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貨車進上海市區有什么規定(上海外地貨車牌照限行時間和范圍)

时间:2024-06-04 00:20:14 编辑: 来源:

外地貨車進上海市區有什么規定

法律分析:上海市規定,每天的7時至20時,禁止外地貨車駛入楊浦大橋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軍工路—逸仙路—場中路—滬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劍河路—北翟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寶路段)—漕寶路—虹梅路—梅隴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環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橋段)—徐浦大橋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徐浦大橋至楊高南路立交段)—楊高南路立交—楊高南路—高科西路—錦繡路—羅山路—羅山路立交所圍合的區域。

法律依據:《貨運機動車限行規定》(三)每日7時至20時,懸掛外省市號牌的貨運機動車,禁止在以下區域內的道路上通行:

沿楊浦大橋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軍工路—逸仙路—場中路—滬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劍河路—北翟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寶路段)—漕寶路—虹梅路—梅隴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環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橋段)—徐浦大橋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徐浦大橋至楊高南路立交段)—楊高南路立交—楊高南路—高科西路—錦繡路—羅山路—羅山路立交所圍合的區域(不含上述道路)。

外地貨車進上海市區最新規定

法律主觀:

外地貨車進 上海 規定:白天都不能進市區,夜間才可以,8:00-20:00不得進入外環。且需備有貨運車市區通行證。

法律客觀:

《上海市外地駐滬機動車輛貨物運輸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駐滬貨物運輸應當提供下列材料: (一)駐滬貨物運輸申請書; (二) 營業執照 副本、公路運輸 經營許可證 、道路運輸證及車輛行駛證的復印件; (三)車籍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同意其在本市從事貨物運輸的批準文件; (四)本市有經營場所、停車場所的證明; (五)本市A類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出具的車輛檢測證明; (六)本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職業培訓合格證; (七)駐滬人員按本市規定辦理有關手續的材料。 經上海市建筑業管理辦公室批準進滬的外地施工單位,申請駐滬貨物運輸,只須提供前款第(一)、(四)、(五)、(六)、(七)項所列材料。

貨車怎么進上海內環,還需要辦通行證嗎

只要是貨車,不管外地牌照還是上海牌照,都禁止在白天進入外環路以內。只有20:00以后才能進入市區。有些市區的道路是全天禁行貨車的,請注意觀察路口警示標志。

外地藍牌小貨車有通行證可以進上海市區么?

可以進的,除非市內限行那小藍牌貨車就進不根據上海市貨運機動車道路通行有關規定,上海市牌照的低速貨車(主要指農用車)以及外省市貨運車輛不能進入內環線(含內環線)以內道路行駛。本地車輛可以進入。

外牌小貨車什么時候能進上海市區?

外地藍牌小貨車有通行證晚上才可以進上海市區。

上海限行貨車:本地的,8:00-20:00不得進入內環,外地的,8:00-20:00不得進入外環

外地車去上海有什么限制

外地牌照的私車在上海從早上7點到9點 晚上4點到6點高峰時間不允許上內環高架,外環,外環以外及其他時間隨意,高架路及部分過江大橋和隧道,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使用臨時行駛車號牌的小客車、未載客的出租小客車及實習期駕駛員駕駛的小客車通行(周六、周日、國定假日除外)。

一、根據上海市的限行政策歸的,除周六日和法定節假日外,工作日的7時至20時外地車輛禁止在上海市的限行區域內通行,上海市的限行區域為延安高架路、南北高架路、逸仙高架路、滬閔高架路、中環路、華夏高架路、羅山高架路、度假區高架路、內環高架路、龍東高架路等路段。

二、限行路段:

(一)延安高架路(S20外環高速以東段);

(二)南北高架路(呼瑪路至魯班立交段);

(三)逸仙高架路(全線);

(四)滬閔高架路(全線);

(五)中環路(全線);

(六)華夏高架路(全線);

(七)羅山高架路(全線);

(八)度假區高架路(中環路至秀浦路段);

(九)內環高架路(除內圈中山北二路入口至錦繡路出口、外圈錦繡路入口至黃興路出口以外的路段);

(十)龍東高架路(羅山路至中環路段);

(十一)虹梅高架路 (中環路至S20外環高速段);

(十二)北翟路地道;

(十三)南浦大橋;

(十四)盧浦大橋;

(十五)延安東路隧道。

三、上海外地車牌進出規定:

1、只是工作日早晨7點到10點,下午4點到8點不能在市區高架上行駛,地面道路不受影響(外地臨牌不能進外環線包括地面道路,24小時,365天),一般周末對于正常拍照的所有車輛沒有任何限制,包括高架和隧橋。

2、臨時進入上海市區的外地牌照車輛,需妥善保管進入上海市區交納的過路費憑證備查,以證明未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上海公安對本市部分高架道路(城市快速路)的交通管理措施進行調整。

四、處罰規定

對外省市號牌小客車違反《通告》規定的,采用非現場執法方式,也就是俗稱的“電子警察”執法,依法處200元罰款,記3分。執勤民警現場發現外省市號牌小客車違反《通告》規定的,對行駛中的車輛不予攔截,對處于停止狀態的,進行宣傳勸導。

五、不受上海限行限制的車輛:

1、執行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新能源汽車、省際長途客運車輛及大型客車、郵政專用車、持有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學校校車;

3、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任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使”、“領”字頭號牌車輛及經批準臨時入境的車輛。

法律依據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 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

(一)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

(三)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四)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

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

第三十條市公安機關根據必要、合理和有利交通暢通的原則,可以對機動車、非機動車以及行人采取均衡交通流量、分隔車輛通行時間、劃定限制通行區域和核發機動車通行憑證、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疏導等交通管理措施。

采取前款規定的交通管理措施,應當通過設置交通標志、標線或者發布通知、決定等方式明示。車輛駕駛人和行人應當遵守上述交通標志、標線指示和通知、決定規定。

第三十一條禁止貨運機動車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車專用道行駛。

交通行政管理部門應當通過設置交通標志、標線等方式予以明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與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適應道路交通發展的需要,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規劃,并組織實施。

上海外地貨車牌照限行時間和范圍

上海外地貨車牌照限行時間和范圍為:

1、周一至周五7時至9時、17時至19時,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在上海市內環內地面道路通行。

2、周一至周五7時至20時,禁止懸掛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的小客車在上海市高速公路、快速路、環路及其連接線通行。

外地牌照的貨車能否進入上海市區?

可以

但貨車進入上海僅可在每日7時至20時通行

低速貨運車(柴油機為動力,最高設計車速小于或等于70千米每小時,最大設計總質量小于或等于4500千克)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高速公路等封閉式機動車專用道、共和新路、蕰川路、滬太(公)路、滬宜公路、曹安公路、滬青平公路、滬閔(公)路(虹梅路至西渡段)、滬杭公路(西渡至金絲娘橋段)、北松公路(滬閔路至車亭路段)、車亭公路、亭楓公路、滬南(公)路、龍東大道(全線)

2

沿楊浦大橋(含地面道路)—楊樹浦路—黎平路—軍工路—逸仙路—場中路—滬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華翔路—滬青平公路—七莘路—漕寶路—虹梅路—虹梅南路—S20外環高速公路—徐浦大橋(含地面道路)—S20外環高速公路—楊高南路—龍陽路—羅山路—楊浦大橋(含地面道路)所圍合區域內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本通告未盡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規、規章,交通標志、標線,或者其他通知、決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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