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外貿公司出口食品有什么目的(出口企業需要辦哪些認證)

时间:2024-05-25 09:51:05 编辑: 来源:

進出口外貿公司是做什么的?

外貿公司主要經營范圍包括:外貿公司的業務范圍總體分為貨物貿易、技術貿易和服務貿易。作為個體戶或小公司來說,一般不適宜從事技術貿易,而貨物的進出口貿易中的一些商品如糧食,是由一些指定公司專營的,個人不允許經營。而對于家具、家電等占用資金大、售后服務復雜的業務,對個人也不適宜。

溫馨提示:以上信息僅供參考。

應答時間:2022-01-30,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準。

出口食品流程

1、 出口貿易流程 1)出口交易前的準備 ① 國際商務信息的收集與整理; ② 對國際市場的調查研究; ③ 落實出口貨源; ④ 出口商品經營方案的制定; ⑤ 建立業務關系; ⑥ 經貿洽談人員的選派與洽談內容的確定; ⑦ 出口商品的廣告宣傳; ⑧ 出口商品的商標注冊與企業域名注冊

2)交易磋商:包括詢盤,發盤,還盤和接受四個過程

其中發盤和接受是達成交易、合同成立不可缺少的兩個基本環節和必經的法律步驟

在交易磋商過程中,一方發盤經另一方接受以后,交易即可成立,買賣雙方就構成了合同關系,接下來就是訂立書面合同

3)出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 申請領取出口許可證 (外經貿機構批準) ② 申請原產地證書 (貿促會批準) ③ 接受法定檢驗或委托鑒定,取得檢驗報告或鑒定證書(商檢提供) ④ 催證、審證、改證 ⑤ 制作各類單據(如匯票、發票等) ⑥ 辦理托運手續 ⑦ 投保 ⑧ 報關;交納關稅 ⑨ 裝運;換取提單 ⑩ 繕制單據繕制單據后提交至銀行,接下來就是: 審單復單→ 結匯→ 退稅→ 合同歸檔 2、進口貿易流程 1)進口交易前的準備 ① 對國內外市場的調查研究;包括商品價格變化趨勢和供應商資信

② 進口成本核算; ③ 進口貨物許可證的申領; ④ 進口用匯; ⑤ 委托代理進口

⑥ 選擇交易商品和對象 2)交易磋商詢價、洽談簽訂外貿合同 3)進口合同履行的一般程序 ① 信用證的開立和修改 ② 委托裝運 ③ 裝運前驗貨 ④ 索要商檢證書 ⑤ 運輸和保險 ⑥ 審單和付款 ⑦ 進口報關納稅 ⑧ 進口商品檢驗 ⑨ 提貨離岸出口貨物流程 國際貿易術語 組別 術語縮寫 術語英文名稱 術語中文名稱 E組發貨 EXW EX works 工廠交貨(……指定地點) F組主要運費未付 FCA Free Carrier 交至承運人(……指定地點) FAS Free Along Side 船邊交貨(……指定裝運港) FOB Free On Board 船上交貨(……指定裝運港) C組主要運費已付 CFR Cost and Freight 成本加運費(……指定目的港) CIF Cost,Insurance and Freight 成本、保險加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PT Carriage Paid to 運費付至(……指定目的港) CIP Carriage and lnsurance Paid to 運費、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D組貨到

DAF Delivered at Frontier 邊境交貨(……指定地點) DES Delivered EX Ship 目的港船上交貨(……指定目的港) DEQ Delivered EX Quay 目的港碼頭交貨(……指定目的港) DDU Delivered Duty Unpaid 未完稅交貨(……指定目的地) DDP Delivered Duty Paid 完稅后交貨(……指定目的地) 風險責任的劃分是按雙方選擇的國際貿易術語規定的

外貿企業出口食品需要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嗎

許可證由擬開戶的銀行代為辦理。

需提供下列材料:

營業執照

稅務登記

組織機構代碼證

公章

財務章

法人章

法人身份證

進出口公司

如何申辦進出口經營權

一、中國當前的外經貿企業主要有以下幾大類型:外貿公司(包括部委、省級外貿公司和地(市)縣級外貿公司)、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商業物資企業和外經企業。按照進一步深化外貿體制改革的要求,政府有關部門進一步放寬了外貿經營權的限制。在目前仍實行審批許可制度的情況下,加快賦予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科研院所和其他(含私營企業)有實力的經濟實體進出口經營權。此外,按照WTO的規章,中國獲準“入世”后要在三年內完成從目前進出口經營權審批制向登記制的過渡。

二、外經貿企業審批手續

(一)生產企業

1.進一步核定生產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批標準目前對生產企業自營進出口權的審批標準已有了新調整,只要國有大型(特大、大一、大二)生產企業提出申請,即可辦理批準手續。另外,對于產品技術密集的機電產品生產企業的審批標準調整為年出口供貨額50萬美元,其他行業的生產企業調整為年出口供貨額100萬美元。對已批準具有進出口權的生產企業集團,其成員企業如符合上述條件,可單獨申請進出口權。

具體審批和程序是:生產企業向所在省(市)外經貿委(廳)和經貿委(經委、計經委)提出申請,經其共同審查取得一致意見后上報外經貿部和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將按照國家經貿委的審查推薦名單,辦理批復手續。

2.適當擴大自營進出口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范圍

(1)年自營出口1 000萬美元以上的大型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經批準,可成立獨立的有限責任進出口公司,經營與本企業產品配套的相關或同類商品的進出口業務。

(2)具備設計、生產(含組織生產)、出口大型成套設備條件的大型自營進出口生產企業,經批準,可賦予與出口自產設備相關的工程承包權和設計、安裝、調試、操作等技術人員及售后眼務人員的外派勞務權。

3.對經濟特區內生產企業申請自薦進出口經營權試行自動登記制,經濟特區的生產企業,注冊資本200萬元以上,并已投入生產,均可向當地外經貿主管部門申請登記,外經貿主管部門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條件的生產企業予以登記,即取得出口自產產品和進口生產所需的機械設備、原輔材料的進出口經營權,可按規定到海關、商檢、外匯、工商、稅務等管理部門辦理有關手續。生產企業在申請自營進出口權的過程中,對外經貿主管部門的決定不服,可根據《行政復議條例》向外經貿部申請復議。

(二)地(市)縣外貿公司

1997年以來,有關部門對有固定經營渠道、有外貿供貨、多年來對外貿發展作出了貢獻的地縣級外貿貨源公司放寬了審定標準。對國民生產總值每30億元(少數民族地區和西部地區每10億元)的地市(縣),原則上可考慮賦予一家進出口經營權。

對經濟特區內除生產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申請進出口經營權,試行由外經貿部總量控制,經濟特區自行審批的辦法。即:在外經貿部重新核定各經濟特區現有具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以下簡稱外貿企業)數量的基礎上,按照外貿企業總數和一般貿易出口創匯規模掛鉤的原則,各經濟特區一般貿易出口創匯總額每增加1億美元或一般貿易年出口創匯增長率每增加5%,可增加1家外貿企業。各經濟特區外經貿主管部門按照外經貿部規定的必要條件和標準,自行審批在經濟特區內從事進出口業務的外貿企業,并報外經貿部備案。 目前,外經貿部已核準五個經濟特區1996年的總量為2013家。

(三)科研院所

只要是具有較強的技術及技術產品研究開發能力,并在科技成果商品化、產業化方面取得實績,申請進出口權前兩年,委托代理出口平均創匯額不低于30萬美元的科研院所,經國家科委推薦,外經貿部即受理其進出口經營權的審核、批復工作。

截止目前為止,已有二百余家科研院所獲得了其科技產品的自營進出口經營權。

科研院所申請進出口權須履行以下程序:國務院各部門直屬科研院所應向其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由主管部門送科技部和外經貿部;地方科研院所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經貿廳(委)和科委提出書面申請,由經貿廳(委)和科委負責審查,取得一致意見后聯合報科技部和外經貿部。科技部對各部門、各地區報送的科研院所進行審查后,提出審查意見分批送外經貿部,外經貿部根據科技部的審查意見,進行審核批復。

進出口權原則上直接賦予科研院所,不另外批準成立新的進出口公司。科研院所已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進出口權直接授予該單位;科研院所本身沒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對外經營權可根據申請單位要求授予指定的一家直屬全資全民所有制企業。

(四)外經公司

我國自1979年開展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業務17年來,成績顯著。隨著對外開放步伐的加快,對外承包勞務隊伍也進一步擴大。目前,我們主要支持和鼓勵具有獨立施工能力和較強經營能力的工程公司申請對外承包勞務經營權,這類公司都要求持有建設部頒發的一級工程資質證書,并與有對外經營權的公司合作有較好的對外業績。

對出口創匯達到1億美元的外貿公司有關部門也將授予其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經營權。

對設計院在國外承擔過重要工程項目并持有建設部頒發的一

級勘察設計監理證書和勘察設計院,并已在外開展1—2個經營項

目,將授予其相應的勘察、設計、買粉絲和監理等對外經營權。

(五)商業、物資企業

賦予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的主要目的是為了深化流

通體制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增強國有大中型商業、物資企業活力,加快發展第三產業。 目前,根據國務院領導同志的批示精神,賦予商業、物資企業進出口經營權工作已從試點階轉入正常審批,具體標準如下:

1.部門直屬企業及沿海地區物資企業、商業批發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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