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企業辦公費進項如何抵扣(委托外單位加工應稅消費品,應如何處理)

时间:2024-05-17 11:09:32 编辑: 来源:

外貿企業進項稅如何抵扣

外貿企業出口退稅以進貨專用發票為依據,要求進項不得抵扣。取得專用發票認證后,直接在增值稅申報表附表二的第26、27、28欄填列。對有一些地區可以對該出口退稅所用的發票先進行抵扣,然后再做進項轉出,這種模式需要征得主管稅局同意后方可操作。

進項稅額是指當期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繳納的增值稅稅額。在企業計算時,銷項稅額扣減進項稅額后的數字,才是應繳納的增值稅。因此進項稅額的大小直接關系到納稅額的多少。一般在財務報表計算過程中采用以下的公式進行計算:

進項稅額=(外購原料、燃料、動力)*稅率

進項稅額是已經支付的錢,在編制會計分錄的時候記在借方。

擴展資料

準予抵扣

免抵稅額是否交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免抵稅額需要交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生產企業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辦法后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25號)出臺了,出口貨物實行免抵退稅的生產企業應重點關注該文件的最新規定,避免不必要的涉稅風險。

我們以前一直明確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和營業稅。同時我們也明確了對于出口產品退還的增值稅、消費稅不退還已繳納的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對于出口貨物的生產企業,其內銷貨物應按規定繳納增值稅。

拓展資料

城市維護建設稅=(實際繳納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市區的稅率為7%,縣城、鎮的稅率為5%,不屬于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教育費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3%

地方教育附加=(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營業稅+消費稅)×2%

城市維護建設稅(簡稱城建稅),是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的稅額為計稅依據,依法計征的一種稅。

城市維護建設稅的特征:一是具有附加稅性質,它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三稅”稅額為計稅依據,附加于“三稅”稅額,本身并沒有類似于其他稅種的特定、獨立的征稅對象;二是具有特定目的。城市維護建設稅稅款專門用于城市的公用事業和公共設施的維護建設。

增值稅抵扣期限是一年嗎

法律主觀:

增值稅是可以抵扣的,抵扣是有很多規定的,比如怎么抵扣、抵扣的項目和條件等等,相信有很多人對增值稅抵扣這方面有一定的了解,但還不是特別了解。

一、增值稅抵扣期限是多久

國家稅務局2017年4月20日印發的《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明確營改增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7年第11號)第十條明確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和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并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向主管國稅機關申報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開具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應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向主管國稅機關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

納稅人取得的2017年6月30日前開具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仍按《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執行。

二、增值稅如何抵扣

我國采用國際上的普遍采用的稅款抵扣的辦法,即根據銷售商品或勞務的銷售額,按規定的稅率講算出銷項稅額,然后扣除取得該商品或勞務時所支付的增值稅款,也就是進項稅額,其差額就是增值部分應交的稅額,這種計算方法體現了按增值因素計稅的原現。

1、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從銷貨方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上注明的增值稅稅款。

2、納稅人購進免稅農產品所支付給農業生產者或小規模納稅人的價款,取得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的收購憑證上注明的價款按10%抵扣進項稅額。

3、購進中國糧食購銷企業的免稅糧食,可以按取得的普通發票金額按10%抵扣進項稅額

4、納稅人外購貨物和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費(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按運費結算單據(普通發票)所列運費和基金金額按7%抵扣進項稅額。

5、生產企業一般納稅人購入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銷售的免稅廢舊物資,可按廢舊物資回收經營單位開具的有稅務機關監制的普通發票上注明的金額,按10%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三、增值稅抵扣需要注意什么

1、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就可抵扣進項稅額

增值稅專用發票只是抵扣進項稅額的“憑證”之一,也是進項稅額抵扣的形式條件之一,但是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如果屬于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情形也不能進項稅額抵扣,如企業租用一輛大客車專用于職工上下班班車,租車費用即使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因屬于用于集體福利購進應稅服務,不能抵扣進項稅額;自行購買用于辦公場所的裝修材料,即使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因屬于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購進貨物,不能抵扣進項稅額。

2、只有專用發票才能抵扣進項稅額

營改增后,增值稅抵扣憑證不僅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還包括:1.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2.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3.農產品收購發票;4.農產品銷售發票;5.出口貨物轉內銷證明(外貿企業);6.稅收繳款憑證。

3、跨年增值稅專用發票不能認證抵扣

根據相關規定,本年取得的進項發票不是必須在本年度內認定抵扣,而是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認證抵扣就可以。此期限可以跨年。

4、過了180天未抵扣進項稅額,就不能再抵扣了

因客觀原因導致增值稅抵扣憑證未按期申報抵扣的,詳細說明原因,經審批后仍可抵扣。客觀原因包括:企業辦稅人員傷亡、突發危重疾病或擅自離職,未能辦理交接手續;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增值稅扣抵憑證未按期抵扣。

5、不知稅控機以及技術服務費可以全額抵扣

納稅人安裝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支付的費用,可憑購買增值稅稅控系統專用設備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增值稅應納稅額中全額抵減,不足抵減的可結轉下期繼續抵減。專用設備包括:金稅盤(稅控盤)和報稅盤。已繳納的技術服務費也可以全額抵減。

6、辦公用品的進項稅額不能抵扣

辦公用品比較特殊,雖然不是直接去生產產品的,但是辦公使用屬于企業正常的經營活動所需,所以可以理解為間接的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所以進項稅額可以抵扣,不用轉出。

7、損失報廢的進項稅額都需要轉出

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盜、丟失、霉爛變質的損失,進項稅額需轉出。但是,如果是自然災害、市場原因造成貨物報廢處理的損失,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8、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無需轉出

企業如果同時有增值稅免稅項目和應稅項目,需分別核算進項稅額,用于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需轉出。也可先按照比例抵扣進項稅額,年底再清算調整。

9、視同銷售的進項稅額需要轉出

視同銷售項目,除不得抵扣項目(非增值稅應稅項目等)外,如將貨物無償贈送給其他單位或個人、用于投資,進項稅額可照常抵扣!

10、進價高于銷售的價格要做進項稅額轉出

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不能抵扣及轉出的情形,進價高于銷售價格不需要做進項稅額轉出,但是銷售貨物價格明顯偏低并無正當理由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其銷售額。

11、對既有增值稅應稅業務,又有非增值稅應稅業務,無需按比例抵扣

對既有增值稅應稅業務,又有非增值稅應稅業務,要合理劃分應稅項目與非應稅項目,準確計算當期準予抵扣的進項稅額。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月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月免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合計÷當月全部銷售額、營業額合計。“營改增”納稅人不得抵扣的進項稅額=當期無法劃分的全部進項稅額×(當期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銷售額+非增值稅應稅勞務營業額+免征增值稅項目銷售額)÷(當期全部銷售額+當期全部營業額)。

12、營改增后應稅服務與貨物勞務進項不能混著抵扣

增值稅應納稅額=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沒要求應稅服務與貨物勞務分開各算各的抵扣,但在財稅(2013)106號中有一項特殊規定:原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兼有應稅服務的,截止到本地區試點實施之日前的增值稅期末留抵稅額,不得從應稅服務的銷項稅額中抵扣。

13、企業在稅務稽查中被查補的稅款和滯納金不能抵頂企業現有的留抵稅額

根據相關文件規定,公司可用期末留抵稅額抵減應補繳增值稅款和滯納金,但不能抵減罰款。

法律客觀:

增值稅發票抵扣期限延至180日三大注意事項日前,國家稅務總局發布了《關于調整增值稅扣稅憑證抵扣期限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617號)(下稱《通知》),將增值稅專用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下稱“三票”)和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下稱“一書”)等扣稅憑證的抵扣期限延長到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并就與此相關的一些問題進行了明確。根據《通知》,以下政策要點需要納稅人準確把握:一是延長了三票一書的抵扣期限。《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的三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內辦理認證,并在認證通過的次月申報抵扣;實行先比對后抵扣管理辦法的一般納稅人,應在一書開具之日起180日內報送《海關完稅憑證抵扣清單》申請稽核比對;未實行此管理辦法的,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申報抵扣。二是強調了對三票一書抵扣超時的稅務處理。《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開具三票一書,未在規定期限內按照上述規定辦理的,不得作為合法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在已明確增值稅抵扣憑證的抵扣期限已延長至180日的前提下,《通知》進一步強調,如果納稅人未按照規定要求的期限辦理增值稅抵扣憑證的認證申報等抵扣事宜,則相應的進項稅款不能抵扣,而應計入企業的成本費用,所造成增值稅稅收負擔的增加將由企業自行負擔。三是再次明確了對部分抵扣憑證丟失的處理方法。《通知》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丟失已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內,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訂〈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6]156號)第二十八條及相關規定辦理;丟失一書的,應在開具之日起180日期限內,憑報關地海關出具的相關已完稅證明,經主管稅務機關將一書電子數據審核并納入稽核系統進行比對無誤后,方可允許抵扣。綜合《通知》及其他相關文件的規定,以下三大事項需要納稅人密切注意:第一,牢記180日的抵扣期限,在規定期限內完成認證和申報。企業的財務及相關人員應牢記“180日”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