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發貨流程和單證填制(請問外貿單證的具體操作流程)

时间:2024-05-18 08:26:41 编辑: 来源:

外貿跟單操作指導:貨物運輸跟單的操作流程(一)

一、國內沿海、江河、湖泊水路運輸跟單

(一)托運

所謂托運是指貨物托運人或發貨人向承運人提出要求運輸貨物的行為。貨物托運人在辦理托運時,須與運輸單位簽訂貨物托運合同,辦理運輸手續。

1.托運人的權利、義務(略)

2.運單填制注意事項

(1)運單是運輸合同的證明,是承運人已經接收貨物的收據。一份運單,填寫一個托運人、收貨人、起運港、到達港。如同一托運人的貨物分別屬到達港的兩個或兩個以上收貨人,則應分別填制運單。

(2)托運的貨物雖屬同一個托運人、收貨人,但托運多種貨物,且其中有貨物性質不相容時,也不能填制在同一張運單內。

(3)危險貨物的托運應填制專門的危險貨物運單,即紅色運單。

3.支付費用

托運人在提交貨物前或當時,應支付有關的費用,如起運港的 港口 使用費、運費、中轉費等。如發生延期交付時,則應支付滯納金。

(二)提交托運貨物

托運人向承運人提交貨物,與承運人一起根據運單記載內容進行審核,由于對貨物的運輸條祥不同,承運人對貨物交接驗收也有不同的區別。

1.對貨物重量交接。

2.對貨物尺碼交接。

3.對貨物件數交接。

4.對貨物包裝交接。

5.對標志交接。

6.承運人交接簽字蓋章。

(三)通知收貨人做好接貨準備

貨物托運后,將貨物已托運的信息及時告知收貨人,請收貨人注意承運人的到貨通知。 所謂到貨通知是承運人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已運達、且已具備提貨的條件的通知。

(四)接收貨物(略)

二、國際海洋進出口運輸跟單

(一) 海運 進口運輸跟單

海運 進口業務如果按 CIF 或 CFR 條件成交,則由國外賣方辦理租船訂艙工作;如果是 FOB 條件,則由買方辦理租船訂艙工作,派船前往國外港口 接運。 海運 進口貨物運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一些環節:

1.租船訂艙

按照貿易合同的規定,負責貨物運輸的一方,要根據貨物的性質和數量來決定租船或訂艙。大宗貨物需要整船裝運的,洽租適當船舶承運,小批量的雜貨,大多向班輪公司訂艙。

2.掌握船舶動態

掌握進口貨物船舶動態,對裝卸港的工作安排,尤其對卸貨港的卸船工作安排極為重要。船舶動態信息來源可獲自各船公司提供的船期表、國外發貨人寄來的裝船通知、單證 資料、發貨電報以及有關單位編制的進口船舶動態資料等。

3.收集和整理 單證

進口貨物運輸 單證 一般包括商務單證和船務單證兩大類。商務單證有貿易合同正本或副本、發票、提單、裝箱單、品質證明書和保險單等。船務單證主要有載貨清單、貨物積載圖、租船合同或提單副本。

4.報關

進口貨物需向 海關 報關,填制《進口貨物 報關單 》。貨主憑 報關單 、發票、品質證明書等單證向 海關 申報進口。辦理報關的進口貨物,經海關 查驗放行,繳納進口關稅后,方可提運。

5.報檢

根據我國《商檢法》的規定,凡列人《商檢機構實施檢驗的商品種類表》(以下簡稱《種類表》)的進口商品,需接受法定檢驗。對未列入《種類表》內的進口商品,收貨或用貨部門應向所在地區商檢機構申報后自行檢驗,在索賠有效期內將檢驗結果報告商檢機構。如檢驗不合格需要提出索賠,應及時申請商檢機構復檢出證。

6.監卸和交接

監卸人員一般是收貨人的代表,履行現場監卸任務。監卸人員要與船方理貨人員密切配合,把好貨物數量和質量關。貨物從大船卸畢后,要檢查有無漏卸情況,在卸貨中如發現短損,應及時向船方或港方辦理有效鑒證,并共同做好驗殘工作。驗殘時要注意查清:

(1)貨物內包裝的殘損和異狀。

(2)貨物損失的具體數量、重量和程度以及受損貨物或短少貨物的型號、規格。

(3)判斷并確定貨物致殘或短少的原因。

7.保險

若是我方以 FOB 或 CFR 條件成交的進口貨物,由我方辦理保險事宜。我方負責進口的單位在收到發貨人裝船通知后應立即辦理投保手續。目前為簡化手續和防止發生漏保現象,一般采用預約保險辦法,由負責進口的單位與保險公司簽訂進口貨物預約保險合同。

(二)海運出口運輸跟單

海運出口貨物運輸工作,一般包括以下環節:

1.審核 信用證 中的裝運條款

2.備貨、報驗和領證

出口方收到 信用證 后,要按 信用證 上規定的交貨期及時備好出口貨物,并按合同及信用證的要求對貨物進行包裝、刷哇。對需經檢驗機構檢驗出證的貨物,在貨物備齊后,應向商檢機構申請檢驗,取得合格的檢驗證書。

3.租船和訂艙

履行以 CIF 和 CFR 價格條件對外成交的出口貿易合同,由賣方派船裝運出口貨物。賣方要按照合同或信用證規定的交貨期(或裝運期),辦理租船、訂艙手續。

洽訂班輪艙位,則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出訂艙委托單,一經船公司同意后,向托運人簽發裝貨單,運輸合同即告成立。

4.出口貨物集中港區

洽妥船舶或艙位后,貨方應在規定的時間內將符合裝船條件的出口貨物發運到港區內指定的倉庫或貨場,以待裝船。

5.出口報關和裝船

貨物集中港區后,發貨單位必須備妥出口貨物 報關單 、發票、裝貨單、裝箱單(或磅碼單)、商檢證(如商檢局來不及出證時,可由商檢局在報關單上加蓋合格單)及其他有關單證向海關申報出口。經海關人員對貨物查驗合格后,在裝貨單上加蓋放行章方可裝船。

6.投保

如果合同規定需要在裝船時發出裝船通知,由國外收貨人自辦保險手續,發貨人應及時發出裝船通知。如因發貨人延遲或沒有發出裝船通知,致使收貨人不能及時或沒有投保而造成損失,發貨人應承擔責任。如由發貨人負責投保,一般應在船舶配妥后及時投保。

7.支付運費

對需要預付運費的出口貨物,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必須在收取運費后簽給托運人運費預付的提單。如屬到付運費貨物,則在提單上注明運費到付,其運費由船公司卸港代理在收貨人提貨前向收貨人收取。

8.出口貨運單證

(1)托運單。托運單也稱訂艙委托書,由托運人根據貿易合同條款及信用證條款的內容填制,并憑此單向承運人或其代理人辦理貨物托運。

(2)裝貨單。裝貨單是遠洋運輸中的主要貨運單證之一。

①裝貨單是承運人確認承運貨物的證明。

②裝貨單是海關對出口貨物進行監管的單證。海關在裝貨單上一旦加蓋放行章,即表示準予出口,船方才能收貨裝船。所以裝貨單又稱關單。

③裝貨單是承運人通知碼頭倉庫或裝運船舶接貨裝船的命令。

(3)收貨單。收貨單是貨物裝船后,承運船舶的大副簽發給托運人的貨物收據,是據以換取已裝船提單的單證,收貨單又被稱為大副收據。

(4)提單。提單是對所裝運的商品和數量起到了收據和證明文件的作用,在貨物發生滅失、損壞或延誤的情況下,提單是請求損害賠償最基本的證明。

(5)裝貨清單。裝貨清單是承運人根據裝貨單留底,制成的全船裝運貨物的匯總清單。裝貨清單是承運船舶的大副編制積載計劃的重要依據,它還是現場理貨人員進行理貨、港口 安排駁運、貨物進出倉庫、貨物以及承運人掌握托運人備貨情況的業務單證。

(6)載貨清單。

(7)貨物積載計劃。

(8)危險品清單。

(三)索賠與理賠

1.索賠與理賠的依據

租船合同和提單是處理索賠與理賠的主要依據。處理索賠案件時,應掌握實事求是、有根有據、合情合理、區別對待、講求實效的原則。

2.索賠單證

決定對外索賠,就要準備下列各項必要的索賠單證。它們是:

(1)索賠函。

(2)索賠清單。根據損失的程度和造成損失的原因,確定對外索賠的比例,按 CIF 價格計算損失金額,編制索賠清單。如商業發票上是 FOB 價格而按CIF價格索賠,經承運人要求,還應提供運費及保險收據。

(3)貨物殘、短簽證。應有船方和理貨人員共同簽字。必要時,還應提供商檢證書和船舶檢驗證書。

(4)提單。正本或影印本。

(5)商業發票。必要時應加附裝箱單或磅碼單。

(6)費用單證。向船方索賠修理、整理貨物的費用的證明文件。

(7)其他單證。必要時,還須提供火災鑒定報告、衛生或動植物檢驗證明等。

3.索賠的程序和手續。

處理索賠案件的程序和手續,須視承運貨物的船舶經營性質而定。

采用班輪或承租船方式運輸發生貨損貨差時,凡出口貨物由國外收貨人(或提單持有人、或貨物承保人)直接向承運人辦理索賠。凡進口貨物,一般情況下由貨運代理人代表有關進出口企業以貨方名義向承運人辦理索賠。由外運公司期租船運輸的貨物,不論出口或進口,均由外運公司辦理索賠。

(四)國際海運提單的繕制

海運提單(Bill of Lading,或B/L)簡稱提單,是海運業務使用最為廣泛的運輸單據。海運提單使用較廣的是已裝船、清潔、指示提單。繕制提單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如來證無特殊規定,提單上的發貨人(Shippers)應為信用證的受益人。如來證規定以第三者為發貨人時,可以以國內運輸機構或其他公司的名義為發貨人,如來證規定以開證人為發貨人時則不能接受。

2.提單的收貨人(Consignee)習慣上稱為抬頭人。絕大多數信用證都要求做成“空白抬頭”(To order),這種提單必須經發貨人背書,方可流通轉讓。也有少數信用證要求做成“憑開證銀行指示,,(To Order of Issuing Bank),或“憑收貨人指示,,(To order of Consignee)。

3.提單上的背書又分“空白背書”和“記名背書”。“空白背書”是由發貨人在提單背面加蓋印章,無須加任何文句;而“記名背書”除加蓋印章外,還應注明“交付給××(Deliver To × ×r)”字樣。

4.提單的抬頭與背書直接關系到物權歸誰所有和能否轉讓等問題。因此,一定要嚴格按照信用證要求辦理。值得注意的是,若貨物運往法國或阿根廷,發貨人必須在提單正面簽署。

5:信用證上如要求加注被通知人(Notify Party)名稱者,應照辦。

6:若為聯運提單(C.T.B/L),其上有:

(1)前段運輸(Pre-carriage by),本欄應填第一段運輸方式的運輸工具名稱。如貨物從西安經陸路運往天津,再裝船運往芝加哥。則此處填:“by wagon No.× ×”或“by Train"。

(2)收貨地點(Place of Receipt),本欄填前段運輸承運人接受貨物的地點,如西安。

(3)船名及航次號(OceanVess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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