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漢語國際教育參考書(請問廣東外語外貿國際學院怎樣?)

时间:2024-05-20 11:04:32 编辑: 来源:

請問有沒有人知道大連外國語大學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專業考研復試參考書目都有什么?急求,謝謝了

大連外國語大學漢語國考研復試參考書目:

一、《現代漢語》增訂3版 上下冊 2002, 高等教育出版社, 黃伯榮,廖序東主編 ;

二、《古代漢語》校訂重排本1—2冊 1999, 中華書局, 王力主編 ;

三、《中國文學史》1—4卷 2006, 高等教育出版社, 袁行霈等主編 ;

四、《中國現代文學史》1999,  高等教育出版社, 朱棟霖、丁帆、朱曉進著;

復試:《語言學綱要》1997, 北京大學出版社, 葉蜚聲、徐通鏘著 ;

復試:《西方語言學流派》2002, 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劉潤清著 ;

復試:《實用寫作》1999, 高等教育出版社, 余國瑞、彭光芒主編;

大連外國語大學坐落于美麗的海濱城市——大連,前身是大連外國語學院,是遼寧省省屬外國語高等院校,擁有學士、碩士、博士學位授予權。

學校秉承“崇德尚文、兼收并蓄”的校訓,遵循“育人為本、質量至上、突出特色、科學發展”的辦學理念,經過五十年的建設和發展,已經成為以外語為主,以國際化辦學為特色,文、管、經、工、法、藝術等學科相互支撐、協調發展且充滿生機活力的多科型外國語大學。

姐姐好,我是13年的考生,想考漢語國際教育碩士,不知道可以報什么學校,求指教……

漢語國際教育碩士,屬于專業學位碩士,所以同其他專業學位碩士一樣,學制一般為2年,并且不參與學校獎學金的評定。但是,各學校可以結合自身特點,靈活辦學。例如:

(1) 有些學校學制3年,例如:北京師范大學、廈門大學、華東師范大學、吉林大學等。

(2) 有些學校可以為專業學位碩士提供獎學金,例如:廈門大學為2010 級全日制專業學位(雙證)碩士研究生設立專項獎學金:0.4 萬元 / 年(每年分 10 個月發放,共發放 3 年;在學籍延長期內不再發放);華中科技大學規定:非定向專業學位研究生和學術型研究生一樣在學期內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最高額度為6000元/年,并可以享受以下資助:可參與學校設立的研究生單項獎學金評定;各院系將設立一定的獎學金和助學金給與資助。

學校大概有:

安徽師范大學 北京語言大學 大連外國語學院 南開大學 青島大學

南京大學 首都師范大學 遼寧大學 黑龍江大學 湖北大學

北京大學 中央民族大學 河北師范大學 新疆大學 新疆師范大學

南京師范大學 四川師范大學 河南大學 天津師范大學 鄭州大學

四川大學 西安外國語大學 上海外國語大學 廣西師范大學 河北大學

復旦大學 中山大學 廣西大學 華東師范大學 廣西民族大學

暨南大學 西北師范大學 華南師范大學 西北大學 上海師范大學

山東師范大學 福建師范大學 蘭州大學 陜西師范大學 廈門大學

遼寧師范大學 中國人民大學 內蒙古師范大學 曲阜師范大學 山東大學

中國傳媒大學 江西師范大學 北京外國語大學 蘇州大學 北京師范大學

云南大學 華中科技大學 云南師范大學 華中師范大學 武漢大學

浙江大學 浙江師范大學 湖南師范大學 西南大學 東北師范大學

重慶大學 吉林大學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

招收漢語國際教育碩士的院校,總共有63家。但各單位招生數量不同,平均招生數量在30人左右。招生數量最少的是東北師范大學文學院,招收5人;數量最多的是中國人民大學,招收100人,培養地點是中國人民大學國際學院(蘇州研究院)。

考試參考書目:

現代漢語:

《現代漢語》黃伯榮、廖序東,高等教育出版社(使用頻率最高);

《現代漢語》(重訂本)胡裕樹,上海教育出版社;

《現代漢語通論》邵敬敏,上海教育出版社;

《現代漢語》邢福義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現代漢語教程》吳啟主主編,湖南師范大學出版社;

《現代漢語》齊滬揚主編,商務印書館;

《現代漢語》唐健雄,河北人民出版社;

《新編現代漢語》張斌,復旦大學出版社;

《現代漢語語法研究》朱德熙著,商務印書館;

《現代漢語實詞》方緒軍,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現代漢語虛詞》張誼生,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現代漢語短語》齊滬揚,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現代漢語句子》陳昌來,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現代漢語語法分析》范開泰、張亞軍,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

古代漢語

《古代漢語》王力著,中華書局(使用頻率最高);

《古代漢語》郭錫良主編,商務印書館(使用頻率較高);

《古代漢語》王彥坤、朱承平、熊焰,暨南大學出版社;

《古代漢語教程》魏清源主編,河南大學出版社;

《古代漢語綱要》周秉鈞主編,湖南教育出版社;

《立體化古代漢語教程》洪波,高教出版社。

語言學

《語言學綱要》葉蜚聲、徐通鏘著,北大出版社(使用頻率最高);

《普通語言學概要》伍鐵平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語言學概論》高名凱等主編,中華書局;

《語言理論》彭澤潤、李葆嘉主編,中南大學出版社;;

《應用語言學綜論》馮志偉,廣東教育出版社;

《語言學概論》胡曉研主編,東北師大出版社;

《語言學概論》胡明楊主編,語文出版社;

《應用語言學導論》陳昌來主編,商務印書館;

《語言學教程》胡壯麟, 北京大學出版社;

《西方語言學流派》劉潤清著,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文化

《中國文化要略》程裕禎,外語教育與研究出版社(使用頻率最高);

《中國傳統文化概論》張岱年、方克立主編,北京師范大學出版社(使用頻率較高);

《中國文化讀本》葉朗、朱良志著,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跨文化交際學概論》胡文仲,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

《跨文化交際概論》吳為善、嚴慧仙著,商務印書館;

《跨文化交際學》賈玉新,上海外語出版社;

《外國文化與跨文化交際》樊葳葳、陳俊森等編,華中科技大學出版社;

《外國文化史》孟昭毅、曾艷兵,北京大學出版社;

《中國文化》敖依昌編,重慶大學出版社。

對外漢語教學教育學

《對外漢語教育學引論》劉珣,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使用頻率最高);

《對外漢語教學導論》周小兵主編,商務印書館;

《教育學——情境與原理》傅道春,教育科學出版社。

對外漢語教學概論

《對外漢語教學概論》趙金銘著,商務印書館(使用頻率最高);

《對外漢語課堂教學技巧》,崔永華、楊寄洲編,北京語言大學出版社(使用頻率最高);

《漢語和漢語作為第二語言教學》呂必松主編,北京大學出版社(使用頻率較高)。

《對外漢語教學語法》齊滬揚主編,復旦大學出版社;

寫作:

《現代寫作教程》董小玉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使用頻率較高);

《實用寫作》 余國瑞、彭光芒主編,高等教育出版社;

《簡明寫作教程》鄭庚嫻、馬鳳藻,南開大學出版社;

《現代寫作引論》陳果安,中南大學出版社;

《文學寫作教程》陳果安,中南大學出版社;

《實用寫作教程》陳果安,中南大學出版社。

復試要求

復試方式一般分為:筆試和面試兩種。

筆試:

一般考察漢語基礎知識和對外漢語教學基礎理論及文化知識,一般包括:現代漢語、古代漢語、語言學概論、對外漢語教學概論、文化常識及寫作能力等;

面試:

一般考察學生的整體素質,包括:文化常識、普通話、英語口語能力、教師技能及思想品德等方面的內容。

復試權重:

隨著高校越來越看重考生的能力,復試在錄取中的比重也越來越大,最少的占30%,一般是40%、50%,最高的達到60%。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招生簡章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關招生工作的規定,為規范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質量,保證學校招生工作順利進行,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校名稱為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學校代碼為11846;現有3個校區,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區和南校區;北校區位于廣州市白云區白云大道北2號,南校區位于廣州市番禺區小谷圍島廣州大學城外環東路178號。

第三條 廣東外語外貿大學是廣東省重點建設的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學校。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四條 學校成立由主管校長、紀委書記和有關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全校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招生辦公室在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組織與協調。

第六條 紀檢監察部門對各類招生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維護招生紀律,保證招生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三章 招生條件

第七條 按照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第四章 錄取規則

第八條 根據教育部頒布的《教育部關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管理規定》,按照公開、公平、公正和高分高錄的原則,根據考生成績和所填報專業志愿擇優錄取,并適當兼顧男女比例;對于達到學校錄取要求但未達到所填報專業的錄取要求,且愿意服從專業調劑的考生可作調劑錄取,不服從志愿調劑的考生,不予錄取。

第九條 根據我校專業及辦學特色,要求高考外語考試語種為英語。

第十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在成績相同或相近的情況下優先錄取

⒈ 高中階段獲得省、自治區、直轄市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共產黨員”、“優秀團員”、“優秀學生干部”稱號的學生;

⒉ 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級賽區二等獎(含)以上的學生;

⒊ 有體育特長或文藝特長的學生;

⒋ 其他符合教育部、各省級招辦規定的優先錄取條件者。

第十一條 報考外語類專業和外交學、國際商務(全英教學)、教育學(英語教育)、翻譯、國際經濟與貿易、對外漢語、法學(國際經濟法)、法學(知識產權法)、國際政治等專業的考生應參加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統一組織的英語口試(考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不組織英語口試的除外)。

第十二條 對于總分進檔的考生,如相關科目成績優異,可適當考慮其志愿錄取專業。

第十三條 優先錄取第一志愿上線考生;根據各省級招辦保護高分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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