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車可以進上海內環嗎現在(外地車牌幾點可以進上海市內環)

时间:2024-06-01 11:15:42 编辑: 来源:

外地車牌幾點可以進上海市內環

法律分析:外地牌照的私車在上海從早上7點到9點,晚上4點到6點高峰時間不允許上內環高架,外環,外環以外及其他時間隨意,高架路及部分過江大橋和隧道,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法律依據:《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八條 本市實施公共交通優先發展戰略。市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會同市公安機關,根據公共交通客運需求和道路通行情況,編制本市公交專用道專業規劃,構建適應超大型城市特點和符合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戰略的公交專用道體系。設置公交專用道,應當綜合道路功能定位、交通流量、客流需求等因素,并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調整。公交專用道上應當設置專用標志、標線,明示通行時間。

第五十三條 本市倡導出行優先選擇公共交通;倡導有條件的單位推行錯時上下班、居家辦公等措施;倡導依法采用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公共自行車租賃等方式出行。

外地車上海內環高架路限行嗎

外地車上海內環高架路會限行。上海市內環高架道路實行機動車限行政策,外地車也需要遵守相應規定。具體限行措施如下:

1、限行時間:周一至周五的早高峰(7:00-10:00)和晚高峰(16:30-19:00)。

2、限行范圍:上海市內環高架道路,包括高架路、地下快速路、隧道等。

3、限行對象:所有機動車,包括外地車輛。

4、限行標準:按照車牌尾號分別限行,具體限行尾號根據當年的實際情況而定,為單雙號限行。

上海周末外地車牌可以進市區嗎?

外地牌照車輛可以在周六周日進上海市區。上海市區限制外地車進入時間是:是工作日的早晚高峰上午7點到10點和下午16點到19點,,限行區域也只是外環內的高架快速路以及到浦東機場的華夏高架,地面道路無禁區,楊浦大橋和南浦大橋也是沒有限行的。

臨時進入上海市區的外地牌照車輛,需妥善保管進入上海市區交納的過路費憑證備查,以證明未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上海公安對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現通告如下:

每日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現行為16時至19時),以下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延安高架路(S20以東段);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逸仙高架路(全線);滬閔高架路(全線);環路(全線);華夏高架路(全線);羅山高架路(全線);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南浦大橋;盧浦大橋;延安東路隧。另外,上海限行貨車:本地的,8:00-20:00不得進入內環,外地的,8:00-20:00不得進入外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上海內環外地車限行時間

上海內環外地車限行時間2022:

1、高架限行時間。

每日7:00-20:00 (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共計13小時。

為進一步為緩解道路擁堵,改善交通秩序,自2020年11月2日起,上海外牌限行時間由原來的8小時(7時至10時,15時至20時)延長為13小時(7時至20時)。

2、內環內地面道路限行時間。

每日7:00-9:00,17:00-19:00 (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共計4小時。

2021年5月6日起,每日7時至9時、17時至19時,內環內地面道路(不含邊界道路)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除外)。

外牌車在上海內環限行時間

外地牌照在上海限行時間如下:

1、高架限行時間:周一至周五7:00-20:00(13個小時)。

2、內環地面限行時間:周一至周五7:00-9:00、17:00-19:00(4個小時)。

3、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均不限行。

上海公安局發布消息稱,為緩解道路擁堵,改善交通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對本市部分道路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

關于限行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

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行人采取疏導、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眾性活動、大范圍施工等情況,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與公眾的道路交通活動直接有關的決定,應當提前向社會公告。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