土丘,向山爭地,向水爭地,使可耕田畝有了可觀的增長。到紹熙時,吳中已 “四郊無曠土,隨高下皆為田”,張方平所見景象已不復存在;連湖州偏僻山間,紹興以后也多有匿戶避役之民“家于山中,墾開巖谷,盡其地力”。 [5] 總之,太湖流域所在的兩浙西路是宋代墾田最盛的地區,“膏腴沃衍,無不耕之地”。 [6]

在拓墾可耕土地的過程中,太湖流域的農民充分利用當地的地理條件,發揮聰明才智,開辟各種途徑,不少新的耕田名稱始見于史籍。

其一,沙田。《正德姑蘇志》卷15《田地》說是“民自經理江湖沙漲地為田”。王楨在《農書·農器圖譜集·田制門》里也說:“沙淤之田也。或濱大江,或峙中洲,四圍蘆葦駢密,以護堤岸,其地常潤澤,可保豐熟。普為塍埂,可種稻秫;間為聚落,可藝桑麻。或中貫潮溝,旱則頻溉;或旁繞大港,澇則泄水:所以無水旱之憂,故勝于他田”。沙田漲沒不定,無法精確測量步畝,享受免征或少征租稅的政策優待。這種耕作和政策上的雙重優越性,確令農民提高了墾殖的積極性。據《琴川志》卷6《版籍》,在常熟縣總耕地數2,321,563畝中,沙田為4964畝,占2‰,這一比例或可作為當地沙田在耕地數中占有率的參數。

其二,塘涂田,亦名灘涂田、塘田、涂田。上引《農書》說:瀕海之地,“其潮水所泛沙泥,積于島嶼,或墊溺盤曲,其頃畝多少不等;初種水稗,斥鹵既盡,可為稼田”,這是指沿海灘涂田。此外大河之側、水匯之地和陂澤之曲,“凡潢污泗互,壅積泥滓,水退皆成污灘,亦可種藝”。《琴川志·版籍》記常熟縣有塘涂田362畝、塘涂地457畝,應屬后者。

其三,圍田、湖田。這里所說的圍田是指以圍筑堤岸的方式向水面爭得的新耕地,以此圍湖墾辟的田,也稱湖田,例如宜興即“縣多湖田”。 [7] 但在宋代文獻中,這種新拓耕田往往與圩田混稱。實際上,圩田是指將已耕熟田筑以堤圍或圩岸的水利田;而圍田則主要是指一種新拓耕地的方式和名稱,當然這種新拓耕田在耕熟以后一般也都建為圩田,但在墾拓初期畢竟是有區別的,故而《文獻通考》卷6將“圩田水利”和“湖田圍田”分別列目。宋代江陰境內的芙蓉湖,“周圍一萬五千三百頃,又號三山湖,今皆為圩田”,這些圩田顯然是由湖田圍田改造而成的;而嘉定二年(1209)湖州境內因修筑堤岸,“變草蕩為新田者凡十萬畝”,自然也是圍田或湖田;紹興年間,太湖“瀕湖之地,多為軍下兵卒侵據為田”,“蓋隊伍既眾,易于施工,累土增高,長堤彌望,名曰壩田”,壩田也是圍田和湖田的別稱。 [8] 圍田或湖田具有二重性:一方面是向水爭田增加了可耕土地,據《琴川志·版籍》,理宗時常熟有圍田54,016畝,約占全縣總耕地數241,982畝的2.2‰;另一方面毫無節制地圍水造田,使河湖水面急遽減少,破壞了生態平衡,惡化了農田水利的環境。

其四,葑田。北宋蔡寬夫指出:“吳中陂湖間,茭蒲所積,歲久根為水沖蕩,不復與土相著,遂浮水面,動輒數十丈,厚亦數尺,遂可施種植耕鑿,人據其上,如木筏然,可撐以往來,所謂葑田是也”。因為葑田是浮動的,蘇州遂有投訴“夜為人竊去田數畝”的佚事,范成大詩說“不看茭青難護岸,小舟撐取葑田歸”,印證葑田確是可撐取竊走的。 [9] 上引王楨《農書》名之為架田,稱其“既無旱暵之災,復有速收之效,得置田之活法”。大體說來,蔡氏所說葑田,最初是自然生成的,當地農民受其啟發,有意“以木縛為田丘,浮系水面,以葑泥附木架上,而種藝之”,故謂之架田。葑田不愧是江南水鄉人民在與水爭田過程中的出色創造。

此外還有宋代括官田時經常提及的積水茭蕩田。這類田雖已非湖澤河汊,但尚未成為可耕的塘涂田。理宗時,常熟即有這類田3216畝。另有安吉縣境內“陂堰舊有七十二所,蓋其地勢高仰,近山之田號承天田,亦號佛座田,謂層層增高,灌溉不及也”,“儲蓄灌溉,全藉陂堰”。 [10] 承天田、佛座田是當地農民向山爭地的例證,“層層增高”表明其是梯田。

對這一地區耕地的增長作定量分析不無困難。范仲淹在景佑年間(1034-1037)稱蘇州出稅之田3,400,000畝;而另一研究表明,蘇州在雍熙(984-987)前后的耕地數至多不會超過1,400,000畝, 50年間耕田數增加近1.5倍。端平二年(1235)常熟的耕地數為2,419,892畝,常熟是蘇州平江府5個屬縣之一,倘以該數據作為5縣之平均數,那么這時蘇州總耕地數應在12,000,000畝左右,約為景佑耕地數的3.5倍,雍熙耕地數的8.5倍。 [11] 從墾田增長率來看,顯然景佑以后遠遠超過景佑以前;南宋遠遠超過北宋。以上分析雖有推斷的成分,但或可據此把握太湖流域在兩宋時期耕地墾辟增加的總體趨勢。

二、水利田的全面建成

水利是農業的命脈。兩宋時期太湖流域農業經濟的決定性進步,是與水利事業的長足發展分不開的。中國古代農業社會中稍具規模的水利事業,政府的組織作用和管理機能至為關鍵。《隆慶長洲縣志》卷2《水利》指出:“江南水利,無論漢唐,計宋有天下三百年,而命官修治凡三十余度,殆不十年一興利也”。宋代在財力物力上給水利建設以積極的支持。熙寧變法大興水利之時,凡有疏導水患而開決農田時,“即以官田計其頃畝,撥還田戶,如無田可撥,即計田給直”;政和六年(1116),徽宗撥封樁米10萬石、常平本錢10萬貫等命趙霖主持平江水道的大規模疏浚工程。 [12] 北宋曾給兩浙路等下詔:“轄下州軍圩田并河渠、堤堰、陂塘之類合行開修去處,選官計工料,每歲于二月未農作時興役,半月即罷”,把興修水利納入每年春耕前地方官的常規公務。 [13] 興修水利的諸多內容在宋代不僅作為州縣長吏的重要職責,還直接與考課磨勘優劣相聯系,使他們對屬地水利不敢掉以輕心。

當地人民深知太湖農田水利的癥結所在,高度重視疏浚工程和堰閘工程,創造了成功的經驗。首先,疏通河湖港浦的水利工程,使廣袤農田去水澇之害而得沾溉之利。例如,至和二年(1055),調發民夫15.6工,疏浚諸涇64、浦44、塘6,筑成至和塘,“田無洿潴,民不病涉”,兩岸膏腴之地數百萬頃都蒙其利;宣和元年(1119),趙霖役工278萬余,歷時19個月,浚治1江、1港、4浦、58瀆,使平江府“二十年間并無水患”;政和五年(1115),江陰浚治橫河、市墩河、東新河和代洪港以后,使附近“十鄉之田,頻苦旱澇,盡除其患”,得益農田達6,573頃;乾道二年(1167),開浚顧會浦河道,“故水所敗田數萬畝還為膏腴”。 [14] 開通疏導河湖港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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