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廣州13行統一經營對外貿易說明了什么(市舶司的主要任務是什么?)

时间:2024-06-03 02:00:28 编辑: 来源:

廣州十三行的由來?

摘 要:廣東十三行(又稱廣州十三行)是封建社會商品經濟發展和清朝對外貿易政策的產物

它從興起、發展到輝煌再到衰落至少有一個半世紀

隨著鴉片戰爭和中英《南京條約》的簽訂,十三行結束了其輝煌時代,緊接著第二次鴉片戰爭英軍炮轟廣州城激起紳民焚燒十三行街使其徹底崩潰

關于十三行的衰敗大家是沒有太大爭議的,而可能是歷史久遠和史料混雜的緣故吧,對于十三行的由來(包括命名由來、建立時間等)眾說紛紜、見仁見智,至今還沒有一個定論

筆者結合前人論斷成果,歸納整理,進一步闡述,希望使此問題更加清晰地呈現在讀者面前

關鍵詞:清朝 十三行 對外貿易 行商 官商 十三行是受政府之命全權處理對外貿易,是一個既有官方背景又有行會色彩的雙重性質社會團體

關于十三行的研究汗牛充棟,或是從其經營失敗原因、在經濟貿易中的作用以及與西方的洋商關系來論述或是考察其貿易特點、貿易制度和行商性質抑或是與日本的長崎會所進行比較研究

論述角度不一,見解各異

筆者在已有的檔案和論作的基礎之上,對十三行的相關資料略加整理,在對十三行的來龍去脈、興衰過程有一個整體認識的基礎上,單從十三行的由來做一番簡單闡述

希望通過筆者的泛泛而談,讓大家對十三行由來有一個更為全面清晰的了解

十三行是在康熙帝時期創立的,“十三行”的名稱最早出現于屈大均的《廣東新語》及其中引用的《廣州竹枝詞》:“洋船爭出是官商,十字門開向二洋

五絲八絲廣緞好, 銀錢堆滿十三行

”①以上這些都是沒有疑議和異議的,可是至于它是在康熙哪一年創建以及為什么叫做“十三行”歷來有爭議,至今仍然沒有一個統一明確的答案

由于缺乏詳細記載的史料證據,我們很難能確定十三行是在哪一年成立的

所以對于把十三行的成立時間果斷地確定在一個具體的年份甚至精確到月份,我個人認為這是極其不科學的

如英國摩斯、美國亨德等西方學者主張把康熙五十九年(1720)廣州洋貨商人組織公行的一年,認為是廣東十三行起始建立的年代;《廣東十三行考》的主張:“粵海設關之年(康熙二十四年)可確定已有十三行”;白壽彝教授主編的《中國通史》把十三行的創始時間定于康熙二十五年(1686)四月等

日本學者稻葉巖古郎認為在乾隆二十五年以后,“十三行”作為公行的代名詞出現

很顯然,這是經不起推敲的

相對而言,彭澤益和吳晗的觀點還是比較合理的,暫且先不論究竟誰對誰錯

彭澤益先生將十三行始起的時間定為康熙二十六年(1687)左右或稍后②

吳晗根據昭漣《嘯亭雜錄》中的“奏通商舶,立十三行”認為這是吳興祚始任兩廣總督到粵海設關之年任內時期的事,因而斷定說:“十三行之立,當為康熙二一至二四年(1682—1685)四年間事”

康熙二十四年(1685)正式開放海禁(1684年開始放松海禁),這一點是爭議不大的

以此作為參照物,爭論的焦點就變成了十三行是成立于之前還是之后或者說就是在這一年

目前,大多數學者還是認為十三行成立于開放海禁之后即1685年之后

這主要是他們認為十三行是在粵海關設立之后才分離出來的作為征收外貿行稅的一類商行

為什么他們會那么認呢?“以往認為十三行和公行均出現于設立粵海關之后的‘ 定論’, 實有重新商榷的必要

③”應該說,在“十三行”具體是指什么還不清楚的情況下,談它出現的時間更是毫無頭緒、無從談起,所以筆者很是“佩服”那些繞過“十三行”名稱由來及其含義而直接對其興起時間展開討論的無頭蒼蠅式學者

“十三行”這個名字包括“十三”和“行”,關于“行”沒有討論的必要

“十三”這個數字很重要,它是實指還是虛指?是單獨的稱呼還是總稱?史料記載多爾亂,很難說得清楚

但是有兩點清楚的是:其一是“十三”即使就是指十三家商行,但是那只是命名初期的數額,后來遠不只這個數;其二是十三行的經營范圍是有所變化的

假設“十三”是實指,那么這十三個商行肯定是最有實力最出名的,也就是說因為這十三個最具有代表性所以命名“十三行”

這就像天涯海角成了三亞的符號、黃山成為安徽的標志符號、長城是中國的象征一樣,因為最具有代表性所以可以“以偏概全”

按照閻宗臨在《中西交通史》上的說法,這“十三行”分別是:1、伍秉鑒的怡和行,商名浩官;2、盧繼光的廣利行,商名茂官;3、潘紹光的同孚行,商名正官;4、謝有仁的東興行,商名鰲官;5、梁亟禧的天寶行,商名經官;6、嚴啟昌的興泰行,商名孫青;7、潘文濤的中和行,商名明官;8、馬佐良的順泰行,商名秀官;9、潘文海的仁和行,商名海官;10、吳天垣的同順行,商名爽官;11、易元昌的學泰行,商名昆官;12、羅福泰的東昌行,商名林官;13、容有光的安昌行,商名達官

④這種觀點得到很多國內外學者的支持,如日本根岸信在其《廣東十三洋行》中就表達了這種觀點

然而,如果論實力和代表性為什么恰恰是這十三家?為什么恰恰要取十三家為代表?這里面有太多的疑惑需要推敲

我并不贊成這一觀點,我認為很大程度上這“十三”應該是虛指,是一個概數

觀察中國古代的詞語可以發現有很多關于“三”的字詞是形容很多的意思,這些字詞或就是“三”,或是“三”的倍數或是含“三”的數

如老聃說“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也”;又如“子曰:三人行必有我師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再如九牛二虎之力等等

我覺得“十三行”的“十三也是有這個意味,也許是形容當時這類商行很多,又或許是期待這類商行多的美好愿望

反正不論如何,“十三”表示具體的十三家商行未免有點牽強

據廣東布政使官達在雍正五年(1727)調查洋行貿易情況的報告中說:查廣東舊有洋貨行,名曰十三行,其實有四五十家

而且,據統計自康熙五十九年至道光十九年這百多年間,只有嘉慶十八年及道光十七年兩年洋行之數恰為十三家(還不包括非法或者漏統計的),其他各年一般在十三家以下,而乾隆二十二年卻多至二十六家

⑤過去盛行十三行“沿明之習”的說法,近來有學者指出那是從《粵海關志》抄襲篡改《澳門紀略》的杜撰之詞,屬訛傳

查看《粵海關志》原文: “國朝(清朝)設關之初,番舶入市者僅二十余柁,至則勞以牛酒,令牙行主之,沿明之習,命曰十三行

”即使按照此說,可是據查看明朝的史料可知:在明代廣東經營商業的行商只有“三十六行”,并無“十三行”的叫法

如此該怎么解釋“沿明之習”?難道明朝時期是恰恰有三十六家命名“三十六行”?這些我們不得而知

最起碼,說“沿明之習”還沒有使人完全信服的理由,只是某些學者的猜測臆斷而已

誠然,吳晗在《廣東十三行考》書評所提出的廣東洋貨行“也許恰好是前明所留三十六行中之十三個行,因即稱之為‘十三行’”的推斷,還是值得參考的

⑥有爭論的問題無法達到共識,所以導致一些達成共識的問題也顯得站不住腳了

以上這些暫且不論,十三行的創立首先要歸功于兩廣總督吳興祚、廣東巡撫李士禎和粵海關監督宜爾格圖這三個人

他們在粵海關建立之后(筆者暫且認同十三行出現在粵海關之后,其實這是有很大爭議的),由于粵商經營華洋貿易不分,所以商議將國內商稅和海關貿易貨稅分為住稅和行稅兩類

住稅征收對象是本省內陸交易一切落地貨物,由稅課司征收;行稅征收對象是外洋販來貨物及出海貿易貨物,由粵海關征收

為此,建立相應的兩類商行,以分別經理貿易稅餉

前者稱金絲行,后者稱洋貨行即十三行

從此,洋貨十三行便成為經營外貿的專業商行

經營進口洋貨和出口土貨(包括廣貨、瓊貨)的中介貿易商行

最初指定洋貨十三行經營的貿易對象,實際包括外洋、本港和海南三部分內容

同時,這也說明十三行開始也是華洋貿易不分的,不是在粵海關之后獨立出來的,所以這也產生了自相矛盾,意思就是說吳興祚、李士禎和宜爾格圖這三個人為了解決華洋貿易不分而創建洋貨十三行,可是到頭來十三行還是華洋貿易不分,這好像不太合乎情理

這些疑點還有待于進一步研究討論

廣州十三行在其存在的時期對中國產生了重大影響,幾乎所有亞洲、歐洲、美洲的主要國家和地區都與廣州十三行發生過直接的貿易關系

這里擁有通往世界各主要港口的環球貿易航線

雖然是一口通商,但是造就了晚清著名的中西貿易中心和廣州歷史上令世人矚目的經濟文化的輝煌時代

廣州十三行的輝煌背后是其神秘的出身,對于十三行由來還有很多地方需要探討

廣東新語

下冊

第427頁② 彭澤益

清代廣東洋行制度的起源

載《歷史研究》1957年第1期, 第23頁, 及《廣州三行續探》

載《歷史研究》1981年第4期

第113頁④閻宗臨

中西交通史

第18頁⑤⑥梁方仲

關于廣州十三行

廣州文史資料選輯(第一輯)

1960年11月 </FORM>分享到微博 投訴與舉報專區>> 崇拜樓主 | 分享 | 引用 | 回復 | 發表時間:2009-11-15 看好該帖的朋友們: 查看全部>>

在唐朝對外文化交流中,唐朝對外實行什么政治?這一政治主要表現在哪些方面?對唐朝

一、唐代對外的開放性

唐代的對外開放,集中到一點就是采取種種措施,以引誘外籍人來唐有效統治區域內從事各種經營活動。在這一方面,唐代各級政府主要是通過對包括工商業者在內的外籍人提供優惠政策來達到這一目的的。唐代對包括工商業者在內的外籍人的優惠政策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內附的外籍人所負擔的賦稅徭役較當地居民為輕

從唐代的有關文獻記載中可知,當時內附的外籍人所負擔的賦稅徭役要比當地居民的負擔輕,體現了唐政府在這一方面對外籍人的優惠政策。唐高祖武德七年(624年)規定,“蕃胡內附者,上戶丁稅錢十文,次戶五文,下戶免之”。來唐境內的外籍人每人每年只需出5文、10文不等的丁稅,甚至還可以免除一切,這較當時本地其他農民和手工業者所承擔的丁稅要輕得多。同年的“賦役之法”還規定,當地土著居民“每丁歲入租粟二石”[2]。我們從唐代有關文獻中得知,所謂來唐定居的外籍人,主要指商人和手工業者,這些“居貲殖產甚厚”[3]、信手可出“千金”、積蓄資產億萬計者[4],在唐代不足為奇,由他們每年向唐政府繳納5-10文丁稅,可謂微乎其微;不僅如此,他們中有的人還能享受免交丁稅的待遇。唐政府對外籍工商業者在經濟上給予的這種優惠待遇,實際上是對外籍工商業者來唐從事各種經營活動的一種獎勵。

唐代的中外交流,如同我國封建社會其他時期的中外交流一樣,往往被蒙上了一層神秘的面紗,這就是封建統治者出于維護帝國面子的需要,往往將貿易中雙方買與賣的關系,說成是“進貢”與“賞賜”的關系。這是因為唐政府首先是基于政治的、外交的、軍事的考慮而注重同外國的關系,而不是主要側重于經濟利益(這一方面看重的也只是供統治階層需求的高級奢侈品)。正由于此,當“有胡人上言海南多珠翠奇寶,可往營致,因言市舶之利”時,唐玄宗令監察御史楊范臣與“胡人”一起到海南求索珠翠奇珍。楊范臣則認為市舶使“與商賈爭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