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業務離職簽保密協議(關于外貿員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

时间:2024-06-01 21:08:17 编辑: 来源:

關于外貿員簽訂保密協議的問題

沒有影響。

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是公司出于對本公司機密信息保護的角度來說的,對于求職者,也應該有義務保證不泄露公司的機密信息給無關第三方。這是最基本的職業素養。

關于五年內不得從事同行業的外貿工作,這也是公司的一個保護期限,但是事實是,很少有公司會追究本公司原有的外貿業務人員去從事相關的工作,所以不必擔心。

另外從求職者的角度講,應聘一份工作的前提是要做好這份工作,而不是說剛開始簽訂合同就想著以后離職怎么樣,這是一種錯誤的求職態度,端正自己的態度,好好做好自己的當前工作才是最重要的。

外貿業務員離職開公司違法嗎

不違法

外貿業務員沒有競業禁止等限制,沒有與原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法律上離職開公司是不違法的

外貿業務員是從事對外貿易業務的銷售人員

是負責進口、出口合同簽訂和履行的工作人員

外貿業務員考試是從我國國際貿易發展的平衡需要而推出的考試

與B公司簽勞動合同,與A公司簽訂保密協議,是否有效?

1、你要先搞清楚“子公司”的概念和性質。

子公司是指一定數額的股份被另一公司控制或依照協議被另一公司實際控制、支配的公司。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擁有自己所有的財產,自己的公司名稱、章程和董事會,以自己的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從事各類民事活動,獨立承擔公司行為所帶來的一切后果和責任。但涉及公司利益的重大決策或重大人事安排,仍要由母公司決。

2、員工與B公司簽訂勞動合同,雖然B公司為上市公司A的子公司,但是它是獨立法人,你是和B公司存在勞動關系的,不是和A公司存在勞動,你沒有必要和A公司簽訂保密協議,要簽也是與B公司簽訂。

3、保密合同一定要簽訂保密期限,否則對你不利,因為離職后在保密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保密合同是有效的,在這期限內不得到簽訂保密協議的關聯單位、競爭單位工作的。

關于外貿的保密協議一般簽的是中文版還是英文版?還是中英版的那種?還是看公司的決定?

首先,我極其反對把外貿作為一個修飾定語,什么外貿合同,外貿函電,外貿這個那個的,還有你這個外貿保密協議。貿易就是貿易,只不過面對的對象有的在國內,有的在國外。NDA就是NDA,只不過涉及的公司有的在國內,有的在國外,你跟一個國外公司怎么可能簽中文的協議?同樣,中國的公司也不可能簽英文的協議,這不光是語言的問題,同時也是法律問題。

所以,要根據實際對方公司的所在國以及協議規定的仲裁法庭所在國家來決定NDA到底要用哪國的語言來制作。

外貿業務員離職后聯系以前的客戶違法嗎

你的這種情況并不違法,不會有有事的,因為:

 雖然合同上寫明2年內不能從事同行業,但是,沒有給予經濟補償,所以,這個條款是無效條款,因為明顯不公平;

在職期間沒有幫你買保險,這是明顯違反勞動法了,你可以告的;

在國內,很少有公司會真的起訴離職員工。況且從你的合同來看,你的前雇主對法律條文的理解還處于初級水平,不用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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