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企業稅務風險(外貿公司退稅怎么算)

时间:2024-06-01 11:12:34 编辑: 来源:

外貿企業存貨過大的稅務風險

增值稅方面、企業所得稅方面、納稅調整風險等風險。

2、企業所得稅方面:存貨過大會導致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減少,進而增加應納稅所得額。這將導致企業所得稅支出的增加,影響企業的盈利能力。

3、納稅調整風險:存貨過大導致企業在報稅過程中出現數據不準確的情況。企業面臨虛報、隱瞞或逃避稅務的風險,這導致稅務部門對企業進行納稅調整,增加了企業的稅務風險。

出口退稅的風險分析?

出口退稅同樣也不是一帆風順的,下面舉個實例進行案情分析:

現行外貿企業出口貨物應退增值稅稅額,依進項稅額計算,具體計算公式為應退稅額=出口貨物數量×加權平均進價×退稅率其退稅依據是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的進價。而生產企業自營(委托)出口應退的增值稅是執行“免、抵、退”或“先征后退”,(不管是執行“免、抵、退”還是“先征后退”,從增值稅角度來看,對企業來講,最終結果是一致的),出口退稅的稅額取決于出口的離岸價銷售收入及其進項稅額。在日常稅收管理中,大部分企業采用自營出口或委托外貿出口,自行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也有部分企業是把貨物銷售給外貿出口,由外貿企業辦理出口退稅的形式。這兩種形式由于在退稅方面采用不同的退稅方式,由此也產生了不同的結果。

[案例][案情說明]某中外合資企業M公司以農產品為原材料生產工業品出口,2002年上半年自營出口11700萬元,可抵扣的進項稅額為1200萬元,該公司自營出口執行先征后退,征稅率為17%,退稅率為9%,則上半年應納增值稅額為11700×17%-1200=789萬元,出口環節應退增值稅11700×9%=1053萬元。征稅機關可征增值稅789萬元,退稅機關應退稅1053萬元,退稅扣減征稅后該企業實際可得到的稅收補貼為1053-789=264萬元。[籌劃分析]若M公司有關聯外貿N公司,M公司把產品以同樣的價格銷售給N公司,N公司再以同樣的價格銷售到境外,M公司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價稅合計11700萬元,則M公司應納增值稅為10000×17%-1200=500萬元,N公司可得到退稅10000×9%=900萬元。稅務機關征稅500萬元,退稅機關退稅900萬元,M、N兩公司實際可得到的稅收補貼為900-500=400萬元。通過以上例子,我們不難發現,為什么同樣的外銷收入,卻產生截然不同的結果。(1)從征稅機關來看,前者M公司自營出口可征稅789萬元,后者卻只能征稅500萬元,相差達到289萬元。顯然,企業自營出口有利于征稅機關,因為多征的289萬元可以作為稅收任務收入,相對來講有利于地方政府。(2)從退稅機關來看,前者M公司自營出口可退稅1053萬元,后者卻只能退稅900萬元,相差達到153萬元。顯然,企業自營出口增大國家退稅規模,增加出口退稅壓力。(3)從M、N兩公司來看,自營出口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是264萬元,而通過外貿出口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是400萬元,兩者相差達到136萬元。顯然,通過外貿出口對兩公司更加劃算。

產生以上原因在于以下幾個方面:(1)從征稅方面來看,產生征稅差異是由于計稅價格的不同造成的,即由于自營出口的計稅價格是按離岸價全部收入計算,而產品銷售外貿出口的計稅價格是按不含稅的收入計算應納稅額。從上面例子可以看出,前者計稅價格是11700萬元,后者計稅價格是1000萬元,相差1700萬元,必然產生1700×17%=289萬元的征稅差額。(2)從退稅方面來看,產生退稅差異是由于退稅的計算依據不同造成的,即由于前者是按出口的離岸價11700萬元計算出口退稅,后者是按銷售以給外貿的價格10000萬元計算出口退稅,也即相差1700萬元,必然產生1700×9%=153萬元的退稅差額。(3)征稅率與退稅率的不同,是造成出口企業實際得到稅收補貼差異的根本原因。在征稅率與退稅率一致的情況下,企業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數額將一樣。如上例,在退稅率提高到17%的情況下,前者應退稅額為1989萬元,扣除征稅789萬元,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是1200萬元。后者應退稅款為1700萬元,扣除征稅500萬元,實際得到的稅收補貼也是1200萬元。

稅務局出口退稅風險管理措施

法律主觀:

一、出口退稅如何稅務申報1、登錄電子稅務局,點擊“我要辦稅”模塊下的“出口退稅管理”,點擊“在線申報”進入申報界面。2、進行明細數據采集。外貿企業的數據主要包括報關單和進項發票,根據報關單錄入出口貨物明細數據,根據對應的進項發票錄入進貨明細數據。需要特別注意:關聯號的編寫規則:申報年月+申報批次+流水號。每一張報關單對應一個關聯號,相應的進貨發票關聯號與報關單關聯號保持一致,這樣才可以把出口明細和進貨明細關聯起來,形成對應關系。3、進行數據檢查。點擊“退稅申報”—“數據申報”—“數據檢查”,系統自動進行進貨出口數量關聯檢查和換匯成本檢查。檢查通過方可進行下一步操作,如果提示數量或者數據錯誤可返回上一步修改;如果是換匯成本高,需要做情況說明錄入。4、一鍵生成匯總、生成申報數據。5、數據申報。點擊“遠程申報”,先進行“數據自檢”,接收反饋信息進行疑點處理。若有疑點需修改數據的,可以撤銷數據,退回到數據采集模塊進行修改。若審核通過,可點擊“直接申報”確認正式申報。如下圖所示:6、報表打印。正式申報后,選擇要打印的報表(支持批量打印,一次打印選中的所有報表)如有疑點需提交材料的,可作為正式的紙質申報文件提交稅務局。無需提交的,企業自己留存備查。二、辦理出口退稅登記的企業需要具備的條件1、必須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經營出口產品業務,這是企業申辦出口退稅登記最基本條件。2、必須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3、必須是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企業單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會計工作體系,獨立編制財務收支計劃和資金平衡表,并在銀行開設獨立帳戶,可以對外辦理購銷業務和貨款結算。三、出口退稅需要什么材料1、報關單。報關單是貨物進口或出口時進出口企業向海關辦理申報手續,以便海關憑此查驗和驗放而填具的單據。2、出口銷售發票。這是出口企業根據與出口購貨方簽訂的銷售合同填開的單證,是外商購貨的主要憑證,也是出口企業財會部門憑此記帳做出口產品銷售收入的依據。3、進貨發票。提供進貨發票主要是為了確定出口產品的供貨單位、產品名稱、計量單位、數量,是否是生產企業的銷售價格,以便劃分和計算確定其進貨費用等。4、結匯水單或收匯通知書。5、屬于生產企業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產品,凡以到岸價CIF結算的,還應附送出口貨物運單和出口保險單。6、有進料加工復出口產品業務的企業,還應向稅務機關報送進口料、件的合同編號、日期、進口料件名稱、數量、復出口產品名稱,進料成本金額和實納各種稅金額等。7、產品征稅證明。8、出口收匯已核銷證明。9、與出口退稅有關的其他材料。

法律客觀:

《海關進出口貨物減免稅管理辦法》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海關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期限內出具確認意見的,應當向減免稅申請人說明理由:

(二)需要對貨物進行化驗、鑒定等,以確定其是否符合有關進出口稅收優惠政策規定的。

有本條第二款規定情形的,主管海關應當自情形消除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出具進出口貨物征稅、減稅或者免稅的確認意見,并制發《征免稅確認通知書》。

出口騙稅的成因與對策

騙取出口退稅類型的多樣性和成因的復雜性,決定了當前防范和打擊騙取出口退稅是一項長期的系統工程,應進一步完善增值稅制度、出口退稅管理機制和外貿出口管理制度。

    我國自1985年開始全面實施出口退稅制度以來,出口退稅在促進我國商品出口和對外貿易發展,推動國民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2008年以來,國家多次調高出口退稅率,出口商品的平均退稅率從10.9%提高到14.7%。近年來,騙取出口退稅的違法犯罪活動時有發生,不法分子利用政策和管理漏洞騙取出口退稅的方式更專業、隱蔽、智能。

    出口騙稅的類型及特征

    從近年查處的主要騙稅案件分析,出口騙稅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是跨地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騙稅分子流竄全國各地,與生產企業或銷售企業相互勾結,以低廉的開票價格直接把增值稅專用發票開給騙稅企業,形成供貨企業虛開發票的違法事實,騙稅企業以此形成用作申報出口退稅的發票電子信息。

    二是虛增進項稅額或隱瞞銷項稅額。出口企業通過虛假進貨、虛構自產貨物等形式,故意取得虛開的進項發票或收購憑證,虛增進項稅額;或是隱瞞內銷貨物的銷售收入,減少當期內銷貨物的增值稅銷項稅額,使銷項稅額小于進項稅額,進而形成騙取出口退稅的“資源”。

    三是虛構出口業務。出口企業把純內銷業務操作為內銷和出口混合業務,利用海關提高出口貿易便利化,出口貨物查驗率低的特點,通過假報出口或借貨出口的方式,采取以次充好、低價高報、以少充多、虛增數量等手法,虛構出口業務。

    四是大量的買單業務。出口企業采用買單業務經營模式,幾乎不參與相關業務活動,由騙稅分子在幕后操縱,一手包辦幾乎所有的手續,既提供虛假貨源,又介紹假冒外商客戶,形成申報出口退稅的合法單據,但沒有真實出口業務的欺騙行為。

    五是虛假報關出口。騙稅分子往往采取虛抬出口價格,把低退稅率商品、不予退稅的商品改變成以此為原料的制成品,虛報為高退稅率商品或以制成品名義申報出口等手段,非法獲取虛報出口貨物的退稅單證電子信息。

    六是虛假貨運和報關代理。報關行、貨代公司以正當業務為幌子,將其掌握的大量真實貨物單證信息層層轉賣給騙稅分子,制造各種虛假退稅備案單證,對付稅務機關的檢查。

    出口騙稅的成因

    騙取出口退稅行為的原因較為復雜,既有經濟利益驅使的主觀原因,也有增值稅制度不健全、出口退稅管理機制不完善等客觀原因。

    一是增值稅稅制尚不完善。隨著營改增的全面實施,增值稅成為我國第一大稅種。但為了使增值稅改革平穩運行,在目前的增值稅政策中存在大量的減免稅政策,簡易征收、差額征稅、稅率檔次過多等不符合增值稅稅制原則的問題仍普遍存在,使增值稅抵扣鏈條在某些環節上中斷;多種抵扣憑證并存,給虛開發票騙稅留下了隱患;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向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可以不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從而形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漏洞。

    二是出口退稅管理機制不健全。出口退稅管理方式和手段不能適應出口退稅工作要求。出口退稅審核管理模式與外貿出口不適應。目前出口退稅審核主要通過出口退稅的審核系統,依托計算機完成各項審核環節。出口退稅的管理人員對出口企業的經營狀況、外貿出口的運行機制、出口貨物或勞務所經過的各項必要流程等不能做到心中有數,無法從高站位、多角度運用出口稅收政策做好對出口經濟的服務和管理,出口稅收政策效應發揮不明顯。出口企業征、退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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