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車去上海需要(外地車牌可以去上海嗎)

时间:2024-05-24 05:52:14 编辑: 来源:

外地車進上海需要辦進滬證嗎

外地車進上海不需要辦進滬證。

外地車牌進上海不需要辦通行證,只是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段,不要上市區高架路就可以了。上海外地車限行時間: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外地車能進上海注意事項:

1、根據國家交通法規,外地車在特定時間內可以進入上海,但需要遵守相關規定。根據上海市政府的規定,外地車在工作日的高峰時段(早上7:00-10:00和下午4:00-8:00),以及周六、周日、法定節假日全天都不能進入上海市區。

2、如果需要在上海市區內駕駛外地車輛,需要先申請臨時通行證。具體的申請流程和規定可以在上海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門的官網上查詢。需要注意的是,臨時通行證的有效期一般為7天,超過期限需要重新申請。

3、如果是外地車輛長期在上海工作或居住,需要進行車輛的注冊和上牌。根據上海市政府的規定,外地車輛在上海停留滿一年以上,需要在上海辦理臨時號牌和臨時行駛證,之后還需要進行車輛的年檢等手續。

總的來說,外地車輛進入上海需要遵守相關法規和規定,如果需要在上海市區內使用外地車輛,需要先申請臨時通行證。長期在上海工作或居住的外地車輛需要進行車輛的注冊和上牌等手續。希望廣大駕駛員能夠認真遵守交通法規,安全文明出行。

上海外地車限行時間:

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上海外地車限行路段:

1、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

2、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3、逸仙高架路(全線);

4、滬閔高架路(全線);

5、中環路(全線);

6、華夏高架路(全線);

7、羅山高架路(全線);

8、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9、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10、南浦大橋;

11、盧浦大橋;

12、延安東路隧道。

綜上所述,綜上所述,外地車牌進上海不需要辦通行證,只是在上下班高峰時間段,不要上市區高架路就可以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二條

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志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雪、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

外地車進上海市區有什么規定

外地車進上海市區規定如下:

1、外地牌照的私車在上海從早上7點到9點,晚上4點到6點高峰時間不允許上內環高架、外環,外環以外及其他時間不受限制。部分路段和區域全天禁止小面包車通行。外地車輛到上海的限行須知:高峰時間禁上內環,中環高架道路,以及與之相連的跨江大橋。早7:00-9:00,晚16:30-18:30,地面道路隨便開,不要違章就可以了。

2、每天上午7點到10點、下午16點到19點,下面道路是禁止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通行的(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滬閔高架路(全線);中環路(全線);華夏高架路(全線);盧浦大橋;南北高架路(魯班路立交至中環路共和新路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場中路下匝道至內環高架路段);內環高架路(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楊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車站路、陸家浜路入口至楊高南路出口段除外),其實不管是在哪里開車,只要遵守交通法規就好了。

不受限行的車輛:

1、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不受北京車輛限行規定限制;

2、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不受北京車輛限行規定限制;

3、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不受北京車輛限行規定限制;

4、懸掛“使”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不受北京車輛限行規定限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

(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外地車牌可以去上海嗎

【法律分析】:外地牌照可以進上海市區。

周一至周五7時至9時、17時至19時,外地牌照不可以進入內環內地面道路行駛。工作日非交通早晚高峰及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全天不限行,可自由進出市區。

車牌,俗稱牌照,也指車輛號牌,是分別懸掛在車子前后的板材,通常使用的材質是鋁、鐵皮、塑料或紙質,在上面刻印車子的登記號碼、登記地區或其他的相關信息。

車牌是對各車輛的編號與信息登記,其主要作用是通過車牌可以知道該車輛的所屬地區,也可根據車牌查到該車輛的主人以及該車輛的登記信息。

五一小長假后的第一個工作日起,每日7時至10時、16時至19時,內環內地面道路(不含邊界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屆時市公安局將另行發布通告。

【法律依據】:《上海市公安局關于調整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第一條 每日7時至10時、16時至19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號牌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人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1、延安高架路(S20以東);

2、滬閔高架路(全線);

3、中環路(全線);

4、華夏高架路(全線);

5、盧浦大橋;

6、南北高架路(魯班路立交至中環路共和新路立交段);

7、逸仙高架路(北向南場中路下匝道至內環高架路段);

8、內環高架路(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楊高南路入口至中山南一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董家渡路、南車站路、陸家浜路入口至楊高南路出口段除外)。

第二條 對于通告未盡列的道路,對上述小客車采取的通行管理措施,按道路上設置的交通標志、標線所示執行。

外地車去上海有什么限制

外地牌照的私車在上海從早上7點到9點 晚上4點到6點高峰時間不允許上內環高架,外環,外環以外及其他時間隨意,高架路及部分過江大橋和隧道,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根據上海市的限行政策歸的,除周六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工作日的7時至20時外地車輛禁止在上海市的限行區域內通行,上海市的限行區域為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逸仙高架路、滬閔高架路、中環路、華夏高架路、羅山高架路、度假區高架路、內環高架路、龍東高架路等路段。

二、限行路段: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龍東高架路(羅山路至中環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環路至S20外環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橋;

(十四)盧浦大橋;

(十五)延安東路隧道。

三、上海外地車牌進出規定:

1、只是工作日早晨7點到10點,下午4點到8點不能在市區高架上行駛,地面道路不受影響(外地臨牌不能進外環線包括地面道路,24小時,365天),一般周末對于正常拍照的所有車輛沒有任何限制,包括高架和隧橋。

2、臨時進入上海市區的外地牌照車輛,需妥善保管進入上海市區交納的過路費憑證備查,以證明未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上海公安對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

四、處罰規定

對外省市號牌小客車違反《通告》規定的,采用非現場執法方式,也就是俗稱的“電子警察”執法,依法處200元罰款,記3分。執勤民警現場發現外省市號牌小客車違反《通告》規定的,對行駛中的車輛不予攔截,對處于停止狀態的,進行宣傳勸導。

五、不受上海限行限制的車輛:

1、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新能源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郵政專用車、持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學校校車;

3、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使”、“領”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法律依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

(一)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

(三)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四)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

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條市公安機關根據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暢通的原則,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車輛通行時間、劃定限制通行區域和核發機動車通行憑證、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導等交通管理措施。

采取前款規定的交通管理措施,應當通過設置交通標志、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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