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ddp的付款方式(空運成交方式FOB,CIF,C&F,EXW,DDU,DDP,FCA怎么確定成交方式)

时间:2024-05-24 03:48:30 编辑: 来源:

空運成交方式FOB,CIF,C&F,EXW,DDU,DDP,FCA怎么確定成交方式

FOb 即是, 負責把貨物送到指定的機場倉庫, 比如FOBShenzhen,就是送到指定的深圳機場倉庫,并且承擔一些本地的費用,比如,報關,提單等等一些本地的雜費

FCA:只負責送貨到指定的倉庫,不承擔本地的Local,即是EXW+送貨

C&F,除了FOB以外,還得支付空運的費用,即FOB+空運費用

CIF:除了C&F以外,還得給貨物買保險支付保險的費用,即C&F+保險費用

EXW:出廠價,讓客人的貨代來提貨,工廠交貨,其他啥都不管,不用出任何費用

DDU 未完稅交貨 delivered ty unpaid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將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不辦理進口手續,也不從交貨的運輸工具上將貨物卸下,即完成交貨。賣方應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不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國進口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買方必須承擔此項“稅費”和因其未能及時輸貨物進口清關手續而引起的費用和風險。

DDP 完稅后交貨 delivered ty paid “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是指賣方在指定的目的地,辦理完進口清關手續,將在交貨運輸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貨物交與買方,完成交貨。賣方必須承擔將貨物運至指定的目的地的一切風險和費用,包括在需要辦理海關手續時在目的地應交納的任何“稅費”(包括辦理海關手續的責任和風險,以及交納手續費、關稅、稅款和其他費用)。

在外貿生意中,成交方式有哪幾種?分別是怎么樣的付款方式例如CIF 是什么方式,他所代表的是怎么交貨啦!

現在國際上通用的貿易方法一般分為離岸價(FOB)、到岸價(CIF)、成本加運費CFR(離岸加運費價)。外貿常用的三種付款方式:信用證(L/C);匯付包括電匯(T/T)、信匯(M/T)和票匯(D/D)三種;托收包括付款交單D/P和承兌交單D/A。

貿易方式:

1、離岸價(FOB)也稱為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條款。這是指當貨物于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賣方即完成其交貨義務。這意味著買方從此時起,應負擔一切費用和貨物滅失及損壞的風險。也就是說在貨物于指定裝運港越過船舷時,該貨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

2、到岸價(CIF)也稱為成本加運保費(指定目的港)條款。是指賣方除負有在CFR條款下的同樣義務外,還必須就運輸中買方負擔的貨物滅失或損壞的風險對貨物保險。賣方簽訂保險合同并支付保險費。賣方的責任自貨物越過在目的港的船舷時起轉移給購買方。也就是說在貨物于指定目的港越過船舷時,該貨物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

3、成本加運費CFR也稱為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條款。這是指買方必須支付成本和將貨物運至指定目的港所必需的運費,但貨物交到船上以后的滅失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因故而發生的任何額外費用,則自貨物越過裝運港的船舷時起,賣方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就轉移給買方了。

按國際貿易慣例,不論是FOB、CIF還是CFR合同的賣方,都必須于貨物裝船后及時向買方發出裝船通知。但是,在CFR合同中,賣方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尤為重要,因為這關系到買方能否為進口貨物及時辦理保險的問題。

付款方式:

1、信用證由銀行(開證行)根據你客人(開證申請人)的要求(銀行自己也行)在符合信用證條款下,憑規定的單據,由銀行開立的有條件付款給你(受益人)的書面保證。信用證(L/C)通常是在交貨期前,確認L/C已經收到,收到L/C后要審查信用證,檢查是否存在錯誤及其他可能的問題,如有問題應立即請客人改證。

2、電匯T/T:是指匯出行應匯款人申請,拍發加押電報\電傳或SWIFT給在另一國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匯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額給收款人的一種匯款方式。做TT通常會讓客戶先打過來一定百分比的訂金。電匯是目前使用較多的一種匯款方式。

3、D/P是付款交單,賣方發貨后準備好議付單據,通過賣方銀行交單至買方銀行,買方銀行提示買方單據已到,買方付款后銀行交單。D/A則是承兌交單,是通過賣方方銀行交單給買方銀行,買方只需承兌賣方單據,就可以拿走正本單據,到期后再付款。

付款方式DDP指的是什么

DDP是一種貿易術語,DELIVERED DUTY PAID,目的地完稅交貨。

您可能指的付款方式可能是D/P,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付款交單。

在外貿生意中,成交方式有哪幾種?分別是怎么樣的付款方式例如CIF 是什么方式,他所代表的是怎么交貨啦!

CIF成交是指成本+運費+保險。簡單說就是貨物到達的目的港交貨

FOB裝運港船上交貨,簡單說就是你把貨送到指定的船上就行了,當然,你要負責出口申報的,貨物裝船就和你無關了。

CNF。這個和CIF的區別就是沒保險,近洋海運用的多,遠洋一般要保險的,變數多。

DDP,DDU:都是門到門方式。就是你要把貨物送到對方指定的地方,DDP所有費用你承擔,DDU是關稅附加稅等稅不用你管,對方負責。

付款方式通用的就是T/T和信用證,T/T可以分先貨后款或者先款后貨。這個要約定的。

付款方式與成交方式沒關聯的

外貿支付方式中D/A和OA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區別??

D/A--承兌交單(這個定義你可以百度百科一下)

OA--賒賬銷售 (這個定義你也可以百度百科一下)

在承兌交單(D/A)托收方式下,進口商只要在代收銀行出示的由出口商簽發的匯票...在這種形式中,顯然前者基本無收匯風險,而后者也屬賒賬銷售(OA),所蘊含的收匯...選用信用證支付方式和匯付方式中的預付方式是最為安全的方式。

以下這些是我在資料里看來的,送你了----

摘要:在國際貿易中,有許多種不同的結算方式。對于進出口企業而言,即要考慮資金的流動性又要考慮風險控制,因此,企業采用何種方式結算要依雙方交易時的具體情況而定,比如買賣合同所采用的價格術語、雙方相互信任的程度、業務量的大小、資金流動速度對交易者的重要程度等,而且,結合不同的支付方式合理選擇融資方式也可減少融資成本,這直接關系到一個企業的經營效益與流動性狀況。

關鍵詞:信用證 匯付 托收 貿易術語

一、不同支付方式的比較

目前進出口實踐中較為常用的基本結算方式主要有信用證支付方式、匯付與托收三種。匯付是指付款人主動委托銀行通過電報或信函或郵寄銀行承兌匯票的方式將款項付給收款人,因此,它又分為三種:信匯、電匯與票匯。這種方式下,資金流向與支付工具的流向是一致的,因此又稱為順匯;信用證支付是指付款人向銀行提出申請,由銀行按照申請人的指示出具一種名為信用證的付款承諾書,承諾當收款人能夠提供信用證所要求的票據和滿足信用證所要求的條件時付款的方式,它是銀行信用作保證的一種支付方式;托收方式是收款人出具某種票據作為債權憑證,委托銀行向付款人收取款項的一種支付方式。后兩者支付工具與資金的流動方向恰恰相反,因此這種支付方式被稱為逆匯。不同的支付方式各自有不同的特點,也各有利弊。不能單純地講哪種支付方式更為合理。

1.信用種類不同決定收匯風險不同

對于賣方而言,信用證方式是收匯風險最小的一種方式。只要信用證中所述條件滿足,銀行就必須付款,這種結算是以銀行信用為基礎的,當然信用證分為可撤銷信用證與不可撤銷信用證,從風險控制角度來講,賣方應該只接受不可撤銷信用證。在這種支付方式下,賣方基本上不需要擔心在發運貨物后由于買方信用不足而出現貨款不能收回的問題。

托收則是賣方在發貨后將含提單在內的所有商業票據遞交給銀行,委托銀行代收貨款,買方是否付款與銀行都無關系,它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根據該方式下的支付工具是否隨同提貨的單據同行,可分為光票托收和跟單托收兩種基本形式。在光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只是委托銀行收回出口貨物的價款,可供進口商提貨的單據由出口商直接郵寄,銀行對進口商支付貨款的行為沒有任何約束力,因而收匯風險是很大的。跟單托收相對而言對風險可有所控制,其控制能力的大小取決于是采用付款交單還是承兌交單方式。在承兌交單(D/A)托收方式下,進口商只要在代收銀行出示的由出口商簽發的匯票上簽章承認付款責任,即可取得可供其提貨的單據,因而所蘊含的收匯風險也比較大;而在付款交單(D/P)托收方式下,進口商只有向代收銀行支付了貨物的價款,才能取得可供其提貨的單據,因而所蘊含的收匯風險要小得多。但總體上講托收的收匯風險大于信用證結算方式,一般只對有著長期合作關系并具有良好信用的老客戶才采用。目前在我國的貿易實踐中采用得已越來越少,在少數由國家支持并進行擔保的機電產品出口行業中采用。

匯付分兩種情況,一種為預付貨款,即由進口人在賣方發貨前將款項匯付給賣方,另一種是貨到付款,都是純粹的商業信用形式。在這種形式中,顯然前者基本無收匯風險,而后者也屬賒賬銷售(OA),所蘊含的收匯風險非常大。是各種結算方式中收匯風險最大的。

2.資金轉移方式不同決定收匯時間長短不同

信用證支付方式中,賣方收款時間是在發貨后備齊所需單據后到銀行議付貨款,如果單據齊全并符合要求,議付銀行就可支付貨款。無需等到貨物到達或支付工具到期時才收款,即使是遠期信用證,議付銀行也可貼現由賣方開出的跟單匯票。對賣方而言這是一種收款較及時的結算方式。

托收方式下結算時間是先發貨后付款,其收款時間又因托收種類的不同而不同。從收匯時間上講,托收方式也不同于信用證方式,由于它是商業信用,很少有人愿意貼現此種方式中的跟單匯票,因此,遠期跟單托收的收匯時間就只能在規定的期限到期以后。

匯付的收匯時間則取決于買賣雙方采用的匯付方式,由合同進行約定。

以上三種支付方式中,信用證支付程序相對繁瑣,涉及的銀行當事人較多,又是銀行信用保證,所以費用收取比例比托收和匯付方式要高,有些費用還采用一次性固定收費方式,托收方式與匯付方式的程序則相對簡單,費用比例基本相同,比信用證支付方式要低一些。

二、合理選擇和利用各種支付方式

1.合理選擇支付方式

在訂立買賣合同中的支付條款時,選用何種貨款的支付方式是買賣雙方反復磋商的重點問題。雙方一般都要對各種因素進行全面考慮,如對方資信狀況與經營作風的好壞、貨物本身是否暢銷、市場競爭是否激烈、交易金額是否較大、企業本身的流動狀況等,并在此基礎上確定采用一種對交易雙方都比較安全的支付方式,并充分地利用好所選擇的支付方式進行流動性管理是相當重要的。

就出口方而言,選用信用證支付方式和匯付方式中的預付方式是最為安全的方式。在信用證方式中,以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為最佳支付方式;而采用匯付方式中的預付方式的好處就不言而喻了,無論是電匯、信匯還是即期票匯,所收的貨款都是現匯。即使是采用銀行承兌匯票的票匯方式也是可以接受的,因為只在貼現市場進行貼現就獲得現金。最好不要采用托收方式;而對于進口方而言,一般情況下采用遠期信用證支付方式,即可防止賣方不及時發貨,也可獲得相當一段時間的融資;小額交易可采用匯付或托收方式,大宗成套設備爭取采用分期付款或延期付款方式。但為了吸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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