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企業稅收管理措施(外貿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时间:2024-06-11 14:00:55 编辑: 来源:

外貿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有出口經營權的各類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者委托外貿企業代理出口的貨物,除了國家規定的若干種貨物和禁止出口的貨物之外,可以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作銷售處理之后,持有關憑證向稅務機關申請退還或者免征增值稅、消費稅、關稅。

法律依據: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意見》(五)完善跨境電商發展支持政策。在全國適用跨境電商企業對企業(B2B)直接出口、跨境電商出口海外倉監管模式,完善配套政策。便利跨境電商進出口退換貨管理。優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穩步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藥品試點工作。引導企業用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增值稅、消費稅免稅政策和所得稅核定征收辦法。研究制定跨境電商知識產權保護指南,引導跨境電商平臺防范知識產權風險。到2025年,跨境電商政策體系進一步完善,發展環境進一步優化,發展水平進一步提升。(商務部牽頭,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國家外匯局、國家藥監局、國家知識產權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內容

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內容主要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 關稅:關稅是對進出境的貨物、物品等征收的一種稅種。通常情況下,海關會對進口貨物征收關稅,但出口貨物通常會享受免稅或低稅待遇。具體的稅率和征收方式會根據不同的稅則和商品類型進行調整。

2. 增值稅和消費稅:對于涉及貨物銷售或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除了關稅之外,還需要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等流轉稅。具體的稅率和征收方式也會根據不同的行業和商品類型進行調整。

3. 出口退稅:為了鼓勵出口,我國實行了出口退稅政策。企業向海關申報出口并獲得海關核準后,可以享受一定的退稅待遇。出口退稅通常包括免、抵、退等方式,具體退稅金額會根據不同的出口商品類型和貿易方式進行調整。

4. 稅收優惠:為了支持特定行業、地區或企業的發展,我國還實行了相應的稅收優惠政策。例如,對于高新技術產業、西部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等,會有相應的稅收減免或優惠措施。

5. 稅收征收管理:進出口稅收政策還包括稅收征收管理的內容。海關、稅務等相關部門會依法對進出口稅收進行征收和管理,確保稅收的合法、合規和公平。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的進出口稅收政策會根據國家、地區和時間等因素進行調整,因此在實際操作中需要關注最新的政策法規。

在稅收政策和服務方面如何支持外貿企業發展?之后哪些利好舉措?

2021年,稅務部門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服務外貿高質量發展、激發出口企業活力的部署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外貿企業發展,為我國外貿出口穩定增長發揮了積極作用。

一方面,持續優化出口退稅服務。

2021年6月30日起,我們在全國推行出口退稅新系統,充分運用稅收大數據創新推出“3個減少”“3個增加”的出口退稅服務新舉措,即:減少三分之一的出口退稅申報表單,減少五分之一的填報項目,減少并優化退稅流程;增加出口退稅申報“免填報”數據項占比達70%,增加3種在線申報渠道,增加辦理退稅提醒等服務功能。通過上述舉措,出口退稅申報平均辦理效率提升30%,正常出口退稅的平均辦理時間壓縮至7個工作日內,2021年累計辦理出口退稅1.67萬億元,有效緩解了企業資金壓力。

另一方面,促進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

2021年,我局聯合商務部、財政部等部門,進一步擴大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試點范圍,認真落實跨境電商“無票免稅”、出口海外倉、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代辦退稅等支持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的政策措施,切實發揮稅收在服務外貿高質量發展中的積極作用。

2022年,稅務部門將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認真落實好減稅降費等支持穩外貿的各項政策措施。同時,還將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推出進一步提高退稅便利度等支持舉措,繼續加快出口退稅進度,繼續支持跨境電商等外貿新業態新模式發展,為推進更高水平對外開放貢獻稅務力量。

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內容

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內容如下:

1、納稅義務人在貨物實際進出口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向海關申請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商品預歸類、價格預審核或者原產地預確定。海關審核確定后,應當書面通知納稅義務人,并在貨物實際進出口時予以認可;

2、進出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進境物品進口稅和船舶噸稅的征收管理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辦法;

3、海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保密義務,妥善保管納稅義務人提供的涉及商業秘密的資料,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提供。納稅義務人可以書面向海關提出為其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并具體列明需要保密的內容,但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理由拒絕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

稅收優惠形式如下:

1、減稅:減稅是對納稅人按稅法規定的稅率計算的應納稅額給予減征一部分的措施。國家在稅收法規中規定減征,是為了給予某些納稅人以鼓勵和支持。稅收減征都是按稅法規定進行的;稅收減征的具體辦法有兩種,一是比例減征法,即按計算出來的應納稅額減征一定比例。例如,我國稅法規定,在經濟特區設立的從事服務性行業的外商投資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超過500萬美元,經營期10年以上的,可以從獲利年度開始,第一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二年至第三年減半征稅。二是減率減征法,即用減低稅率的辦法來體現減征稅額。如我國稅法規定,對在經濟特區設立機構、場所,從事經營的外國企業可以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2、免稅:免稅是對納稅人按稅法規定應納的稅額不予征收,也是鼓勵某些納稅人或某些特定行為的一種措施。例如,我國稅法規定,農業生產單位和個人銷售自產初級農業產品,可以免征增值稅;免稅與免征額不同,所謂免征額是指從征稅對象中扣除的免予征稅的數額。征稅對象小于免征額時,不征稅;超過免征額時,只就超過部分征稅。免征額不屬于稅收優惠,它對所有人都是一樣的,不對誰形成優惠,是構成稅收制度的一個要素;免稅與起征點也不同,起征點是對征稅對象應當征稅的數量界限。征稅對象達不到起征點的不征稅,達到并超過起征點,按全部數額征稅。例如,我國現行營業稅條例規定,按期納稅的,起征點為月營業200元至800元;按照次征收的,起征點為每次日營業額50元。各地可以根據本地的情況確定本地區的起征點。不超過起征點的不課稅,超過起征點的,就營業額的全額課征,不會從全額中扣除起征點。起征點看起來似乎是一種稅收優惠,但實際上,是為了照顧應稅收入較少的納稅人,其目的是為了使稅收政策符合合理負擔的原則,起征點也是稅收制度的組成部分;

3、出口退稅:出口退稅指稅務部門根據稅法規定,對出口企業已出口商品原來所承擔的流轉稅予以退還的措施。其目的是為了鼓勵出口。納稅人出口適用稅率為零的貨物,向海關辦理出口手續后,憑出口報關單等憑證,可以按月向稅務機關辦理該項貨物的退稅;

4、先征后退:先征后退是先依據稅法,將納稅人應繳的稅款征收上來,再由財政部門予以全額或部分返還的措施。例如,1994年稅制改革后,曾對外商投資企業實行流轉稅超稅負返還,即先根據統一的流轉稅法規對其征稅,然后再返還其在新流轉稅制下的稅負超過原流轉稅制下稅負的差額。

綜上所述,各個地區的進口稅收政策可能不同,具體政策還需針對性地進行了解。此外,進口關稅政策也會隨著國際貿易形勢和國內經濟政策的變化而發生改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征稅管理辦法》 第三條 進出口關稅、進口環節海關代征稅的征收管理適用本辦法。進境物品進口稅和船舶噸稅的征收管理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的規定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未作規定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海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承擔保密義務,妥善保管納稅義務人提供的涉及商業秘密的資料,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不得對外提供。納稅義務人可以書面向海關提出為其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并具體列明需要保密的內容,但不得以商業秘密為理由拒絕向海關提供有關資料。

出口退稅企業分類管理辦法

法律主觀:

國家為了鼓勵出口可以采取各種措施,其中最為直接的就是稅收。當國家采取退稅政策時,可以極大地增強企業出口能力。一、貿易企業出口退稅賬務處理1、外貿企業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的確定出口貨物的銷售實現時間,不論是何種運輸方式(海、陸、空、郵),均以取得運單并向銀行辦理交單后,作為出口銷售收入的實現時間。2、外貿公司出口退稅(增值稅)核算外貿公司出口貨物必須單獨設賬核算購進金額和進項金額,如購進貨物當時不能確定用于出口或內銷,一律記入出口庫存賬,內銷時從出口庫存賬轉入內銷庫存賬。(1)購進出口貨物時,借:庫存出口商品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金)貸:銀行存款(應付賬款)(2)貨物出口后,根據征稅率與退稅率的差率,計算征退稅差額及應收出口退稅額借:主營業務成本(征退稅差額)應收出口退稅貸: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轉出)—應交增值稅(出口退稅)(3)收到出口退稅款,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出口退稅3、外貿公司出口退稅(消費稅)核算外貿公司自營出口應稅消費品,應在應稅消費品報關出口后向主管退稅的稅務機關申請退還已納消費稅。(1)貨物出口后計算應退稅款借: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貸:主營業務成本(2)收到退回的消費稅款時借:銀行存款貸:應收出口退稅(消費稅)二、外貿企業申請退稅的材料1、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表(一式5份);2、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3、出口收匯核銷單(出口退稅專用);4、出口商品銷售發票;5、增值稅專用發票及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6、出口退稅貨物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7、出口退稅貨物退稅申報明細表;8、增值稅專用發票認證結果通知書及清單。三、出口退稅必須滿足的條件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增值稅、消費稅的征收范圍,包括除直接向農業生產者收購的免稅農產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稅應稅貨物,以及煙、酒、化妝品等11類列舉征收消費稅的消費品。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所謂出口,即輸出關口,它包括自營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兩種形式。區別貨物是否報關離境出口,是確定貨物是否屬于退(免)稅范圍的主要標準之一。凡在國內銷售、不報關離境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不論出口企業是以外匯還是以人民幣結算,也不論出口企業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視為出口貨物予以退稅。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免)稅。也就是說,出口退(免)稅的規定只適用于貿易性的出口貨物,而對非貿易性的出口貨物,如捐贈的禮品、在國內個人購買并自帶出境的貨物(另有規定者除外)、樣品、展品、郵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財務上不作銷售處理,故按照現行規定不能退(免)稅。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按照現行規定,出口企業申請辦理退(免)稅的出口貨物,必須是已收外匯并經外匯管理部門核銷的貨物。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 企業所得稅分月或者分季預繳。企業應當自月份或者季度終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預繳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預繳稅款。企業應當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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