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地車可以長期滯留上海嗎(外省的渣土車能進上海市區嗎)

时间:2024-05-20 10:50:44 编辑: 来源:

外地車可以進上海市區嗎?

可以,但是會限行,2020年11月2日,是上海外牌限行新規實施首日——新規規定,除周六、周日和全體公民放假日外,每日7時至20時,外省市機動車號牌等車輛禁止在上海市大部分高架道路上行駛。

按老政策,上海高架道路的外地牌照機動車限行時間大致處于早晚高峰兩個時間段。與此相比較,此次限行新規一并覆蓋平峰時間,限行時間也從7個小時延長到13個小時。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

第二十九條下列車輛,可以上本市道路行駛:

(一)經注冊登記的機動車,但全掛車、三輪汽車、輕便三輪摩托車、普通正三輪摩托車以及外省市號牌低速貨車除外;

(二)按照本市有關規定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

(三)自行車、殘疾人手搖輪椅車;

(四)市人民政府允許上道路行駛的其他車輛。

外省市號牌拖拉機以及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車輛和其他通行工具,不得上道路行駛。

以上內容參考:中國長安網-上海出臺新規 外地號牌車這些時段采取高架限行!

外地車輛在海南滯留時間的最新規定

      受疫情影響,一些外地車輛滯留海南,車主們擔心超過120天會被處罰。對此,海南省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回應,外地車進入海南后,通行天數以占用道路行駛天數計算,由于疫情期間車輛上路次數普遍較少,而120天是每一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可通行天數,因此不必擔心超期被罰的問題。

      海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按規定,外地號牌小客車進入海南行政區域道路行駛,每一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可通行天數累計不超過120天。外地車進入海南后,通行天數以占用道路行駛天數計算。不占用道路行駛時不計入當年通行天數。

      全省行政區域道路范圍內,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內按天計算通行天數,每天通行的次數不限。停放時間不計算在通行天數內,年度通行總天數使用完畢后,不強制車輛出島。

      “是否會延長外地車輛在海南的行駛天數?”車主們紛紛提出疑問。省公安廳交警總隊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海南并未延長外地車輛在島行駛的天數。不過,海南對已經在海南省使用且符合規定條件的外地號牌小客車實行過渡期管理,過渡期內不受120天限期通行限制。在瓊注冊企業、駐瓊機構以及在瓊居住的個人所持有的外地號牌小客車(非營運性質)可辦理過渡期備案。備案時間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海南省外地號牌小客車通行管理服務平臺于2020年1月1日啟用,同時開始過渡期備案工作。此外,過渡期備案不屬于行政許可,無須審批。

      外地車主們

      可在“海南交警”買粉絲買粉絲右下方

      找到“外地車輛”一欄

      點擊進去之后就可進入

      “海南外地小客車通行管理服務平臺”

      登錄后,車主綁定車輛,就可以在該平臺上看到關于個人車輛的通行天數、臨界提醒、違規提醒、過渡期備案等具體信息。車主只要按操作提示自助辦理過渡期備案,以圖片形式上傳應提供的證明及材料即可。

      另外,也可到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服務窗口辦理。

我雖然沒有,但我依然想解決疑惑。請問上海車牌黃牌滬A開頭的摩托車,可以在上海內環行駛嗎?比如陸家嘴

滬A的摩托車牌照,可以在上海內環行駛

這是當年淘汰摩托車時的留下政策

摩托車牌照不再新增,報廢摩托車時,可以更換為小型汽車牌照

外省的渣土車能進上海市區嗎

外地車輛進入上海市需在道口交費,憑票過境;入境一次,收費一次。通行費憑證必須保存到出境為止,7日內有效。超過7日的,另行交費。

根據去年底頒布的有關規定,從2月15日起,每天7時至20時,沒有張貼“環保標志”的車輛,禁止駛入內環線(含內環線)以內的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滬閔路高架道路。

外地牌照的車輛如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的,也必須辦理“環保標志”并在相應位置張貼。

臨時進入上海市區的外地牌照車輛,需妥善保管進入上海市區交納的過路費憑證備查,以證明未在上海市區滯留7天以上,以防止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問:哪些外省市車輛可以申領本市環保標志?

答:在市環保局和市公安局發布的通知中規定,符合核發機動車環保標志標準的外省市機動車輛有以下五類:

一、2001年6月1日以后上牌的微型面包車;

二、2000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6座以下輕型客車;

三、2001年9月1日以后上牌的柴油車;

四、2001年10月1日以后上牌的總質量小于等于3.5噸輕型客車、載貨汽車;

五、2003年7月1日以后上牌的總質量大于3.5噸的重型汽油車。

問:外省市在滬車輛如何申領環保標志?

答:外省市牌照車輛按在滬逗留時間分類管理。

對在滬逗留7天以內的臨時過境車輛,由環保部門委托市政部門在入境道口發放注明有效期限不超過7天的過境憑證。

來滬超過7天以及長期在滬的外省市牌照車輛,車輛使用人憑車輛行駛證、車主身份證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市市政部門設立的服務窗口申領環保標志(具體地址及相關內容請留意市市政部門發布的信息)。屬于國家規定的第一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實施后上牌的車輛,發放環保標志。

問:無環保標志的機動車不能駛入哪些禁行道路或區域?

答:1、自2006年2月15日起,7:00至20:00,內環線以內(含內環線)高架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滬閔路高架道路禁止無環保標志的車輛通行。

2、自2006年10月1日起,7:00至20:00,內環線以內(含內環線)的高架道路和地面道路、延安路高架道路、滬閔路高架道路全面禁止無環保標志的車輛通行。 答案專業率100% 祝你出行愉快~謝謝采納,好評~

外地酒駕可以到駕駛證核發地處理嗎?

“如果在異地酒駕被罰處行政拘留,那是不能到駕駛證核發地處理的

法律規定,犯罪處理的話一般是犯罪所在地法院管轄

但是,當事人在違章扣證地區車管所處理完畢違章之后,需要回到駕駛證核發地參加學習考試

考試合格的,記分予以清除,發還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不合格的,繼續參加學習和考試

法律依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 第六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

最新通告!滯留在外地的武漢市民及車輛,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后可以進城

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于加強進出武漢市車輛和人員管理的通告(第17號)

為全力做好本市疫情防控各項保障工作,鞏固現階段疫情防控成果,內防擴散,外防輸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現就加強進出本市車輛、人員管理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進城車輛、人員管理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運行、生產生活、防疫物資運輸等原因必須進城的人員和車輛以及滯留在外地的武漢市民及車輛,按照省、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可以進城。

(二)本市在進出城通道,由所在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設置綜合服務站點,對進城車輛和人員(原則上一車2人,含司機)進行車輛及身份檢查、車輛消毒、體溫檢測、隔離救治、人員防護等工作。

(三)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組織有關用人單位、社區、旅行社做好進城人員信息備案工作。由所在用人單位和社區對進城人員實行疫情防控雙重管理,落實本市“雙測溫兩報告”制度的要求,共同做好健康監測等日常疫情防控工作。

二、出城車輛管理

(一)保障我市城市運行的水、電、油、氣及生活物資保障車輛(本市車輛),憑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派工單、收件函,對車上人員(原則上一車2人,含司機)身份核驗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后及時放行。

(二)對捐贈我市醫療物資、防疫物資、生活物資的車輛,憑接收單位開具的證明、收件函,對車上人員進行身份核驗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后及時放行。

(三)國家重點工程項目、運送醫護人員、抗疫醫療物資車輛憑所在單位開具的證明、公函,對車上人員進行身份核驗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后及時放行。

(四)警車、消防、搶險、環衛、郵政等特種車輛及印有“公務用車”字樣的車輛,對車上人員進行身份核驗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后及時放行。

三、出城人員管理

(一)因保障疫情防控、城市運行、生產生活、特殊疾病治療等原因必須出城的人員以及滯留在漢外地人員(以下簡稱出城人員)可以出城,但要堅持錯峰出城、分批實施,適時安全有序原則。

出城人員不屬于被要求隔離的人員(包括確診患者、疑似患者、發熱患者、密切接觸者及處于觀察期的治愈出院患者),且須身體健康,沒有發熱、干咳、氣喘等癥狀。

(二)中央、省直在漢單位人員出城的,由所在單位報請省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報。

市直部門單位人員出城的,由所在單位報請市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

區直部門人員出城的,由所在單位報請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批準,并向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其他人員出城的,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向所在地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提出申請并經其批準后,報市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

(三)進出城通道綜合服務站現場執勤民警查驗批準文書,對出城人員身份核對無誤、體溫檢測正常后方可放行。

(四)出城人員到達目的地后,須做好不少于14天的健康監測,并向當地疫情防控指揮部門備案。

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失效時間另行通告。

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24日

來源:武漢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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