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單據怎么填(外貿合同中,單據條款都需要哪些單據)

时间:2024-05-09 12:00:30 编辑: 来源:

報關單怎么填

《出口貨物報關單》:

1、出口口岸:填寫海關放行貨物出境的中國國境口岸名稱。

2、經營單位:填寫對外簽訂或執行出口貿易合同(協議)的中國境內企業或單位的名稱。

3、指運港(站):填寫本批貨物預定最后運達港口、機場或車站。

4、合同(協議號):填寫本批貨物合同協議的詳細年份、字頭和編號及附件號碼。

5、貿易方式:分別填寫“一般貿易”、“國家間、聯合國及國際組織無償援助物資和贈送品”、“貨僑、港澳同胞及外籍華人捐贈品”、“補償貿易”、“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對口合同除外)、“對口合同的來料加工配貿易”、“進料加工貿易”、“寄售、供銷貿易”、“邊境地方貿易及邊境地區小額貿易”,或“其他”。不能簡略填報為“援助”、“贈送”或“加工裝配”等。

6、貿易國(地區):即貨物的售予國(地區)。填寫同中國境內的企業和單位簽訂合同(協議)的國家或成交廠商所在地的國家(地區)。

7、消費國(地區):填寫出口貨物實際消費的國家(地區)。如果不能確定消費國的,以盡可能預知的最后運往作為消費國。如果一張報關單的貨物有不同的消費國,應當分別注明。

8、收貨單位:填寫國外最后收貨的企業的名稱和所在地。

9、運輸工具名稱及號碼:江海運輸填船名,陸運填車號,空、郵運只填“空運”或“郵運”字樣。

10、裝貨單或運單號:海運填裝貨單號,陸運填運單號,郵運填報稅清單(包裹單)號。

11、收結匯方式:填寫電匯(T/T)、信匯(M/T)、信用證(L/C)、承兌交單(D/A)或付款交單(D/P)等結匯方式。

12、起運地點:填寫出口貨物的起運點和出口貨物發貨單位所在地區。

13、海關統計商品編號: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統計商品目錄》的規定填寫。

14、貨名規格及貨號:應填寫貨物的中外文名稱和詳細規格(不要填寫地方土語).例如:出口鋼材要填明鋼號、統織物應填寫紡織原料所占的比重等。貨號填公司編制的商品代號。

15、標記嘜碼:填寫貨物的實際標記嘜碼,如有地點名稱的,也應該填寫。

16、件數及包裝種類:包裝種類指袋、箱、捆、包、桶等。一批貨物有多種包裝的,要分別填報件數。

17、數量:填寫貨物的實際數量和數量單位(如臺、個、打等)如合同規定的數量單位同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計量單位不同,或者統計商品規定有第二數量單位的,都要按照海關統計商品目錄規定的數量單位填寫。整套機械分批出口時,應在本欄注明“分批裝運”字樣。

18、重量:“毛重”填寫本批貨物全部重量;“凈重”填寫扣除外層包裝后的自然凈重。合同發票等單據上沒有凈重時,可以按照商品習慣填寫公量重、凈重等,也可以將毛重扣除估計外層重最后填報。對于不同品種的貨物,應當分別填明凈重。

19、成交價格:填寫合同規定的成交單價、總價格條件(如CIF、FOB等),并注明外幣名稱。如果價格條件為CIF、C&F或包括傭金、折扣時,在計算成交總價時應分別扣除運費、保險費和傭金、折扣等費用,并填明FOB成交總價。

嘜頭如何填寫?

嘜頭是用于辨別貨物的標志,商標,是寫在外箱上面的,基本上都是打印上去。

1、收貨人代號;

2、目的港(地)名稱;

3、參考號(信用證號、合同號)

4、件數、批號。

此外,有的運輸標志還包括原產地、合同號、許可證號、體積與重量等內容。運輸標志的內容繁簡不一,由買賣雙方根據商品特點和具體要求商定。

鑒于運輸標志的內容差異較大,有的過于繁雜,不適應貨運量增加、運輸方式變革和電子計算機在運輸與單據流轉方面應用的需要,因此,聯合國歐洲經濟委員會簡化國際貿易程序工作組,在國際標準化組織和國際貨物裝卸協調協會的支持下,制定了一項運輸標志向各國推薦使用。

嘜頭的作用

1、對于發貨人及制造者來說嘜頭便于管理、方便統計、合理地計算重量和體積,安排好運輸防止出錯。

2、對于監管人比如商檢、海關等等也可以一目了然,便于按照批次監管貨物,查驗放行。

3、對于承運人從進倉到發貨及運輸中轉、海空聯運直至目的港,參照嘜頭提示清點交貨,都方便快捷。尤其散貨混裝時更為重要。

出口退稅預申報一份報關單三份發票如何填寫?

(一)退稅申報期限:

1、企業在年度終了三個月內,申報完畢上報度所屬出口退稅,年度清算后,不再受理上年度的退稅申請。

2、每月應在貨物報關出口并在財務上做銷售處理后,按出口月份申報退稅,應勤報、少報。

(二)退稅申報程序

1、預審:企業申報退稅應先報盤預審。

2、稽核:對預審發現的問題,按我科要求進行調整后,報市經貿委稽核。

3、申報:經市經貿委稽核后,再正式向我科申報退稅。

(三)退稅申報資料

A、一般貿易申報退稅必須報送按機審要求裝訂、登錄的以下資料:

1、進貨單證:購進出口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增值稅專用繳款書完稅分割單、消費稅專用繳款書及銷售出口貨物的記帳憑證。

2、出口單證:出口貨物報關單(退稅聯)、收匯核銷單、對外銷售發貨票。

3、進貨憑證申報明細表、出口憑證申報明細表及匯總表。

4、申報軟盤。

5、第一次預審時的疑點表。

B、其他貿易方式,申報退稅,除上述資料外還應報送相應的輔助資料,如易貨貿易合同、對外承包工程合同,代理出口證明,對外修理修配業務海關出具的證明等。

C、上述資料,統一用檔案袋裝好上報。 A 出口退稅所需資料

1、出口發票

(自制的或者在稅務局購買的正式出口發票都可以)

2、核銷單(已核銷的)

3、進項發票(已認證的)

4、報關單(退稅專用聯)

5、外銷收入賬復印件

(便于稅務部門審核你公司的外銷收入是否已入賬)

6、進項發票認證清單

注:如果有代理出口的還需要提供代理出口證明

以上資料裝訂成冊

最后,加上打印出的出口退稅電子數據報表

即為一整套出口退稅資料

B 出口退稅預申報程序

1、錄入電子數據,即在外貿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9.0錄入出口明細數據和進項明細數據

2、電子數據網上申報

3、帶到裝訂成冊的一整套資料(如A里1-5)及打印出的出口退稅電子報表到稅務局的出口退稅處辦理退稅申請

C 另外,還有提供進項票信息,但一張進項發票上的貨物,只有一部分外銷,象這種,我怎么填寫呢?

錄入用于外銷部分的進項數據即可

D 打印格式在哪設置?

數據處理-退稅申請-正式申報處理-選擇所屬期、批次和需要申報的數據-打印報表-錄入匯總信息后點確定-進入打印頁面

文件-頁面設置中紙張選擇A4即可 外貿公司出口退稅單證注意事項審核外貿企業申報的退稅單證,包括出口貨物報關單、出口收匯核銷單、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或出口貨物完稅

分割單、出口發票等單證的真實性、合法性,主要的審核內容有:

(1)出口貨物報關單:

①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為“出口退稅專用聯”;

②出口貨物報關單必須蓋有海關在退稅機關備案的“驗訖章”;

③報關單中“經營單位”必須與申請退稅單位名稱一致(代理出口業務須附送代理方的《代理出口貨物證明》);

④報關單中打印的外匯核銷單號碼須與附送的核銷單號碼一致;

⑤報關單上的印章和報關放行日期等內容打印必須清晰、完整。報關單上有涂改部分的,須加蓋海關校對章。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屬無效報關單:

①假報關單,偽造的報關單。

②非黃色出口退稅專用聯報關單(個別海關已報經海關總署和國家稅務局備案認可的除外)。

③缺少報關單號、核銷單號的報關單。

④有關重要項目不全的報關單,如:出口企業代碼、出口企業名稱、出口口岸、貿易性質、出口商品代碼、出口商品名稱、出口數量、出

口貨物美元離岸價、出口報關放行日期等。

⑤自行涂改的報關單(如系海關涂改必須蓋有海關校對章)。

⑥無已備案的驗訖章的報關單。

(2)出口收匯核銷單(以下簡稱核銷單):

①核銷單上的各個欄次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

②核銷單上需加蓋海關驗訖章,外匯管理局核銷章;

③核銷單上有涂改部分,需加蓋外匯管理局印章或提供外匯管理局出具的更改證明;

④核銷單上報關單號碼及核銷單號碼須與相應報關單上的內容一致。

(3)增值稅專用發票(抵扣聯):

①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填開完整,字跡清晰,(供貨方名稱、稅務登記號碼、地址及開戶行須為藍色印章);

②增值稅專用發票上須加蓋供貨企業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

③不得超位填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一次性填寫達不到票面最高金額(手工版);

④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得涂改(手工版);

⑤增值稅專用發票中的大小寫必須封頂填開;

⑥增值稅專用發票適用的征稅率符合政策規定;

⑦由稅務機關代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須加蓋稅務機關印章;

⑧其他有關增值稅專用發票開具的規定。

(4)稅收(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以下簡稱專用稅票):

①專用稅票有關欄次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并加蓋清晰的稅務機關印章和銀行收款印章;

②專用稅票上的計稅金額須與其附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計稅金額的合計數一致;

③專用稅票上填寫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號碼及數量須與附送的專用發票的號碼、數量一致;

④專用稅票上填寫的法定稅率、征收率須符合國家政策規定;

⑤專用稅票上進貨單位、供貨單位的名稱、稅務登記號須與其附送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的進貨單位,供貨單位一致,并且與申請退稅的企

業一致;

⑥專用稅票中的商品名稱、數量、計稅金額、法定稅率、征收率必須與企業錄入的數據及生成的相應申報表上的內容一致;

⑦專用稅票為繳納消費稅的,法定稅率與征收率相同,適用稅率應與申報表上的退稅率一致;

⑧專用稅票須提供退稅專用聯次(第二聯);

⑨專用稅票列明的出口貨物的計量單位及數量與同一關聯號下的報關單的出口貨物的計量單位與數量不一致時,可以按照報關單的計量單

位及數量進行合理換算,但計算出來的換匯成本不能超過換匯成本的最高限額(二期網絡審核除外)。

(5)出口貨物完稅分割單(以下簡稱分割單):

①分割單有關欄次必須填寫完整、準確、清晰,并加蓋稅務機關的印章;

②分割單上備注欄上注明的專用發票數量及號碼須與附送的專用發票的數量、號碼一致;

③分割單上的供貨企業,進貨企業的名稱,稅務登記號碼須與附送的專用稅票上的供貨企業、進貨企業的名稱、稅務登記號碼一致,并且

搜索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