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說法是對的
信用證是開證行(或保兌行)在單證相符情況下承擔獨立的付款(承付)責任
一旦開證行(或保兌行)破產倒閉或者無法支付信用證項下條款相符單據資金,賣方如果又沒有在信保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險,賣方可以按照合同向買方要錢,如果買方拒絕,那只能通過仲裁或到法院起訴解決
信用證支付條件下,是開證行承擔付款義務。如果買方破產,理論上如果單據沒有不符點,銀行仍然是要付款的。
但是實際操作中,特別是信用證條款比較復雜的情況下,提交的單據完全沒有問題并不是件容易的事。即使確實單據相符,也可能發生信譽較差的開證行拖延不肯付款的情況。這種狀況下作為已經發貨交單的賣方是非常被動的。真的投入大量精力去做國際仲裁恐怕是很多中小企業做不到的。
如果是開證行破產,承擔付款義務的主體都沒了,情況更糟吧。當然如果買方還正常,可以跟買方溝通看是否可以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
所以,如在還沒有發貨前就知悉了買方破產或開證行破產這種噩耗,再發運貨物并提交單據等于把主動變被動,實在不是明智之舉。
不明白你的開證行不能據付貨款是什么意思?開證行必須據以單據支付貨款的
它處理的是單據,只要單證相符就不能拒付
在這種情況下,賣方應該發運貨物,并且提交信用證上所規定的單據向銀行議付
因為信用證是單據買賣,銀行只審理單據,而不管實際貨物或買方的情況,只要賣方提供合符規定的單證,銀行就必須支付貨款
你好,不可以。
這種情況,你不能直接寄單到開證行,你要先交單到通知行,由通知行轉遞到開證行。信用證議付有固定的銀行路徑。
1、簽訂商務合同
2、進口方開立信用證(開證行)
3、出口方取得信用證(通知行)
4、出口方提交單據(通知行或議付行)
5、進口方審核單據(開證行)
6、無不符點,進口方付款
值得注意的是:信用證也并非百分百安全,買方和開證行勾結,隨便選個不符點拒付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所以不要迷信銀行信用,現在的銀行都是不保兌的,即使有保兌條款,銀行也會置之不理的。除非你的單據做的天衣無縫,讓對方挑不出任何毛病,或者你和買方的關系確實很好。否則,你還需要投保出口信用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