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企業退稅時間規定(出口退稅時間規定)

时间:2024-06-01 22:03:00 编辑: 来源:

出口退稅時間規定

出口退稅有四個時間規定:

1、進出口貨物后,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2、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

3、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

4、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規范出口退(免)稅申報、審核程序的通知,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要特別注意申報程序,注意時間觀念,以免造成損失。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四個時限規定:

一是“30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于防偽稅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

二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后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

三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

四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

出口退稅是指國家運用稅收杠桿獎勵出口的一種措施。一般分為退還進口稅,即出口產品企業用進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產品出口時,退還其已納的進口稅。也是退還已納的國內稅款,即企業在商品報關出口時,退還其生產該商品已納的國內稅金。

1、必須是增值稅、消費稅征收范圍內的貨物;

2、必須是報關離境出口的貨物;

3、必須是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的貨物。出口貨物只有在財務上作出口銷售處理后,才能辦理退稅;

4、必須是已收匯并經核銷的貨物。

法律依據:

《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以及國家其他有關出口貨物退(免)稅規定,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 出口商自營或委托出口的貨物,除另有規定者外,可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做銷售核算后,憑有關憑證報送所在地國家稅務局(以下簡稱稅務機關)批準退還或免征其增值稅、消費稅。

本辦法所述出口商包括對外貿易經營者、沒有出口經營資格委托出口的生產企業、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_

上述對外貿易經營者是指依法辦理工商登記或者其他執業手續,經商務部及其授權單位賦予出口經營資格的從事對外貿易經營活動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其中,個人(包括外國人)是指注冊登記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或合伙企業。_

上述特定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是指按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申請出口貨物退(免)稅的企業和人員。

第三條 出口貨物的退(免)稅范圍、退稅率和退(免)稅方法,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條 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的程序,根據工作需要,設置出口貨物退(免)稅認定管理、申報受理、初審、復審、調查、審批、退庫和調庫等相應工作崗位,建立崗位責任制。因人員少需要一人多崗的,人員設置必須遵循崗位監督制約機制。

出口退稅時間規定

法律主觀:

出口退稅是世界大多數國家都認可的事情,我國也是如此,但是我國有明確的出口退稅期限規定,有四個不同的標準,當事人應當特別注意才行。一、出口退稅申報期限規定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要特別注意申報程序,注意時間觀念,以免造成損失。出口企業在辦理出口退稅時,應注意四個時限規定:一是“30天”。外貿企業購進出口貨物后,應及時向供貨企業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或普通發票,屬于防偽稅稅控增值稅發票,必須在開票之日起30天內辦理認證手續。二是“90天”。外貿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90天內辦理出口退稅申報手續,生產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三個月后免抵退稅申報期內辦理免抵稅申報手續。三是“180天”。出口企業必須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起180天內,向所在地主管退稅部門提供出口收匯核銷單(遠期收匯除外)。四是“3個月”。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紙質退稅憑證丟失或內容填寫有誤,按有關規定可以補辦或更改的,出口企業可在申報期限內向退稅部門提出延期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申報的申請,經批準后,可延期3個月申報。二、稅收專用繳款書和完稅分割單(一)是否加蓋繳款單位公章或財務章,是否有繳款單位征稅部門的征稅專用章,是否有銀行(國庫)簽章;(二)法定稅率和征收率填開是否正確;(三)繳款書上注明的發票號是否與所對應地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的號碼相符;(四)產品的名稱、數量、金額、計量單位是否與增值稅專用發票相符;(五)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中的納稅人識別號和海關代碼與增值稅專用發票和出口貨物報關單注明的是否一致;(六)一張(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在銷售發票號碼欄,最多只能填五張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七)按照電子化管理要求專用繳款書最多只能填開三欄;(八)凡繳款書上所列項目有錯誤的,不得在原繳款書上更改,應由開具繳款書所在的稅務機關出具更正證明;(九)分割單中的金額填開是否正確;(十)其他總局、省局規定的要求。三、哪些企業可以出口退稅1.具有外貿出口經營權并承擔國家出口創匯任務的企業,經過經貿主管部門批準,享有獨立對外出口經營權的中央和地方外貿企業、工貿公司和部分工業生產企業。2.委托出口的企業主要指具有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代理出口,承擔出口盈虧的企業。一般貿易出口貨物退稅計算方法外商投資企業出口貨物退稅辦法包括“先征后退”和“免、抵、退”稅。“先征后退”是指生產企業自營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貨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征稅率征稅,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稅業務的稅務機關在國家出口退稅計劃內按規定的退稅率審批退稅。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出口退稅申報是有期限規定的,上述就是不同的四個時限規定,當事人必須特別注意期限規定,以免造成損失。

法律客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出口貨物退(免)稅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64號)第三條規定:出口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以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退稅專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為準)起90日內,向退稅部門申報辦理出口貨物退(免)稅手續。逾期不申報的,除另有規定者和確有特殊原因經地市級以上稅務機關批準者外,不再受理該筆出口貨物的退(免)稅申報。

出口退稅有時間限制嗎?在時間上有什么要求?

出口退稅的問題我們也說了很多,那么出口退稅的時間有沒有限制,在時間上有沒有相關的規定呢?和深空網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出口退稅有時間限制嗎?

出口退稅的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為每月的1-15號,和增值稅是一樣的期限,在不同時點做的出口退稅申報對增值稅的申報沒有影響的。但是增值稅數據申報中的留抵數對出口退稅的申報是有影響的。留抵數據直接關系到您的退稅的審批結果

出口退稅時間有哪些要求?

出口退稅一定要把握好幾個時間節點,否則的話會就會面臨不予退稅,,企業就要多承擔一部分稅收了

4月征期申報享退稅:企業應在貨物報關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收齊有關憑證,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出口貨物增值稅免抵退稅及消費稅退稅。逾期的,企業不得申報免抵退稅

5月征期申報可免稅:“未在規定的納稅申報期內按規定申報免稅”,指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未在報關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填報《免稅出口貨物勞務明細表》,提供正式申報電子數據,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申報手續

6月征期申報變征稅:出口企業或其他單位對本年度的出口貨物勞務,剔除已申報增值稅退(免)稅、免稅,已按內銷征收增值稅、消費稅,以及已開具代理出口證明的出口貨物勞務后的余額,除內銷免稅貨物按前款規定執行外,須在次年6月的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申報繳納增值稅、消費稅。出口退稅可以找華財會計幫您代辦,省心更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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