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企業出口進項稅額能抵扣嗎(外貿企業取得的非出口貨物的進項發票能抵扣嗎?)

时间:2024-05-19 07:38:07 编辑: 来源:

外貿企業出口購進貨物進項稅額能否抵扣?

符合下列條件的出口視同內銷貨物,其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貨物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265號)規定:

1.外貿企業購進貨物后,無論內銷還是出口,須將所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到稅務機關辦理認證手續。凡未在規定的認證期限內辦理認證手續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予抵扣或退稅。

2.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凡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退(免)稅或雖已申報退(免)稅,但未在規定期限內向稅務機關補齊有關憑證,以及未在規定期限內申報開具《代理出口貨物證明》的,自規定期限截止之日的次日起30天內,由外貿企業根據應征稅貨物相應的未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情況,填具進項發票明細表(包括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代碼、號碼、開具日期、金額、稅額等),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外貿企業出口視同內銷征稅貨物進項稅額抵扣證明》。

3.已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發票,外貿企業不得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外貿企業如將已辦理過退稅或抵扣的進項發票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證明》,稅務機關查實后要按照增值稅現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要移交公安部門進一步查處。

外貿企業取得的非出口貨物的進項發票能抵扣嗎?

外貿企業出口業務執行三種稅收政策:退稅、免稅和征稅。根據國稅函1997 441號的規定,外貿企業出口享受退稅的業務屬于免稅的一種,即外貿企業出口業務在退稅和免稅的情況下都屬于免稅。那么對于其取得的購買固定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服務及其他取得專用發票的情況,要分有無內銷,如果既有內銷又有出口業務(無視同內銷征稅業務),對于購買固定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是既用于內銷又用于出口的,可以抵扣進項稅;對于其他進項,能夠分清用于內銷的直接抵扣,分不清的按照當期出口免稅收入占內外銷收入的比例對其做進項轉出;

若全部是出口業務(無視同內銷征稅業務),則全部不得抵扣,對于固定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可以在以后發生兼用時再根據凈值計算可抵扣的進項稅進行抵扣。

若出口業務中既有退、免稅業務又有視同內銷征稅業務,購入的固定資產不動產、無形資產等可以直接抵扣,其他用于出口的如果能分清是用于視同內銷業務的可以直接抵扣,如果分不清的按退稅、免稅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進行進項稅額轉出。

如果是生產企業,則直接抵扣(如果存在不能免抵退需要免稅的業務,則按免稅收入占全部收入比例進項轉出)。

外貿企業進項稅進行抵扣嗎

外貿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出口零稅率的政策,稅法規定,用于免稅收入所取得的進項稅額不允許抵扣。因此外貿企業在購進商品或者服務時,往往把出口貨物取得的進項稅額認證后計入“增值稅申報表中附表二”第28欄“其中:按照稅法規定不允許抵扣”一欄中,以后進行出口退稅的申請;對于企業取得的其他與出口貨物退稅無關的固定資產、辦公用品以及運輸發票,在以往會計核算工作中,往往被認為是適用于免稅收入的取得的進項發票,其進項稅額不得抵扣,從而在認證后做進項稅額轉出調整。

但是所有企業的經營都可能會發生非正常情況,如果

出口企業內銷商品進項稅額是否可以抵扣

如果出口企業是外貿企業,收購貨物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同一張發票上所列貨物部分出口,部分在國內銷售

那么外貿企業需要向主管退稅管理部門申請開具《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將其作為增值稅進項抵扣的憑證

其用于內銷的商品對應的進項稅額可以抵扣,應在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期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外貿出口征退稅之差的一部分進項稅能用于內銷銷項稅的抵扣嗎?

不可以,外貿企業出口適用的稅收政策是“免、退”,即出口環節免稅,同時按出口退稅率退還購進時出口貨物內含的稅金

而有出口經營權的工業企業適用的是“免、抵、退”,出口貨物所含進項稅才可抵頂內銷貨物的進項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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