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合同裝運期限怎么寫(外貿出口的合同日期,發票和裝箱單,提單日期,海運日期都有什么聯系了)

时间:2024-06-02 07:21:23 编辑: 来源:

非高手勿回答。外貿中裝運期(time of shipment)與交貨期(time of delivery)的區別?

裝運期與交貨期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在到達合同情況下,裝運期是僅指賣方在裝運港裝運貨物的時間,而交貨期則指賣方在目的港將貨交給買方的時間,二者相差一個航程,其區別極為明顯。

裝運期:

裝運期,是出口方將貨物在指定日期運送至指定地點的日期。是L/C規定的最遲的裝船日期,或者說是最遲的提單上的裝船日期。(這個就有可操作性了,如果貴公司和船公司或者貨代關系好的話,這個日期可以稍微調整一下的,也就是習慣上說的倒簽提單。)

交貨期:

交貨期是指賣方將貨物裝上運往目的地(港)的運輸工具或交付承運人的日期,習慣上稱為“裝運期”。海運提單的出單日期是指貨物裝上船的日期,鐵路運單、航空運單、郵包收據和國際多式聯運單據的出單日期,是指貨物裝上運輸工具或承運人收到并接管貨物的日期。假如信用證未規定交運期,按慣例受益人所提交的運輸單據日期,不得遲于信用證的到期日。我國的出口業務中,通常要求信用證的議付到期日規定在交貨期限后15天。

拓展資料:

買賣合同中對裝運期的規定:

1、明確規定具體期限

如某年某月或某日之前裝運。這種方式規定含義明確,便于賣方備貨,在大宗貨物交易中應用較廣。

2、規定收到信用證后若干天裝運

這種規定方式有利于賣方及時、安全地收匯和結匯,為避免買方故意拖延開證時間以致裝運期無法確定,可在合同中增加一條限制買方開證時間的規定,爭取主動。

3、采用術語表示交貨期

如立即裝運(immediateshipment)、盡快裝運(shipment?assoonaspossible)、即速裝運(promptshipment)等,但由于這些術語多國解釋不一,容易引起爭議,甚至銀行不予置理,因此,非特殊情況,一般不宜采用。

國際貿易買賣合同中,對交貨期(裝運期)的規定方法:

1.明確規定交貨期

(1)限于某月或某幾個月內交貨:如“1998年5月份交貨(裝運)”(Delivery of shipment ring May 1998);“1998年5/6月份裝運”(Shipment ring May/June 1998),也稱跨月裝運。

(2)限于某月某日或以前裝運:如“1998年11月15日或以前裝運”(Shipment on or before 15th November 1998);“1998年5月底或月底前裝運”(Shipment on or before the end of May 1998)。

我國進出口合同一般采用以上規定交貨期的方法。這種規定方法比較明確具體,即可使賣方有一定時間進行備貨和安排運輸,同時,也有利于買方預先掌握貨物的裝運日期,做好支付貨款和接受貨物的準備。

2.規定在收到信用證或收到預付貨款后若干天裝運

使用這種方法規定交貨期的主要原因是合同簽訂以后,買方因申請不到進口許可證或其國家不批準外匯,或者因貨物市場價格下跌對買方不利等情況,遲遲不開信用證。賣方為了避免因買方不及時開證而帶來的損失,即以這種方法來約束買方。只有在收到買方開來的信用證之后再裝運。但是買方遇到不利的情況有時有意拖延開證時間或根本不予開證。賣方為了防止這種情況的發生,在規定收到信用證或收到預付貨款若干天后裝運的同時,還要在合同當中規定“買方最遲于某月某日以前將信用證開抵賣方”(The relevantL/Cmust reach the seller not later than.)。

3.采用術語表示交貨期

采用國際貿易中一些術語如“立即裝運”(Immediate shipment)、“盡快裝運”(Shipment as soon a possible)、“即期裝運”(Prompt shipment)等,對這類術語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500號出版物)第46條6款規定,不應使用諸如“迅速”“立即”“盡快”之類的詞語,如使用此類詞語,銀行將不予置理。

外貿中各種單據需要考慮的日期先后問題

外貿業務涉及單據:銷售合同,形式發票,商業發票,裝箱單,提單,保險單,產地證,信用證,另外有的產品還需要提供產品的檢測報告COA和證明。

這些單據的先后順序一般如下:

簽訂銷售合同,開具形式發票,這兩個日期可以是同一天

商業發票和裝箱單,日期和銷售合同可以一樣,也可以晚,但不能遲于提單日期

信用證日期。信用證開具的日期,這個日期正常來說比提單日期要早。信用證中會規定最遲裝運期,也就是提單日期不能晚于的日期;最遲交單日期,所有單據到達開證行的日期;信用證有效期,要保證這個日期晚于貨物到港后,依然有效。

產地證 日期早于提單日期,晚于合同日期

提單,保險單,日期一樣。提單日期不晚于信用證規定的最遲裝運期

買粉絲a和其他證明,早于提單日期,晚于合同日期。

外貿出口的合同日期,發票和裝箱單,提單日期,海運日期都有什么聯系了?

合同日期最早

發票和裝箱單的日期相同一般在提單日期前幾天也可與提單日期相同

提單日期就是船實際開的日期啦

不知道你說的海運日期是啥意思啊

我的理解是與提單日期相同的東西

外貿單證的裝運日期、開證日期是如何規定的

開證日期早于裝運日期,裝運日期不晚于證里規定的最遲裝船期

外貿具體流程

外貿基本知識(更新有關嘜頭的相關知識)外貿詳細操作流程圖取得外貿交易的資格

1.取得進出口權

2.準備貨源

3.商品檢驗

4.申報出口

5.辦理國際運輸

6.通過銀行收取國外客戶支付的貨款----一般是美金。

7.向外匯管理局申報

8.向稅務機關申報

1.外貿洽談前期,制作形式發票用于報價、交易參考或客戶申請進口許可等。

2.交易確認以后,制作外貿合同。

3.準備交貨的時候,制作商業發票、裝箱單、核銷單、報關單,申請商檢放行單等報關出口。

4.報關后海關退返核銷單、報關單的收匯聯與核銷聯等。

5.交貨付運后,得到三證三副提單。

6.制作、申辦、整理客戶所需的全套單據,如發票、裝箱單、商檢證、產地證、受益人證明等等以收取貨款。

7.憑收匯銀行水單、核銷單、報關單核銷聯等辦理核銷與退稅。

申請外貿經營權

1.在工商局辦理個體工商戶注冊。

2.到外經貿委作個人外貿經營權登記。

3.到海關辦理“中國電子口岸”入網手續。

4.到外匯管理局辦理“對外付匯進出口單位名錄”或者出口收匯核銷備案登記手續。

5.在銀行開立個人對外貿易結算帳戶,辦理外匯收付。

1.提單(即提貨單Bill of loading,縮寫為B/L)

2.發票(Invoice)。

3.裝箱單(Packing List)。

4.其他說明貨物情況的文件,如證明貨物品質的檢驗證書,證明產地的產地證書等。

信用證最基本的一般有四個關系方:

1.進口商----負責向自己的開戶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叫做信用證申請人。

2.進口商的銀行----負責開立信用證并審核單據、撥付款項,叫做信用證開證行。

3.出口商----負責根據信用證出貨,享有信用證保障的付款,叫做信用證受益人。

4.出口商的銀行----負責替出口商領取信用證、轉交單證并與開證行接洽,叫做通知行。

產品從出廠到通過集裝箱遠洋運輸交付到國外客戶指定的外國海港碼頭或某個地點,將可能產生下列幾種或全部費用:

1.產品的出廠價格。

2.申報進出口商品檢驗檢疫局檢驗以及出具品質證明的費用,即商檢費。

3.申報中國海關出口的費用,即出口報關費。

4.租用集裝箱裝貨并運到中國海港碼頭的費用以及在中國碼頭產生的各項雜費。以上為貨物運至中國海港碼頭出口前的手續和費用。

5.用遠洋貨輪運至外國海港碼頭的運費,即海運費。

6.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的保險費。以上為貨物運至外國碼頭的手續和費用。

7.集裝箱在外國海港碼頭卸貨及其他碼頭上收取的雜費。

8.申報外國海關進口的費用,即進口報關費,有時候還需要繳納進口關稅。

9.貨物從外國海港碼頭運至客戶指定地點的費用。

USD50 FOB Ningbo意思是“單價為50美金,在寧波港口交貨”;又如USD90 CIF Newyork,即“單價為90美金,紐約港口交貨,已辦理保險”。

出廠價格為117元人民幣含稅價的產品”來實際核算一下。

所謂“退稅”,主要指的退“增值稅”。當我們以117元含稅價從國內采購貨源時,117元價格就包括了生產廠家代繳的增值稅17無(假設該商品的增值稅率為17%),同時,國內供貨廠家會開具相應的增值稅發票,發票上注明了銷售價格100元,以及稅金17元。

那么,當我們把這個商品出口以后,稅務局會按照規定的退稅率----這里假設該商品的退稅率為13%,以購進成本100元為基數折算退稅款退返給我們,也就是13元。

這樣一來,從業務員的角度上看,實際上我們的購貨成本就不是117元,而只有117-13=104元。換句話說,117元買進的東西,104元賣出去,仍可平本。我們就以這個104元作為保本價來計算,假設客戶打算購買1000個產品并運往荷蘭鹿特丹碼頭,假設人民幣與美

金匯率為1:8,相關費用構成為:

1.出口1000個產品,這時抵扣退稅后的保本價為104000元人民幣,折合USD13000.00

2.商檢、報關、集裝箱裝貨、碼頭雜費共計2000元人民幣,折合USD250.00

3.海運費1500美元

4.保險費250元人民幣,折合USD31.25

則保本價簡易算法為:

FOB=出口成本+雜費=USD13000+USD250=USD13250

均攤到單價即為USD13.25/個

CNF=FOB+海運費=USD13250+USD1500=USD14750

均攤到單價為USD14.75/個

CIF=CNF+保險費=USD14750+USD31.25=USD14781.25

均攤到單價即USD14.78/個

以上是外貿公司出口退稅和計價方法的簡易理解。

發票(INVOICE)日期一般早于所有單證;

裝箱單(PACKING LIST)一般與發票同日,必須在提單日之前;

提單日(ON BOARD DATE)不能超過L/C規定的裝運期;

保單(INSURANCE POLICY)的簽發日應早于或等于提單日期,不能早于發票;

產地證(C/O、FORMA)不早于發票日期,不遲于提單日;

商檢證(INSPECTION CERTI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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